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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小额信贷的现状及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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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小额信贷在我国出现较晚,但发展十分迅速。现阶段农村信用社的服务对象必须是广大的农户、个体经营者、各种联合体、乡镇企业等经营规模较小的单位。通过多年的实践,农村信用社在农户小额信用贷款作用的宣传、贷款的发放与管理等方面都积累了不少经验。但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发展过程中仍存在诸多问题亟待解决和完善。
  第一,农户从农村信用社贷款成本相对较高,制约了金融机构的积极性。
  由于近年来农业贷款业务向县城收缩,支持农民小额信贷的任务,自然主要落在乡镇农村信用社的肩上。农村小额信贷具有涉及面广、操作成本高的特点,面对广泛的农户都要建立详细的信用档案,并掌握一手诚信动态情况,难度可想而知。为缓解小额信贷工作人力不足的压力,信用社只好聘用协管员,这样占用了大量的人力财力,进一步提高了农户从信用社贷款的成本,农村信用社只能处于基本保本微利状态。金融机构对农村小额信贷的开展积极性不高,必然影响业务的可持续发展。
  第二,担保机制缺失风险无法分散,征信体系和保障机制尚待完善。
  农村小额信贷原则上不需要抵押担保,有的则是多户联保或可采取灵活多样的抵押担保形式。但是因为贷款对象都是较贫困的农民,其担保作用与一般金融机构的商业贷款担保相比也是微乎其微,特别是农村的征信体系和保障机制还没有完善。加之,农业仍没有形成集约化、产业化经营,处在粗放式经营的自然经济时期,靠天吃饭的现象十分普遍,农民一旦遭遇“天灾”,导致收成减少,便会无法及时还贷,其授信额度因此下降。因此发放的贷款成为呆、死账,对提供小额信贷服务的机构造成冲击。
  第三,农村小额信贷资金总量不足,通过小额信贷收益农户范围狭窄。
  目前,部分农村信用社不愿意直接对农户发放信用贷款,将业务的重点转向获利高的行业,这样农村小额信贷资金供应渠道狭窄、总量不足。而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农村经济结构调整,广大农民越来越多地参与市场竞争,迫切需要资金支持。农户强烈的资金需求,没有得到实质性的解决,支农资金在总量上难以满足农户所需。
  因此,必须加快创新小额信贷方式,有效满足低收入农户的信贷需求。主要从一下几个方面入手。
  第一,必须深化信用村镇建设,进一步推广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和农户联保贷款。
  农信社要构建“乡(镇)政府、村委会、农村信用社、农户”四位一体的农村信用服务体系,加强农村金融知识普及和诚信宣传工作,营造良好的农村信用环境。积极开展“信用农户、信用村、信用乡(镇)”评定工作,建立长效工作机制,将低收入农户纳入农户小额信用贷款的服务范围,根据低收入农户的具体收入水平和信用程度,灵活合理确定贷款额度和期限,采取“一次核定、随用随贷、余额控制、周转使用”的信贷管理办法,对低收入农户实行政策倾斜、服务优先、利率优惠。对达不到相应信用等级的低收入农户,通过建立农户联保小组,利用农户联保贷款的方式给予信贷支持。
  第二,积极推动小额担保贷款。
  要进一步贯彻落实《关于改进和完善小额担保贷款政策的通知》(银发[2006]5号)文件精神,积极探索小额担保贷款管理新模式,扩大贷款对象和范围,推行创业培训与开业指导、项目开发、小额担保贷款、税费减免、跟踪扶持等“一条龙”服务工作模式,支持低收入农户自主创业,促进增收。同时,鼓励担保机构、经济实体、农村专业组织、农业龙头企业以及社会其他人员等为低收入农户提供小额贷款担保。各金融机构要进一步改进金融服务,认真落实小额担保贷款政策,切实为有担保的低收入农户提供小额贷款支持,从多层面、多渠道解决低收入农户贷款难问题。
  第三,积极开展农业龙头企业统贷统还贷款。
  切实加大对农业龙头企业的信贷投入力度,大力支持农业龙头企业发展,实施农业产业化带动扶贫策略。采取农业龙头企业统贷统还贷款方式,引导农业龙头企业与低收入农户进行生产联系与利益衔接,通过合同购销、利益返还、保护价收购等经济关系,形成有效利益机制,有效解决低收入农户单个生产经营风险大,承贷能力低等问题,以农业产业化经营水平的提高带动低收入农户增收脱贫。
  第四,降低服务费用,实行灵活利率。
  一是从事农村小额信贷的金融机构的资金来源上,尽量依靠较为低价的储蓄资金,减少成本较高的自有资金和商业渠道资金的使用。二是努力提高信贷员对合理的贷款客户识别技术,简化小额贷款手续,在授信额度内采取“一次授信、分次使用、循环放贷”的方式,进一步提高贷款效率。三是适当提高小额贷款利率。要根据市场需要,放宽利率浮动的范围,对农村小额信用贷款实行灵活的利率。建立充分覆盖风险、成本和收益的小额贷款利率自主浮动机制,合理确定客户经理的贷款权限。这样使收入覆盖成本,从而更有利于可持续发展。
  第五,加强风险控制完善担保机制,建立资信评级制度。
  完善农村小额贷款制度和流程,保证程序到位、管理到位、风险控制到位。一是对超过小额授信额度的大额贷款,可采用创新农户联保贷款的担保方式,确保资金需求。二是对没有发证的农户和超出信用证信用额度的农户,推行农户联保贷款,对有市场、有效益的农业项目,推动成立由经济组织、行业协会牵头组成的农户大额贷款联保组织,推行农户大额联保贷款,保证大额资金的需求。三是建立农户小额信用资信评级制度。对信用优秀户张榜公布,并为这些信用优秀户实行贷款优先、利率优惠、额度放宽、手续简化的正向激励机制。
  第六,协同跟进扩大信贷来源渠道。
  一是营造良好的小额信贷环境。小额信贷顺利展开的宏观环境,就是金融部门、保险公司、农户、地方政府相互协调的过程。一个新的小额信贷市场要健康稳定地发展,离不开这一大背景。因而介入小额信贷市场的四个主体之间的关系基本上可以构建以下模型。即农信社发挥主导,保险公司、农户积极参与,地方政府调节配合协调。二是积极拓展小额信贷资金。一方面建立发展小额信贷专项资金。建议由政府划出一块扶贫资金作为发展小额信贷专项资金,由小额信贷实施机构提出申请,经扶贫机构和资金管理部门审批同意后,用于补贴小额信贷工作经费或周转用于小额信贷的资本金。另一方面改变部分金融机构“抽血”的角色。为了强化对农村小额信贷的支持,可规定在农村吸收存款的金融机构,要把所吸收存款的一定比例用于农村小额信贷的投放,从而减少农村资金外流。另外,建议央行适当增加“专项小额支农再贷款”,以增加小额信贷实施机构的资金来源。三是创造适度竞争的金融环境。建议增加股份制小额贷款公司,既可增加小额信贷资金的来源,又可给现有的小额信贷服务机构以适度压力,形成适度的同业竞争,从多角度满足农户的金融需求。
  综上所述,农户小额信用贷款业务的创新与推广,是体现金融对农业、农村、农民信贷支持的具体举措,体现了对农民的关心,是切实解决农民“贷款难”的有效方法。但是,由于该项业务的性质和特点,决定了它在推广过程中还存在一系列问题:贷款额度的限制难以满足部分农户的贷款需求,抑制了该项贷款业务的快速发展;一些困难户农民贷款仍未从根本上得到有效解决;农民由于这样那样的原因拖欠贷款;农户信用评定体系尚需进一步完善;利率优惠政策难以落实到位,同时缺少相应的政策配套措施。
  纵观农村生产和农民生活的各个方面,小额信贷提供的资金支持往往能起到显著的促进作用。农村金融机构通过小额信贷为农村经济发展注入源源不断的资金,农民便可将其用于扩大投资和再生产,在增加收入的同时促进消费和进一步投资,如此便有了杠杆效应,使农村地区的消费需求不断扩大,经济稳步发展。通过贷款带动产业的良性循环,以保障农民生活水平的稳步提高,这便使小额信贷用于支援农村建设,促进了农村经济总量和消费需求增长,进而从根本上带动农村内需。
  作者简介:张洁(1985-),女,河北保定人,初级经济师,现供职于河北银行,研究方向:金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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