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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我国市场经济体制下政府与市场的关系

来源:用户上传      作者: 贺耑

  目前,我国政府与市场的关系主要存在四种情况:政府与市场都有效;政府有效、市场失灵;政府失灵、市场有效;政府与市场都失灵。我国的经济体制下,应当以市场为基础,政府为引导,规范政府与市场的关系,明确政府与市场各自的职责,积极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本文针对政府与市场关系的四种情况进行了简略分析,简述了各种情况产生的原因,并对相应问题的解决措施提出了建议。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经济体制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进行转变,在我国社会主义的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发挥着独特的作用,政府与市场也有着较为独特的关系。
  而政府与市场的关系,主要体现于它们对社会经济生活的作用。在这种作用中,存在以下几种情况:政府与市场都有效;政府有效、市场失灵;政府失灵、市场有效;政府与市场都失灵。
  一、政府与市场都有效
  政府与市场各自担负着自己的职能,对社会的资源配置、公民生活都有效地发挥着各自的作用,其中以教育为典型。社会中有以政府主办的公立学校,亦有以私人出资开办的私立学校,二者各有所长,各能满足不同学生群体的不同需求。私立学校有着公立学校通常所不能及的特点,如:充裕的教学资金、对学生提供个性化的服务等;同样公立学校有着私立学校所没有的优点,如:以低廉的学费就可获得高质量的教育。此二者的互补关系恰恰体现了政府与市场同时有效、互补长短的特点,而这种互补关系可以保证社会更好的发展。
  在这种情况下,政府与市场应在各自范围内履行好各自的职责,相互弥补空缺,同时不干预对方的正常运行。
  二、政府有效、市场失灵
  政府有效,市场失灵主要体现于两种情况。首先是一些基础的公共物品与资源。由于公共物品的非竞争性与非排他性,市场机制不利于公共物品供给的有效实现。如法律法规等公共物品,市场无法亦无权提供,必须由政府来提供以保障基本的社会与经济秩序。再如道路交通与国防等一些市场因利益关系不愿提供或市场无法提供的公共物品,若强制由市场提供,则会导致高成本、低效率等现象产生。此时,这些公共产品都应当由政府来提供。在这种关系下,就是政府以其之长来弥补市场之短,使整个社会经济生活完整化。
  其次,由于完全自由竞争的市场必然会导致垄断,以及市场无法消除外部效应等原因,必须由政府来充当市场秩序的维护者的角色,以宏观调控等手段,来避免垄断、消除外在效应、以及对社会资源与财产进行再分配。
  即在该情况下,政府应当坚决履行好自己的职责,不出现“缺位”的现象。对于市场失灵要以以宏观调控来加以调节,把握好政府对市场调节的力度与范围,不以行政手段强制干涉市场运行,尊重市场规律,以确保社会经济的良好发展。
  三、政府失灵、市场有效
  这属于市场为主导的一种自然状态。这种状态主要体现于一般商品的提供,如日常消费品等。原因在于,这种产品由市场来提供,由于市场本身就具有通过价格机制来调整供求关系,从而使得资源配置达到最优的能力,则市场可根据供求关系自发调节以达到均衡状态。而这种商品若由政府提供,政府则由于自身的种种限制反而会导致垄断的产生,进而出现供给效率低下等现象。
  在市场更为有效的情况下,政府不能“越位”干涉应由市场自身来调节的经济现象。政府应当定位于维护市场秩序,以市场“保护者”的姿态,只在市场需要政府干预时以宏观调控来辅助市场经济的有效运行。
  四、政府与市场都失灵
  此种情况主要存在于,如宗教信仰、民俗文化等一些公民的精神需求。这些精神文化层面的东西若由政府引导,则其发展会受到一定的限制;而若由市场引导,则又会由于利益驱使等因素导致额外的问题产生。因此,它们往往需要除政府与市场之外的第三部门,如民间组织、社团等来促进其发展,以达到更好的效果。
  在这种情况下,政府与市场都应尊重第三部门的独立发展,在必要时予以经济、政策上的帮助,以实现第三部门满足政府与市场都不宜满足的公民的需求。
  综合以上四种情况,我们可以看到,市场的自发性与盲目性,以及市场不能实现公平分配与维护经济秩序等特点,会导致市场失灵的出现。此时就需要政府以宏观调控等手段来对市场进行维护与调节,从而克服市场自身的缺陷。
  但由于政府某些干预行为会产生市场的低效率、政府的某些的干预行为的非公正性、政府某些政策的失误以及政府干预可能导致寻租行为的产生等特点,使得政府也会产生失灵的状况。此时,应当尊重市场的自然规律,同时加强对政府的监督,以保证政策的制定与执行以及政府的运行处于公平合理的状态下,减少政府失灵的产生,使得政府合理干预行为的有效性提高。
  政府与市场应共同努力,着力于实现政府干预与市场调节互补长短,即以政府干预之长弥补市场调节之短,同时以市场调节之长来淡化政府干预之短,即经济学家所推崇的“凸性组合”。
  总的来说,在市场经济体制下,尤其是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政府已然不能像计划经济中,对生产与资源分配等进行事先计划,而是应当扮演服务者的角色,以市场为基础,来引导与理顺政府与市场的关系。应当坚持效率优先并兼顾公平的原则,以宏观调控来调节资源配置。要尽力避免市场失灵与政府失灵的产生,同时发挥政府与市场各自所长,进而实现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良好运行。
  参考文献:
  [1]夏书章.行政管理学(第五版)[M].广州:中山大学出版社.2013.6
  [2]郭哲.政府与市场[M].长沙:湖南大学出版社.2010.10
  (作者单位;东北财经大学;辽宁 大连 116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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