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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监督“剑指”审计整改

来源:用户上传      作者: 本刊编辑部

  2016年5月25日,省人大常委会听取和审议了省政府关于2015年审计工作报告反映问题整改情况的报告。这在我省人大常委会上是首次。此举表明,人大监督将与审计监督更紧密结合,形成监督合力,破解审计整改“老大难”,加强财政监督。
  人大监督如何有效对接审计监督,一直是人大工作者思考的一个现实问题。前者是“财政的管家”,后者是“经济的卫士”,一脉相承。人大借审计延伸监督,可以弥补人大专业技术力量不足的缺陷,也有利于增强人大监督的精准度和实效性。
  近些年来,人大与审计报告的“亲密接触”随着“审计风暴”的式微略显审美疲劳。每年审计查出问题中“屡审屡犯”“涛声依旧”的现象仍然比较突出,整改不到位、不彻底的情况也时有发生,一些部委甚至成了连年上榜的“老面孔”,损害了审计的社会形象和公众信任,也让人们对人大监督的力度产生疑虑。
  2015年以来,在全国人大常委会“辣味”十足的追问审计整改的示范下,督促审计查出突出问题整改在地方人大的权力殿堂中不断“亮相”。审计指出问题,人大盯紧不放,对问题整改情况再次“三堂会审”“对症下药”,杜绝一审了之,督促整改落地。
  对23个建成的污水处理厂处于闲置状态的问题,“去年省人大常委会领导带领7个工作组进行现场督促检查,省住建厅等相关部门狠抓督促整改,23个污水处理厂现已全部投入运行。” 此次审计整改报告也印证了浙江省人大跟踪监督的成效。
  全国和各地人大陆续开启审计整改情况的监督,无疑开了个好头。但要真正将人大监督的权威性和审计部门的专业性有机结合在一起,发生化合反应,产生“1+1大于2”的效应,人大除了要盯牢问题、持续监督外,更需要建立审计成果运用的对接机制,做到“从审计风暴中来,到监督制度中去”。
  审计和问题整改报告,晒的是数字,揭的是问题。人大在充分了解审计问题整改落实情况的基础上,可以将审计意见落实不力或问题整改不到位的被审计单位确定为专项工作审议监督的对象,促进被审计单位开展问题整改“回头看”,防止整改“落空”。同时,进一步激活人大质询、特定问题调查等更具刚性色彩的监督手段进行问责,构建有效的审计发现问题整改问责机制。
  “灭祸不自其基,必复乱。”审计披露的某些问题之所以重复“打脸”,制度因素不容忽视。人大要从加强财政管理和提高财政绩效水平的制度层面来整合审计成果。不可否认,审计突出的问题往往比较重大,带有倾向性和普遍性,可能涉及体制障碍或者机制上的重大缺陷。因此,人大监督的视野不能只停留于“就事论事”上,而应努力挖掘个案背后的共性问题和制度缺陷,从“管牢部门预算决算”“盯紧财政专项资金”“把好重大投资项目”等层面破题,铲除滋生问题的土壤,放大监督成效。
  可以预见,在全国人大常委会引领和部分地方“先行先试”示范下,听取和审议审计整改报告将从个案走向常态。我们期待各级人大抓住审计整改监督这个“牛鼻子”,乘势而上,不断发力,让审计监督回归制度本位,让人大监督更具“刚性本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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