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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速度第一”,是也?非也?

来源:用户上传      作者: 曹 爽

  二十多年来,我国经济的高速增长带动了保险业的“繁荣”。进入21世纪以后,中国保险业更是呈现出跳跃式发展。一些学者乐观地根据未来中国GDP的预测来给中国保险业绘制激动人心的宏伟蓝图。保险行业已经成为我国经济社会中十分重要的组成要素,作为一个朝阳产业正步入蓬勃发展时期。然而,与此同时,频频见诸报端的“保险公司利润下降”、“保险公司偿付能力不足”现象却悄然与之相伴。各家保险公司秉承着“保险速度第一”的原则,一方面为了加速扩大市场份额,不惜一切降低费率,以取得更多的保费收入;另一方面盲目开发引进新的险种,力图用十年的时间走完国外200多年才走完的道路。可是,这种“扩张”背后的“成效”又是什么呢?
  首先,保险公司险种开发情况。从1999年开始,中资保险公司在险种开发上投入大量的精力,力争与国际接轨。先是推出投资连接险、万能险、分红险,各中资保险公司纷纷效仿。但是,保险不光是一项技术,更是一个系统工程,与社会的发展、市场的成熟度、公司的经营水平和市场监管的成熟度密切相关。当我们在一个处于发展初期的市场中看到不断有新产品出现时,这些“新”产品往往不过是将发达市场中的一些现有产品复制后进行重新包装的结果。因此,并不能算是真正的创新。而这些产品在很快被引入本国市场之前,其各项特性往往还没有针对本国市场的特点进行优化。这就可能表现为产品的市场定位不准确,定价不合理等。这种情况在竞争非常激烈的领域更容易出现。各公司为了争夺新的潜在客户而希望抢先占领市场。但事实上,将尚未成熟的产品匆忙推上市场通常不能给公司带来预期的收益。
  其次,保险公司在收取保费方面的“绩效”(仅以银行保险为例)。2002年前六大寿险公司的银保收入达388.1亿元,占保费总收入的17.4%;这一数据在2003年为765亿元,占比26%;2005年为905亿元,占比约为25%;2006年寿险公司保费收入同比增长13.5%,其中71%是由银保业务拉动的,银保业务保费收入占比上升到33%。银行代理保险在保险公司保费收入中的作用可见一般。但是,有趣的是在保险公司保单销售数量不断增长、保费收入大幅攀升的同时,保险公司并没有因此而获得实惠,甚至出现亏损。探寻问题的直接原因,其实只有一条:保险公司这边想为圈占市场份额而恶性竞争,一味降低产品费率和支付高额手续费,虽然导致保费收入猛增,资金大量囤积,但承保利润却差强人意,甚至亏损;那边想银行手续费不断提高,费率超过保险公司可以承受范围,银行代理业务利润微薄甚至无利可图。
  从保险公司个体角度而言,股东利益应该是第一位的,从社会角度而言,资本的获利性是第一位的,企业的一切行为均要依据股东和资本的要求。那么,保险公司为什么出现非理性思维,如此这般关注市场份额和保费收入而忽视可能导致的亏损呢?在探讨这个问题之前,我们先来分析一下我国金融圈的龙头老大――商业银行的市场表现。我们会很奇怪的发现,我国的商业银行并没有像保险公司那样一味追求市场份额和负债业务的现金流入。商业银行在负债业务上做出积极调整,调低协议存款利率就是一例。另外,商业银行还收取银行卡年费和小额账户管理费,这实际上相当于提高产品和服务的费率,这与保险公司想方设法降低费率的做法截然相反。商业银行此举必然影响到自己的市场份额和负债业务的现金流入,难道商业银行就不怕丢失市场份额吗?商业银行当然很清楚这一点,但商业银行更清楚的是:如果不能够盈利,市场份额又有什么用呢?保险公司不来存款正好有利于商业银行资产负债结构的调整,减少流动性压力。以前,商业银行都是根据负债定资产,而今银行都在根据资产业务来吸收负债。
  经营保险的人都知道,保费的实质是一种“负债”,保费越多,负债越大。盲目追求保费规模、单纯依靠压低价格获取业务的做法无疑将保险业暴露在巨大的承保风险之下。暂时的快速发展不等于长期、可持续、健康的发展,而后者对保险这样一个专业的风险管理机构来说是至关重要的,作为一个先“取”(收取保费)后“予”(给付保险金)、“取”和“予”之间的时滞长则可达几十年的一个行业来说,如果保险业不能保证长期、可持续、健康发展,将会对人民的生产、生活乃至整个社会的稳定造成极大的威胁。一方面费率过低导致保费收入不足以弥补保险公司的预期损失,这势必会导致承保风险的累积,并进一步威胁到公司自身持续经营所必需的财务稳健性;另一方面直接保险公司为了满足法规要求、保证其偿付能力,需要将其超过自身承保能力的风险分出。但是,由于直接承保业务收费过低,保险公司很难按照合理价格和正常程序获得再保险的支持。
  由此,我们不禁要引发这样一个问题:对内对外开放的时间和程度都远远超过商业银行的保险公司为何还停留在“保险业速度第一”和过分追求保费收入的阶段而不顾赢利与否呢?这背后更深层次的根源究竟是什么呢?
  首先,当前对保险市场公司决策层的绩效考核和行为的控制度偏重于提升市场份额和创造保费收入,而忽视了赢利能力和偿付能力。对于赢利能力,按照现在的会计核算制度,寿险公司自开业后七八年才能实现赢利;对于偿付能力和经营成败,寿险公司可能要等到数十年后才能看出结果。如果将赢利能力和偿付能力作为考核高管决策层的标准难以操作,因此市场份额和保费收入就成为考核高管决策层的天然指标。如果保险公司再拥有一位或几位擅长“资本运营”或者觊觎保险公司现金流的股东,那么偏重于考核提升市场份额和创造保费收入就更不足为怪了。即使国有保险公司不存在此种问题,在其他保险公司降低高成本的恶性竞争条件下,也不能独善其身,而会因为担心原有市场份额被其他保险公司蚕食而加入过度追求保费收入的大军。
  其次,长期以来,我国保险业所走的“发展”道路,正在将保险企业引入价格竞争的“囚徒困境”。在我国步入改革开放时代之前,也正是保险业恢复发展之初,改革者的主流价值观来自发展主义,即相信发展中出现的问题可以由发展本身来解决。这一思路深刻地影响了中国保险业,并且被进一步翻译成:先做大行业规模,各种制度可以在增长中建立和完善。事实上,为了匹配国民经济的发展,保险业自始至终都有强烈的“做大”的冲动,并长期表现为粗放型的扩张,很多事关保险业长期健康发展的制度建设问题被增长的光芒掩盖,并且日渐积累下来。随着对外开放带来的竞争压力不断加大,各保险公司虽然开始将注意力投向经济效益,但是他们对规模所代表的市场地位的关注却从未削减。保险业发展的冲动来自以下三个方面:首先,与世界保险业相比,我国保险业还很弱小,2005年全球保费规模达3.2万多亿美元,而我国只有500多亿美元,仅占世界总量的1.7%左右。其次,与国内其他金融机构相比,我国保险业很弱小。如,保险业的资产规模仅占银行业资产的4%左右。最后,与保险业在社会中应当发挥的保障作用相比,其“供给”严重不足。因此,各种因素要求保险业做大做强。在公司治理不完善、创新能力有待提高、产品差异并不明显的情况下,保险公司自然有强烈的降价冲动,只要有一种降价方法可以用很低的成本绕过监管法规,恶性的价格竞争就难以避免,进而导致市场的生态环境恶化。长期奉行发展主义思路,使得保险业制度建设和市场机制的发育显著滞后。
  最后,对代理人业绩的考核也是导致市场份额盲目扩张的根源所在。在一般的委托-代理人模型中,只要激励足够强,道德风险就可以避免。但我国代理人市场不是缺乏激励,而是激励太强:代理人的收入全部来自保费提成,没有固定收入,就是说比保险公司具有更高风险厌恶的代理人承担了推销保险的全部风险。在这种制度的安排下,代理人收入最大化的目标就等同于保费最大化。然而,代理人销售的不仅是保单,更是一种服务;代理人的业绩不仅体现在保费收入的数量上,也体现在服务的质量上。由于对质量的考核远远难于对数量的衡量,保险公司只能通过数量指标支付代理人的报酬。既然收入只与保费数量有关,代理人便会想方设法尽量多地卖出保单,忽视服务质量。因为提高服务质量要花费代理人有限的时间和精力,而这部分时间和精力本来可以用于卖出更多的保单。由此,导致保险市场上保费的盲目扩张。
  本文说了这么多,就是想说明一件事:盲目开发新的险种、盲目降低费率以扩大市场份额,只会把大好的发展机遇演变成“发展悖论”,即发展速度越快,业界面临的风险也会越大,并由此挑战中国保险业的可持续发展。唯有针对市场,合理开发、精耕细作、以资产定负债、以“保险赢利第一”为原则,保险业才会在当今大好形势下乘风破浪,健康、持续地发展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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