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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渤海地区市场一体化进程及影响因素研究

来源:用户上传      作者: 马 骥 姚伍解

  [摘要]根据环渤海地区市场一体化发展进程,基于价格指数,运用“价格法”构建测度环渤海地区市场一体化的指标,并与东南沿海地区进行比较。然后运用计量模型分析市场一体化程度的影响因素,并对结果进行分析,得到结论与对策。
  [关键词]市场一体化;环渤海地区;“价格法”
  [中图分类号]F061,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8-2670(2008)02-0076-05
  
  市场一体化建设是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的重要内容。在“十一五”规划中提出,要“进一步打破行政性垄断和地区封锁,健全全国统一开放市场,推行现代流通方式。”在党的“十七大”报告中再次强调,要“加快形成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现代市场体系”。因此,加快推进环渤海地区市场一体化,既是建设全国市场一体化的需要,也是促进地区经济增长的必然要求。
  本文首先分析环渤海地区市场一体化进程,并用“价格法”对市场一体化程度进行测度与比较,然后对市场一体化程度影响因素进行分析,最后得到结论与本文的政策含义。
  
  一、环渤海地区市场一体化进程
  
  环渤海地区位于我国东北、华北和华东三大区的结合部,背依北京、天津两个核心城市和多个老工业城市,是我国城市最密集、工业基础最雄厚的区域之一,在我国的整体发展战略中始终占据着十分重要的地位。2007年地区GDP总值为76512亿元,占全国的比重上升到31.02%。但自20世纪80年代中期提出环渤海经济圈以来,环渤海地区一体化进程缓慢,区域内市场分割很严重。
  
  (一)环渤海地区市场一体化进程
  1986年,天津联合大连、青岛等13个沿海城市发起成立了环渤海地区经济联合市长(专员)联席会这一区域合作组织。从此,推进环渤海地区市场一体化的序幕拉开了。在这曲曲折折的20年里,根据其发展速度和特点,将环渤海区域市场一体化进程分为三个阶段。
  1、萌芽阶段(1986-1997年)。20世纪80年代初期,环渤海地区的独特优势、在全国经济格局中举足轻重的地位以及巨大的发展潜力引起许多专家学者关注。为适应环渤海地区经济发展的形势,1986年在天津成立了环渤海地区经济联合市长(专员)联席会,按照“自愿、平等、互利”的原则建立一个区域性、开放型、松散式、推动经济联合的一种区域合作组织,并按照“扬长避短、形式多样、互利互惠、共同发展”的原则,促进环渤海地区经济的发展和繁荣,推进环渤海地区的经济联合逐步向高级、紧密型的方向发展。从此,环渤海区域市场一体化便又增加了一个区域合作组织的推动。在这个阶段,总体上的区域经济合作与市场一体化的发展还是处于探索与萌芽阶段,地理联系大于经济合作,区域合作没有实现预期的腾飞与发展。
  2、发展阶段(1998-2004年)。1997年11月6日至7日在天津市召开了第八次联系会,成员市(地、县)增加,参会地区范围涵盖广泛,包括了北京、河北、辽宁、山东、山西、内蒙古,并提出建立特派员办公会议制度。同时强调要充分发挥区位优势和港群优势,共同推进对外开放;要共同培育区域性大流通体系。期间联合举办了环渤海科技博览会、环渤海建材交易会、环渤海发展中心大厦建设招商、环渤海地区人才智力交流洽谈会、《渤海碧海行动计划》,环渤海地区医疗协作行动等系列招商、合作、交流活动,共同推进区域经济发展与市场合作,成效显著。这个阶段的特征是地域范围广泛、合作范围拓展、远景规划加强、声势浩大,但声势大于实际行动,缺乏实质保障机制。
  3、加速阶段(2004年后至今)。自2004年后至今,环渤海地区合作进入加速阶段,地区经济一体化迈出实质性步伐,主要标志是一些重要会议的召开和重大协议的签订,包括“廊坊共识”、“北京倡议”、“廊坊框架”和“天津倡议”等。这些会议与协议将推动环渤海地区各城市间在交通、能源、产业、科技、环境、旅游等全方位的合作,促进资源、资本、技术、信息、人力的优化组合,消除行政壁垒和市场障碍,共同培育和发展环渤海地区统一、开放、有序的市场体系。这个阶段的特征,区域合作取得实质突破,但由于地方权益的协调、转让与补偿机制缺乏,区域合作保障与协调机制乏力,具体操作措施依旧缺乏,产业链难以扩展、规模效益弱化。
  因此,20多年来,环渤海地区经济整合依旧步履蹒跚,市场一体化程度缓慢。从发展阶段看,根据区域合作总体特征与市场一体化特征,环渤海地区市场一体化还处于一体化的初级阶段(一般将区域市场一体化发展进程分为初级阶段、发展阶段、完善阶段与成熟阶段),需要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共同着力推进。
  
  (二)环渤海地区市场一体化的测度
  1、市场一体化的测度方法回顾
  市场一体化是与地方市场分割相对应的一对概念。目前,研究中国地方市场分割程度的主要从三个角度。一是从贸易流量的角度,即利用区域间的贸易流量的变化来反映区域间市场的整合状况,可简称为“贸易流法”。Naughton通过比较1987和1992年中国省际工业品的贸易流量,发现流量不但有所增长,而且制造业的行业内部贸易占有重大比重,表明省际间市场整合度加强。二是从生产效率与产出结构等角度来研究区域间的市场一体化程度,可简称“生产法”。Xu利用误差成份模型,把每个省的部门实际经济增长分解为国家宏观影响、部门自身生产率的影响和本省对该部门的影响,对1991-1998年的数据分析表明,中国区域市场一体化尽管还不充分,但正朝着好的方向发展。而郑毓盛和李崇高利用DEA方法,将中国的宏观技术效率分解为省内的技术效率、产出结构的配置效率及省际要素配置效率,对1978-2000年的数据分析表明,由于地方市场分割确实造成了资源配置扭曲,并且省际间资源配置不合理的恶化显示地方分割的负面影响越来越严重。三是从商品价格的角度来衡量市场的整合程度,可称为“价格法”。桂琦寒等利用这种方法,对1985-2001年间各地商品价格指数分析,认为相对价格的方差Vat波动数列是收敛的,由此判断区域间商品市场的割据并非愈演愈烈,国内商品市场的一体化进程是逐渐收敛的。尽管上面三种方法各有缺陷,并且评价国内市场一体化的结果不一,但在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轨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中,价格始终是影响市场供需与要素流动的重要元素,并且在无障碍的市场体系下,同质商品价格趋于一价。因为在商品市场和要素市场中,即使要素流动存在障碍,若商品能够自由流动,商品的价格会趋同;而当商品流动存在障碍的时候,只要要素能够自由流动,商品的价格最终也将趋同。因此,可以用价格信息构造指标衡量市场一体化程度。同时考虑到数据资料的获得以及结论的可比性,下面用“价格法”研究环渤海地区的市场一体化并与我国东南沿海地区进行比较。
  
  注:本文中所涉及到的图表、注解、公式等内容请以PDF格式阅读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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