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 访客   登录/注册

企业债务重组问题研究

来源:用户上传      作者: 赵艳梅

  摘要:随着中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不断深化,一些企业由于缺乏对自身财务状况、未来发展的深入了解和规划,导致承担了过大的负债压力,最终形成资不抵债的局面,严重影响了企业的长远可持续发展。债务重组是企业摆脱财务和经营困境的重要手段,能够在协调债务人、债权人及其他相关各方利益的基础上,对企业的资本结构、管理模式进行优化,为企业带来新的活力。
  关键词:企业;债务重组;财务问题
  中图分类号:F830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1673-291X(2014)16-0140-02
  引言
  当前,随着中国最新企业会计准则的颁布与实施,不论理论界还是实务界,都十分关注新企业会计准则同国际会计准则的趋同,鉴于此,债务重组作为新企业会计准则中的重要组成部分,与国际会计准则趋同也成为必然的发展趋势。目前,债务重组的会计处理中全面引入了公允价值计量,采用公用价值这一计量基础取代了重组债权的账目价值计量,这不仅在客观上满足了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同时也进一步同国际会计准则趋同。随着中国资本市场的不断发展与完善,再加之相关政策的建立健全,公允价值的计量基础将得到进一步的发展,在很多领域都将发挥出重要的作用,能够得到企业的支持。在今后的发展中,中国的所有企业都将继续实施最新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体系,对于在经营发展中出现财务困难的企业,实行债务重组的行为都需要采用公允价值计量。众所周知,资金的流动是企业发展的核心基础之一,而资金的流动会受到企业内外部各种因素的影响,包括经济环境、产品质量、管理模式、企业形象等等。一旦企业的流动资金出现周转困难、资金量匮乏等问题,债务危机就容易爆发,如果企业不能妥善处理财务危机,那么企业的生存和发展都将受到致命的威胁,甚至需要申请破产保护。鉴于此,如何让企业能够利用有限的资源,实现最有效率的债务重组,将是每一个企业都需要重视的问题。
  一、企业进行债务重组时需要注意的问题
  (一)债务重组不同于破产清偿
  债务重组的定义为:当债务人遭遇财务困境时,债权人能够在与债务人原来签订合同的基础上,修改部分债务条件,从而达到减轻债务人财务负担的效果。因此,客观上来,进行债务重组,是企业在遇到财务困境、经营不善时度过难关的有效手段,对促进企业的长远发展有着积极意义。然而,企业的债务重组的过程中,必须意识到债务重组与破产清算之间的区别,避免出现法律问题,更好地维护企业的利益。首先,破产企业的债务重组前提是法院已经宣告该企业破产,并且已经终止经营,企业正常关闭,不再存续。反观债务重组,却是具有积极意义的,是为了帮助企业继续生存下去,破产清偿是企业难以维系所要履行的最后一道程序。破产企业的偿债顺序首先是支付破产费用,其次是偿还职工工资、国家税金、劳动保险费用,最后才是债权人能够得到清偿的部分,因此,债权人很有可能只能得到部分清偿,甚至是得不到任何清偿。中国最新的企业会计准则中明确规定,债务重组的前提条件必须是企业仍然能够持续经营,并且需要在债权人、债务人双方协商一致的情况下,保障债权人能够拥有在一定期限内收回大部分债权的权利。
  (二)债务重组不同于企业改制
  随着新企业会计准则的颁布,债务重组的内涵与外延都有了一定的发展,不仅仅是遭遇财务困难的企业,正常经营的企业也有可能进行债务重组。比如,企业可以凭借债务重组这一经济活动,获得额外的税收收益、技术资源等等。此外,如果债务人有转产计划,那么一批固定资产将会被报废或者闲置,此时债权人正好需要这一批固定资产,那么双方便可以签订通过签订协议的方式,采取固定资产清偿。由此延伸开来,债务重组不同于企业改制。债务重组的适用条件之一是企业要有持续经营的能力。如果企业一旦改制经营,虽然在此基本上可以将债务转为资本,从表面上来看企业仍然生存,但是由于企业已经完成改制,老企业已经在企业的申请下由工商部门进行注销,新企业在办理了从业登记之后,也建立起了新的会计账目,此种情况下的“持续经营”与新企业会计准则债务重组中所规定的持续经营有着本质上的区别。另外,企业在改制时的债务转资本必须聘请中介机构进行评估,而评估的对象则是企业净资产,由此可见,债权人也不会发生重组损失,也就是债权人并没有让步。新会计准则中规定,债务重组对净资产的评估,可以采用评估价或者协商价,有发生重组损失的可能性。如果某项资产暂时不存在较为公允的市场价格,那么还可以通过折现率贴现计算、计算未来现金流量等方式进行确定。
  (三)债务重组不同于产品抵债
  随着新企业会计准则的颁布与实施,中国的会计实务也发生了新的变化,针对财务重组这一业务,凡是事能够改变债务条件的事项,都有可能成为未来的债务重组方案。从现有的债务重组案例来看,债务重组有着两个明显的特征,一是显著修改了原定的债务条件,二是企业实实在在发生了难以解决的财务困难,债权人愿意做出让步。对已债务人拆东墙补西墙,或者在双方达成一致的情况下将可转换债券转化为资本的情况,都不满足新企业会计准则中对于债务重组的定义,因此企业在进行债务重组之前,需要深入、准确地把握债务重组的内涵。通过以上的分析,我们不难看出债务重组同产品抵债之间有着明显的区别。举个简单的例子,如果关联企业之间存在大量的产品转移情况,但是只要债务条件并未修改,那么也只能看作是一方将自己生产的产品卖给另一方,并不属于债务重组的范畴。然而,如果涉及到了债务条件的修改,尤其是其中一方还正好处在财务困境之中,并且债务人与债权人双方对债务条件的修改都达成了一致,那么这种情况就应该属于债务重组。从以上分析可以看出,是否存在对债务条件的实质性修改,是我们判断一项业务是否属于债务重组的显著依据,因此,产品抵债不能归纳到这一范畴。
  二、规范企业债务重组的对策
  (一)进一步规范针对公允价值的确认与计量
  进一步规范针对公允价值的确认与计量,是债务重组得以推广的重要前提。在企业开展公允价值评估之前,应该对公允价值的内涵进行深入、全面地学习,针对一些资金流并不是十分明确的资金,应该尽量转化为明确的资金,通过无风险报酬率来体现其净值。其次,公允价值的实施需要一个诚信、法制健全的氛围,这也能够在很大程度上保障重组信息的真实可靠。因此,社会审计机构、中国审计机关都需要对公允价值的实施进行全面、严格的监督,及时进行抽查与跟踪。同时企业还应该继续强化自身内部控制制度,优化公司治理结构,营造良好的企业文化,为公允价值的实行创造良好的条件。最后,还应该在准则中体现出对资金时间价值的重视。对于应收账款的改动、重组造成的账面内容的改变,都需要及时折算为现金,体现出当下的价值,严格防范相关风险,为企业的长远健康发展保驾护航。
  (二)把握现金流量,重视对费用的处理
  一方面,企业应该加强对现金流量的管理,现金流是企业生存和发展的必备“血液”。企业如果能够做到准确反映出各个阶段的各类损益情况,并且及时提供完整精确的信息,那么对于企业战略决策的制定将有着十分积极的影响。如果还能够将企业利润在重组期间进行全面、准确、客观的反馈,那么企业将能够掌握到净利润的动态变化程度,最终的财务报表将更加准确与真实,大大提高了财务管理工作的效率和效果。另一方面,企业还应该重视对各类费用的规范处理。在已有的重组案例中,企业往往不会特别关注费用的处理情况,也没有对涉及到的税收项目进行仔细辨别,这种做法将严重制约企业财务管理水平的提升,也不利于企业实施债务重组的最终效果。在债务重组的过程中,税费具有重要意义,其设置的精确性与合理性关乎整个重组信息的质量。如果重组过程中单位将其他现金做了抵押,那么加上法律顾问等多项资金,具体的税费金额就十分可观了。鉴于此,重视税费设置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三)完善针对债务重组的法律法规,强化社会保障体系的建设
  同西方经济发达国家相比,中国资本市场的发展还不够成熟,因此,政府应该积极发挥宏观调控作用,继续完善针对企业债务重组的相关法律法规。企业一旦负债过多,其生存与发展都将受到严重的威胁,这就要求政府应该在市场经济建设的大潮中起到应有的宏观调控作用,促进企业发展同国家经济发展二者的相互协调,相互促进。其次,企业在进行资产评估的过程中,尤其要重视践行真实、可靠、科学的原则,严格执行国家的相关政策,防止国有资产的巨额流失。最后,还应该进一步建立健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机制,这是债务重组工作得以顺利开展的基础。另一方面,为了更好地减轻企业的经济负担,为企业解决后顾之忧,中国还应该加强社会保障体系的建设和投入。一个完善的社会保障体系,能够帮助企业减少用于职工的福利开支,为企业实际减负,也能维护社会的稳定与和谐。
  结语
  从现有的情况来看,在整个宏观经济大背景下,企业的债务重组活动在给企业带来新的发展机遇的同时,也带来了不可忽视的压力。一些对资金管理不当的企业,面对财务危机,不要通过债务重组来度过难关。随着中国最新企业会计准则的颁布,债务重组行为得到了进一步的规范,会计计量更加准确一致。随着中国资本市场的不断发展和完善,中国会计准则将与国际准则进一步趋同,在社会保障体系的建设方面也会投入更丰富的资源,企业的负担有望得到减轻。同时,各级地方政府应该充分关注企业的发展,在危机来临的时候,能够为企业提供相应的问题解决方案,搞好宏观调控,营造良好的发展环境。债务重组是企业摆脱财务和经营困境的重要手段,能够在协调债务人、债权人及其他相关各方利益的基础上,对企业的资本结构、管理模式进行优化,为企业带来新的活力。
  
  参考文献:
  [1]姚海鑫,胡可果.上市公司债务重组新问题探析[J].中国注册会计师,2012,(4).
  [2]李海珍.试谈中国企业债务重组[J].现代商业,2012,(10).
  [3]田莉.对债务重组若干问题的研究[J].行政事业资产与财务,2012,(8).
  [责任编辑 吴明宇]
  
  
  收稿日期:2014-04-19
  作者简介:赵艳梅(1973-),女,黑龙江哈尔滨人,会计师,从事企业财务成本管理与内部控制研究。

转载注明来源:https://www.xzbu.com/2/view-6061980.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