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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交通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管理存在的问题与解决措施

来源:用户上传      作者: 单明谨

  【摘 要】 交通事业单位作为我国重点建设单位,由于长期没有一个统一的完善的固定资产管理制度,从而导致其在固定资产的管理问题上存在着诸多的问题,不仅容易造成国有资产浪费的现象,更容易滋生管理制度落实不到位的问题,影响着我国交通事业单位工作效率及工作责任感的提升。下面本文将针对目前交通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管理工作中所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并以此来提出相关的改进措施,以供参考。
  【关键词】 交通事业单位 固定资产 管理工作 存在问题 改进措施
  随着我国对事业单位各项工作的监管制度力度的不断加强,交通事业单位对于固定资产的管理工作有了明显的提高,钱、账、务逐步形成了规范化的管理模式,从而进步已落实了相关管理责任机制。但是,其中仍然所存在着一些问题的问题需要我们去加以解决。
  1. 现阶段我国交通事业单位在固定资产管理工作中存在的不足之处
  1.1固定资产账面价值与实际价值不相符,而导致资产总额账面值虚高。
  由于使用价值寿命的不断增加,致使固定资产的实际价值远远低于其起初的账面价值,从而导致两者之间存在着价值总额虚高的现象。
  1.2资产财务管理与实物管理口径不一致,容易造成相关部门各行其是。
  一方面,财务部门以登财务账的固定资产为报表口径,资产管理部门以实际拥有、控制的资产为报表口径。当资产入账手续不全时,财务部门不无法进行账务处理。双方管理的固定资产范围不相符,特别是未经授权审批而处置固定资产,其固定资产早已不复存在了,但没有相关处置审批手续,导致无法进行固定资产账务处理,形成资产盘亏状态。这样会导致财务的固定资产价值与资产管理部门的资产价值存在巨大的差异。另一方面,这种管理侧重重点的不同,容易造成资产账务、有关各方各行其是,缺乏相互的联络、监督和制约,给资产管理带来隐患。
  1.3资产管理存在购置难、报废难的状况。
  交通单位存在资产购置难的现状,单位迫切需要某资产,但要经过长时间的审批和等待。这种资产的购置难,影响到交通事业单位开展业务管理活动。资产还存在报废难,有的资产虽然没达到规定的报废年限,但其实体已不能使用,由于相关证据不足,办理报废审批很难。
  1.4个别交通事业单位法制观念淡薄,未经财政审批擅自处置国有资产。
  个别交通事业单位不经财政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审批,擅自将固定资产处置,这侵犯了国有的安全与完整,给资产管理带来隐患。
  1.5很多交通事业单位在国有资产购置、建造、修缮过程中管理不规范。
  很多交通事业单位在国有资产购置、安装、修缮过程中管理不规范,没有实行招标程序,合同约定不明确,常不区分涉税类型,把应开具建筑安装业发票的项目开成增值税发票,承包商违规减轻了税负,但该项目固定资产的价值在审计鉴证时却不能被确认,这造成国有资产确认难。
  2. 所采取的举措
  2.1交通事业单位应引进固定资产折旧的概念,客观地反映其固定资产价值。
  近年来,有关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折旧的讨论日益成为会计理论与实务界关注的热点问题之一。许多有识之士从不同的角度提出自己的观点,并达成一定共识,即通过计提折旧来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的核算与监督,解决当前管理中存在的弊端。固定资产核算方法恰当与否直接关系到固定资产管理是否科学、有效。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不提折旧,会使资产账面价值与其实际价值严重偏离,虚增国有资产价值,是导致目前交通事业资产管理中存在漏洞的重要原因之一。将固定资产价值在法定服务期限内逐月计入相关支出,能客观反映单位的国有资产价值,为管理者提供决策依据。
  2.2增强对资产需求的预判能力,极早立项,并加强资产管理,实行固定资产项目核算。
  国有固定资产采购要经过复杂的审批程序,需要很长的审批时间。因此要在管理中提高资产需求预判能力,尽可能早地发现需求,尽可能早地立项申请,以便更早地审批购置固定资产,为单位开展业务活动服务。防止临时有需求,紧急立项购建,等不及就先自行购买的做法。在立项审批前,如果需求刻不容缓,可以采用临时租用的方法以解燃眉之急。绝对禁止未经审批擅自购置固定资产,这样事业单位不仅违规浪费事业经费,而且由于国有固定资产采购有严格的招标、政府采购程序,这种资产采购不符合程序,将来在处置时会面临很大的麻烦,甚至无法处置。另外,交通事业单位在资产管理过程中应加强项目核算,即把每年的每个资产维修、保养费用进行明细的账务核算,当资产维修费用过大,超过资产原始价值的一定比例时,财务部门能拿出证据办理报废。
  2.3财务部门、资产管理部门、技术部门应加强沟通联络,各部门应尽快理顺固定资产审批入账手续,保障资产及时登记入账。
  财务部门应该与资产管理部门、技术部门加强沟通和联络,联合行动以尽快取得固定资产合规的入账审批手续,保障固定资产及时入账,防止国有资产长期“飘在账外”。对于账存实物的资产应尽快办理相关审批手续,实行账务处理,防止资产长期盘亏的状况存在,恢复固定资产账务价值的真实情况。同时财务部门、固定资产管理部门应在填报相关资产报表时相互协作,核对其相应的资产管理情况,对于资产价值差异及时找出原因,及时申报审批处置。同时双方都各自留存对方给其上级主管部门的报表,以掌握最新的动态。财务部门对于尚未取得相关原始凭证尚未记账的资产要做到心中有数。
  2.4建立健全固定资产管理的内部控制机制。
  财务部门、资产管理部门、使用资产部门要建立、健全内部会计制度。各方做好资产登记、领用、交接手续。财务部门与资产管理部门联合登记固定资产账、固定资产卡片账,双方应该定期联合资产清查,盘点实物,做到账账相符、账卡相符、账实相符。同时明确固定资产使用、管理、维护、保养相关责任人。
  2.5严格国有资产处置程序,严格财政审批。
  根据《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规定,国有资产属于国家所有,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无权擅自处置,必须经过财政审批,按照国有资产处置规定相关程序办理。资产处置应当由交通事业单位资产管理部门会同财务部门、技术部门审核鉴定,提出意见,按审批权限报送审批。交通事业单位的国有资产处置应当按照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进行。资产的出售与置换应当采取拍卖、招投标、协议转让及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方式进行。交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违反法律规定,擅自占有、使用、处置国有资产的,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处理。违反国家国有资产管理规定的其他行为,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处理。
  2.6规范项目招标,加强合同约束,规范固定资产的购置、建造、修缮管理过程。
  交通事业单位在固定资产采购、建造、修缮中应依据国家法律予以规范。首先项目审批通过,资金到位后,应公开招标,提出相关标准、要求。招标单位应严审查竞标单位资质,从中择优选择合作单位,中标单位应有良好的信誉,承建项目能保质保量完成,能够提供标准的定额预算。同时应严格规范合同条款,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约定明确的付款条件,约定开具的发票种类。在实际工作中,有的交通事业单位建设项目,由于约定不明确,基建项目的工程原材料、物质开具增值税发票,仅对安装部分开具建筑安装业发票。没有按照基建项目标金额的全额开取建筑安装业发票。基建设计时,审计对固定资产价值不予承认,给固定资产管理带来混乱。因此必须加大合同约束,把好资产购建关。
  结束语
  从以上情况来看,固定资产管理是交通事业单位管理的难点,但交通事业单位只要领导重视,狠抓落实,多想办法解决困难,规范管理程序,严格执行国有资产管理制度就一定能管理好固定资产。交通行业资产管理水平将不断提高,国有资产将在开展业务管理活动中更好的发挥劳动手段(劳动资料)作用。
  参考文献:
  [1] 樊晓松;;交通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管理的若干问题探讨[J];交通财会;2010年02期
  [2] 李筠;;浅谈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折旧问题[J];大众商务;2010年02期
  (作者单位:青海省交通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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