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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工程造价审计风险及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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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审计风险贯穿于工程造价审计项目的整个过程中,具有客观性、时效性、可控性等特点。只有强化风险意识,加强法制观念,提高审计人员的综合素质,建立健全审计法规和制度,规范审计工作程序,采用先进、科学的审计方法,提高审计质量,才能有效地控制、防范和化解审计风险。
  关键词:工程造价审计风险防范对策
  1 前言
  工程造价审计风险是指审计人员在实施工程造价审计后发表不恰当审计意见的可能性。与其它审计项目相比, 工程造价审计具有外部敏感性更强、涉猎专业结构范围更广、审计环境更为复杂、更加注重沟通技巧、专业判断更多等业务特点, 因而审计风险也更大。对于审计机关来说, 积极开展工程造价审计与防范审计风险同等重要,两者不可或缺。
  1工程造价审计存在的风险
  1.1施工过程的多变性容易造成审计期间工作的忽略和疏漏
  一个基建工程项目的实施,既要经过立项、勘察、设计、施工等基建程序,同时又要经过计划、概(预)算、实施过程中追加投资以及最后结算的财务环节。在这过程中往往受到人为的、自然条件的制约而出现多变性,如变更设计、扩大规模、增设项目等。其次在市场调节的情况下,建筑材料价格的起落政策、法规的废止、调整和起用也足以说明工程造价审计所碰到的多变性。这些现象的出现.显然给审计工作增加了一定的工作量和难度,审计人员如果对某个细节忽略或疏漏,都会给工程造价的真实性带来不同程度的影响,审计人员也不可推脱地要承担审计责任。
  1.2工程造价审计的滞后性容易造成审计质量下降和工程造价不实
  首先是基建项目种类繁多,这些项目虽然规模大小不一,但都具有自己的特点。要开展对这些项目的审计,需要专业知识比较全面的审计人员加以实施。但是,当前各级审计单位对工程造价的审计都普遍存在专业人才缺乏,审计方法和经验都有待提高的实际问题。
  其次是介入审计的滞后。近几年的实践证明,审计单位对工程造价审计的介入,在时间上大都是滞后的。有的工程项目在竣工交付使用近一年,审计单位才接到开展审计的指令。如果仅对财务收支实施审计,借助于被审计单位的会计资料是可以查清楚的,但如果要对某一具体项目进行现场考察和分析,困难程度就很大,有的现场已经面目皆非,根本无从考究。
  2 工程造价审计风险的成因分析
  2.1工程合同的性质认定。对国家建设项目工程建设合同性质存在两种观点。
  首先,国家建设项目承发包本身是一种建筑市场交易行为,在建设合同签订过程中,不涉及行政权力的行使,建设合同双方主体均具有法人地位,其法律地位是平等的;其次,国家建设项目使用的多为财政性资金,其目的是为了公用基础、公益性事务,审计部门有权根据《审计法》及相关条例的规定,对利用建设合同损害国家利益和公共利益的行为予以制止。
  2.2 建设项目的敏感性、复杂性导致的审计风险。国家投资建设项目十分敏感, 是社会关注的焦点之一, 审计人员所受的压力较大;工程项目投资规模比较大, 建设过程中可变因素多;审计过程中涉及的子目、涉及的专业较广, 需要进行专业判断的次数较多, 审计结论的争议性较大、确定性较差;建设项目的工期长, 人、工、料单价的确定困难等。这种复杂而又敏感的审计业务特点容易导致审计风险。
  2.3 内控制度不健全或未有效运行而导致的审计风险。被审计单位建设项目一般不多, 建设项目的内控制度不健全甚至没有。有些建设单位即使制定了完整的工程项目内部控制制度,也未必有效执行。有的因管理人员敷衍塞责而失效; 有的因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相互勾结而失效;有的因建设环境或项目规模的改变而削弱或失效;有的内控制度纯粹就是为了应付外部检查, 根本未执行等等。工程项目管理不规范, 给工程造价审计带来风险。
  2.4 审计人员素质缺陷造成的审计风险。尤其是基层审计机关, 常常是一个人充当多面手,边干边学,遇到各专业中缺乏统一标准的问题时, 审计人员难有准确、合理的判断, 这些缺乏专业胜任能力的表现都会产生审计风险。此外,由于某些审计人员职业道德欠缺, 对审计发现的问题视而不见或是知情不报, 也给工程造价审计带来风险。
  2.5 审计组织管理不当导致的审计风险。受复合型审计人力资源的限制, 有时由不熟悉工程造价的人员主审工程造价审计项目, 导致审计风险产生;有些审计组为了赶进度, 简化审计操作规程, 导致审计风险产生;有些审计人员缺乏协调与沟通的能力, 也导致审计风险的产生。
  2.6 利用社会人力与技术资源参与审计导致的审计风险。审计机关限于工程技术力量, 常常将工程造价审计交给所聘请的专业技术人员或委托社会中介机构完成。虽然缓解了审计人力与技术资源不足的矛盾, 但带来了一些导致审计风险的因素。如:所聘请的专业技术人员或社会中介机构的咨询人员的职业道德及业务水平如何、是否与审计对象存在应回避关系等。
  3 工程造价审计风险的防范对策
  3.1 建立健全工程造价审计的法律法规。目前, 工程造价审计的相关法律制度已滞后于审计工作的现状。近几年来, 涉及固定资产投资工程造价审计的行政诉讼案件中, 审计机关败诉的例子屡见不鲜, 因此, 建立健全较为明确的工程造价审计法律制度, 特别是明确工程造价审计结论在合同法中的法律地位, 在现阶段显得尤其重要。在国家出台相关的法律制度之前, 各地可通过地方法规的形式在这方面做出明确规定, 以解当务之急。
  3.2 将风险意识贯穿于工程造价审计全过程。审计风险是客观存在的, 特别是工程造价审计相对于其它审计项目来说, 审计风险更大。开展工程造价审计, 要注重内控制度的测试和风险评估, 要注重从审计项目计划、人员结构搭配、审计作业流程、审计结果与处理处罚等各个方面监控管理。审计人员在进行工程造价审计时, 头脑中应始终绷紧审计风险这根弦, 时刻不忘防范和控制审计风险, 化解审计风险。
  3.3 打造复合型专业结构审计队伍。一是改善审计队伍的专业结构。除配备必要的财会审计专业人员外, 要注重选配一些懂各种工程的专业技术人员, 充实工程造价审计队伍;二是建立职业资格准入制度。对进入投资审计部门的人员严格把关, 以确保工程造价审计人员具备专业胜任能力;三是改善审计人员的知识结构。建立审计人员后续教育制度, 树立终身学习的思想, 针对工程造价审计工作需要, 系统地、有计划地组织高层次业务培训, 不断更新专业知识, 以适应新形势发展要求。
  3.4有效的审计手段
  工程造价控制贯穿于项目全过程,但必须重点突出。一是以设计段为重点建立全过程造价控制。二是技术和经济相结合是控制工程造价最有效的手段。三是实行主动控制,能动地影响投资决策、设计、施工。四是充分利用现代科学技术,运用网上审计和计算机辅助审计,通过提高审计方法的高技术含量达到提高审计效率,确保审计项目质量,防范和降低审计风险的目的。
  3.5加强管理控制与协调。首先, 安排工程造价审计计划要量力而行, 尽量保证工程造价审计任务与工程造价审计力量基本匹配;其次, 审计组人员搭配要注意专业结构组合, 主审必须由熟悉工程造价的人员担任;第三, 审计过程中, 审计人员应讲究“沟通与协调”这一审计技巧, 积极争取被审计单位现场施工管理人员的配合与支持, 就有关问题在第一时间与他们达成一致, 以便有效防范和控制审计风险。
  3.5 谨慎利用社会审计人力与技术资源。首先, 谨慎选择聘请的专业技术人员或委托的社会中介机构, 进行委托前, 应对拟聘请对象的执业资质、技术力量、以往执业情况、诚信度进行调查了解;其次, 明确责任, 对委托社会中介组织审计的项目, 通过审计业务约定书明确双方权利、责任和义务;第三, 对委托社会中介机构审计的工程造价项目, 实行专人全程跟班审计;第四, 建立委托社会中介组织审计管理制度, 从源头上降低委托审计的风险
  4结束语:
  总之,工程审计风险是客观存在的,只要工程造价审计人员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坚实的专业基础技能,爱岗敬业、公正、公平、不徇私情,熟练掌握工程清单计价法和相关的技术规范、技术标准,依法审计,就一定能够辨别、防范和化解审计风险,从而推动审计事业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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