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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责任认定看信贷合规重要性

来源:用户上传      作者: 师国强

  摘 要:山西受资源型经济特点的制约,整个区域的金融风险在逐步增大,煤炭、电力、钢铁等支柱行业的景气指数持续低迷,给各商业银行的经营发展带来巨大压力。文章认为,夯实内控基础,提高合规经营能力更显重要。
  关键词:责任认定 信贷合规 重要性
  中图分类号:F83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4914(2016)05-123-02
  2015年以来,受“三期”叠加效应的影响,宏观经济形势下行趋势明显,产能过剩矛盾凸显,经济结构失衡加剧,行业整体性风险加大。山西受资源型经济特点的制约,整个区域的金融风险在逐步增大,煤炭、电力、钢铁等支柱行业的景气指数持续低迷,给各商业银行的经营发展带来巨大压力。
  到2015年12月末,某国有商业银行不良贷款余额接近13.47亿元,逾期贷款总数接近20亿元,非不良逾期贷款6.56亿元,资产质量控制面临前所未有的巨大压力,夯实内控基础,提高合规经营能力更显重要。
  一直以来,内控相对薄弱、内外部审计检查发现问题多、整改不力都是大多数商业银行业务发展的绊脚石,这些年各家商业银行付出了不少努力,但效果不尽如人意,内控合规问题多发仍然是困扰发展的主要问题之一。
  从某商业银行责任认定历史数据统计情况看,2010年1月至今,该行共启动权限内(不含审计检查发现的信贷违规问题)授信业务责任认定项目123个(其中:对公授信业务108户、零售类授信业务15户134笔),涉及金额20.29亿元,认定(含初步认定)应承担主观责任的授信业务达到了82户(其中:对公授信业务75户、零售授信业务7户122笔)涉及金额16.79亿元,户数和笔数占比分别为66.67%和82.75%。
  从责任认定结果看,贷后阶段仍是商业银行风险管控的重点环节。在近几年授信业务责任认定工作中,贷后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几乎在所有的项目中均不同程度存在。仅从2014年的责任认定项目看,该行共有39人因43个违规问题被认定应当对贷款形成不良承担主观责任,其中贷后管理问题32个,占问题总数的74.41%。贷后管理上存在的问题在形式上主要表现为贷后检查未能真实反映借款人经营状况、资金监管失控、资金支用不合规、风险事项揭示不充分、不及时等。究其根源应归结为制度执行不到位和制度执行不细致。
  一是制度执行不到位。主要原因是贷后管理制度体系的复杂性及制度历史沿革带来的不确定性。当前,由于信贷产品的不断创新和各个产品之间的差异性,贷后管理制度不可能一言以蔽之,不可能有一个完全适应全部产品的统一的贷后管理制度,因此随着产品创新和各阶段不同的要求,贷后管理制度分散在不同位阶的制度中,制度的体系化和统一性受到影响,从而带来执行过程中的难度,有的制度因被忽略而得不到贯彻,制度执行不到位成为常态,贷后管理的质量和效率得不到提高。由于相关制度、办法,特别是有关操作流程等更新较快,贷后管理人员接受新制度变化明显滞后,加之该行部分信贷人员为转岗人员和入职年限小于三年的新员工,对贷款管理熟悉度不足,成为影响着贷后管理的因素之一。
  二是制度执行不细致。主要表现为因管理要求不明确和责任人自身原因造成的执行制度流于形式。如,关于定期走访客户信贷经理的贷后检查记录记载内容不统一,有详有略;企业报表仅仅留存档案里,未进行分析,对企业情况了解不够;信贷经理和客户经理之间信息沟通不充分,主要也与贷款档案记录不规范密切相关。目前该行从事贷后管理工作的信贷人员人均管理企业2个,管理贷款2亿元,贷后检查记录过于简单、千篇一律,缺乏指导性和针对性,易造成贷后管理流于形式。
  全面加强贷后管理,降低人为因素对资产质量的影响和实现基础管理的规范化、精细化,提高对贷款客户的全面监控,不仅是行之有效的解决措施更是当前各商业银行必须给予高度重视的问题。
  该行2014年责任认定过程中发现的43个违规问题中涉及贷前调查阶段的问题有8个,从2015年已启动的责任认定项目情况看,贷前调查环节的违规问题明显增加,初步调查报告显示31个项目中超过一半以上的项目,主观责任由贷前调查责任人承担。目前贷前调查存在的问题主要表现为未按规定进行调查评估、客户评价和担保评价,对客户基本情况审查不严,未认真审查贸易背景真实性,对担保能力分析不足,风险缓释措施选择不审慎,不能有效识别客户关联关系等。
  同时,在审批条件落实方面存在的问题也不容忽视。该行2013年成立了专门的放款审核中心,规范了贷中条件的落实审核流程,加强了对问题多发部位和关键部位的风险管控,但在持续性条件落实上存在的问题未得到有效遏制,一方面表现为对持续性条件视而不见,束之高阁,未在贷后进行有效跟踪,如审批批复意见要求借款人加大在经办行的资金归集量和结算产品的使用,多数做不到,贷款一放就万事大吉,对借款人的营销和资金监控警惕性不够;另一方面还表现为对持续性条件只注重形式上的落实,起不到实质上防范风险的效果。比如审批条件要求增加企业实际控制人的担保,实践中对这一条件一般是以签订自然人连带责任保证合同为标志,对于企业实际控制人的担保能力的评估未做实际调查,心中没数,贷款一旦形成不良,自然人连带责任保证等同虚设,起不到应有的风险缓释的效果。
  同时,在内外部审计检查过程中发现的违规问题也必须引起各商业银行的高度重视和警惕。2013年,该行针对押品专项审计检查发现的165个问题(涉及金额63.44亿元)在严格分类的基础上,按照各业务环节存在问题的性质和严重程度,组织开展了责任认定,认定承担主观责任的问题达到了33个,金额21.13亿元,笔数和金额占比分别为20%和33.31%。押品管理上存在的违规问题主要表现为法律要件缺失、押品不合规、押品变现能力差、押品权证管理瑕疵、管理系统数据不准确等问题。
  “千里之堤,溃于蚁穴”,上述在责任认定过程中发现的违规问题相比各个环节上存在的不合规问题仅仅是冰山一角。各商业银行必须重视信贷合规,首先,要切实提高对合规操作重要性的认识,切实完善管理措施,切实组织梳理差距、认真查找关键管控环节,有效落实风险防控责任,为内控合规经营能力的提高奠定基础。其次,在具体实践中,仍将继续加大责任追究和处理力度、增加违规成本,形成对违规行为严肃处理的高压态势,提升内控管理的自发性和自觉性。第三,要持续加强对内外部审计检查发现问题的整改。在整改工作上,不能简单地分配问题,不能简单地发号施令,而是要主动帮助整改、主动督促整改,不管是职责内的事项还是职责以外的事项,只要是整改涉及的问题就一究到底,绝不放过,做到“纠正问题不流于形式、整改问题不放松要求”,力争使屡查屡犯问题和此查彼犯等问题得到彻底整治。第四,要加强对贷款全流程的规范化建设,要在贷前强化要求,贷中落实标准,贷后实现精细化。在建立健全制度的基础上,抓好制度的贯彻执行。
  (作者单位:中国建设银行山西省分行 山西太原 030001)
  (责编:贾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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