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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如何做好建设工程竣工结算审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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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河北省建设工程预结算编制审查管理办法(试行)》相关规定,做好竣工结算是为了加强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合理确定和有效控制建设工程价格,规范预结算行为,提高投资效益。编制和审查建设工程结算时,应坚持实事求是、科学合理、客观公正的原则,严格执行国家和本省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防止少算、漏算和高估冒算,维护良好的建筑业秩序
   中图分类号:F830.52 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
   一、工程竣工结算含义及解释
   工程竣工结算是指承包人按照合同规定的内容全部完成所承包的工程,经验收质量合格并符合合同要求之后,向发包人进行的最终工程价款结算。建设工程竣工后,由承包单位编制竣工结算书,经发包单位或其主管部门审查(无审查能力的,委托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审查)同意,承、发包双方签字盖章后形成结算价。经审查的工程竣工结算是核定建设工程造价的依据,也是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后编制竣工决算和核定新增固定资产价值的依据。
   竣工结算书是必须根据合同约定结算方式、施工内容进行结算,合同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的,发、承包双方依照下列规定与文件协商处理:
   1、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
   2、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省、市或有关部门发布的工程造价计价标准、办法等有关规定。
   3、补充协议、变更签证、联系单等。
   施工工程必须是合格工程,不合格的工程不予支付工程款,有质量缺陷的按有关规定进行修补、加固等。
   二、分析影响工程竣工结算的各种因素:
   (一)、对施工合同的重要性认识不够
   1、合同价款在建筑工程施工合同中约定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改变。特别是合同价款的确定与调整,在实际工程审核过程中发现,许多发、承包方对合同价确定方式概念不清楚,双方真实意思表达和签订合同不一致,在结算审核时无法统一认识。
   2、双方在合同中约定风险范围、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不明确,往往因市场材料变化较大或国家政策调整造成结算价格较大变化,也可能形成经济纠纷。
   3、对工程变更、签证结算方式应明确,如单价合同结算时,无类似综合单价的一般是按现行定额及相关文件执行,但对让利系数的约定不清楚,当工程量减少时承包方不同意,因为投标竞价时都有一定额度让利行,按照定额进行扣减,就意味着多减工程造价;反之,对发包方不利。
   (二)、承包方编制意识及水平影响
   首先在送审的结算中,经常会有工程结算多报的现象产生。究其原因,大致有三种:第一、承包人顾虑结算在审计时能少不多;第二、部分的结算编制人员业务水平不过关,以致计算“失真”出现丢项、落项;第三、发包人在发包合同及现场签证中措词不严谨而导致结算的增减。竣工结算是发包人委托中介机构审核的,发包人的主观愿望是核减核增的额度来支付业务费,这自然形成承包人加大水分多报的可能。 (三)、工程实施及结算编制、审核过程中影响因素
   1、工程联系单盲目签证,事后补签,签证表述不清、准确度不够、时间性不强以及征得签证。 2、工程量计算方面:主要包括在定额中子目录重复计算、计算单位不一致而造成工程量的小数点错位。 3、套用定额方面:对定额中的缺项套用子目或换算的理解有出入、忽略定额综合解释,不换算系数、高套定额 、定额重复套用。4、材料价格方面:主材的型号、材质在设计中不明确;除省规定的材料价格外,还有大部分采用的是市场价,这也影响了结算的造价。5、费用计算方面:不按合同要求套用费用定额,根据工程类别划分取高类别套用,工程没有达到约定的文明施工程度却按约定计算文明施工增加费,县级工程的税金的套用取市区高价等。
   6、造价人员的职业道德方面:只能是从我们的工程造价人员自身出发,严以律已,恪守职业道德,对工程造价不低、不漏、不少、不高依据事实,做出真实可靠的、能反映工程现实价值的造价,否则它也会对结算造价产生非常大的影响。 三、做好建设工程竣工结算审核工作,我认为应该作好以下几项工作。(一)、加强合同管理,掌握《合同法》、《河北省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等相关知识,特别是提高对合同内容理解。
   1、合同价款可以采用以下方式:
   (1)固定总价。合同工期较短且工程合同总价较低的工程,可以采用固定总价合同方式,合同总价不予调整。
   (2)固定单价。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综合单价和风险范围、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在约定的风险范围内综合单价不再调整。
   (3)可调价格。可调价格包括可调综合单价和措施费等,双方应在合同中约定综合单价和措施费的调整方法。
   2、确定合同价款的方式应当在招标文件中明确载明, 合同价款采用固定总价和固定单价形式的建筑工程,应当在招标文件中明确载明投标人承担的风险及程度。建筑工程施工合同中应当约定风险范围以外的合同价款调整方法。
   3、合同价款采用可调价格形式的建筑工程,调整因素包括:
   (1)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调整;
   (2)建筑工程有关的人工、材料、机械台班价格调整;
   (3)经批准的设计变更;
   (4)经审定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更改造成费用增加,但修正错误除外;
   (5)双方约定的其他情形。
   4、施工过程中不可抗力的种类、程度应当在招标文件中规定或者在建筑工程施工合同中约定。
   (二)、做好竣工结算材料的搜集、整理工作
   1、施工合同、实施方案、工程竣工图、设计变更通知、各种签证,主材的合格证,单价等一切与工程造价有关的资料要搜集齐全,并进行编号归档,作为竣工结算直接证据。
   2、竣工图是工程交付使用时的实样图,对于工程变化不大的,可在施工图上变更处分别标明,不用重新绘制;对于工程变化较大的一定要重新绘制竣工图,对结构件和门窗重新编号。竣工图绘制后要请施工单位加盖竣工图章。竣工图是其它竣式资料的纲领性总图,一定要如实地反映工程实况。
   3、各种签证资料,签证,它会涉及到工程的工期及质量奖罚;设计变更联系单要如实反映施工变更情况。设计变更通知必须是由原设计单位下达的,必须要有设计人员的签名和设计单位的印章。由现场监理人员发出的不影响结构案例和造型美观的室内外局部小变动也属于变更之列,但必须要有发包人工地负责人的签字并还要征得设计人员的认可及签字方可生效;主体工程中隐蔽工程签证;暂不计入但说明按实际工程量结算的项目工程量签证以及一些预算外的用工、用料或发包人原因引起的返工费等。其中主体工程中的隐蔽工程及时签证尤为重要,这种工程事后根本无法核对其工程量,所以必须是在施工的同时,画好隐蔽图检查隐蔽验收记录,再请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建设单位等有关人员到现场验收签字,手续完整,工程量与竣工图一致方可列入结算。这些签证最好在施工的同时计算实际金额,交建设单位审核认可,这样就能有效避免事后纠纷。
   4、主要建筑材料规格、质量与价格签证:因为设计图纸对一些装饰材料只指定规格与品种,而不能指定生产厂家,目前市场上的伪劣产品较多,就是同一种合格或优先产品,不同的厂家和型号,价格差异也比较大,特别是一些高级装饰材料,如是一些特殊材料或是建设单位指定产品,建施双方一定要共同考察,在材料进场前必须征得建设单位同意,其价格必须要认证。对于一些涉及复杂的工程或较长工期的工程,价格涨跌幅度较大,必须分期多批对主要建材与建设单位进行价格签证。签证是决算的计算依据,它必须数据准确。 (三)、提高结算编制、审核人员的业务能力和素质
   作为一个优秀的工程造价人员一定要深入工程实地掌握实际情况,还要深入市场了解建筑材料的品种及价格,做到胸中有数,避免造成计算误差较大。
   工程造价人员不仅要全面熟悉定额计算,掌握上级下达的各种费用文件,还要全面了解工程预算定额的组成,以便进行定额的换算和增补,掌握一定的施工规范与建筑构造等方面的知识,以提高自己的业务水平,使工程造价更真实。竣工结算审核的操作规程必须符合现行的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相应的标准、规范、技术文件要求,体现公正、公平、公开执业原则,信用,讲求信誉。
   总之, 竣工结算是工程造价控制的最后一关,应实事求是、科学合理地编制和审查建设工程结算,能够真实的反映工程的实际造价,合理的利用建设资金,促使建筑市场健康发展和竣工结算工作的良性循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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