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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无”船舶的危害及安全管理建议

来源:用户上传      作者: 龚永阳

  “三无”船随意停靠、违章航行,严重危害了水上交通安全。通过对张家港港水域“三无”船舶现状、来源、危害、管理难度的分析,提出了具体的安全管理建议。
  
  随着张家港港规模的不断扩大,到港船舶以每年近20%的增长率不断增加,自2006年开始每年吞吐量超亿吨,带动了张家港市地方经济快速发展,也逐步带动一些新的行业,如:船舶代理、船舶修理、供应、交通、废油水回收,导致在长江张家港段从事非法经营的“小货郎”船、加油船、废油回收船、电焊船等“三无”船舶大量的出现,并呈愈演愈烈之势,这些船舶随意停靠、违章航行,严重影响了水上安全。为预防和减少各类水上安全事故、保障船舶和人员安全,切实维护张家港港口的良好形象,消除各类“三无”船舶对港口营运带来的危害势在必行。在长期的管理实践中,“三无”船有以下五个特点:一是存在水上时间长;二是船舶安全状况差;三是经营范围广;四是作业手段多;五是管理难度大。
  “三无”船舶的现状
  “三无”船主要分布。目前张家港港内存在“三无”船100多艘,主要分布在福姜沙南水道从事小买卖、收旧及私自载客等活动。部分“三无”船,采取游击战术,流窜于沙钢港区和福南水道之间,沙钢厂方码头值守松懈时,大量盗取码头废钢,严厉打击废钢偷盗时,又回到福南水道。大部分“三无”船已在双山岛租用民房作为暂住地。部分船主已在本地生根落户,长期居住。
  “三无”船船舶状况。“三无”船属于“三无船”(无船名、无船舶证书、无船籍港),一般为安徽境内芜湖等地内河木质船体,船长8-10米,船宽1.6-2米,除船头、船尾部分外设置拱形遮蔽,作为货物存放及人员休息场所,船尾设置挂桨机作为船舶动力,一家几口基本吃住在船上。航行时了望困难,也没有船舶通常使用的高频电话,“三无”船之间通过手机联系,普遍缺少必要的航行安全设备、航行安全技能、救生设备。
  “三无”船经营活动范围。一是挂靠码头、系浮筒、抛锚船舶特别是吸附外轮舷侧,从事烟酒食品买卖;二是作为私渡船从事船舶的人员交通;三是船舶废旧物料回收;四是为船员卖淫嫖娼活动提供便利,影响极坏。
  “三无”船经营作业手段。为了牟取更大利益,作业手段也由刚开始的交易谈判发展到部分船舶使用绳索飞钩,擅自攀爬登上外轮,抢夺盗窃外轮船舶物资,或与外轮船员勾结,盗卖船舶器材物资、转运走私物品等多种违法手段。
  “三无”船舶的来源
  “三无”船的船主绝大多数为外省籍人员,主要来自安徽芜湖、无为等地,无固定生活来源和住所。在80年代初,港口对外开放后,就有“三无”船从事用烟酒食品换取钱物获利。在经济效益示范效应带动下,逐步带动原籍人员加入,经过20多年的发展,“三无”船已形成目前相当规模。活动内容也由当初的纯货物买卖,扩展到货物买卖、以货易货、私渡载客获利,甚至登轮强买强卖、索要抢夺、偷盗船舶物品,以求谋取更大利益。
  “三无”船舶管理的难度
  “三无”船其特性造成了监管上的难度:海事管理机构无法从发证等源头着手管理;由于船体小,机动灵活,海关、公安、边防无从下手管理;船主在发生事故后,往往采用撒泼、哭闹等手段,难以管理。
  “三无”船的管理一直是水上安全管理工作的重点和难点,“三无”船也是张家港港区重大安全隐患,市政府曾组织开展数次专项打击行动,起到了一定的效果。但由于后续的管理安置等措施未跟上,特别是未能有效解决港内水上相关人员交通,及船舶物资便捷供应等配套措施,未能落实“三无”船人员疏导安置等政策,因此港内“三无”船依然大量存在。“三无”船船主绝大部分属于外省籍人员,难以从源头上深入管理,已经形成“打击――沉寂――反弹――再打击”的循环态势。
  “三无”船舶的危害
  1、典型案例简介
  连续多年来,每年都有“三无”船翻沉、落水、死亡事件。如长江张家港段福姜沙南水道53号黑浮北侧近岸边,一小“三无”船与一小货船碰撞,小“三无”船被撞成三截,船上4人全部落水。张家港海事局接报险情后立即组织展开水上搜救行动,救起了2人,2人失踪。后经全力搜寻,于2日后发现2名失踪人员尸体。
  2007年7月12日19∶36时在长江56号浮一小“三无”船因风浪较大,船舶摇晃剧烈,船上一名50多岁的妇女由于站立不稳而不幸落水,当时指挥中心立即派两艘海巡艇和几艘过往船舶进行了大量搜索,但由于事故报告不及时而延误搜索,其老伴在情急之下,纵然跳入江中寻找,结果也沉入江中,造成了两人死亡的悲剧。
  2005年10月18日18∶14时一“三无”船载客4人由北向南自双山开往港区渡口,航速较快,开航前未发布船舶动态、开航后未显示灯光信号。驶至约江宽1/3处时,发现“张港6号”在船艏前5-6米稍偏右位置处下驶,“三无”船立即左转避让,由于距离过近,航速过快,18∶15时船尾与“张港6号”船艏发生碰撞,“三无”船继续驶出约50米后沉没,船上人员落水,后均获救。
  2、“三无”船的严重危害
  “三无”船已经对通航安全、人员安全、水域清洁安全、港口安全等方面构成了严重危害。这些船舶随意在港口、航道、码头、锚地船舶中间穿行,当发现经营目标后,犹如蚂蟥一般吸附在目标船舷旁,在危及船舶和人员自身安全的同时,严重影响水上通航环境秩序。“三无”船船体小、船质差、强度弱,经受不住风浪的影响或外力的撞击,船上无船用通信设备,一旦发生险情,自救能力弱,通信不畅容易延误最佳救援时机,易发生船毁人亡事故;船上未配置防污染和救生设备,发生事故易造成水域污染事故;驾驶人员未接受过任何航行安全方面专业知识培训,盲目、强行穿越于船舶间,经常引发紧迫局面,扰乱正常通航秩序;登上外籍船舶强买强卖、索要抢夺、偷盗船舶物品,勾结船员从事违法勾当,有逐步向群体性、非法性抢夺、盗窃船舶财物等涉黑性质转变的趋势,严重影响张家港港作为国际化商港的形象和声誉,容易引发重大涉外事件。
  “三无”船舶的安全管理建议
  鉴于“三无”船给张家港长江水域带来重大安全隐患和负面影响的实际情况,为了维护国际大港的良好形象和声誉,保障港口健康有序发展,维护辖区安全形势稳定,建议由地方政府牵头,采取强有力措施,加大联合打击力度,取缔“三无”船。
  明确主管部门为地方政府,由当地政府出面牵头,由当地港口管理局具体组织相关单位实施专项整治行动,组织公安艇、海巡艇及现场执法人员进行大规模拉网式的彻底清理行动,将“三无”船集中到内河港池或船闸内进行统一清理。
  大力宣传、营造气氛。在开展专项整治行动的同时,积极组织开展舆论宣传工作,做到专项整治与宣传工作齐头并进。通过多层次、全方位、多形式广泛宣传本次执法行动的目的和意义,在全社会营造打击超载船、“三无”船的氛围。
  落实后续配套措施,由港口局商定港口服务船舶及船舶主管单位,服务船舶经登记注册,纳入公安、边防、海关、海事日常管理工作,由服务船舶提供港内食品、日用品供应及人员交通服务。地方政府给予一定的优惠政策,或经济扶持,确保港内服务船舶满足港口发展需要。
  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制订相关措施,发布服务船舶许可规定文件,作为今后管理港内服务船舶管理依据。在港及过往船舶不得同水上从事货郎、收旧等“三无”船舶交易。在打击取缔“三无”船舶的同时,对为“三无”船舶提供停泊、作业、经营的码头、设施、船舶给予责任追究。
  “三无”船的整治是一项长期工作,清理整治结束后,由于利益的驱驶,过一段时间“三无船舶”又可能死灰复燃,但只要海事部门常抓不懈,使船民认识到国家对“三无”船整治的决心,在整治行动中随着情况的变化,进一步探索“三无”船长效管理方法,总结吸取有效管理经验,使清理整治制度化、规范化,“三无”船舶一定可以得到遏制。
  (作者单位:张家港海事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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