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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环境信息披露研究

来源:用户上传      作者: 李长熙 张伟伟

  一、引言
  近年来重金属污染事故频发,如2010年福建省紫金矿业铜酸水渗漏事件、2011年浙江德清血铅事件、2012年广西龙江河镉污染事件、2013年湖南镉大米风波等,这些严重的污染事件给人民群众带来了巨大的经济损失和人身伤害,社会公众、新闻媒体口诛笔伐, 有色金属企业被推到了风口浪尖,事件背后也不乏上市公司的身影。企业环境信息不公开、 不透明造成的社会监督缺失,加剧了企业对环境保护、环境治理的忽视,督促企业尤其上市公司进行环境信息披露可以有效促进整个行业的环境保护行为。目前有色金属行业环境信息披露的研究多是基于年报进行的,在上市公司发布社会责任报告和环境报告逐年增多的情况下,仅仅考察年报数据难免以偏概全,笔者拟对有色金属上市公司2012年度报告、社会责任报告、 环境报告及其中的环境信息进行全面考察和研究。
  我国于2008年5月正式实施的《环境信息公开办法(试行)》首次对企业环境信息披露的内容和方式进行了规范。随后,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了《关于加强上市公司社会责任承担工作暨发布<上市公司环境信息披露指引>的通知》,引导上市公司积极履行保护环境的社会责任,促进上市公司重视并改进环境保护工作,同时要求上市公司应主动披露环境管理信息。2010年9月,环保部发布了《上市公司环境信息披露指南 (征求意见稿)》,要求重污染行业上市公司应当发布年度环境报告,定期披露环境管理信息。此外,国内很多学者对上市公司环境信息披露问题也进行了大量实证分析和研究。肖华(2001)针对我国环境信息披露的现状设计了问卷调查,调查结果显示大部分企业对环境问题比较敏感,但企业自愿披露环境信息的比例仅为30%,因此得出环境信息披露是一种自利行为,是企业对公众压力作出的回应。王建明(2008)发现外部监管制度压力促进企业环境披露。路晓燕(2012)等认为上市公司股权性质和环境信息披露水平显著相关,国有企业上市公司比起非国有上市公司有更高的环境信息披露水平。沈洪涛(2012)在研究中发现企业的环境信息披露水平存在明显的趋同现象和显著的模仿行为。
  二、有色金属上市公司环境信息披露概况
  (一)样本和数据来源 沪深两市包括主板、中小板、创业板共有75家有色金属上市公司,剔除在2013年度刚刚完成重组转型的赤峰黄金、盛和资源、银泰资源3家,本文选取其余的72家上市公司作为研究样本。目前,国内上市公司可以通过年报、社会责任报告和环境报告披露环境信息。样本公司年报、社会责任报告、环境报告来源于巨潮咨询网,数据采集全部通过手工搜集所得,相关财务数据来源于Wind资讯金融数据库。
  (二)样本公司环境信息披露总体情况 在所调查的72家样本公司中有25家发布了社会责任报告,有7家发布了环境报告,其中驰宏锌锗、西部矿业、锡业股份、豫光金铅、海亮股份同时发布了社会责任报告和环境报告。 通过对104份报告的统计和分析,发现有色金属上市公司披露了内容较为丰富的环境信息,而且全部样本公司都有披露, 为了分析方便,将统计的环境信息内容归纳为41个大项, 并按照一般性环境管理信息、节能环保指标信息和环境会计核算信息分成三类进行具体分析。一般性环境管理信息包括公司环保理念和方针政策、环境管理体系建设、环保荣誉、环境风险预防和控制等, 主要来自于年报的董事会报告、公司治理、内部控制部分, 以定性的文字描述为主。节能环保指标信息主要包括“三废”排放、 节能降耗指标等,主要来自于董事会报告的“履行社会责任工作情况”部分以及社会责任报告和环境报告。环境会计核算信息是包含在财务报表中的环境信息, 通过查阅财务报告“会计报表附注”进行搜集, 如在建工程——环保节能技改项目、管理费用——排污绿化费、 其他非流动负债——递延收益——政府补助资金等。
  三、有色金属上市公司环境信息披露具体情况分析
  (一)一般性环境管理信息披露情况 上市公司一般在董事会报告的“公司经营情况分析”、“管理层分析与讨论”、“公司的发展前景展望”、“可能面对的风险”和公司治理、内部控制部分对公司的环保工作进行一般性介绍,单独发布社会责任报告和环境报告的公司,会在报告中详细陈述,基本上以定性的文字描述为主,见表1。笔者归纳为11个大项进行分类统计,结果显示,上市公司最愿意披露的项目包括“清洁生产审核/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企业创建/绿色矿山创建/循环经济标准化建设”(73.61%)、“环保守法、污染物排放是否达标、是否发生重大环境事故/环保风险提示”(47.22%)、“环保设施运行”(41.67%)、“污染物排放监测情况”(40.28%)、“环境风险管理体系建设/是否通过ISO、三标一体认证”(36.11%)。这种情况基本符合预期,如果这四个项目的内容都是正面的,那么串连起来,基本上可以把这家公司定义为“注重环保工作、积极追求环保成效”的优秀公司,当然这样讲并不是否定这些信息不重要,但也要看到上市公司在环境信息披露方面所做的努力,很多环保表现良好的公司除了披露这四个方面的内容,对其他内容也进行了详细的披露。比如将环境管理体系纳入公司治理结构,积极申报ISO/GB三标一体认证,提前确定下一年度环保目标和保障措施等。真正让人忧心的是还有更多的一般性环境管理信息,上市公司进行披露的比例竟然如此之低,如公司环保理念和方针政策、员工环保培训交流活动披露比例仅为8.33%和12.50%,说明大部分公司并没有把环保机制作为长效机制,只是为了应付监管部门检查或是为了眼前的经济利益,不惜以破坏生存环境为代价。“环保投诉和环保整改”(9.72%)大多数公司未予披露,不清楚是没有投诉或是因为投诉太多。企业注重环境保护,进行环保治理的最终目标应该是“零投诉”,必须做到不破坏当地的自然环境,让人民群众远离企业生产排放的污水、毒气、废渣。鉴于有色金属上市公司属于环保核查的重污染行业,因此建议上市公司必须披露一般性环境管理信息,不仅让报告使用人了解公司的环境保护工作情况,也可以促进上市公司自觉完善环境管理机制和保障措施,提高自身的环境管理水平。   (二)节能环保指标信息披露情况 节能环保指标信息主要包括企业排放的废水、废气、废渣、噪声以及节能降耗指标,其中氨氮化合物和二氧化硫作为较为普遍的排放气体,笔者将其作为单独项目进行了统计,见表2。这类信息主要来自于董事会报告的“履行社会责任工作情况”部分以及社会责任报告和环境报告。从表2可以看出,披露最多的指标为“废水排放”(48.61%)、“综合能耗/万元产值综合能耗/单位产品能耗降低”(41.67%)、“环保投入”(38.89%),企业对排放的污染物和资源消耗信息披露的比例相对较高,数据信息较为全面。但从表2也可看到,以定量的方式披露节能环保指标信息的公司比例不到20%,大多数公司还是文字描述或者根本未予披露。对于“三废”排放,环保部门应该会有监测数据,公司也应该对生产排放的污染物进行监控,这些数据公众都有知情权。
  (三)环境会计核算信息披露情况 企业财务报表中也隐含了比较丰富的环境信息,可称之为环境会计核算信息,见表3。由于目前我国尚没有制定环境会计准则,没有对涉及环保的事项进行单独实务操作,因此在各种财务报表中都没有明显的环保事项信息,只能通过查阅会计报表附注,甄别企业环保事项涉及到的会计核算信息。上市公司因环保事项涉及到的会计科目在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上都有所体现。经统计,披露的较多的主要在“应交税费”(65.28%)、“营业外收入”(65.28%)、“管理费用”(54.17%)、“其他非流动负债”(41.67%)、“在建工程”(37.5%)等会计科目。
  四、结论与建议
  有色金属上市公司开始重视环境信息披露,全部的样本公司都有环境信息披露,但显著性、差异性不够明显,多数公司选择了定性的文字表达,对共同存在的环保指标数据,仅有20%不到的公司提供了定量的数据信息。这说明目前上市公司的环境信息披露工作仍处于初级阶段,政府主导的自愿性披露办法对企业的约束力明显不足,企业自愿披露的意识不强。“选择性”披露现象并没有明显改观,从统计数据上看,企业更愿意披露难以考证并有助于美化企业形象的信息,披露环境信息的目的可能就是为了迎合监管者和公众的环保要求。“趋同和模仿”现象再一次得到验证:“公司认真执行了国家环保法律、法规、标准和其它要求,落实了污染治理减排各项措施,废水、废气、废渣、噪声等经政府环保部门监督性监测,主要污染物实现了达标排放。报告期内未发生环境污染事故。”这样的文字陈述在全部报告中比比皆是。但事实却与报告中的描述相去甚远,层出不穷的重金属污染事故让人们不得不怀疑环境报告披露的真实性。正如Ronald A(2001)所说的“自愿披露理论是博弈论的一个特例,其核心假设为:一个打算进行披露的主体只会披露有利于该主体的信息,不会披露不利于该主体的信息。”鉴于以上研究结论,笔者提出以下建议。
  (一)完善环境信息披露监管制度,建立环境信息披露质量评价体系 自愿性环境信息披露是强制性信息披露的重要补充,从研究中可以发现,上市公司缺乏动力去披露强制性信息以外的其他信息,即使披露了也会选择性的披露有利于自身形象和利益的内容。建议监管部门在《上市公司环境信息披露指引》的基础上,进一步明确上市公司环境信息披露的方式和内容,规范上市公司自愿性披露环境信息的口径。完善环境信息披露监管制度,建立一整套环境信息披露质量评价体系,对于完整披露环境信息的上市公司,要给予政策上的鼓励和支持。
  (二)要求重污染行业上市公司在发布年报的同时发布年度环境报告 环境保护部《关于进一步严格上市环保核查管理制度加强上市公司环保核查后督查工作的通知》(环发[2010]78号)明确要求上市公司发布年度环境报告书,并明确了环境报告书应披露的内容。在选取的72家样本公司中,有7家公司单独发布了2012年度环境报告书,通过对每一份环境报告书进行仔细的阅读和研究,发现其中驰宏锌锗、宏达股份、豫光金铅、海亮股份四份环境报告书的内容比较全面,符合环保部的规范要求。笔者认为,重污染行业上市公司应当在发布年报的同时发布年度环境报告。在年报环境信息自愿性披露的情况下,企业披露的环境信息并不完整,作为利益相关者、报表使用人有权利了解企业更多、更全面的环保工作情况。
  (三)加快环境会计准则建设,对涉及环保的事项进行单独核算和信息披露 环境会计实务操作和环境信息披露都离不开环境会计准则的指导。 当务之急,应当尽快建立起适合我国国情的环境会计准则, 并在准则指导下设置环境会计科目体系,进行环境事项会计核算,建立环境会计科目明细账。如企业购入的环保设备, 如果在“固定资产”科目下设置“环保设备”二级科目,则企业的环保设备从购入、 折旧、报废或更新都可以清楚地在财务报表上单独列示; 而不是像目前只能在“在建工程”科目下看到正在建设的环保项目, 一旦建设完成转成固定资产后,便杳无音讯,不知所终。
  随着我国环境法律法规的不断完善和健全、公众环保意识得到逐步提高,重污染行业企业应该意识到所面临的环境风险越来越大,为了长期生存和发展下去,必须要关心和注重环境保护。一个勇于承担环境义务,建立了长期有效的环境管理系统,采取了有效的环境保护措施的企业,可以将其未来可能因为环境事故导致的经营风险降到最低。而通过良好的环境信息披露,可以让外界了解企业的环保计划、企业为环保所付出的各种努力、企业的社会责任感等,从而改善企业的公众形象。反之,时而见诸报端、网络等新闻媒体的环境污染事故,会逐渐使环境危机和环保理念深入人心,因此企业进行环境信息披露也是大势所趋。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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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2007年和2008年沪市A股制造业上市公司为例》,《审计与经济研究》2010年第5期。
  [3]路晓燕、林文雯、张敏:《股权性质、政治压力和上市公司环境信息披露——基于我国重污染行业的经验数据》,《中大管理研究》2012年第7期。
  [4]沈洪涛:《企业信息披露中的模仿行为研究——基于制度理论的分析》,《南开管理评论》2012年第15期。
  [5]魏素艳:《西方国家环境信息披露:实践、特点与启示》,《财会通讯》(综合版)2005年第7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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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翟华云:《企业社会责任披露质量对投资者交易行为的影响研究》,《经济经纬》2012年第1期。
  [10]张莉莉:《上市公司环境信息披露研究》,《产业与科技论坛》2012年第7期。
  [11]余淼:《上市公司环境会计信息披露研究》,西华大学2009年硕士学位论文。
  [12]陈哲思: 《我国有色金属行业上市公司环境信息披露概况》,
  《西部科教论坛》2010年第3期。
  [13]肖华:《企业环境报告研究》,厦门大学出版社2001年版。
  [14]Ronald A,Dye,An evaluation of“essays on disclosure”and the disclosure literature in accounting.Journal of Accounting and Economics,2001.
  (编辑 熊年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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