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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的难点分析及解决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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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 要】经济责任审计的主要目的则是分清经济责任人任职期间在本部门、本单位经济活动中应当负有的责任,作为一种制度,还不仅仅对离任者是一种监督机制,对于在任者也同样是一种很好的监督约束机制。
  【关键词】经济责任;审计;风险
  经济责任审计作为新形势下加强干部监督管理、促进党风廉政建设、维护财经秩序的重要工具,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这项制度的实施,无论是对于干部的选拔任用,还是对离任者本人,因直接关系到其政治生命,所以重要性不言而喻。同时,经济责任审计作为一种制度,还不仅仅对离任者是一种监督机制,对于在任者也同样是一种很好的监督约束机制。实践中,我们深深体会到,审计机关承担的责任很重,面临的风险也很大。
  一、经济责任审计应该以审计风险为前提
  无论离任者,还是继任者。都对经济责任审计相当关心,特别是离任者对离任审计相当重视,有的要求过于苛刻,有的频繁接触审计人员,对审计报告中的每一个字都十分重视(包括升迁的企业领导人),都希望审计部门对其评价得好一点,希望责任最小限度地落在自己的头上。对于继任者来说,同样对经济责任审计相当重视,他希望对其接手的企业能够摸清楚家底,希望通过经济责任审计后能划一道线,有一个新的起点,。并希望把包袱、困难说得充分一些。所以,经济责任审计对于离任者和继任者来说是一对矛盾。
  如何降低审计风险,笔者认为应该采取被动防范与主动管理相结合的方式对其进行控制。被动防范措施主要是指通过提高审计人员的素质、制定合理的审计计划、细化审计对象的审计内容、扩大审计机关权力范围、明确经济责任界定、选用正确审计方法、确定统一的评价标准等措施来对审计风险进行防范;主动管理是指在经济责任审计风险管理方面,采取科学的分析方法,对风险成因进行全面分析并进行评估,运用评估模型界定风险程度,调整审计程序和审计方法,把审计风险控制在合理范围内。
  二、提高审计效率的关键在于突出审计重点
  在对许多企业进行经济责任审计时,由于对企业存在的最基本问题还没有审深查透,却在漫天撒网,大海捞针,结果捡了芝麻丢了西瓜,最后离任者和接任者的分歧主要集中在这些问题上。
  经济责任审计除了将审计风险作为前提外,还应正确界定审计范围,将审计事项控制在:离任者任企业法定代表人期间,与离任者的经济责任有关,离任者应当面且能够负有直接责任或主管责任的有关经济事项。在这样一个大的原则下,就可以确定哪些单位、哪些事项应该重点审计,哪些事项可以从总体上摸清家底,哪些审计事项可以不用审。突出审计重点的关键是能否将企业的真实情况摸透。鉴于审计组审计的人力、时间有限,不可能全面审计,设计的“审计表格”能很好地解决这个问题,这些表格基本涵盖了审计内容,每一个单位(包括二级单位)都要填写,这种方法可以称为“自我暴露问题法”。如果审计组能够将这些问题核实确认,并延伸到与之相关的问题,既可以大大减少工作量,又能确保审计的覆盖面,同时可以确保通过审计后,重大的经济事项、重大的投资决策、重大的管理问题、上级有关部门及职工关注的事项基本能够审深查透,从而达到最基本的、也是最应该达到的要求。
  三、经济责任审计的关键在于建立科学的评价指标体系
  目前,评价指标中主要存在以下问题:一是指标体系都是次优的。二是国企规模大层次多,太复杂,影响了评价指标的运用。三是权数的确认比较主观。权数的确认主观性较强,多采用专家方法,比较单一。四是过于关注财务指标,忽略其他指标。
  存在以上问题的原因首先是财政部和国资委的评价指标体系本身存在缺陷,其根本原因是国有企业存在着预算软约束,制约了指标的运用。所以审计中不可避免地存在问题;其次,指标属性本身存在问题,比如,随着某一计量指标成为重要考核指标,被审计单位都会重视起来,相互学习与共同选择,导致这一指标的敏感性减弱,无法有效区分出被测对象。特别是如果计量指标要求达到某一特定目的,就可能会延长测量时间。社会共识也会导致计量指标的失效,已有研究发现,企业成立时间越长,其首发的价格波动性越小,因为社会对其的公共知识也越多,因而也就越小。
  针对于上述问题,这就要求国家首先在制度上进行完善,同时引进国外先进的评价指标体系,虽然国外没有开展专门的经济责任审计,但有相关的绩效审计指标体系可以参考,比如美国审计部门确立指标值不是固定不变的,而是考虑不同企业不同时期的状况来确定,英国审计署在绩效审计方面,主要从经济性、效率性和效果性三方面确立评价指标体系,规定在确定指标时,要同内部审计、其他检查机关及学术界的研究调查结果进行比较,可见,他们确立指标体系中,也考虑到不同行业、不同地域的不同情况,以确立指标的不同数值。
  四、应加大经济责任审计结果在干部任免中的应用力度
  目前领导干部的一个任期通常为3年或者4年,如果连任,则任期可能达到6年至8年甚至更长的时间,在人员离任时才进行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将造成审计评价的时间滞后,影响审计结果的发挥和运用,同时由于评价期间过长、审计内容繁多、评价指标复杂,会进一步影响审计评价的全面性、完整性和真实性。而且先离后审会造成以下问题:
  第一,容易给人造成“走过场”、“马后炮”的感觉,影响了审计工作的严肃性,降低了被审计人员和被审计单位对经济责任审计的重视度;第二,“先离后审”会造成干部的责任心降低,认为审与不审反正不影响自己的工作调动与升迁。审计发现问题时,前任己经离开原来的工作岗位,审计结论无法执行,而继任者又将问题推给前任,认为不是自己任期内的问题拒不执行审计决定,从而造成新官不理旧帐,久而久之,容易形成恶性循环,审计发现的同一问题会在同一单位屡次出现,得不到整改;第三,审计结果难以得到充分利用,达不到审计预期效果,让组织部门陷入被动。由于被审计干部调动或者升迁的决定已经下达,如果审出一般性问题,也不好因此擅自改动任职决定,只好权当没有问题。而一旦审出了重大问题,从而会使党政领导和组织人事部门工作陷入被动,造成干部任用的失误,影响组织部门的威信。
  所以,坚持先审后离,适时推行领导干部任中经济责任审计,对领导干部的工作作出阶段性的审计评价,在任期内择期审计与离任时“先审后离”相结合,为人力资源管理和组织人事部门考核干部提供具时效性的评价参考,促进管理部门对审计结果的充分利用,才能使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开展实现其目的和意义,同时还要落实责任追究制度,使审计的威慑作用得以充分发挥。对于领导干部在任期内运用上级授予的权力开展各种经营管理活动而产生的结果,如发现有失职、渎职等行为或滥用权力以及决策或管理失误造成的消极性后果,或者是被审计领导干部的无所作为,必然要承担相应的责任,应该根据其情节轻重追究其相关责任。只有切实落实责任追究制度,才能真正树立起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的威慑力,促使领导干部重视该项工作,进而使得任期经济责任的审计环境得到改善,经济责任审计的作用得到充分发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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