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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南水北调中线干线工程资金监管的做法及探讨

来源:用户上传      作者: 赵华民

  摘要:南水北调中线干线工程是我国目前在建的投资规模最大的水利基本建设工程,如何做好保障资金使用安全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本文从南水北调中线干线全面推广资金监管入手,总结归纳资金监管优略。
  关键词:南水北调 资金安全 资金监管
  
  南水北调开工以来,前八年完成投资约1/3,还有2/3的投资要在余下三年左右的时间内完成。南水北调办主任鄂竟平同志指出南水北调工程资金量大,今后三年尤大(仅2011年全年计划完成投资520亿元以上,其中工程建设投资超330亿元),资金流集中,涉及层多面广,如何确保资金使用安全,对建管干部职工队伍业务、作风整体素质是个重大考验。
  一、资金监管的必要
  中线干线已批复75个设计单元工程(不含陶岔)的总投资1273.64亿元,占总投资的1275亿元的99.87%,累计落实投资626.25亿元,约占批复投资的49.17%,仅2010年全年完成计划投资210亿元。为贯彻南水北调办鄂主任加强资金使用监督和审计工作讲话精神,落实中线建管局2011年工作目标,切实保证工程建设资金安全有效使用,完善和推广资金监控措施,加强资金使用过程控制,中线局要求2011年新开工项目全部纳入资金监管范畴。
  二、资金监管的目的、任务和主要内容
  资金监管是对工程建设资金的使用过程进行监督和管理,其目的是通过对施工单位资金使用监管,提高工程建设资金安全性,保证工程建设资金有效用于南水北调工程,防止资金挪用或违规使用。建管单位应将拨付到施工单位的各种预付款、进度款等建设资金纳入监管范围,对其使用的合法性、合规性及专款专用进行监督和检查。资金监管的主要内容如下:
  (1)项目建管单位要督促施工单位确保工程建设资金专款专用,除支付总部管理费、上缴相关社保费用、归还总部垫资等合理款项外,施工单位现场项目部不得将工程建设资金向总部或与本工程建设无关的单位划转。
  (2)规范和控制施工单位大额现金的提取和使用,督促施工单位严格按照国家有关现金管理条例规定使用现金。
  (3)及时跟踪工程项目的实施情况,审查施工单位资金支付的真实性,避免出现虚假支付、套取工程资金的现象。
  三、资金监管的实施依据
   (一)合同条款约定
  在土建施工招标文件或合同中约定资金监管条款,明确项目建设管理单位及施工单位在资金监管工作中的权责和义务。
  (二)签订监管协议
  施工合同签订后,项目建管单位应做好组织协调工作,与协作银行及施工单位三方签订“资金监管服务协议”。
  项目建管单位充分尊重施工单位作为合同主体的合法权益,不干涉其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对施工单位的资金监管仅限于专款专用、合法性及合规性的监督和管理,不能代替施工单位直接支付资金或动用施工单位监管帐户资金。
  (三)协议中可借鉴条款:
  依据协议约定,建管单位(以下简称甲方)和施工单位(以下简称丙方)授权监管银行(以下简称乙方)对监管账户进行监管。
  (1)当出现丙方划转资金到止付账户、资金划转超过监管限额、日提取现金超过约定金额的,丙方须提交经甲方审批的《工程(预付)款支用审批表》或《大额现金支取审批表》,乙方据此办理支付业务。
  (2)甲方有权通过网上银行对监管账户内资金流转情况进行查询,但甲方无权提取或单方划转监管账户内资金。
  (3)乙方应严格按照本协议约定履行监管义务,乙方仅对经甲方授权指令及相关证明文件作形式性检查。
  (4)丙方承诺在监管期限内监管账户不列入其上级公司或关联人与金融机构签订的资金归集类协议范围内;资金划转操作必须由丙方到监管账户开户行柜台进行,丙方使用本票、汇票等应注明不得转让,不得随意开通电子银行支付;不通过任何途径将转账款项化整为零支付。
  (5)三方同时承诺遵循保密义务。
  四、在资金监管中实际做法
  在实际工作中,项目建管部前期做好协调工作,承包人从四大国有银行或发包人认可的银行选择协作行并开设资金监管专用帐户,三方签订《资金监管服务协议》,理顺工作关系。
  在日常操作中,监管各方均以书面资料为依据并留档,为保证信息传递畅通,各方均配备传真机等必要办公设备;使用《提取现金计划审批表》、《大额现金支取审批表》、《预付款支用审批表》、《工程款支用审批表》四种表格。
  提取现金计划审批表,主要对施工单位备用金、差旅借支、零星采购等结算起点以下的支出进行核定,对现金使用额进行总控制,额度的确定由承包人与现场管理机构商定;大额现金支用审批表,主要针对施工单位阻工等突发事项。
  预付(工程)款使用审批表,平时主要从工程分包、劳务分包、机械租赁、主材采购等几个大的方面着手,要求施工单位提供相应审核资料。资料审核可从合同、发票、验收单、结算单、明细账或业务流程多角度入手,以说明资金流向是否明确,支出是否真实合规为准。
  项目建管单位为确保资金专项使用,避免资金外流,对施工单位上缴管理费,允许其以不超过完成产值的一定比例上缴(主要以合同利润确定,一般为6%-8%);为施工单位缴纳的社保及其他垫资,需提供能说明该支出由施工单位负担的依据。
  项目建管单位按时对资金监管实施情况做专题报告,对协议签订、网络监管实施、日常资金监管、执行效果及现阶段的问题及时总结并向上级汇报。
  五、资金监管的效果
  (1)南水北调中线建管局河南直管建管部自2009年6月份在温博段、焦作1段、穿沁等7个直管项目率先实施资金监管,经过两年的运行,极大规范和约束施工单位资金支付,初步达到资金监管的目的,得到国调办、中线局的认可肯定。
  (2)目前中线干线工程在建项目及新开工项目已全部纳入建设资金监控范畴,其中2010年底以前开工项目全部实行了网络资金监管,在资金支付达到了实时监管。
  (3)施工单位的现金总使用量控制在资金使用总量的6%―10%,规范现金使用范围,降低使用风险,减少违规现象及舞弊行为的发生几率。
  (4)对施工单位向总部回款的严格合理控制,允许其向总部或上级单位上缴一定比例管理费用,既保障工程资金专项使用,又为项目向总部过度上缴管理费提供合理借口。
   (5)规范和促进施工单位核算水平,南水北调参建单位不但有中字头水利企业,还有地方性水利企业,核算水平参差不齐,在日常监管工作中,不同程度地促进其核算水平;同时,我们创建南水北调中线财务群,财务人员在群里沟通交流,群策群力,及时解决工作中各种难题。
  六、改进及探讨
  资金监管在实际执行中还将面临着种种问题,还需要我们更进一步地研究探讨,使之更加成熟完善,为其他单位借鉴起到抛砖引玉的作用:
  (1)资金监管的深度。如监管过深、过细,则可能侵犯施工单位的正当权益,并增加资金监管工作量;如监管过于粗放,则不能达到应有效果。
  (2)监管银行应发挥应有作用。由于我们对施工单位的资金监管有一定的授权额度,只对限额以上(如20万元以上)业务进行审核,监管银行仅对建管单位授权指令作形式性审查,造成施工单位为规避监管而将支付款项化整为零的动机存在。
  (3)相关部门的配合。资金监管贯彻于工程建设全过程,财务人员对此并非都了解,如涉及结算、设备、人工等事项审核还需工程管理、合同、机电等相关部门的配合。
  (4)建立并及时更新审核台帐。在人员配备充足的情况下,应对每个监管帐户都建立审核台帐,系统地分类、序时统计并及时更新,监管效果会更好。
  参考文献:
  [1]《南水北调中线干线工程温博段I标资金监管协议》(ZXJ/ZJJG/001)
  [2]鄂竟平.求真务实,迎难而上,全面开创南水北调工作新局面.―在南水北调工程建设工作会议上的讲话,2011;2
  [3]石春先.激流勇进,迎战两期,全面掀起中线干线工程建设新高潮―在中线建管局2011年工作会议上的讲话,20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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