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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信用制度模式的国际比较

来源:用户上传      作者: 史铭鑫

  通过这些主要审计方法和可实施的审计步骤,不仅能提高审计的效率,而且可使经济责任审计的主要内容能加以明确的说明。那么,在开展经济责任审计时,审计人员审查的主要内容有哪些方面呢?
  
  第一,财务会计管理方面
  
  被审计单位领导人在任职期间内,其经营目标是使企业保持良好的财务状况,并具有较强的持续发展营运能力和获利能力,以使得企业价值最大化。因而,被审计单位的主要领导人的工作行为要贯穿于财务管理之中,并且其在任职期间内的经营业绩最终也将通过财务指标和会计信息数据反映。为此,审计人员在开展经济责任审计时,应将财务会计管理方面作为其审查的内容之一。在审查过程中,审计人员要重点审查企业的融资、投资和利润分配方面,去分析其过程是否合法、合理而有效。同时,也要审查企业是否对财务体系有科学的约束机制。
  
  第二、经营管理方面
  
  被审计单位的领导人为了能实现其预定的任期经营目标,获得最佳的经济效益和竞争能力,以保证企业的生存与发展,不仅要充分利用现有的经济资源,而且还要通过管理组织和管理方法来改变现有的管理素质,以提高经营管理水平,促进生产力各个要素的合理配置。可见,经营管理是一个单位负责人在其任期内工作的核心和根本。如果经营管理的好,财务指标和财务信息所反映的情况就越好,而且真实可信。为此,在开展经济责任审计时,审计人员不仅要审查作为基本信息面出现的财务会计方面,而且更要审查其经营管理工作,主要是关注被审计单位的管理结构是否健全、组织结构是否合理、管理机能是否有效,总之,重点审查其内部控制制度是否健全,管理是否具有效率。
  
  第三,任职期间各项经营目标的完成情况和纪律遵守方面
  
  被审计单位有效的经营管理和理财活动最终将集中体现在会计信息和财务指标体系上,通过将单位负责人的任期经营目标和其实际完成的经营管理目标分别从财务效益、资产营运、偿债能力和发展能力以及其在任职期间内职工的收入水平等各个方面,并结合被审计单位前期情况或者其历史最好水平、同行业同期数据对比加以定性、定量全面、综合的评价比较分析,可以考核被审计单位领导人的经营业绩,并以此作为其奖罚、任免的依据之一。另外,单位领导者在任职期间内的经营活动还必须符合法律法规及企业的管理制度,做到依法经营,审计人员可结合上述方面加以审查。
  总之,随着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和不断完善,经济责任审计的内容将越来越广,作用也将更为重要。审计人员只有不断学习,不断提高自身业务素质,才能胜任新经济时代下对审计发展的要求。
  所谓个人信用制度,是指由国家监督、管理和保障个人信用活动的一系列规章制度和行为规范,是一个国家的经济和金融发展的制度基础。个人信用活动是指个人通过信用方式,向银行等金融机构获得消费支付的能力,或获得自己当前所不具备的预期资金,从而进行消费的活动。它使得个人不再仅仅依靠个人资本积累才能进行消费支出,可以通过个人信用方式向银行等金融机构获得预期资金或消费支付能力。个人信用则是指一种建立在对个人在特定的期限内付款或还款承诺的信任的基础上的能力,它是后者无须付现款就可以获取商品、服务或资金的能力。个人信用主要包含三方面的内容:一是个人的信用存量,即个人资产状况、负债状况、是否具有可行的明确的合法资产保障;二是个人的信用历史,包括个人的信用记录,已形成的社会信誉以及品质评价;三是个人的未来发展和所在行业的经济前景。为了记录、证明和查验个人信用的状况,建立一系列具有法律约束力的个人信用行为的规范,就构成了个人信用制度。
  从发达国家百余年发展中形成的一套较完备的个人信用管理来看,个人信用制度的基本内容应包括个人信用登记制度、个人信用评估制度、个人信用风险预警制度、个人信用风险管理制度和个人信用风险转嫁制度。有了完善的个人信用制度,银行就能根据客户信用的历史记录,通过自我评估或请专业评估机构进行评估,从而取得消费者的个人信用状况,确定客户的风险承受能力,然后予以决策,从而有效地防范信贷风险。同时,通过具有法律强制性的外部约束力,规范个人信用活动,从而保障社会秩序和市场经济正常地运行和发展。
  国外发达国家的个人信用制度经过一百多年的发展,已形成了比较完善的个人信用制度管理模式。由于各国经济发展水平和历史文化的差异,其管理模式各不相同,大致可归纳为三种管理模式。
  
  一、美国模式:以商业征信公司为主体的个人信用管理模式
  
  在世界各国征信市场上,由信用公司自己建立并经营个人信用数据库是市场的主流模式。这种模式,一般是在征信市场初级阶段,由征信公司先根据市场需求开发和建设数据库,再流动发展,以后走向异地代理和行业联盟,通过数据库兼并的方式,扩大数据库容量,最终在一国范围内形成少数巨大型的个人征信数据库。美国是采用这种模式的典型国家。
  美国模式是以商业征信公司为主体形成的个人信用管理体系,其特点是以盈利为目的,组建盈利性的资信调查服务公司,完全实行市场化运作,如美国的个人征信公司、追账公司等。各资信公司自由竞争,优胜劣汰。其核心竞争力,在于能否拥有全面的征信数据来源和对个人信用预测的准确度。经过一百多年的竞争兼并,目前美国只剩下三家大的资信公司(Equifax,Experian和Trans Union)存续下来。这三家公司资产都在10亿美元以上,各自拥有庞大的个人信用数据库,最大的环联公司(TransUnion)拥有3.4亿条个人信用记录。其分支机构遍布美国乃至全世界,可全方位向社会提供有偿服务,包括资信调查、资信评级、资信咨询以及债务追讨等业务活动。
  美国模式的主要优势在于,不用政府投资,完全依靠市场经济的法则和运作机制,靠行业的自我管理形成具体的运作细则,资信服务由于自由竞争而效率较高,业主懂得市场需求,一般不会盲目重复建设,按市场规律发展数据库和有针对性的征信产品。政府仅负责提供立法支持和监管个人信用管理体系的运转,在这种模式中,利益导向是核心。此外,商业征信模式的发展空间也更大。其劣势在于,由于是征信企业自建数据库,不能运用行政手段,征收的个人信息可能不完全、不准确、不及时,取得信息资料困难较多,起步阶段投资规模小,信用管理者专业水平参差不齐,在相当长的时间,不能保证市场上征信产品的质量。同时,数据库经营由于完全受利益的驱动,不能保证数据保密性的要求,个人隐私权保护的法律问题也比较复杂。
  
  二、欧洲模式:以中央银行为主体的个人信用管理模式
  
  即以中央银行或其他金融监管当局建立的中央信贷登记系统为主体的个人信用管理模式,如德国、法国、意大利等欧洲

国家。这种模式的特点是,主要由国家出资设立中央信贷登记系统,建立覆盖全国范围的征信数据库网络,所有权属于国家。征信加工的产品主要供银行内部使用,主要宗旨是为商业银行防范贷款风险和中央银行实施金融监管及制定货币政策服务。中央信贷登记管理机构是非盈利性的,直接隶属于中央银行或其他金融监管当局。国家虽然拥有征信数据库,但数据库不可能是国家经营,因为政府不具备中立和高效的特征,也不具备形成征信市场竞争机制的条件。其征信数据库的经营是商业化或特许经营的。政府的目的是促进征信数据商业化。
  欧洲模式的优势在于,由国家建立征信数据库,政府通过建立公共的征信机构,强制性要求企业和个人向这些机构提供征信数据,并立法保证这些数据的真实性,这种做法的效率比较高。因此该模式下的资信登记管理机构,所取得的个人信用资料数据比较全面、准确,不存在行政方面的阻力。然而,其劣势恰恰也在于此,由于征信业实行行政垄断,缺乏必要的竞争,个人资信登记管理机构容易丧失活力、效率低下。
  
  三、日本模式:以银行协会建立会员制征信机构为主体的个人信用管理模式
  
  即以银行协会建立的会员制征信机构与商业性征信机构共同组成的个人信用管理体系,这种模式以日本为代表。日本的个人信用征信系统是由日本银行协会所属的非盈利性质的个人信用信息中心负责,采取会员制形式,各金融机构自愿参加,定期缴纳会费。日本主要有全国银行个人信用信息中心、日本信用卡产业协会和全国信用信息中心联合会三家,其中以全国银行个人信用信息中心为主导,中心实行会员制。全国银行协会的会员(包括各类正式银行机构)同时也是个人信用信息中心的会员,中心与会员之间相互合作,会员负责通过计算机终端向中心登陆其所拥有的个人信用信息,而信息中心则负责从事个人信用信息的收集、存储,并在加工信息的基础上,无偿向会员单位提供所需的个人信用信息。
  日本模式的优势在于,其会员银行是自愿加入,弹性较大,各银行有自主选择的权利。它的劣势与美国模式相似,也可能存在个人信息资料不全的问题。
  以上三种模式有较大差异:1、信用中介机构的性质有所不同,在欧洲,中央银行和政府出面,深度介入中介机构的建设和市场运作。特别是征信机构,政府通过建立公共征信机构,强制性要求企业和个人向这些机构提供征信数据,并立法保证这些数据的真实性,这种做法的优点是效率特别高,征信机构实际上已经成为政府的附属,而在美国,信用中介完全交由市场化运作的公司去做,政府只负责提供立法支持和监管信用管理体系的运作,在这种模式中,利益导向是核心。因此信用服务公司都是独立的私营企业,既不受政府的控制,也独立于证券交易所和证券公司之外,与被评级的企业更是没有任何私下交易。独立性、中立性和公正性是这些公司的立身原则,也是创造客户价值的源泉。2、由于信用中介机构的性质有所不同,因此在信用信息资源的共享上也存在巨大差别,在美国,信用服务行业同行之间从不交流,没有任何业务往来,每个公司都有自己的评级、评分标准和数学模型等等,因此相互之间的信用信息资源在产生之初就存在着无法共享的可能,而欧洲则注重的则是公共信用信息的登记与共享。国外的个人信用制度虽然有相当大的差别,但是也有一定的共同点。首先,在个人信用登记、评估,风险预警、风险管理和风险转嫁上形成了一系列的比较完善的制度。在很大程度上保证了个人信用信息的收集快速、准确,最大限度地降低个人信用风险。其次,具有完善的法律体系。西方国家的个人信用制度在建立和发展的过程当中,对消费信贷环境、信息收集’、个人隐私保护等方面颁布了多部法律、法规,为个人信用体系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保障。第三,良好的金融环境。良好的金融环境给个人信用制度的发展提供了市场基础。抵押债券的二级市场、担保公司、保险公司能有效的降低个人信用风险,为个人信用体系的良性发展提供了保障。
  我国个人信用制度的建立和发展可以通过借鉴西方个人信用制度的经验,找到我国建立个人信用体系的薄弱环节,并结合我国国情,建立适合我国国情的个人信用体系。通过比较对我国的主要启示:1、加强全民的信用意识教育,开展信用初级课程及加大对信用的研究开发投入,只有全民信用意识提高了,建设社会信用制度的成本才会最小,效率才会最高。2、加强信用立法,势在必行。只有完善的法律才能为信用制度的建设提供保障,才能使信用中介机构的运行合理规范。3、我国的社会信用体系的建设才刚起步,因此信用信息机构的建立应根据我国的国情再结合欧洲的做法:以政府和中央银行为主导,以会员制度为核心,以股份有限公司为主体的模式组建。目前的上海资信有限公司就是这种模式。因为要建立一整套的信用信息机构,相应的投资很大,政府必须提供资金支持,而其管理应尽可能靠近美国的做法,使其能保持相当的独立,有利于整个信用中介机构的规范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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