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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素质教育中幼儿德育教育的若干认识

来源:用户上传      作者: 蔡陶

  [关键词]素质;行为准则;引导方式
  
  素质一词本是生理学概念,指人的先天生理解剖特点,主要指神经系统、脑的特性及感觉器官和运动器官的特点,素质是心理活动发展的前提,离开这个基础就谈不上心理发展。按此,有人将素质定义为:当你将所学的一切知识与书本忘掉之后所剩下来的那种东西,是有其依据的。
  教育并不限于智力的发展,乃是全人整合的成长发展。康德在论教育学中提道:“那些制定教育规划的人士尤其应该注意它就是:孩子们应该不是以人类的当前状况,而是以人类将来可能的最佳状况,即合乎身形的理念及其完整规定为准一进行教育。”在实践的过程中,我们常常直接奔着“有素质”这个结果去了,却没有真的去使素质贯穿在整个教育过程中。我们应该避免把德育降低到对规则的遵守和执行的层面上。
  在最初,孩童对其行为并没有所谓的概念性的对错,更多的是出于本性和大人所指教的去做,所以在最初的这个阶段所受到的影响是潜移默化的。尽管在幼年时期我们对很多事情并没有清晰的概念和定义,但是这些经历却对我们以后的成长发展具有不可忽视的影响。对道德没有概念性的理解,并不意味着孩童不具有属人的本质,孩童会为自己的撒谎有羞耻心,并不是因为惩罚在起作用。“人感到羞耻,因为他有所失,他所失去的东西属于本源的本质,属于其整体性。”如果只一味要求孩子行善、勤劳、勇敢、朴实的行为本身,只会助长虚荣之风。对孩童的道德教育,应该使其明白做好事,有好行为,是理当如此,而不是因为被要求被夸耀,所以才要去做。“教师优待某个儿童的根据必须是他的品格,而非天赋,否则就会在他们中间产生一种不利于友谊的相互的猜忌。比如一个人可能有很强的记忆力,但若没有作判断的能力它就毫无意义。――机智如果不配以判断力,就会变成无聊的胡闹。”康德曾在《论教育学》中如此提到道德教育的重要。确实,我们在社会上得到的认可,并不单纯是出于我们做到了什么、得到了什么,而更多的时候取决于我们是一个什么样的人。所以道德培养必须以准则而非规训为基础。后者是为了防止越轨行为,前者则是对思维方式加以塑造。在此我们应让儿童习惯按照准则来行动,而不是被某种欲望所驱动。
  有时候我们低估了儿童的天性,而只从行为本身去给他教育或者是惩罚,其实尽管孩童年幼,知识和阅历都明显不足,但是对与这些普遍认可的准则是已经有了认知和辨析的。在香港的一部动画片《麦兜的故事》里有一个短片是将我们熟知的“放羊的孩子”的重新演绎,放养的孩子屡次撒谎,以至没有人再信任,麦兜却仍每次都会闻声赶到,放羊的孩子都不耐烦问道:你这么蠢。明知是骗你还要来。麦兜答道:我是知道你骗我,但是大家都不来了,如果真的狼来了,我若不上来帮助你,狼就要吃了你了。还有一个例子是在最近的一个武汉幼儿园的纪录片中,老师在教孩子唱一些有暴力因素的儿歌,这样的两个例子或许不是普遍的,但是却反映了两种教育方法,可取的自然是麦兜的行为,他是真正的道德拥有者,别人的错不能影响他的对,尽管是虚构的卡通形象,但是现实中这正是我们应该认可的标准。而在后者中,我们先不论要伤害的对象错对,而只问伤害别人本身是否是应该倡导的。或许这只是某一个幼儿园无意的行为,但是可以看到我们所受的教育里面,多少都有或曾经有这样的因素,不教你对错,只教你该怎么做。这样的结果必然导致功利的道德观,而一旦当行为的好坏不再受到约束,道德就很容易就变的没有原则。而且孩童应该领受的关于道德的教育,也应该也只能是基于人类本身的,而不是某一个民族或某一个国家,对民族和国家的热爱是人类的本性,我们对自己生活的土地的热爱是一种美好的情感,但是道德却是人类共有的,不应该有地域和民族的差异,如果为了所谓的民族自豪感、自尊心,而丢弃了作为一个“人”的理性和尊严。在历史上不是没有出现过此类悲剧。有时候我们会误以为道德是种高级的社会产物,孩童不能领受,只能教导其行为,这种认识是基于道德是社会的产物,而不是人本身所应有的,如此而教授的道德观念必定是有局限的。
  人对崇高的敬畏,应是内在的敬畏,而非对外在惩罚的恐惧,是自知之明和内在的尊严。,单纯的强调行为,只会导致“律法主义”成为别人行为的审判者。而单纯的夸耀德行,也只会导致“自夸”,助长虚伪之风。人是不完美的,人却是可以仰望完美,并被种植有这样寻求的心。“功名”一直是中国读书人的普遍追求,这种追求本身是没有问题的,经受教育的人服务于社会是理所当然。但是儿童的塑造如果是朝着一个成功大人的模式去培养,使儿童说话和思维用大人的样式,所谓的“小大人”显然是在机械模仿大人的言行,而并非他如同大人一样处在一个必须如此说话行事的环境。如此便很容易的流于“世故”的表现,而非社交的礼貌。事实上礼仪是为了不给别人麻烦,不使自己难堪,从而得到了文明社会的认可。而我们只看到了结果,却不知道为什么如此,我们去做只是为了使自己貌似处于一个较好的社会地位。我们遮掩自己的缺点应是出于自尊的羞耻心,而不是出于扭曲真相和虚荣。成年人尚且把握不好这样的尺度,何况是儿童。“儿童在社会中不仅是要不令人讨厌,而且也绝不能阿谀奉承。没有什么比儿童那种早熟的故作端庄或冒失的自傲更可笑了。”但是我们的孩童迫不及待的被过早的去训练成人的行事为人方法。在这里不是要否定人的社会性,技能的训练是必须的,是根据每个人对知识的掌握程度所拥有的生活技能,只是这些眼睛看得到的好处,并非人生的全部。
  物质的缺乏尽管会使人艰难,物质的不缺乏却也不能使人满足。如此在教育的过程中,是不好厚此薄彼,强调什么更重要,而应该是具有其本身的一致性和完整性。适应当前社会的技能掌握,必须建立在对永存的人类真理的寻求之上,否则是毫无意义的,而这样的一项工程,不需要重建,只需正确的引导。
  
  (编辑: 穆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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