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改增”对建筑业的利弊影响及对策刍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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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胡淑红
摘要: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是国家对于结构性减税的一项重要举措,它的主要目的就是为了避免重复征税,加快国家产业结构调整,缓解企业税收负担。鉴于建筑业自身的特殊性,“营改增”将面临诸多新的问题。本文对建筑业“营改增”的利弊影响进行分析,并提出相关对策,希望能够有效地减轻建筑业税负。
关键词:营业税;增值税;建筑业;对策
中图分类号:F81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4)08-00-01
营业税改增值税,是国家优化计税方式,避免重复收税,减轻纳税人负担的一项税收改革措施。“营改增”有利于建筑业优化资产结构,加强对分包方、供货方等方面的管理,但由于是自身行业的特点,“营改增”不仅意味着建筑业的整体赋税减少,还意味着建筑业计税难度的增加等多种不利因素的出现。我们需要对“营改增”在建筑业的具体影响进行分析,提请建筑业采取相应的措施扩大“营改增”的有利影响,减轻其不利影响。
一、“营改增”对建筑业的有利影响
(一)“营改增”有利于避免重复计税,降低建筑业的赋税
“营改增”前建筑企业:采购环节主要耗用的原材料(如钢材、水泥、砂石等)要承担增值税进项税,流通环节营业税以收入全额作为计税基础,会把成本中已经缴纳的税款作为营业额又征收了一次营业税,如对于建筑安装企业的大型工程,要经过建设施工项目招标、大型工程分包转包、子公司项目分包转包等过程,这些环节造成了不同程度的重复纳税。“营改增”后可完善增值税的进项税额抵扣链条,有效的避免重复征税的问题,从而降低建筑业的整体税负。
(二)“营改增”有利于实现税收监督,有效减少建筑业各环节的偷税漏税行为
传统的营业税纳税体制下,各个中间环节的建筑企业都只对各自经营环节的赋税负责,每个环节是一个相对完整的计税单元,不与上下环节衔接。而在增值税体制下,外购成本的税额可以进行抵扣,建筑业在办理结算时,需要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此发票由国税局统一监制并经接受服务方认证通过。所以,“营改增”之后,本环节的企业就会对上个环节企业有没有缴纳相应的增值税进行监督,督促其缴纳相应的增值税,如此环环相扣,有效减少了偷税漏税的行为。
(三)“营改增”有利于建筑业固定资产的更新
“营改增”之后,建筑业购入的固定资产所产生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可以用来抵减相应增值税,降低了建筑业更新固定资产的成本,有利于建筑业新技术、新设备的推广应用,推动建筑业的快速发展。[1]
二、“营改增”对建筑业的不利影响
(一)“营改增”增加了企业的税收筹划难度
在只对建筑业征收营业税的税收模式下,税收筹划需要考虑的影响因素较少,计税方式也相对简单。在营业税改增值税之后,建筑企业会从减少赋税的角度对企业经营的各个环节进行筹划,从而实现赋税降低的目的,这与只征收营业税相比,要考虑的因素更多,要平衡的子项目更复杂,大幅增加了企业的税收筹划难度。
(二)“营改增”在某种情况下会造成企业税负的增加
对于建筑业整体来讲,“营改增”能够降低整体的结构性赋税,这并不意味着每个环节的建筑企业都能够得到相应的税负减轻,也存在着一些企业因为“营改增”造成企业税负增加的情况。例如,建筑企业所用沙、石、泥土等建筑材料大多采购于小规模纳税人、个体经营户,一些建筑企业的供应商或者分包商是小规模纳税人,他们没有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资格,进而导致进项税额抵扣困难。在这种情况下,“营改增”不仅没有降低建筑企业的税负,反而会造成建筑企业税负的增重。另外,“营改增”还会造成集团公司子公司的税负加重。很多集团公司采取的都是集团公司出面承保项目,而后分给各子公司来完成项目的经营方式来产生规模效益,获取更多的项目,但是子公司没有相应的抵扣增值税权限,这就造成子公司在实际经营的过程中税负加重。
三、“营改增”背景下减轻建筑业税负的策略
(一)科学进行税收筹划
税收筹划工作是对企业经营过程中的税收征收项等进行计算和合理规划,对能合法规避的税收进行规避等来减轻企业的税负。在“营改增”之后,税收筹划工作又增加了通过增值税抵销来减轻企业税负的内容,通过进行合理税收筹划,在建筑业经营的各个环节中充分考虑税收的影响因素,达到减轻企业税负的效果。首先,通过扩大企业规模将小规模纳税人身份变为一般纳税人身份。虽然小规模纳税人缴纳的增值税额度较小,但是相应的能进行抵扣的增值税额度也小,从税收进出状况来看,一般纳税人缴纳的税额更小,实现纳税人身份转变能够有效降低企业税负。所以,建筑业可以通过扩大规模、扩大经营范围、完善核算制度等来将小规模纳税人身份转变为一般纳税人身份,从而获得税负的减轻。其次,建筑企业可以通过科学筹划,在购置固定资产时选择一般纳税人身份的供应商以产生增值税抵扣额,通过增值税抵扣来降低企业的税收负担。
(二)科学管理,有效降低企业税负
通过合理选择供应商和分包商来实现企业税负的降低。在建筑业中,各种原材料的供应商以及项目的分包商对企业的赋税有着非常大的影响,我们可以通过合理选择供应商和分包商以增加进项的方式来获得更多的税收抵扣,减轻企业的税负。通过减少供应商的数量,在规模大,信誉好的一般纳税人身份的供应商以及分包商处集中采购物资和分包项目,以获得比分散采购和分包项目更多的增值税抵扣额来进行增值税抵扣,获得企业赋税的降低。[2]
四、结语
综上所述,“营改增”对于企业的影响有利有弊,不仅有可能降低建筑业的税收负担,而且还有可能使企业的税收负担增加。我们需要在建筑业的实际经营过程中进行合理规划,使企业能够在“营改增”的税收背景下获得税负的减轻。
参考文献:
[1]杨威杨.对建筑业实行“营改增”政策的思考[J].建筑经济,2012(12).
[2]曹小林.“营改增”对咨询服务业的影响分析[J].商业会计,2013(8).
作者简介:胡淑红(1978-),女,汉族,河北石家庄人,本科,河北经贸大学,助理会计师,研究方向:会计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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