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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干部湿地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探索

来源:用户上传      作者: 刘俊民 张闽军 刘仲文

  湿地自然资源保护审计是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中关键环节,江西省作为全国湿地大省之一,审计机关在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中予以重点关注。我们根据十八大三中全会关于生态文明体制制度建设、四中全会关于严格生态保障、五中全会关于绿色发展理念,结合《江西省湿地保护条例》和跟踪审计湿地自然资源资产保护情况,谈谈如何开展湿地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的一些思考。
  一、关注审计重点内容,把握湿地保护审计重点
  1.审计湿地保有量。审计辖区内湿地的年均实有面积。审计辖区内湿地的年均实有面积领导干部责任制落实情况。审计调查天然或人工、永久或暂时的沼泽地、泥炭地和水域地带,以及带有静止或流动的淡水、半咸水和咸水水体,包括低潮时不超过6米的海域。
  审计湿地与森林、海洋一道,为作三大生态系统体系,检查保持水源、净化水质、调洪蓄水、储碳固碳、调节气候、保护生物多样性等多种指标,考核“地球之肾”、“淡水之源”、“物种基因库”和“气候调节器”环境,绿色审计发展理念。
  审计省政府对地方政府的考核底线,2011年第二次在全国范围内进行了湿地资源调查,此次调查的数据被作为湿地保有量红线。湿地保有量稳定在91.01万公顷。沙化土地治理面积2015年达到0.4万公顷,2017年达到0.45万公顷,2020年达到0.5万公顷。11个设区市和95个县辖区范围内的湿地红线面积进行分解。
  2.审查湿地功能区划的执行情况。审查政府在制定涉及湿地发展战略、产业政策和编制规划时,是否征求湿地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意见;沿湿地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湿地使用,是否与湿地功能区划相衔接;在审批建设、开发项目使用湿地时,是否以湿地功能区划为依据,符合湿地功能区划的要求。
  3.审查湿地环境质量情况。政府下达了沿湿地设环保责任目标,规定了主要指标,审查指标是否达到政府下达的比例要求。审查湿地污染控制情况。主要审查沿湿地重点直排污工业企业和城镇污水集中处理厂污水排放达标率是否达到政府下达的指标。审计调查和了解当地湿地环境污染的情况。
  4.审查湿地工程性补偿情况。审查湿地域使用建设项目责任人是否实施相应的湿地生态修复工程、异地重建或替代方式等对由其造成的湿地生态损害进行补偿,重建或者替代方式进行生态补偿的面积、质量、资金等是否足额到位,生态效益能否体现。
  5.审查湿地专项资金的使用情况。审查中央及地方配套的湿地域专项资金的分配、管理、使用是否合法合规,是否按照规定项目使用,有无挤占挪用情况,地方配套资金是否足额到位。
  二、对准审计关键环节,关注湿地保护实施细节
  1.关注湿度保护有关管理约束性指标和目标责任制完成方面。审查当地政府是否将湿地保护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审查有关湿地保护、湿地建设等方面的相关规划的编制、落实情况。审查湿地保有量,包括天然或人工、永久或暂时的沼泽地、泥炭地和水域地带,以及带有静止或流动的淡水、半咸水和咸水水体等。审查有关规划中提出的保护及建设目标及目标落实情况。审查湿地功能区划的执行情况。划定湿地保护区、保留区、限制开发区、开发利用区等有关情况。建立湿地生态补偿制度情况。
  2.关注湿地保护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措施贯彻落实情况。审查湿地资源保护政策措施执行情况。审查当地政府执行国家和省有关湿地资源管理保护政策情况,以及当地政府制定相关湿地保护及开发利用方面政策措施的情况。审查有关领导干部涉及湿地资源开发利用保护事项决策情况。审查有关湿地保护第一责任人的制度建设和执行情况以及湿地保护目标责任考核制度。
  3.关注湿地保护开发利用情况。审查湿地保护管理责任体系构建和落实情况。包括构建湿地管理责任体系,湿地公园、湿地自然保护区的建设和管理清洁。建立健全湿地保护行政执法的有效机制等情况。审查湿地保护过程中行政执法的落实情况,跟踪是否按照法律法规处理破坏湿地的有关案件。审查湿地域使用建设项目责任人是否实施相应的湿地生态修复工程、异地重建或替代方式等对由其造成的湿地生态损害进行补偿。
  4.关注湿地保护资金征收管理使用和投入机制建立及重大项目建设运行情况。审查当地政府是否将湿地保护经费纳入财政预算,查看资金到位情况及使用情况,审查有关湿地保护中中央专项资金的分配及地方配套资金的到位情况及使用情况。审查湿地生态补偿资金收取情况、行政执法执法收入及使用情况。关注建立湿地保护相关投入机制情况,审查湿地保护项目实施情况。主要包括各级各类财政投资湿地保护项目建设任务完成情况,重点审查有无弄虚作假、挤占挪用、套取骗取资金以及项目工程质量和后期管护等情况。审查重点项目运营情况,重点项目运营情况。抽查使用资金的重点单位和重点项目,了解项目是否达到建设目标,政府是否采取措施保障项目运营。
  5.关注湿地保护重大安全隐患及预警机制建立情况。审查是否建立湿地保护地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是否建立湿地污染处置应急预案,审查湿地中水体、水质、动物、植物监测情况,分析该区域环境变化情况,建立湿地恶化倒查机制情况,是否落实有关整治责任和限期整改措施。审查是否出现湿地破坏或污染影响人民群众生产和生活安全的重大事件,采取了何种紧急治理和长效治理措施,存在湿地破坏或污染隐患的重大问题,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机制的建立和执行情况。
  三、注重审计方法,科学实施湿地保护审计
  1.湿地影像与矢量三比对方法。使用ARCGIS、MAPGIS、CAD等软件,查看湿地规划矢量图件。运用arcgis软件查看湿地项目实施前后对比影像图。一是通过影像与影像的叠加对比分析,在arcgis软件平台,通过添加图层加载不同年份的影像数据,比如说2013年和2015年影像分析,可以通过对比分析初步判读这三年期间图斑变化区域,尤其是湿地变化区域。二是影像与矢量文件对比分析,矢量文件是根据几何特性通过软件来绘制的图形,可以是点注记文件,也可以是线文件和面文件,可以自由无限制地重新组合编辑等,与影像图最大的区别是与分辨率无关,放大或缩小图像不会失真。三是矢量图对比分析,通常是通过各类湿地项目立项范围与竣工验收范围套合分析,可以检查和判断地方实施项目是否在立项范围内,是否存在超立项范围的现象,具体实施范围在立项范围内且小于立项范围面积符合规划要求。或者是不同年度的湿地保护项目范围套合,不能存在重叠现象,否则就是重复立项,不符合相关规定等。
  2.环境费用效益法。湿地环境条件的差别可以通过周边地价或房价来参考反映,据此推算湿地环境资源的价值,或者通过其产生的环境效益综合考虑。常用回归分析法计算,测定环境条件对地价的贡献度,该贡献度可视为湿地环境资源价值。湿地环境资源被破坏,改善的效益较难评价。也可以估计恢复或防护一种资源不受污染所需的最低费用。也可将湿地环境质量视为一个生产要素,其变化会引起生产率和生产成本的变化,从而导致产品价格和产出水平的变化,通过对这种变化的观察和量度并用货币价格测算可评估环境变化的影响。主要包括生产效应法、人力资本法、机会成本法。
  3.在线监测法。利用卫星遥感数据接收系统、GPS全球定位系统、GJS地理信息系统等系统,在审计期间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利用在线监测设备和系统进行在线监测,抽取有关湿地数据资料,监测审计范围内的湿地保护情况。如核实湿地的面积、地域,对比湿地前后发生的变化等等。利用环境在线监测系统,调取审计年度内监测的湿地所在水域的有关水质在线监测数据,了解湿地所在区域水质变化情况,形成对比评价;利用大气在线监测系统监测数据,调取审计年度内监测的湿地所在水域的有关大气在线监测数据,了解湿地所在区域大气变化情况,形成对比评价。
  4.绩效评估法。湿地保护审计不仅对资金使用规范性和绩效进行审计,还有对特定的湿地环保工作目标实现情况进行分析评价,对比前后年度湿地面积、质量的变化情况,产生的效果进行分析对比评价,周边居住人对湿地环境宜居评价的变化情况,动植物生物群落及多样性的变化情况,分析对比湿地保护项目实施前后所产生的经济、生态环境等效益情况,借用环境经济学的价值评估方法对环境绩效审计项目所造成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进行计量。
  湿地审计内容广泛、审计工作量大,因此要求审计人员要积极运用信息技术和方法,利用创新、协调、绿色、开发、共享的发展理念,学习借鉴问题风险导向等先进的审计技术方法,提高审计工作绩效和成果,探索开展跟踪审计,积极推动和促进湿地保护工作。
  (作者单位:江西省审计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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