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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金个人账户投资选择权的国际比较

来源:用户上传      作者: 景歌

  【摘要】养老保障制度改革过程中,许多国家引入了以强制型个人账户形式存在的DC计划,它的最大特点是个人要承担积累阶段的投资风险和偿付风险。因此对于强制型个人账户基金投资过程中要求赋予个人投资选择权的呼声一直没有中断。本文以国际比较的视角对个人投资选择权进行了比较分析。
  【关键词】个人账户 投资选择权
  
  
  一、个人投资选择权的实施概况
  (一)个人选择的自由度
  智利是第一个允许个人进行投资选择的国家,但对个人投资选择权一直有着严格的规定。新加坡公积金中可用于投资的基金可以分为保险基金、成员结余和退休前取款基金三个独立的部分。只有退休前取款基金这部分个人可以直接进行投资,在瑞典允许个人做出投资选择权的是第二层次的强制性的个人账户养老金。参保人对其的投资是完全自由的。在澳大利亚,雇员可以指定任意合格的基金,由雇主向其缴费。
  (二)基金的设置和可供选择的资产组合的范围
  在智利每个AFP提供的五支基金,可以简单的分为ABCDE基金。不同基金的区别在于其风险投资和固定受益类工具所占的比重。到2005年市场上仅有6家基金管理公司。瑞典允许任何一家在瑞典注册的基金公司参与个人账户积累的养老金的投资管理,参保人第一次进行投资选择时,大约有466个PPM登记的基金可供选择。澳大利亚的超级年金市场存在着为数众多的基金。截止到2008年,大约有63.5%的基金允许参保人自由作出如何投资的决策。
  (三)默认基金的设置
  在强制性个人账户运营时,有些参保人因为各种原因无法做出投资决策,所以许多国家的政策制定者为参保人提供了默认基金。智利的默认基金的设置反映了生命周期的特征,在瑞典,政府有关部门按照瑞典参保人资产配置参数的平均值来设定默认基金。澳大利亚的超级年金并没有为默认投资组合规定任何资产配置方案。
  二、影响个人投资选择权的因素分析
  (一)个人账户的权重
  强制性的个人账户养老金在整个养老体系中所占的权重会直接影响到个人的投资选择权。智利的完全积累制的个人账户计划是整个养老体系的支柱,政府对这一支柱的管理实行严格的风险管控。从2002年起,政府对投资选择权的控制有所放松,允许AFP管理五支基金,一账户可以选择两支基金,这样的放松建立在实现投资选择权的制度条件逐渐成熟。对于新加坡来说,大部分新加坡公民退休后的收入来源几乎全部来自公积金,因此,政府对公积金中普通账户,特殊账户,和医疗保险账户基金的投资也有着严格的限定。从20世纪80年代开始,政府允许公积金投资于有风险的金融资产。只有退休前取款基金这部分个人可以直接进行投资,但是对于普通账户和特殊账户基金的投资都有着投资限制,尤其对于专门用于养老的特殊账户的基金,基金只能投资于保险、单位信托、基金管理账户。在瑞典,参保人缴费的16%转入公共投资基金进行管理和投资运营,用于支付现期老人的养老金;2.5%的缴费划入预筹基金制的个人账户。由于个人账户并不是发挥绝对主导作用,因此对个人账户选择权的控制也不像前两个国家那么严苛。
  (二)历史文化传统
  对于养老保障的责任分配问题,澳大利亚比较倾向于个人承担主要责任、政府承担少量责任。这种社会偏好是由历史、文化和政治等诸多社会因素形成的。在20世纪60年代以来的现代化进程中,新加坡逐渐建立起威权主义政治体制。同时,新加坡的经济现代化是一种后发追赶型的,从独立建国起就一直处于追赶发达国家的状态。因此,新加坡建立起了由中央公积金局集中管理的公积金制度,同时,从制度建立起,公积金的投资由中央公积金局集中投资,个人都不参与个人账户基金的投资。
  三、引入个人投资选择权后出现的问题
  (一)权益投资比重过大,投资风险增加。
  个人账户投资选择权的设计是给单个人以更多的选择,由个人据其风险和收益偏好选择最优投资,降低资风险。
  (二)积极投资比例逐降,默认基金重要性
  从政策制定者的方面看,默认基金是一个补缺的选项,在通常情况下是不鼓励个人选择的。但是现实的情况中是越来越多的人选择了默认基金,而不管是自愿选择了默认基金,还被动选择了默认基金,默认基金的重要性逐渐增大。
  (三)分散投资成本更高。
  新加坡引入个人投资选择权后也出现了一些问题,单个人投资交易成本很高,出了每笔交易收取固定的费用外,还可以征收其他服务管理费用,个人投资的额越小,承担的负担就越大,因此这部分投资有比较明显的颠倒的再分配效应。
  四、结语
  通过对以上国家的分析,可以看出,个人投资选择权在不同国家实施状况不同,每个国家都有其自身的原因,虽然引入个人投资选择权已经成为一种国际潮流,但是对于我国,随着个人账户的逐步做实,这将是一笔庞大的资金,在退休收入中将发挥极其重要的作用,因此我国更应该借鉴智利、新加坡的经验,审慎的、逐步地引入个人投资选择权。
  
  参考文献
  [1]罗伯特・霍尔茨曼等.21世纪的老年收入保障―――养老金制度改革国际比较[M].中国劳动社会保障出版社2006.
  [2] Rozink.EandW.Tapia(2007),“Survey of Investment Choiceby Pension Fund Members”,OECD Working Papers on Insurance and Private Pensions 7, OECD Directorate for Financial and Enterprise Affairs,OECD.
  
  作者简介:景歌(1987-),女,河南南阳人,就读于西南财经大学保险学院社会保障专业,研究方向:社会保险基金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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