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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融资租赁业务资金成本的计算方法

来源:用户上传      作者: 肖树强

  摘要:融资租赁具有融资和融物相结合的特点,其实质是一种借贷行为。融资租赁与长期贷款是企业筹集资金增添固定资产的两种重要方式。在阐述了两种筹资方式特点的基础上,对两种融资方式进行了比较,并对承租方资金成本的计算进行了说明。
  关键词:借款;融资租赁;资金成本;计算方法
  中图分类号:F275.1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291X(2010)20-0125-02
  
  一、长期借款与融资租赁的比较
  长期借款与融资租赁作为企业筹集资金的两种方式,在很多方面有相似之处,但也各自有不同的特点。
  (一)长期借款与融资租赁方式的相似点
  1.长期借款与融资租赁都是企业筹集中长期资金的主要渠道,并形成企业的长期负债。长期借款是企业向银行等金融机构借入的、期限在一年以上的各种借款。融资租赁是将金融信贷与实物租赁方式相结合、以融通资金为目的的租赁方式,融资租赁的租赁期一般接受租赁资产的预计使用寿命。因此,长期借款与融资租赁两种融资方式都为企业提供了中长期的资金来源。而在会计核算上,二者也都作为长期负债来处理。
  2.两种筹资方式都能产生财务杠杆作用。无论是长期借款的利息,还是融资租赁的租金,其数额和支付日期都是在签订合同时就已经确定,不管企业的生产经营及其盈亏如何,企业只须支付固定数额的利息或租金。如果企业的资金利润率高于该利息率或租金率,采用长期借款或融资租赁这种筹资方式,就能起到提高企业所有者权益资金收益率的作用。相反,当企业的资金利润率低于该利息率或租金率时,就会产生降低企业所有者权益资金收益率的风险。
  3.两种筹资方式都有节税的作用。借款的利息费用作为税前费用列支,起到减少应税利润,从而减少应交所得税的作用。融资租赁租入的固定资产,按规定应视同自有固定资产,与企业的固定资产一齐计提折旧,其计提的折旧也起到减少应交所得税的作用。因此,两种筹资方式都有节税的作用。
  4.两种筹资方式下,有关当事人都要签订契约。在长期借款方式下,借贷双方要签订贷款合同,在合同中,明确规定贷款金额、利率、期限、偿还方式和一些限制性条款等。在融资租赁方式下,承租人和出租人要签订租赁合同,合同的主要内容包括:双方的权利与义务,合同的起止日期,租赁物件的名称、规格、数量和价值,租金支付的时间表和每期应付的租金数额,租赁物件的保管、维修和保养,租赁期满后租赁物件的处理等条款。
  5.无力还款与不履行支付租金义务,以及违反贷款合同与违反租赁合同,使企业陷于困境的结果相同。
  (二)长期借款与融资租赁方式的差异
  1.与银行借款相比,融资租赁方式的融资手续简便,易获得信用。采用长期借款方式时,企业必须先向银行提出申请。银行收到企业申请后,在贷款前,要对企业的财务状况、企业的生产经营状况及发展前景、企业的信用情况、企业的盈利稳定性以及借款投资项目的可行性等多方面进行严格的审查。审查同意后,双方再进一步协商借款的具体条件,经过一系列讨价还价,达成一致意见后,签订正式贷款合同,借贷关系成立,企业才可按合同规定的条款取得资金。通常,银行提供长期贷款时还要求借款企业提供某种形式的抵押品。在融资租赁方式下,虽然承租人也须向出租人提出办理租赁物件的申请,出租人要进行审核,决定是否可以受理承租人提出的申请。经同意后,双方才正式签订租赁合同。但比起银行借款,出租人对承租人的审核要简单得多,手续也更为简便。而且,通常信用较差、不能用举债方式融资的企业可以通过租赁获得所需资产,并且不需要抵押。
  2.两种筹资方式在对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约束限制方面有较大差异。长期借款的合同中有各种繁杂的条款,而且大部分都是对企业生产经营活动有约束限制。如规定借款企业必须保持一定数额的存款余额及其他流动资产,保持资产的合理流动性及支付能力;限制企业借入其他长期资金;没有付清全部本息以前,不准或限制企业分配现金股利;禁止企业应收账款的转让;限制企业资本支出的规模;未经银行同意不得改变企业的经营方向;明确规定借款的用途,等等。而融资租赁签订的合同中,虽然也包括许多约束条款,但基本上不涉及到对承租人生产经营活动方面的限制。
  3.两种筹资方式涉及的当事人有差别。在银行借款的方式下,涉及的当事人只有借贷双方,双方当事人只须签订一个贷款合同,合同的变更与违反,只影响双方的利益;在融资租赁方式下,一般涉及三方当事人,除出租人和承租人外,还有供货商。三方当事人要签订两个合同,即购货合同和租赁合同,两个合同同时生效。任何一方违约,都必然影响其他两方的利益。
  4.筹资成本有差别。融资租赁筹资的资金成本一般比银行借款的资金成本要高。原因在于:租金中除包括购价(相当于本金)、投资者报酬(相当于利息)外,还包括手续费,资产陈旧化风险损失等,而且租赁方式下投资者要求的报酬通常高于借款利息。此外,租金通常在年初支付,第一次则在取得资产使用权前支付,其现值也大于借款分期偿还时本息的现值。
  5.筹集的资金用途有不同。银行借款只是一种金融信贷,企业取得借款以后,可以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也可以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不足,以及其他一些方面。而融资租赁是金融信贷和实物出租相结合,是通过“融物”来“融资”,资金的使用只能局限于租赁资产上。
  6.实现信用的过程不同。在租赁信用中,资金的借贷和固定资产的添置两个过程是重合的,可以及时满足企业对固定资产的需求,有助于企业加快技术改造的步伐。而企业若以借款购置设备,则必须先融入资金,然后再购买,即资金需求与设备需求是通过两个过程实现的。
  7.实际筹集到手的资金数额有差异。采用银行借款这种筹资方式时,由于借款银行规定企业必须保持一个最低限额的存款余额,使得企业实际筹集到手的可用资金数额,只有贷款额扣除规定的最低存款余额后的余额。而在融资租赁方式下,租赁资产筹集到手的可用资金等于租入资产价值的100%。
  8.还款的方式有差别。长期借款的还款方式,可以是到期一次还本付息,定期等额归还或分批归还,而且借款本息的偿还通常是年末支付。融资租赁的租金一般采取定期等额方式,在租期前(取得使用权前)支付,通常是在年初支付全年的租金。
  9.转嫁所有权风险有区别。企业如果是通过银行借款而取得某项固定资产的所有权,则必然要相应地承担该项资产可能变得陈旧过时的风险,特别是那些技术发展迅速的资产。因此,先进技术的迅速发展,可能使企业拥有的设备相比之下显得效率低和营运大,而且有可能变得完全不适应该企业竞争的需要。而在采用融资租赁方式下,如果一项资产的技术更新频度增加,使得该项资产陈旧过时的速度比出租人预期得更快,那么,承租企业有粗赁协议的保护,可以免受租赁资产的无形损耗造成的特有风险。
  10.融资租赁签订的契约具有不可取消性,即契约一经签订,规定的各项条款是租赁双方必须履行的固定义务,不得随意取消,除非契约期满或双方同意才会中止合同。而银行借款的弹性较大,在用款时,可通过与银行协商变更借款的数量或期限。
  二、资金成本的计算
  按现行会计制度要求进行会计处理时融资租赁资金成本的确定。企业采用融资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应在租赁期开始日,将租赁开始日租赁资产公允价值与最低租赁付款额现值两者中较低者,加上初始直接费用,作为租入资产的入账价值,借记“固定资产”等科目,按最低租赁付款额,贷记“长期应付款”科目,按发生的初始直接费用,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按其差额,借记“未确认融资费用”科目。
  企业在计算最低租赁付款额的现值时,能够取得出租人租赁内含利率的,应当采用租赁内含利率作为折现率;否则,应当采用租赁合同规定的利率作为折现率。企业无法取得出租人的租赁内含利率且租赁合同没有规定利率的,应当采用同期银行贷款利率作为折现率。租赁内含利率,是指在租赁开始日,使最低租赁收款额的现值与未担保余值的现值之和等于租赁资产公允价值与出租人的初始直接费用之和的折现率。
  未确认融资费用应当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进行分摊。企业应当采用实际利率法计算确认当期的融资费用。
  内含利率很容易被误解为就是融资租赁承租方的资金成本,但实际上这是两个概念。内含利率是站在出租方角度上的一个概念,它是指出租人将租赁投资总额折算成现值时正好等于租赁资产公允价值的贴现率,在不考虑租赁资产余值的情况下,也可近似认为是租赁期内租金总额等于公允价值时的贴现率,实际上是出租方要求的投资报酬率。在无所得税情况下,内含利率可以认为是承租方的资金成本,但如考虑所得税,由于租赁所涉及的相关成本、费用的抵税作用,内含利率不等于承租方的资金成本。
  再来分析一下现金流量情况:
  现金流出:租赁期内各期支付的租金;现金流入:租赁资产计提折旧时产生的抵税金额、支付租金时记入费用部分产生的抵税金额。
  我们可以用下式来确定资金成本:
  A=
  A――租赁设备的公允价值,一般可以采用设备的现行市价,它和设备的入账价值是两个概念;
  n――租赁期;
  F――第i个租赁期支付的租金,一般情况下各期租金额是相同的;
  D――第i个租赁期设备计提折旧额;
  C――第i个租赁期租金支付时记入费用部分;
  T――所得税税率。
  
  参考文献:
  [1] 程珏.谈融资租赁承租方资金成本的确定[J].中国煤炭,2000,(1).
  [2] 邹德琪.固定资产投资:向银行借款还是融资租赁[J].企业经济,20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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