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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信用社小额信贷运行模式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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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内容摘要:农村信用社小额信贷为农业、农村发展和农民增收做出了积极的贡献,但是在其实施的过程中也出现了很多的问题。文章主要分析了农村信用社小额信贷运行模式存在的问题并在此基础上提出了相应的对策。
  关键词:农村;信用社;小额信贷
  
  一、农村信用社小额信贷运行模式存在的问题
  (一)农村信用社小额信贷支农力度不够
  在我国,农村信用社小额信贷虽然取得了显著成效,但由于我国小额信贷开展时间并不长,在很多地方,小额信贷并不能够满足农户的资金需求,小额信贷供需不平衡是制约农村金融健康发展的重要瓶颈。主要是农村信用社小额信贷的自然风险大,我国仍处于社会主义经济发展的初级阶段,农业的生产方式还是以农户家庭经营为基础,这一生产方式规模小、抗风险能力弱。而小额信贷的服务对象是以农业生产收入为主要来源的农户,农业生产效益是农户偿债能力的重要保证,一旦遇到较大的自然灾害,信贷资金就面临着很大的风险,当地开展小额信贷的农村信用社将面临灾难性的损失,影响其继续开展业务的能力。投入资金的安全性、效益性和流动性是农村信用社最主要的经营目标,而当前农业生产的高风险、低收入,必然导致农村信用社充分估计农业经营的风险,出现“惧贷”现象,而农户由于对市场信息缺乏了解和对市场前景的判断能力,则往往会低估农业经营的风险,出现“盲贷”现象,二者的矛盾将使有限的小额信贷资金难以发挥效用,致使农村信用社小额信贷支农力度不够。
  (二)政府对农村信用社小额信贷缺乏足够的政策扶持
  长期以来,农村信用社为国家承载了大量政策性负担。政府和中央银行要求农村信用社支持“三农”,地方政府对农村信用社小额信贷发展进行行政干预,这实质上是赋予了农村信用社相关政策性的责任。在我国,政府对农村信用社有一些扶持,如中央银行对农村信用社执行相对较低的存款准备金率,并允许部分农村信用社提前支取特种存款,但我国农村信用社在税收、利率、贷款范围等各方面享受的优惠政策却很少。政府在化解小额信贷的风险方面所做的贡献也不够多:如目前农业自然风险很大,但是我国农业保险制度并不完善;我国农民对市场不敏感,缺乏金融、信贷知识,政府对农户没有进行相关培训。农村信用社有大量的历史包袱,靠农村信用社本身很难化解,也要靠政府扶持。目前农村信用社自有资金不足,需要向中央人民银行再贷款,但是贷款期限一般也为1年,这也是农村信用社必须收回当年发放的小额信贷的主要原因之一。农村信用社作为自主经营的企业,盈利是其最主要的目标,一方面政府要求农村信用社发放小额信贷,另一方面又缺乏足够的激励或补贴机制,那么其小额信贷实际上处于尴尬的境地,由此导致小额信贷运作不够规范,影响了小额信贷的运作效率。
  (三)“信用证”的弊端
  目前我国农村信用社小额信用贷款以农户小额信贷为主。这类贷款的基本做法是:信用社建立农户贷款档案,记录农户家庭经济现有财产、收入水平以及信用情况,并根据农户个人品质、还款记录、偿债能力等指标,对农户信用进行评定。依据不同的信用档次对农户颁发贷款证。农户需要贷款时可凭证直接到信用社营业网点办理限额以内的贷款,勿需再办理各种批准手续。信用证的发放本是农村信用社为简化贷款手续方便农民借贷,在总结以往经验的基础上推行的符合农民实际需要的贷款方式。但是这种操作方式在实际运用的时候,却出现了许多的问题。信贷员普遍存在违规操作,发放“信用证”时不是完全依据农民的信用度发放,而是考虑“关系户”甚至提取一定的回扣。除此之外,政策规定农户小额信贷的发放对象只限本辖区内具有农业户口,从事农业以及相关生产经营活动的农户、个体经营户等。而现在由于农村的城市化建设,很多农民身份已转成非农户口,被排斥在农户小额信用贷款放款对象之外,尽管他们依然从事着农业和相关行业的生产经营,这也大大影响了农户小额贷款支农的效果。
  二、农村信用社小额信贷运行模式存在问题的对策
  (一)加大对农村信用社小额信贷的政策扶持力度
  我国是一个农业大国,农业是弱质产业,需要国家的支持和保护,而我国农村信用社在金融体系中处于弱势地位,其主要的服务对象又是在整个国民经济中处于弱势地位的农业、农村和农民。由于农村小额信贷社会效益高,而经济效益较差,而信用社是自负盈亏的企业,盈利是它的最终目标。因此,在有些地方,农村信用社只有执行高利率才能维持其信贷业务的发展。但由于我国农业面临的自然风险和市场风险很大,农户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时常处于不利地位,他们无力支付较高的贷款利率。因此,我国政府对农村信用社小额信贷发展提供政策扶持是必须的。政府可以通过财政转移支付对农户贴息。这也是世界各国银行的做法,符合WTO的惯例。当农民面临重大的自然灾害或者市场风险时,各市、区(县)财政对农户可按一定的月利率对贫困农户进行贴息,贷款贴息资金分别由市、区(县)财政分别承担。财政可以按借款合同利率全部贴息;也可以实行部分贴息,借款合同利率高于贴息利率部分由农户自己承担。农村信用社按照确认的农户名单和贴息金额,制定贴息汇总报表,由财政部门按照直接核补给农户的方式将贴息资金直接支付给信用社,农村信用社对农户的债权也就相应的减少。
  (二)建立农业重大自然灾害风险补偿机制,引进农业保险
  农业属于高风险行业,受自然灾害影响大,自然灾害具有不可抗拒性和周期性需要国家建立农业重大自然灾害风险补偿机制。建立农业重大自然灾害风险补偿机制最有效、最持久的方式应该是引入农业保险来降低农户和农村信用社的风险。农业保险是保险人组织农业生产经营者进行风险损失分摊,建立保险资金,对被保险人在种植业、养殖业等生产过程中,因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所造成的经济损失给予保险责任范围内的经济补偿。农业保险具有稳定农村经济,稳定农村社会,支持农村经济体制改革的作用。小额信贷的服务对象主要是农业,由于农业保险具有高风险、高成本、低收益的特点,一般商业性保险公司都不愿意经营农业保险业务,加上目前农民自觉参保意识很低,农业保险只能由政府来组织、推动,也就是要采用政策性农业保险。2004年,江苏、新疆、四川等省开始了以省级财政补贴为主的政策性农业保险的试点,2006年底,全国近90%的省市区采取多种形式多种渠道发展政策性农业保险,充分证明了这种政策性保险的可行性与科学性。但目前农业保险在我国的实施和推广还存在很多问题,如法制不健全、农业保险经营中存在较严重的道德风险、农业保险的政府支持力度不够、我国农业保险的再保险机制尚未建立起来等。因此首先要解决这一系列问题才能够让农业保险真正服务于农民,才能够克服小额信贷存在的自然风险和市场风险问题,最终才能实现农户、农村信用社和农业保险机构的三重收益。
  三、结论
  农村信用社小额信贷普遍存在支农力度不够;缺少国家政策性支持;农贷额度与农民需求不协调等问题,解决这些问题就要加大对农村信用社小额信贷的政策扶持力度;建立农业重大自然灾害风险补偿机制,引进农业保险;加强农村信用社小额信贷发放的管理工作。
  
  参考文献:
  [1]曹子君.浅议我国农村信用社小额信贷发展面临的问题[J].沿海企业与科技,2009,6:14-16
  [2]李云羡,丁晨.农村信用社小额信贷面临的问题及对策分析――以湖南省沅江市为例[J].金卡工程•经济与法,2009,6:1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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