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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当前经济责任审计的思考

来源:用户上传      作者: 詹瑞东 沈 莹 张 宏

  责任审计在全国普遍推行,不仅仅是审计范围的扩大,更重要的是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目前,经济责任审计在我国还处于起步阶段,仍面临着很多问题。
  
  一、经济责任审计的内容和程序
  
  (一)经济责任审计的内容
  经济责任审计内容非常广泛,在《县级以下党政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暂行规定》和《国有企业及国有控股企业领导人员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暂行规定》中,为经济责任审计勾勒了基本框架,它既涉及到经济组织经营活动的合法性、真实性和效益性,又涉及到责任人的勤政廉政情况,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财务收支的真实性、合法性,即领导者的财务责任:(1)是否真正做到自主经营、独立核算,照章纳税。(2)各项收入支出的计算是否合规、合法、真实、可靠。(3)是否适时、适量、适度地筹到满足生产经营所需的资金,保持合理的资金数量和资金结构。(4)有无完善的经济责任制,以及对财务行为进行科学有效的约束。
  
  2、国有资产是否得到合理使用并保值增值,主要表现在对资产的检查,首先通过实行盘点、账账,账表相核对,审查企业固定资产,流动资产及长期投资的真实性。在确定资产真实性的基础上,还应对资产的保值、增值情况进行分析评价,
  
  3、建立和完善企业的内部控制制度,是企业管理的主要手段之一,是评价企业法定代表人职责完成状况的依据。
  
  4、从实践来看,重大经营决策常伴随着很大的风险,有成功也有失败,评价时要慎重,根据审计的重要性原则,在经济责任审计中,应对企业事业单位重大经营活动进行审查和评价,如企业经营方向的转变,新产品等重大经营事项,看决策是否科学、有效,这是考核领导者决策能力的主要依据,这对一个单位、一个部门生存和发展是非常关键的。
  
  (二)经济责任审计程序
  所谓经济审计责任程序应包括审计立项到出具经济责任审计意见、审计决定的全过程。它既要遵循《审计法》规定的一般审计程序,也要遵守干部管理程序。
  
  1、审计立项
  是审计机关和组织、人事、纪检部门确定经济责任审计对象的过程。
  (1)计划立项。每年年初经过与有关部门充分沟通协调后,编制年度经济责任审计计划,并列入本级年度审计计划。包括:对全部审计对象定期进行审计,对任期较长的干部进行审计;对工作成绩较大的干部进行审计;对群众反映问题较多的审计对象进行审计。
  (2)临时立项。在审计年度内,依照有关部门出县的书面委托书临时立项。
  审计立项中应注意的是必须有组织人事部门、主管部门或被审计单位提出的对某单位行政领导或法定代表人进行经济责任审计的委托书。
  
  2、审计方案
  编制经济责任审计方案前必须充分进行审前调查,以保证审计方案可行、有效。审计调查的主要内容:依据被审的经济责任人的任职期间,职责范围,被审计单位的业务性质、经营规模和所属单位情况,来确定审计目标和审计重点。
  
  3、审计通知书
  审计机关和其他受托审计组织,依据有关文件制定审计方案,下发审计通知书。要求被审计单位应当向审计机关提供下列资料:任期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的自查报告;任期单位各年度工作总结;任期的主要计划及执行结果的书面材料;重大经济决策的相关资料及相关会议纪要;重大事项检查结果;任期内的全部会计资料;内部控制制度的有关资料;经济事项有关的合同、协议;任期前后有关遗留问题的材料。
  
  4、审计实施
  审计组进人被审单位后,严格按照审计方案及相关资料测试内部控制制度、查阅重要文件,检查会计资料、召开座谈会、外调等各种审计方法,获得审计证据,编制审计工作底稿,撰写审计报告初稿。
  
  5.审计报告
  审计人员对被审单位财政财务收支经济活动的真实性、合法性,效益性以及领导下部任期内履行经济责任情况实施审计后,向审计机关或有关机构提出的关于审计情况和结果并作为审计处理依据的书面文书。审计报告征求意见不仅要征求被审计单位意见,而且要征求被审计个人意见。审计机关对审计报告必须严格审定,把关。
  6,审计处理
  对审计中发现离任下部有违纪、违规问题或有其他问题需要处理的,审计机关依法做出审计决定或按规定程序移送纪检监察或司法机关处理。
  
  二、经济审计责任的难点
  
  (一)法律依据不充分、工作制度不适应
  审计法颁布之前,中共中央,国务院颁发的《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厂长工作条例》中虽然规定了厂长离任前,企业主管机关(或会同干部管理机关)可以提请审计机关对厂长进行经济责任审计评价,但是在1994年颁布的审计法中只规定:审计机关对国务院各部门和地方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的财政收支,国有金融机构和企业事业组织的财务收支,以及其他依法应当接受审计的财政收支,财务收支进行审计监督。监督的内容中并没有规定对领导干部任职经济责任进行审计监督,因此从总体上讲,经济责任审计的法律依据不足。另外,目前审计机关还没有制定经济责任审计规范,各地做法很不一致,用哪些指标考核评价领导下部的经济责任没有统一的、可比较的标准。
  
  (二)职责不清关系不顺
  一是直接由党委组织部门交办或委托政府审计部门对领导干部经济责任进行审计,与现行党政体制有矛盾,审计部门履行职责只对政府负责,所以,党委组织部门应当通过政府,并由政府下达指令,审计机关实拖审计,审计结果向政府报告。二是经济责任审计涉及企业经营管理,以便全面鉴证和评价领导干部的经济责任,但这与政企分开的要求不相一致。三是审计机关作为政府部门对党的一把手任期经济责任进行审计,这种监督关系没有法律依据。
  
  (三)审计难度大风险大
  一是被审计单位管理者素质较低。单位缺乏健全和有效的内控制度,执行审计时,被审计单位不能或不愿意提供充分的重要资料,尤其是账外账。二是审计程序风险。尽管中办、国发的两个暂行规定明确指出,经济责任审计要严格履行审计程序,但在实际工作中,由于此项工作任务偶发性强、时效性强,年度期长、工作量大,给审计工作带来难度。如不能提前三日送达《审计通知书》,原任领导已到上级部门任职的,也无法送达其本人,更谈不上征求本人意见。三是审计评价风险。主要是不能恰当地对离任者的经济责任进行正确评价,不能科学地区分好群体因素与个人因素的界限,使审计评价绝对化。
  
  (四)审计质量不高
  一是审计查证问题缺乏深度。特别是对企业法定代表人进行的经济责任审计,由于在时间跨度上较长,有的甚至在5年以上,而且财会人员变动频繁,后任财会人

员不知前任情况,不愿配合审计,从而给审计查证核实工作带来困难,影响了审计质量。二是由于经济责任审计法规、规章不够完善,而各级党委、政府对经济责任审计项目的委托又急剧增多,在这种只有依据现有的法律,法规,边审计、边研究,边规范的情况下,审计质量势必受到影响。三是受审计人员政治、业务素质与政策水平的限制以及对这项审计重要性认识不足,个别审计报告质量不高。
  
  三、经济责任审计应当注意的问题
  
  (一)不审就任和先任后审的问题比较突出
  严格执行“先审后离”制度和“先离任后审计,再就职”的干部任用程序。要求领导干部任期内办理调任、转任、转岗、免职等之前应当接受任期经济责任审计。但在实际工作中很难做到,形成了不经审计换个地方照样当官的状态,对所查出的一些问题不好处理,其原单位的经济责任一般都是由接任者承担,这样对接任者不公平,同时也使审计失去了监督的威慑作用。
  
  (二)处理处罚难的问题必须解决
  审计中涉及到的一些具体问题明知不正确,但是处理依据却很难找到,有时不得不借用被审计单位的行业规章制度,此时难免出现对本行业的保护倾向。这些问题的存在,主要原因是经济责任审计方面的法规体系还不够健全、规范,一些地方的领导在贯彻经济责任审计政策法规上有的也只停留在口头上,实际动作不大,使有些地方经济责任审计力度还不够,没有起到应有的作用。
  
  1、审计风险难规避
  被审计单位提供的会计资料不真实,企业财务核算不规范,会计资料假、乱、差的问题给审计工作带来较大的风险。
  
  2、审计评价用语一定要严谨
  在审计评价上的用语一定要经过认真的斟酌,不能前后矛盾。另外,对审计评价中所使用的“能够”、“基本能够”和“存在”,“严重”的用语一定要根据所审计出的问题的多少、程度、性质等做出最恰当的评价,好就是好,存在就是存在,严重就是严重,不能普遍采用既“存在问题”又“基本符合”等不得罪人的也没多大风险的做法。
  
  四、切实提高经济责任审计的能力
  
  (一)以形成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监督合力为目的,提高经济责任审计的协调能力
  在经济责任审计过程中,在党委政府的领导下,纪检监察、组织人事和审计部门应各司其职,各尽其责,密切配合,相互协作,部门联动,形成监督合力。
  
  (二)以提升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成果质量为目的,提高经济责任审计的综合能力
  经济责任审计的审计人员要具备较高的政治理论素养和较强的综合分析能力。主要原因是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对象的特殊性,所以要以全面、协调、可持续的发展观对审计对象进行综合分析。
  
  (三)以加快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法制化建设为目的,提高经济责任审计的规范能力
  首先要增强法制观念,健全完善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法律监督规范体系;严格审计执法,加大对违纪违规责任的追究力度;构建科学规范的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评价指标体系,用客观的数据和翔实的指标鉴定被审计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情况、工作业绩以及决策失误等情况,督促领导干部增强责任意识和法律意识,促进其更新发展观念,规范执政行为。要及时更新“经济责任审计法规资料库”和“经济责任审计对象资料库”。
  
  (四)以推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深入发展为目的,提高经济责任审计的创新能力
  经济责任审计的深入发展也需要不断创新,运用创新的理念来推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科学发展。首先,要实现观念、制度创新。要创新发展理念,摒弃过时的经济责任审计观念,用更适应新形势的经济责任审计的理念指导审计工作,制定审计制度,坚持科学的发展观,全面正确地认识经济责任审计的监督作用,改变传统单纯财务审计的理念,摒弃就事论事,只注意微观不注意宏观等落后观念,树立全面的、系统的、整体的理念。加强制度建设,实现经济责任审计监督制度的创新。其次,要实现经济责任审计手段和方法的创新。通过对传统的,以纸质账簿为载体的经济责任审计技术与方法的改进和创新,以计算机审计为突破口,全面提高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信息化水平,以适应电算化审计的需要。为了改变传统的审计方法对审计工作的效率质量和风险的影响,必须推广审计内控测评、统计抽样、风险评估等先进审计方法,加强统筹规划,进一步推进审计信息化建设,积极开发计算机辅助审计技术,探索计算机系统审计,加快审计数据库建设和信息化办公系统建设。第三,要积极探索效益审计的路子。对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和评价不能仅局限于违纪、违规的问题,要紧扣经济责任审计进行全方位审计和评价。不仅要站在财经法规的角度去审计和评价,还要与管理和效益审计结合起来,关注与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有关的管理、决策等活动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关注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行为对所在地区、所在单位可持续发展的影响以及不能有效履行经济责任审计而造成业绩平庸、管理不善等问题。
  (作者单位:吉林省审计厅)
  (责任编辑:邸延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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