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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环渤海地区人口流动与社会经济的协调发展

来源:用户上传      作者: 陈 耀 叶振宇 郑 鑫

  [摘要]流动人口与区域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成为当前我国流动人口管理的重要问题。在经济快速发展和流动人口规模持续增长的过程中,环渤海地区正面临着流动人口如何与经济社会发展相协调的严峻挑战,因而在“十二五”时期应该通过深化城乡体制改革、加快产业结构调整等措施,积极促进流动人口更好地服务于区域经济社会发展。
  [关键词]环渤海地区;流动人口;社会经济协调发展
  [中图分类号]F293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673-0461(2010)05-0053-05
  环渤海地区主要包括河北省、辽宁省、山东省和北京市、天津市等三省两市,国土面积52.26万平方公里,占全国5.4%,既是我国经济增长的三大核心区之一,又是我国流动人口分布最为密集的地区之一,并在政治、经济、文化等方面发挥着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随着改革开放步伐加大,环渤海地区经济社会面貌发生翻天覆地的变化。但是,人口流动规模不断扩大已经对本地区经济社会和生态环境产生一系列的影响,这种影响既有积极的,也有负面的,因此,当前探讨本地区流动人口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显得尤为必要。
  
  一、环渤海地区经济和人口发展的现状特点
  
  (一)经济发展
  1. 经济地位突出。2008年该地区GDP占全国比重接近26%,是我国经济增长第三极。环渤海三省两市GDP年均增长速度高于全国平均水平,2008年地区人均GDP达到32,878元,是全国平均水平的1.45倍。该地区是我国经济开发历史最长、强度最大的地区之一,据测算,目前该地区开发强度为1.7%,其中北京和天津两个直辖市开发强度分别达到了8.0%和5.4%,远高于全国平均水平;该地区经济密度(地均GDP)达到了1,497.33万元/平方公里,是全国平均水平的4.8倍。
  2. 经济区位优越。新亚欧大陆桥东部起点,跨东北、华北和华东三大地区。北京是全国铁路、公路和航空线路布局的核心,环渤海沿岸港口成为连接我国各大经济密集区的主要节点。环渤海地区陆路交通十分发达。截止2008年底,该地区铁路营业里程、公路里程和高速公路里程分别达到了14,612.3公里、503,735公里和11,877公里,分别占全国的18.3%、13.5%和19.7%。同时,区内港口吞吐能力很强。在我国16个规模以上港口中,有6个位于环渤海地区。该地区规模以上港口码头长度占全国22.9%,泊位个数为681个,占全国13.9%,其中万吨级别泊位达348个,占全国的32.3%。
  
   (二)人口变动
  1. 人口规模持续增大。2008年环渤海地区常住人口为23,592万人,占全国总数17.76%。2001年~2008年,环渤海地区总人口占全国比重仅提高0.27个百分点,但其常住人口增长了1,271万人,年均增长达到7.94‰。从历年数据来看,环渤海地区常住人口增速呈现加快趋势,2001年人口增长率仅为4.84‰,2008年则提高到了10.10‰,其中天津和北京最为显著,分别从3.03‰和19.38‰提高到了54.71‰和37.97‰。
  2.人口密度不断提高。2000年以来环渤海地区每平方公里的人口从4.29万人提高到了2008年4.55万人,增长了0.26万人,年均增幅为6%。其中,北京市和天津市人口密度在这期间分别增长到2.03万人/平方公里和1.47万人/平方公里,年均增长率分别高达25%和18%。
  3.人口分布趋于均衡。计算结果显示,2006年和2007年环渤海地区变异系数值分别为0.564、0.565,均小于全国,说明环渤海地区的人口分布是比较均衡的。从年度变动上看,2006年到2007年,以地级以上城市全市(含所辖县、市)为单元计算变异系数,环渤海地区的结果略有扩大,与全国的变化趋势基本一致;而如果以地级以上城市市辖区为单元计算变异系数,则其结果有缩小趋势,这一点却与全国变化情况相反。
  4.人口流向发达城市。据统计,2008年北京市和天津市人口机械增长率分别为3.5%、5.2%,明显高于其他三省,也明显低于本地的人口自然增长率3.42%和2.19%,可见两大中心城市的人口增长主要由人口的迁移引起的,其中北京市人口机械增长率波动性较大,但始终保持在高位,天津市则逐年上升,尤其从2003年以来该指标快速提高,并于2006年超过了北京,说明天津市已成为环渤海地区吸引外来人口最具潜力的地区。
  
  (三)城镇化水平
  1.城镇化处于快速推进阶段。2000年~2008年期间,环渤海地区总人口增加了1,378万人,而同期城镇人口增加了3,049万人,乡村人口则从12,914万人减少到11,243万人,减少了1,671万人。2006年至2008年,该地区城镇人口年增长率与总人口年增长率的差值从18.9‰扩大到了23.4‰,说明城镇人口增长对总人口增长的拉动作用越来越明显。
  2.城镇体系结构由单核心向多核心转变。目前本地区拥有县级以上城市114个,其中直辖市2个,副省级城市4个。合理的城镇结构一般呈序位分布,即城市规模越大,城市数目越少;城市规模越小,城市数目越多。本地区超大城市、特大城市和大城市的数目分别是10个、13个和19个。44个地级以上城市中的中等城市只有两个,如果考虑到该地区还有为数不少的发达县级城市,实际上中等城市的数目远大于大城市的数目。
  
  二、环渤海地区人口流动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面临的主要问题
  
  流动人口在环渤海地区工业化和城市化进程中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由人口流动引起的人口规模和分布变动,给经济社会发展带来深刻的影响。当前,环渤海地区人口流动与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面临着如下主要问题:
  
  第一,流动人口就业与城镇化质量不协调。一般而言,经济因素是引起人口流动的主因,流动人口反过来为经济增长提供要素支持。计量结果显示,环渤海地区地级以上城市对外来人口的吸引力主要依靠城市的建筑业和第三产业就业岗位,其中建筑业每增加1个就业岗位,会带动2.6个流动人口的涌入,而第三产业每增加1个就业岗位,会带动1.2个流动人口的涌入,这说明环渤海地区流动人口在城市的就业仍以建筑业和第三产业为主,其中建筑业的吸引力大于第三产业。建筑业就业具有典型的“流动性”特征,但是随着未来环渤海地区城镇化推进速度下降,建筑业发展步伐也将放缓,其所能提供就业岗位随之减少,这意味着流动人口有较强的“回流性”,即一旦就业岗位减少,他们将不得不重新返回流出地,从而影响地区城镇化进程。短期内,环渤海地区城市建筑业就业岗位对流动人口的吸引力最大,说明该地区的城市难以为流动人口提供长期固定的工作岗位,使流动人口规模长期维持在高水平,这最终会影响到环渤海地区的城镇化质量。
  
  第二,流动人口素质与现代产业发展不协调。环渤海地区流动人口素质总体不高,无法适应现代产业发展。一方面,流动人口的受教育水平低于流入目标城市的常住居民整体的水平,2008年北京和天津两个城市地区常住居民受过高中及以上教育的分别为51.5%和40.2%,而同年两地的外来流动人口中受过高中及以上教育的仅占38.9%和20.9%,作为两市流入人口重要来源地的河北、辽宁、山东三省的常住人口受教育水平也明显偏低,这就使得流动人口在城市就业市场中处于劣势,对于行业、工种和待遇的选择受到了很大的限制;另一方面,流动人口进入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就业的人数比较有限。相当大一部分流动人口主要从事建筑业和传统服务业,这些行业的共同特点就是人员流动性大、季节性强、技能低、工作环境艰苦、收入低等,于是决定了他们很难适应现代产业发展的需要,因而很难在城市扎根落户。

  
  第三,人口流动规模与和谐社会建设不协调。实践表明,持续的大规模人口流动将对和谐社会建设带来一系列的挑战,造成社会管理的诸多困难,比如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管理。其次,长时期大规模人口流动会造成并固化社会二元结构,由于大量流动人口很难在短期内通过城镇化来解决,即便是可以,国家和地方财政也很难拿出一笔经费来支付这么高的成本。此外,大规模人口流动加剧社会经济的波动性。流动人口的“流动性”造成人口分布的不稳定,尤其是流动人口从事的职业本身存在不确定性因素。人口分布不稳定性带来基本公共服务相应的流动,而这个环节要付出很高的制度成本和心理成本。况且,部分基本公共服务甚至是不可转移的,这样容易加剧地区间矛盾。
  
  第四,人口流动与资源环境可持续发展不协调。人口的过度集中会给城市造成很大的资源和环境压力。目前,流动人口已经成为一些环渤海城市常住人口激增的主要原因,2007年北京市的流动人口已占到常住人口的25.6%,2008年天津市也达到了19.4%。数据显示,环渤海地区是全国流动人口流入的主要目标地区之一,然而,京津冀地区却是我国水资源较为匮乏的地区,该地区人口持续增长必然加剧水资源紧张局面。以北京市为例,目前人均水资源占有量不足于300立方米,远远低于国际公认的人均1,000立方米的缺水警戒线,也不足全国平均水平的1/8。并且,城市过度膨胀严重恶化区域生态环境。根据2006年世界银行发布的《世界发展指标》,全球空气质量最差的20个城市中,中国占了13个,其中包括环渤海地区的天津、沈阳、济南、北京、鞍山等五个城市名列其中。
  
  三、环渤海地区人口流动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总体思路
  
  新时期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坚持以人为本,提高人口素质,加快体制创新,转变区域经济发展方式。根据国家主体功能区规划的框架,引导环渤海地区人口合理分布和有序流动,实现人口与经济资源环境的相互促进,这既能够适应地区人口变化趋势,又能够体现国家区域协调发展的战略方针。
  推动环渤海地区流动人口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应坚持以下原则:人口城镇化与工业化相适应、人口空间分布与区域主体功能相适应、人口流动与地区产业结构相适应、流动人口素质与城市现代化发展相适应。我们认为,“十二五”时期环渤海地区人口与经济社会发展协调发展的重点任务是:
  
  第一,引导人口有序流动,服务国家区域发展战略。“十一五”以来,国务院先后批准天津滨海新区和沈阳经济区为国家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并出台指导意见将辽宁沿海经济带、黄河三角洲高效能生态经济区升格为国家战略。这些区域开放开发将迅速集聚包括人口在内的各种要素资源,带动环渤海地区经济社会发展,从而促进我国区域经济协调发展。当前及今后十年,引导环渤海地区人口有序流动,特别向天津滨海新区、辽宁沿海经济带和沈阳经济区等自然条件相对较好、人口承载力高、产业集聚能力强的地区流动,能有效解决当地劳动力不足问题,提高区域就业水平,开创流入地或流出地形成双赢的局面。对于上述上升为国家战略的区域,要结合本地情况,创新体制机制,逐步放宽中小城市和城镇户籍限制,允许有条件的外来人员落户,并创造条件给予外来人员享受市民同等待遇。
  
  第二,优化人口空间分布,加快地区经济结构调整。人口适度集聚,特别是专业劳动力空间集聚,既有利于建立地区性劳动力市场,也有利于增强专业知识溢出效应,最终实现地区经济结构优化升级目的。环渤海地区流动人口专业化分工较强,来自不同地区人口往往从事某种特定行业,从而构建起协作良好的分工网络,通过地区产业多样化的途径提高经济效率,进而促进产业结构动态优化。因此,要加强对环渤海地区资源环境容量的动态评估,适当提高中等城市人口密度。坚持集聚经济发展导向,协调好人口城镇化和土地城镇化之间的关系,限制过度追求城市空间扩张,以避免大量流动人口(如失地农民)产生。消除地区之间、城乡之间有形或无形分割,允许人口自由、平等、有序的流动,在市场力量和政府引导之下形成空间合理分布。
  
  第三,提高流动人口素质,转变区域经济发展方式。流动人口素质影响到流入地或流入地的经济社会发展。作为劳动者,流动人口素质密切关系到经济投入要素的质量,并最终决定了产出劳动效率水平。作为消费者,流动人口素质日益影响到地区市场产品结构,从而决定地区专业市场发展水平。作为技术创新和产业扩散的承担者,流动人口素质不仅对技术创新区际传播起着不可忽视的作用,还对产业地区间扩散转移有着深远的影响。可以说,流动人口素质推动了地区内部和地区之间经济发展方式转变起着不可忽视的作用。因此,要重视地区基础教育和职业教育,建立社会化劳动技能培训体系,更多给予流动人口免费接受培训的机会,这些措施对地区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具有重要推动作用。
  
  第四,完善基本公共服务,促进区域城乡协调发展。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是党的十七大作出的重大战略决策。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是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必然要求,是加快城乡统筹步伐和缩小区域差距的直接动力,是实现人的全面发展和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支撑。完善环渤海地区基本公共服务应包括基础服务和基本保障两类,前者包括公共教育、公共卫生、公共文化教育和公共交通;后者则涵盖生活保障(含养老保险、最低生活保障、五保)、住房保障、就业保障和医疗保障。要加快推进环渤海地区的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各省应在2020年之前建成覆盖城乡、功能完善、分布合理、管理有效、水平适度的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实现城乡、区域和不同社会群体之间基本公共服务制度的统一、标准的一致和水平的均衡。
  
  第五,建立地区援助机制,解决落后地区贫困问题。环渤海地区内部发展差距还比较大,各省市都还有经济发展水平比较低的贫困地区,环京津贫困带便是这类地区的典型代表。国内外经验表明,落后地区的长期存在不利于地区经济保持持续稳定增长,更严重威胁着地区社会稳定。为此,要将建立环渤海区域性援助机制尽快提上议程。这种援助机制包括援助政策设计、援助机构设立、援助资金募集、援助项目评估等四个方面。由于国家和各省在“十一五”期间加大了基础设施和生态环境工程建设投入,大大缓解了各地区交通落后、生态环境恶劣等问题。在“十二五”期间,环渤海的落后地区将迎来追赶发展的机遇期,因此地区援助机制要因地制宜调整人口空间分布,采取“移业就民”、“生态产业导入”等多种模式帮助这类地区增强自我发展能力,尽快消除区域性贫困问题。
  
  四、具体政策措施建议
  
  第一,深化城乡体制改革,稳妥推动城镇化进程。首先,把户籍制度作为改革的突破口,积极简化流动人口登记手续,提高流动人口登记的信息化水平。放宽流动人口到中小城市落户的门槛,给予市民享受基本公共服务的待遇。其次,加快土地管理体制改革。严格控制农村宅基地的规模,改革原来宅基地申请制度,有保有压,不鼓励农民申请耕地建房,加快农村宅基地和耕地确权工作。以市场机制为基础,鼓励宅基地在农户之间流转。编制新农村规划,积极鼓励农户集约用地建房,通过土地整理等方式,回笼部分农村宅基地。限制外出人员回乡建房挤占农地,引导他们就近到城镇或县城落户。对于自购商品房的农民,目前不宜收回其在农村的承包地,但可作价、有期限、有条件收回其农村宅基地。对于购买公用住房的农民,应作价无条件收回其农村宅基地,并有条件、有期限收回其农村承包地。最后,探索最优城镇规模体系,促进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协调发展。“十二五”时期,重点推进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基础设施建设,扩大中小城市集聚力和辐射力,发展具有产业特色的县域经济。一方面,改变长期使用计划手段来实现“土地指标占补平衡”的办法,引入市场机制,建立土地占补平衡指标有偿交易市场,扩大城乡建设资金来源;另一方面,提高县级财政分成比例,扭转当前县级财政过度依赖出售土地的局面。

  
  第二,加快产业结构调整,积极扩大流动人口就业。经历改革开放30年建设,环渤海地区特大城市和大城市已开始显现结构臃肿的现象,为了避免陷入萧条困境,应及时实施产业结构升级,鼓励传统制造业向周边二、三线城市转移,避免“大树底下不长草”的现象。激励政策和规制手段必须同时出台,对于主导搬迁的企业应享受税收返还、固定资产投资纳税打折等优惠政策,对于被动搬迁的企业则采取更严厉的办法,提高其运营成本,以促其尽快外移。只有实施这种“移业就民”政策才能有效地解决大量流动人口涌入特大城市、大城市问题。引导人口向中小城市有序流动、就近从业、合理集中。针对当地具有规模优势的产业集群,宜对流动人员进行专业技能培训,使之实现顺利就业。优化产业空间布局是产业结构调整的重要内容,也是促进环渤海地区流动人口就业的主要途径之一。以辽东湾为核心辽宁沿海经济带和以京津唐为核心的京津冀都市圈是承接流动人口的重点区域,也是创造就业机会重要地带。相反,黄河三角洲高效能生态经济区则对原有经济布局进行优化调整和产业升级,重点发展生态产业和循环经济,这些产业解决就业问题有限。
  
  第三,建立省级对话平台,妥善解决流动人口问题。环渤海地区三省两市省长级领导对话平台是地区流动人口问题的高层互动形式,可以每年定期举办,由省级领导参加,会议内容重点就是区域人口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其中流动人口问题应列为会谈的重点,展开实质性磋商,最后达成协议文件并付诸于实施。特别要重点围绕以下两方面内容进行深入交流:一方面,发挥重点区域辐射作用,引导人口向重点区域适度集聚,重点区域包括国家战略区域、重化工业基地和特大城市新城。如天津滨海新区、辽宁沿海经济带、沈阳经济区和黄河三角洲高效能生态经济区,要以市场机制为导向,放宽落户条件,建立区域性人才交流市场,引进一批专业技术人才,满足快速发展的现代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用工需求;另一方面,重视问题区域,及时出台措施缓解日益加剧的流动问题。重点关注两类问题区域。第一种是特大城市,主要针对北京、天津两个直辖市日益突出的流动人口问题,包括劳动就业、子女教育、社会治安、社会保障、居住迁徙等。第二种类型指环渤海地区贫困地区,包括环京津贫困带、鲁西南、辽西北等贫困人口集中的地区。建立地区援助机制是国际通行的经验,这也是环渤海地区省级领导对话机制内容,重点探讨建立一个环渤海地区落后地区发展基金,以项目开发形式帮助落后地区发展。
  
  第四,完善地区协作机制,推动服务管理一体化。除了省部级领导对话平台之外,地区人口流动协作机制也是人口服务管理部门定期沟通协调的重要渠道。建立流动人口机制的关键在于制度化建设,包括联席机构、组成人员和磋商内容。联席机构由各省人口计生委和国家人口计生委流动人口管理部门组成,专设三省两市流动人口协作临时机构;每年择期围绕一个区域性人口问题展开磋商,提出实质性解决方案,工作目标就是逐步实现区域内流动人口服务管理一体化。每年定期召集三省两市人口计生委举办环渤海地区流动人口服务管理一体化会议,负责起草地区人口服务管理一体化会议主题、行动纲领和逐步实施的框架协议,发布环渤海地区流动人口服务管理一体化的年度评估。地区流动人口服务管理一体化协作机构负责人可由国家计生委分管领导担任,也可由三省两市领导轮流担任。区域流动人口服务管理一体化重要内容应包括:流动人口信息共享,问题区域人口密度的跟踪,建立流动人口服务管理互认制度,深入评估流动人口对区域气候变化和资源环境的影响等。
  
  第五,关注重点人群生活,及时提供必要社会救助。第一类群体是城市农民工。环渤海地区农民工主要来自河北、四川、重庆、河南等省,重点解决农民工群体社会保障问题,宜于企业缴纳;向农民工提供法律援助,提高他们维护合法权益的能力;组织农民工临时工会,提高这群体的组织性和法律地位,丰富他们的精神生活。第二类群体是流动人口中育龄妇女。由于该群体约占环渤海地区流动人口规模1/4左右,其生活和工作环境需要人口计生部门提供必要生育、维权等妇女关爱服务;第三类群体是大学生“蚁族”。北京是我国“蚁族”规模最大的集中地,他们来自全国四面八方,其中环渤海地区占相当高的比例。跟“北飘”相比,“蚁族”带有弱小、高智、群居等特点,居住在城乡结合部,生活环境恶劣,收入很低,应对自身社会风险能力低。对此,出台政策措施解决“蚁族”问题,一方面,将“蚁族”群体纳入全市最低生活保障和医疗社会保障范围;另一方面,设立“蚁族”援助社会服务机构,特别针对性地解决他们的心态和求职问题,尽可能地减少负面的社会问题。
  [参考文献]
  [1]国家统计局.中国统计年鉴(2009)[M].北京:中国统计出版,2009.
  [2]翟振武,段成荣,等.跨世纪的中国人口迁移与流动[M].北京: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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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陈 耀.环渤海地区工业发展的新特点与新思考[J].中国工业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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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陈 耀.国家级区域规划与区域经济新格局[J].中国发展观察,2010 (3).
  (责任编辑:张改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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