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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内部审计的控制自我评估法在中央银行内部审计中的应用

来源:用户上传      作者: 王山松 王云 许彤

  摘 要:我国中央银行内审部门自1998年成立至今,始终坚持不断自我发展与完善,取得了一定的审计成效,目前正处在积极深化转型阶段。本文通过对中国内部审计准则提出的控制自我评估法的分析与研究,对该方法的概念、评估内容、评估方法、目的与意义进行了充分论述。在此基础上,对控制自我评估法在人民银行系统的应用现状进行了分析,并提出了在我国中央银行内部审计中应用该方法的可行性建议。
  关键词:内部审计;控制自我评估;中央银行
  中图分类号:F832文献标识码:B 文章编号:1007-4392(2011)08-0047-03
  
  2010年以来,中国人民银行参照国际国内内部审计准则要求和行业先进标准,积极推动人民银行内审工作深化转型和科学发展。其中对内部审计具体准则中控制自我评估法的研究与应用,填补了人民银行内部审计领域审计监督方式的空白,对于推动人民银行内部控制体系的建设,促进内审工作的深化转型与科学发展,具有较强的指导意义。
  一、控制自我评估法概述
  控制自我评估(Control Self―assessment,简称CSA)法是1987年由加拿大海湾资源有限公司的内部审计人员设计的一种内部控制状况评价方法。20世纪90年代中期开始,已被海外各类企业广泛应用于内部审计实务中。2006年7月,中国内部审计师协会为规范内部审计人员在审计活动中应用控制自我评估法,提高审计效率,发布了《内部审计具体准则第21号――内部审计的控制自我评估法》。
  (一)控制自我评估的概念解读
  《中国内部审计具体准则第21号――内部审计的控制自我评估法》(以下简称“准则”)第二条指出,本准则所称的控制自我评估,是指由对内部控制的制定与执行负有责任的组织相关管理人员对内部控制进行评价的过程。通过概念不难看出,控制自我评估的主体是内部控制制度的制定者与执行者,而非内部审计人员本身。在此需要注意的是,虽然控制自我评估的主体是制度的制定者与执行者,但评估的发起者、组织者和监督者仍为内部审计部门,对此准则第五条和第七条作出了明确规定:内部审计人员应当制定控制自我评估计划,召集组织相关管理人员对内部控制进行自我评估,并做好组织、协调与记录工作;内部审计机构负责人应当担任控制自我评估的召集人,并加强对控制自我评估过程的督导。
  (二)控制自我评估的内容概括
  根据准则关于控制自我评估内容的表述,及其在内部审计实践中的应用状况,其主要内容应概括为以下几点:
  1.组织整体或职能部门目标的确定;
  2.内部控制重点环节的风险识别;
  3.内部控制适当性、合法性及有效性的评估;
  4.内部控制整改建议的提出。
  这些内容是控制自我评估过程中贯穿始终的一条主线,具体来讲就是首先要明确组织或特定职能部门的工作目标,这是开展控制自我评估的重要前提,只有明确了这一目标,其后续内容才不会偏离组织的根本利益;其次是根据确定的目标识别内部控制重要环节的风险,即明确组织或职能部门的风险点;再次是对现有内部控制进行评价,这也是控制自我评估的核心内容,它不仅包括对组织正式的控制措施的评价,还包括对组织非正式的控制措施,如惯例和日常做法等的评价;最后是内部控制整改措施的提出,它是控制自我评估的关键环节和落脚点,只有针对上述环节提出具体且可行的整改措施建议,才有可能真正实现控制自我评估的目标。
  (三)控制自我评估的目的与现实意义
  开展控制自我评估的最初目的为:内部审计人员在实施内部控制审查与评价之前适当应用控制自我评估法,可以根据控制自我评估报告考虑审计重点,以提高审计效率,促进内部控制审计目标的实现。
  虽然开展控制自我评估的初衷仅仅是为了明确审计重点,提高审计效率,但该方法在内部管理中的意义远不止于此。
  1.加强审计双方的沟通,优化内部控制环境。通过审计对象对内部控制评价的直接参与,加强审计双方的信息沟通与相互理解,把内审部门从内部控制的监督者拓展为内部控制的参与者与推动者,改善审计双方关系;增强内部管理制度制定者和执行者的内部控制意识,促使他们在制定和执行制度的过程中更加积极主动的融入内部控制观念,深入挖掘内部控制的薄弱环节,不断完善内部控制体系建设,有效增强内控制度的执行力。
  2.使审计建议的提出更具针对性,执行更具主动性。通过审计对象的控制自我评估,内部审计人员可以更直接、更系统的获得内部控制的第一手资料,及时了解、掌握审计对象的内部控制意愿,并将其通过分析、整理后适度融入审计建议中,增强整改措施的针对性和可行性。由于审计建议中更多的考虑了执行者的意愿,也使整改措施的执行获得了更多的支持,实施更加顺畅,更好的实现了内部控制的目标。而在以往的现场审计中,由于审计对象不能及时提供审计所需的全部审计资料并对其进行系统说明,审计人员往往需要花费更多的精力对这些资料进行分析整理,形成对其内部控制状况的总体评价。同时,由于缺乏审计对象的主动参与,在审计整改措施的提出和落实上会存在更多的疑问,遇到更大的阻力。
  3.完善内部控制评价体系。在内部控制的五要素框架(内部控制环境、风险评估、内部控制活动、内部控制的信息及其沟通、对内部控制的监控)中,除部分内部控制专项审计外,传统的人民银行内部审计只对其中的第三项和第五项进行评价,而对于第一、二、四项所谓的“软控制”则很少进行评价,从而导致审计报告只在制度执行层面就事论事,无法上升到内部管理的高度,提出建设性意见,缺乏可读性。通过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估,可以充分利用评估结果掌握制度制定者与执行者对内部控制的认知程度,从而对组织或职能部门的内部控制环境、风险评估和内部控制的信息及其沟通情况进行评价,达到全面评价内部控制体系状况的目的。
  (四)控制自我评估的方法及其比较
  控制自我评估的主要方法包括专题讨论会、问卷调查法和管理分析法。专题讨论会是指内部审计人员召集组织相关管理人员就内部控制的特定方面或过程进行讨论及评估的一种方法;问卷调查法是内部审计人员就内部控制的特定方面或过程以书面形式向组织相关管理人员收集意见的一种方法;管理分析法是指内部审计人员就内部控制的特定方面或过程向相关管理人员收集信息并将之与其他来源的信息一起进行综合分析的一种方法。具体方法的应用需根据组织文化、管理风格和员工素质确定。其中通过专题讨论会方式,审计双方能够最大限度的进行充分沟通,互相学习与启发,使内审人员能够更为清晰、深入的了解评估对象的内部控制状况,有时甚至能够获得意料之外的有价值的信息,最能够充分发挥控制自我评估的优势。但这种方式对于控制自我评估的时间、地点、预算和人员素质的要求也较高,采用前应予充分注意。在时间和地点的选择上,要选择对所有参会人员都较为便利的时间,选择便于进行集体讨论的较为轻松、舒适且不易受到干扰的场所,便于参与者充分表达意见;预算方面,应该在组织预算可以承受的范围之内进行,严格控制专题讨论会议成本;人员素质方面,要求参与评估的人员充分熟悉所在岗位的风险环节及其控制状况,具备较强的思考、分析、表达及沟通能力。相对于专题讨论会,调查问卷法能够更有效的节约控制自我评估的时间成本和预算成本,但评估的内容会受限于问卷的问题设计,评估的态度也会由于问卷双方的非面对面接触而显得草率,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评估的效果。管理分析法也是一种比较节约成本的控制自我评估方法,其管理人员的主动参与程度介于专题讨论会和调查问卷法之间。

  二、控制自我评估法在人民银行内部审计中的应用
  (一)控制自我评估法在人民银行内部审计中的应用现状
  控制自我评估法目前在人民银行系统的应用还停留在内部审计创新和试点阶段,其应用的范围和方法也十分有限,主要包括以下几种情况。
  1.现场审计前以自查报告方式进行的控制自我评估。除特定需要保密的审计项目以外,在人民银行当前的内部审计实务中,内部控制现场审计进点前内审人员往往要求审计对象拟写自查报告,对自身的内部控制状况进行评价,并在进点会谈时予以宣读及说明,内审人员再将自查报告的内容与随后通过现场实地查看、调阅相关资料掌握的情况进行综合、分析,形成对审计对象的最终评价结果。
  2.现场审计中以问卷调查方式开展的控制自我评估。在内审部门开展的内部控制专项审计和其他涉及内部控制的专项审计中,内审人员会设计一些与组织或职能部门内部控制相关的调查问卷,作为现场审计的辅助手段来进行内部控制状况评价。
  3.内部控制评价时通过信息系统开展的控制自我评估。近年来,人民银行天津分行内审处开发并试运行了“中国人民银行天津分行内控管理与评价信息系统”,要求分行机关各部门按季开展内部控制自查,并通过上述信息系统的“部门自控――内控自查”模块将自查结果及风险分析情况反馈给内审部门。同时,各部门还可以将获得的各种内控信息(如行领导对内控工作的指示,对内控运行有可能造成影响的政策、法律、法规、行为和事件等),对内控管理中取得的成绩、提出的意见建议等,在内控信息系统平台予以发布,并将内控信息发布的数量和质量将作为内控考核的内容之一。值得注意的是,这种控制自我评估的方法并未明确包含在内部审计具体准则第21号列举的三种方法之中,是一种新型的控制自我评估手段。它以最先进的信息沟通方式―计算机网络为平台,以对各职能部门的内部控制考核为约束,将控制自我评估制度化、常态化、信息化,是对控制自我评估的有益尝试。
  (二)人民银行应用控制自我评估法的建议
  鉴于内部审计的控制自我评估法的上述理论与现实意义,建议人民银行系统积极倡导研究、尝试控制自我评估的先进做法,切实完善内部控制评价体系。
  1.加强控制自我评估相关制度的建设工作。以指导意见、实施纲要等文件形式对控制自我评估法在人民银行内审系统的应用加以引导和规范,为该方法在基层人民银行的应用提供指导和依据,切实推动控制自我评估法在内控体系评价中的运用。
  2.周密开展控制自我评估的准备工作。人民银行系统内部审计的控制自我评估无论在理论方面还是在实践方面都刚刚起步,需要进行大量的研究、策划、宣传、沟通和组织工作,以保证评估的效果。在进行上述准备工作的过程中,应充分注意以下几点:
  一是在实施控制自我评估特别是首次评估前,要进行必要的宣传与沟通,使管理层和评估对象充分了解评估的目的、意义、内容和程序,争取的他们理解、信任与支持,为评估工作的开展创造良好的条件。
  二是在评估范围与内容的设定上,既要防止评估范围过小使评估对象的潜力受限,又要防止内容过于庞杂影响了评估对象参与的积极性,特别是在控制自我评估的起步阶段,更要循序渐进,在不断的学习与积累中逐步扩大评估效果。
  三是在运用专题讨论会方式进行控制自我评估时,会议主持人的专业素养和主持技巧至关重要,直接关系到评估的效果。由于中国独特的东方文化及传统儒家中庸思想的影响,要参会者冒着招致批评甚至损害职业生涯的风险畅所欲言并不是一件容易的事,这就要求主持人既要熟悉人民银行的内部控制体系,了解控制自我评估的目的、内容与程序,还要思路清晰、思维开阔、善于引导和活跃会议气氛,同时具备较强的语言表达和综合能力,以及较强的应变能力,全面掌控会议局面。
  3.充分利用控制自我评估成果。应加大对控制自我评估成果的转化力度,除评估后向管理层提交评估报告并在年度内部控制运行报告中加入评估情况外,还应在确定专项审计项目和制定专项审计方案时,参照评估结果明确审计重点,以提高审计效率。
  4.加强内审人员相关专业胜任能力。开展内部审计的控制自我评估对内审人员的专业素养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这就需要人民银行系统通过开展相应的后续教育和专业培训工作,不断提高内审人员素质,以适应该项工作的需要。
  总之,内部审计的控制自我评估法已成为许多组织内部审计实务的一部分,在国际内部审计“当前最佳实务”和“未来愈加重要实务”中占据重要地位。同时,这种方法的应用也从内部审计拓展至其他领域,管理层在此基础上发展出风险自我评估、道德自我评估和管理自我评估等多种评估形式,使之演变为新型的内部管理工具。
  
  参考文献:
  [1]王光远、严晖,《内部审计具体准则第21号<内部审计的控制自我评估法>的解析》,《中国内部审计》,2006。
  [2]李蓉蓉,《内部审计人员如何参与控制自我评价》,《中国内部审计》,2010。
  [3]王栋,《内部控制评估新方法CSA》,《价值工程》,2008。
  [4]何斌,《我国控制自我评估准则及其实施对策》,《审计月刊》,2008。
  (责任编辑秦亚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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