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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行业管理

来源:用户上传      作者: 宋佳宝 赵文静

  担保及担保机构。从法律关系来看,担保是债权债务正常进行的保证措施,处于从属于主债权的法律关系;从合同关系来看,签订的是附属于主合同的从属合同。
  担保机构是依法成立的、专业从事担保业务经营的独立法人。
  担保机构的产生及作用。担保机构是国家解决中小企业融资困难问题的产物。实际操作过程中,在特殊而繁杂的市场需求下,其业务范围、承担的职责等根据需求的不同在原有法律规定的固有基础上得到有益的拓展和广泛的延伸,并渗透到经济发展的各个环节,使担保成为解决中小企业融资困难的重要渠道。积极搭建银企合作桥梁,为金融机构分担风险,有效地的促进了银企合作,奠定了其在经济活动、金融活动中不可或缺的市场地位,并逐步发展成为具有显著特点的新兴行业,越来越受到国家的重视,近年来,国家不断制定各项管理规章制度予以规范、调控。
  担保机构的主要职能。提升中小企业自身信用、搭建银企合作桥梁、促进银企合作是担保机构在解决中小企业融资困难方面主要的积极作用。
  对于中小企业而言,担保机构充当信用输出者角色,通过自身信用输出,提升中小企业信用水平,使其达到银行业金融机构贷款要求,促进银企合作是其积极意义所在。
  对银行业金融机构而言,担保机构承担保证者角色,偿还企业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扮演着风险分担、补偿的角色,减小银行业金融机构对中小企业贷款风险,发挥银企合作桥梁作用。
  对担保机构自身而言,信用输出是目的,承担代偿是义务,而风险控制是保证目的实现的工作方式和手段,风险控制贯穿担保机构经营全过程,是担保机构能够持续、稳健经营的保障。
  提升自身信用、提高风险控制水平、履行代偿义务是担保机构经营的三项重要课题。简言之,即为经营信用,控制风险、承担代偿。担保机构也为中小企业信用体系建设提供了渠道和依据,同时也成为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先行者。
  担保机构出现的问题
  担保机构经营信用、输出信用首先自身要有信用。担保机构的信用主要来源于两个方面:成立之初的原始资信,主要体现在股东信用、资本规模等方面。目前,无论是相关法规政策还是担保机构业务经营市场要求,对担保机构注册资本规模均有较为明确的规定,并随着担保行业的不断发展而不断提高,以保证担保机构在成立之初具有一定的履约能力和资信基础。经营阶段的信用积累,主要体现在经营能力、风险控制以及代偿履约情况等方面。业务经营好、风险控制水平高、代偿履约积极且能力强、资产损失少等都是担保机构信用良好的体现。
  实际操作中,由于股东出资能力不足、股东信用状况较差、虚假出资、违规抽逃注资等问题导致担保机构原始资信较差、代偿能力不足、欺骗银行贷款等问题造成银行坏账,更严重的造成担保行业乱象、扰乱金融市场秩序等,影响了银企合作及银担合作。注册资本金规模在反映担保机构原始资信状况方面说服力越来越有限。目前,担保机构的出资以民营资本居多,国家财政出资的担保机构较少,近年来,随着国家清理地方财政平台的担保机构,国有资本出资的担保机构所剩无几,同时由于其更多承担着政府政策扶持职能,在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上作用有限。而对于民营资本出资的担保机构来说,股东资本实力、持续出资能力、信用状况的考察在一定程度上决定了担保机构的信用水平。
  担保机构风险控制首先要求担保机构具有较强的风险识别能力。主要体现在对国家政策的把握、对被担保对象及其行业的了解、对各类风险识别经验的积累。其次风险控制主要体现在内部管理能力、风险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风险的预防措施、风险资产的处置渠道及能力等。
  担保机构承担代偿则从其是否积极自愿履行其代偿义务,即代偿的意愿:是否能够足额代偿并完成追偿,即代偿能力及风险资产处置能力两方面体现。
  担保机构运行过程中在风险控制方面的问题尤为突出,对地方经济、金融秩序造成的负面影响较大。就担保机构自身来说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出资人对担保行业收益及风险认识不足,对收益预期太高、对风险预期无准备。担保机构为非银行金融机构,在一定规模内属于高风险、低收益行业,主要特点是资本规模的杠杆放大功能,只有担保业务开展到一定规模,杠杆效应体现,经济效益才较为明显。民营担保机构大部分出资人只看到担保机构的资本放大功能,或者自身资本实力不足以出资,借担保资本杠杆效应为自己其他产业融资,对资本担保杠杆放大所带来的风险估计不足,仓惶进入担保行业,加大了自己其他产业经营的风险、担保行业风险以及银行业金融机构的风险。
  内部管理机制混乱,且管理模式多样,可借鉴模式缺失。自1993年国家经贸委和财政部共同发起成立第一家担保机构——中国经济技术投资担保有限公司以来,中国担保走过了20年的发展历程,在这20年的发展过程中,由于全国性的大型担保机构经营风险引发的行业乱象、影响正常金融秩序的问题从未停止,同时,地方性的小型担保公司每天都发生着生死存亡的轮换。由于股东成立目的、经营理念、运作模式不同,担保行业可资借鉴的成功模式非常有限。目前的担保机构主要借鉴银行信贷管理办法,内部管理实行审、保分离机制,但由于受人员规模、素质、制度完善程度等的影响,过程管理对风险控制的贡献效应尚不明显,执行效果千家千态,结果不一,内部管理机制混乱、不明确问题较为突出。
  从业人员素质参差不齐、专业性弱。目前担保机构从业人员及高级管理人员主要由具有银行业金融机构从业经历的人员构成。业务拓展主要依托合作银行的推荐、风险控制主要依靠高级管理人员的在银行从业过程中的金融风险控制经验完成,对各被担保对象行业风险识别及控制能力有待提高。担保机构的风险控制与银行风险控制相近但不完全相同,担保机构风险控制在一定程度上更甚于银行,对个人素质、能力、经验、知识面的要求要严于银行,专门适合于担保机构的专业人才相对稀缺。
  专业性待加强,其他业务风险较大。担保机构专业性体现在业务专业性和风险控制专业性。   业务专业性:担保机构不同于其他不以担保业务为主业、由于业务需要以自有资产为关联方、合作方或者其他企业提供担保的行业企业,担保业务是担保机构的主营业务,其自有资产绝大部分只能用于担保业务经营,且获得国家批准和认可,自有资产必须达到相关规定要求的规模,即具有专业从事担保业务经营的担保能力。实际操作中,很多担保机构由于受资本实力不足、资产缺乏必要的流动性、担保业务拓展困难或者资本逐利本质的影响,开展了担保业务以外的其他投融资业务、资本运作业务、资金短期民间借贷业务,或者担保业务经营不合规引起风险集中等,加大了经营风险,影响了担保机构的正常经营。郑州担保乱象、中担、华鼎事件以及云南省内其他担保机构问题都无不跟担保机构没有坚持专业性有关,其他资本运作、流动性不足等是导致担保机构正常资金链断裂主要原因。
  风险控制专业性:担保机构分担银行贷款风险,在风险控制方面要求专业性。担保机构面临风险不仅仅包括金融风险,还有国家政策风险、被担保企业行业风险、被担保企业经营风险、担保机构内部管理风险等,担保机构要坚持“专业人做专业事”的原则,才能在风险控制方面做到最大化的防范和控制。
  履约信用及意识有待逐步建立、培养,违约信息不透明,违规操作加大银行、担保机构、企业风险。担保机构虽然处在债权债务的从属地位,但在实际操作中,担保业务开展及与银行业金融机构合作机制往往要求担保机构作为与债务人同等的偿债角色出现,与债务人一起作为第一偿债人共同向银行业金融机构第一时间履行偿债义务,担保机构替债务人向银行业金融机构偿债后再向债务人追偿,不对等的地位和模式要求担保机构要有良好的履约信用、积极的履约意识,不断积累良好信用,体现担保机构的专业性。实际操作中,不对等的地位也迫使担保机构极有可能逆向选择,通过违规操作最终损害银行及国家利益。
  以上现状,部分原因是由担保机构自身原因造成,而大部分是由目前经济发展状况、担保行业发展现状和运营机制导致。
  担保行业发展展望
  笔者认为,担保行业健康发展应该建立在专业性、扶持性、营利性、持续性的基础上,而不应该成为经济发展的阶段性产物。专业性、扶持性体现担保行业存在的必要性,营利性、持续性体现担保行业存在的充分性。要满足以上四性目前运营机制和模式有待探索和商榷。如果担保行业不以资本背景、地理区位为划分标准,而以担保业务所涉及的行业为对象进行分类,由某个行业龙头企业发起成立,扶持全国范围该行业内的中小企业发展、解决中小企业融资困难的问题,能够解决担保机构在经营方面以下几个问题:
  可以为担保机构提供足够的股东信用和资本实力,履约信用和履约能力有保障;专业开展担保业务,体现业务专业性;业务范围仅限于某个行业,股东了解该行业发展情况及规律,有利于行业风险的最大化控制,并由行业精英进行风险识别及控制,体现风险腔制专业性;
  担保机构团队素质明确,体现经营团队的专业性,有利于人员招聘、规模的控制及素质提高:
  通过分行业控制担保机构的数量,能够保证担保业务市场足够的竞争性和营利性,确保担保机构的健康发展;担保业务市场按行业划分,市场明确,避免担保机构的恶性竞争,减小经营风险,同时也能很好控制经营成本:按行业划分担保市场,担保机构风险控制水平提高也减小了合作银行的风险,能够更好的促进银担、银企的合作,进而更好的扶持各个行业中小企业的发展:方便国家对担保机构的分类管理,有利于规范担保行业发展:有利于担保行业的良性发展,使担保行业真正成为经济发展过程中金融秩序的有力补充,持续发展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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