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营改增对我国交通运输业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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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李林燕
摘要:营改增是当前我国政府为了加快经济社会发展而推出的一项全新税制改革,对于相关产业发展有着非常重要的影响。在诸多领域中,交通运输业由于其自身的特性,受营改增的影响较大,这一全新税制的出台,直接造成了对交通运输成本的忽视,从而不能反映传统成本核算方法。
关键词:营改增;交通运输业;纳税筹划
中图分类号:F812.42;F512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5)010-000-01
2011年,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印发了《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方案》,通知中明确指出,营业税改征增值税(以下简称“营改增”)试点的工作将主要集中在交通运输业,以及一部分现代服务业中开展。交通运输业主要从事的就是交通运输和仓储、装卸、包装、配送等物流辅助方面的服务,《试点方案》规定将对物流企业和交通运输业按照11%的税率征收,物流辅助方面的服务按照6%的税率征收。
一、营改增的改革对交通运输企业的影响
(一)从地区的角度看时对交通运输企业的影响
数据显示,“营改增”对全国各个区域的交通运输企业都产生了或多或少的影响,而其中影响最大的毫无疑问是交通运输业最发达的深圳等沿海省市。据调查结果显示,在上海,2013年1月有67%的试点交通运输企业实际缴税平均增加5万元,个别大型交通运输企业的税负甚至增加了100万元。在这其中上海德邦交通运输公司1月份实际税负比上年同期上涨了3.4%。在深圳,交通运输企业对于深圳的经济起着支柱的作用,这可以从数据上看出来,据统计数据显示,在2012年1至6月,交通运输企业的营业额占据了深圳8.8%的GDP比重,而在“营改增”后,交通运输企业的税负大幅上升,其中有不少企业的资金链出现中断,在这种情况下,若没有政府的补贴,将近万家交通运输企业将面临倒闭。据山东省的统计资料显示,山东共有交通交通运输企业接近17000户,参加“营改增”试点的企业有143户。若按目前试点的执行情况来看,在山东就有七成以上交通运输企业税负将大幅度增长。
(二)营改增对交通运输企业业务方面的影响
从2012年“营改增”在各个省市的试点情况来看,方案对交通运输企业当中的各种规模的企业征收的税率是有区别的,一般的纳税人所需缴纳的交通运输服务税率是11%,对交通运输辅助服务征收的增值税是6%,而交通运输业当中的小规模纳税人征收的税率则只有3%。从《试点方案》的条款来看,小规模纳税人的税负明显下降,但是多数从事交通运输服务的交通运输企业纳税人的税负却“不降反升”,这与之前对“营改增”所希望的减税效果是背道而驰的,这种情况导致了有些地区出现企业争先恐后想变为小规模纳税人的现象。
二、交通运输业应对营改增影响的措施
(一)借助财、税中介机构的资源
纳税筹划是一项专业性特别强的工作,它需要会计、财务管理及税收等多方面知识的综合运用。在营改增税改的大趋势下,交通运输企业不但要提高自身企业财务人员的综合业务素质,而且还应加强与注册会计师事务所、专业财税公司等中介机构的联系与合作。以借用它们的专业税务筹划人才帮助交通运输企业进行全面、专业的纳税筹划,降低交通运输企业自身的税收筹划风险。
(二)注意与当地税务机关的沟通
交通运输企业除了与财税中介机构做好联系以外,企业也应该重视与当地税务机关的沟通联系。因为在税收的实际征管方面,各地税务主管机关对有些税负的征管拥有一定的自由裁定权。交通运输企业在进行“营改增”税改之后的增值税筹划时,要随时关注当地税务主管机关税收征管的具体要求和变化,及时与当地税务主管部门沟通,争取到当地税务主管部门的理解。
(三)加强信息收集、合理利用信息
第一,随时关注国家税收政策的变动,加强对“营改增”税改政策中行业、地域范围变动等相关信息的收集力度。只有这样才能及时了解交通运输企业哪些业务能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才有可能进行税收筹划。第二,要合理利用相关信息,综合利用办公软件和财务软件测算出不同纳税方案下的具体税额,为最佳纳税方案的选择提供依据。下面从两个方面举例说明:
(1)物资采购对象的纳税筹划
交通运输企业即可向一般纳税人采购物资,也可向小规模纳税人采购物资。在此,我们可以确定一个小规模纳税人价格优惠的临界点以此判断什么时候应向一般纳税人购买物资、什么时候应小规模纳税人购买物资。设一般纳税人物资含税售价为A、小规模纳税人的售价为B,两者之间存在以下关系:B=A÷(1+增值税进项税率)。将一般纳税人适用税率17%代入式中,可得出小规模纳税人价格优惠的临界点为85.47%。即当小规模纳税人给出的折扣程度高于14.53%(1-85.47%)时,应向小规模纳税人采购物资;当小规模纳税人给出的折扣程度低于14.53%时,应向一般纳税人采购物资。当然,当小规模纳税人给出的折扣程度刚好等于14.53%时,向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购买同样物资的税负成本相同。
(2)利用服务分包进行税收筹划
根据“营改增”税收政策,纳税人从第三方采购服务时,能抵扣其获得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具体如下:采购试点地区一般纳税人的服务,允许按照接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进项税额予以抵扣;若采购试点地区小规模纳税人(或外地一般纳税人)的运输服务,允许抵扣的进项税额是按照增值税专用发票价税合计数乘以7%征收率的金额。因此,交通运输企业可以采用专业化分工和服务外包,降低企业的运营成本。
(四)交通运输企业应注重企业自身的转型升级
交通运输企业应借助企业自身的转型升级来有效降低税负。根据营改增税改政策的相关规定,不同行业之间税率的差异变得越来越大。交通运输企业应通过对政策、市场信息的分析与运用,找准一些税率相对较低的业务进行经营。如对客户的交通运输方案进行合理规划、接受代理产品采购及订单处理、对企业原材料及产品库存控制提供建议等业务。借此加快企业自身的转型升级以有效降低企业整体税负负担、增强企业盈利能力,使企业能在竞争日益激烈的市场行情中,拥有长足发展能力。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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