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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海螺“吹”不响 十堰经营户销售假冒型材被罚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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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将仿冒海螺型材的标牌和保护膜贴在普通的塑钢产品上,让它摇身一变成为知名品牌欺骗消费者。因涉嫌商标侵权,9月15日,当事人张某接到湖北省十堰市工商局开出的5万元罚单。
  7月3日,十堰市工商局东岳工商所接到群众举报,有人销售假冒海螺品牌塑钢型材。该所随即组织执法人员赶到现场,发现工棚内堆着40余吨塑钢型材,涉及13个品牌,其中还有未贴标识的白皮塑钢。执法人员仔细检查发现,其中有近10吨型材做工粗糙、包装标识很不规范,初步判断为假冒产品。执法人员进一步询问时,当事人张某避重就轻、支支吾吾,无法提供相关厂家出具的产品质量鉴定证书及有关授权材料。因涉嫌假冒,执法人员当即封存了该仓库的塑钢产品。
  之后,十堰市工商局委托海螺型材厂家人员进行鉴定,确认该批型材样品不属于该公司生产的产品。海螺型材厂家表示,型材样品上贴有仿冒该公司商标的保护膜,侵犯了该公司商标权。
  据张某交代,自己使用该仓库存放的假冒海螺塑钢型材生产塑钢门窗成品,成品销售价每平方米80元,每月销量大约800平方米,主要销售对象为门窗经营户。
  因当事人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破坏了公平竞争市场秩序,违反了《商标法》的有关规定,市工商局遂依法对张某作出责令停止违法行为、罚款5万元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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