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 访客   登录/注册

健全我国农村土地管理制度的若干对策

来源:用户上传      作者: 徐安勇

  [摘要] 土地制度是我国农村的基础制度,新形势下推进我国农村改革发展必须健全农村土地管理制度。要求按照党和国家的有关精神,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进一步完善土地用途管制制度、耕地保护制度、土地承包经营制度和征地制度。
  [关键词] 农村土地;管理制度;对策
  [作者简介] 徐安勇,中共福州市委党校经济教研部副主任、副教授,福建 福州,350014
  [中图分类号] F301.1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7-7723(2012)08-0013-0002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农村土地制度发生了深刻变化,这种土地制度的变化并不是改变土地集体所有的性质,而是把农民家庭经营引入集体经济内部。改革开放30多年取得了巨大成就,农村土地制度建设最大的成就在于赋予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促进了农业稳定发展、农民持续增收。当前,在新的历史条件下推动农村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加快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迫切需要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土地制度是我国农村的基础制度,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节约用地制度,是新形势下推进农村改革发展的迫切需要。2008年10月,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回顾总结我国农村改革发展的光辉历程,研究了新形势下推进农村改革发展的若干重大问题,着重对我国新形势下如何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指明方向,特别是对农村土地制度建设提出新的要求,强调“健全严格规范的农村土地管理制度。”[1]在新形势下推进我国农村改革发展必须深化土地使用制度改革,必须努力探索推进农村土地制度建设与健全农村土地管理制度的对策。
  一、始终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
  跨入21世纪,我国大力推进农业经营体制机制创新,提高家庭经营的集约化水平与统一经营的组织化程度,继续深化改革和完善农地征用制度,切实维护农民土地权益。2003年10月,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强调,“完善农村土地制度,实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2]近年来,我国各地农村按照党中央的要求,积极探索建立健全严格规范的农村土地管理制度,实行土地用途管制制度,严格控制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使耕地减少的势头得到了初步遏制。但目前我国农村土地管理仍然遇到许多新的问题,一些长期困扰农村土地管理的深层次问题尚未得到根本解决,主要是耕地保护的利益补偿的长效机制还不健全,农村宅基地占地量大且利用低效。征地补偿安置标准偏低,征地权行使范围超过了“公共利益”的范畴。一些地方农村土地承包关系不够稳定,农村土地纠纷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因此,必须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认真实行严格规范的农村土地制度,解决好农村土地管理存在的问题。全面落实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的有关精神,全国各地要认真落实各项责任制,切实保护好耕地,18亿亩的耕地必须坚决守住。全国各个行政区域的耕地、基本农田,要求各级地方政府的负责人负总责,始终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切实将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责任逐级落实到实处。同时,全国各地要全面落实党和国家制定的保护耕地制度与法规,对于城乡建设用地的总规模进行严格控制,尤其是各地农村对于宅基地所节约的土地,必须优先考虑复垦为耕地,要求严格按照各地土地利用的规划调剂好建设用地。优先满足集体建设用地的要求,首先纳入各地年度用地计划,实行对耕地严格保护。
  二、完善土地用途管制制度和耕地保护制度
  在新的历史条件下推进我国农村改革发展,要在农村体制改革关键环节上取得新的突破,积极探索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切实加强农村土地制度的建设和创新。目前要进一步稳定与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这是新形势下推进农村改革发展、实现农业现代化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保证。坚持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核心是稳定土地承包关系,农村土地家庭承包经营符合广大农民的根本利益,必须长期稳定并不断完善。同时,完善土地用途管制制度和耕地保护制度,健全严格规范的农村土地管理制度,从我国国情的实际出发,探索完善土地利用规划管理制度和耕地保护制度。加快建立和健全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需要、符合现代法制规范的耕地保护制度,对于广大农民的土地合法权益,必须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加以维护。要求按照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的精神,对耕地和基本农田进行保护,加快建立和完善保护补偿机制。全国各地要按照规划划定永久基本农田,不能减少基本农田的总量,不得改变基本农田的用途,并且逐步提高基本农田的质量。不得随意占用基本农田,对于建设需要占用农田的项目,要在合法的基础上,经过认真的科学论证、听证与报批,必须及时进行合理补划,加快建立健全农田补偿机制。全面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根据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提出的要求,耕地要实行先补后占,严格限制农业用地转为非农业用地,严格控制占用农村耕地。对于非农建设占用耕地,各级地方政府要坚持先补后占的原则,首先要在本行政区域内补充好耕地。高度重视补充耕地的数量和质量问题,对于在辖区内无法补充的耕地,要求各省级国土资源部门,在本省域内进行统筹合理安排。特别是对于划定的永久基本农田,要鼓励有条件的地方进行耕地保护补偿试点,落实耕地与基本农田保护领导干部离任审计制度。建立和完善以基本农田保护为核心的耕地分级保护体系,科学制定全面系统的耕地保护目标,从单一的基本农田保护向农用地综合保护转变,逐步对耕地、林地、草地、水域等农用地实现全方位的保护。
  三、完善土地承包经营制度与征地制度
  我国农村家庭承包制的改革,使农民初步摆脱计划经济的束缚,获得了从事家庭经营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合乎亿万农民的心愿,激发了广大农民的生产热情,推动了农村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当前,新形势下加快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完善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加快推进农业现代化进程,健全严格规范的农村土地管理制度,完善土地承包经营制度与征地制度。要求切实保障农民享有对承包土地的各项权利,认真搞好各地农村的土地确权、登记、颁证等各项工作。切实保护广大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妥善处置农户进入小城镇或迁入大城市后的承包地,鼓励进城农户在一定期限内将土地承包经营权转出,在一定期限内未转出的再强制收回。继续规范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按照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通过的《决定》要求,抓好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工作,建立和完善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市场。全国各地必须坚持依法自愿和有偿的原则,允许农民能够以转包、出租、互换与转让,以及股份合作等多种多样形式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讲究土地适度经营多样化,特别是在已经具备条件的地方,必须加快发展专业大户和家庭农场,以及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各种规模的经营主体。要求各地在土地承包权经营流转过程中,必须切实维护好广大农民的土地承包权益,对于任意改变土地集体所有性质和土地用途的不法行为,必须严厉查处和坚决打击。进一步完善农村宅基地各项制度,加强宅基地管理,保障农户宅基地的用益物权。对公益性、经营性建设用地,必须按照规定进行严格界定,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征地的补偿机制,继续深化征地制度的改革,解决好被征地农民在就业、住房与社会保障等方面的问题,依法征收农村集体土地,实行对国有土地和集体土地同地同价的公正补偿。努力完善集体建设用地产权体系,逐步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
  [参考文献]
  [1]中共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辅导读本)[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8.
  [2]中共中央关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3.
转载注明来源:https://www.xzbu.com/2/view-3846227.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