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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资源性国有资产管理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研究

来源:用户上传      作者: 陆悦 陈兵

  摘 要 资源性资产是自然界长期自身运动所形成的资产,它是人类赖以生存的物质条件和经济社会发展的物质基础。现如今,人口不断增长,经济也在快速发展,这使得自然资源的承受能力面临严峻挑战。现行的资源性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已然不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以致出现了产权不明晰,所有权主体缺位、综合利用率低,短期行为突出以及资产化程度较低等等的这些问题。
  关键词 资源性国有资产 有资产管理体制 产权
  一、资源性国有资产管理概述
  (一)当前我国资源性国有资产管理的主要内容
  对资源性国有资产进行管理是我国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的重要内容,从我国目前的实际情况来看,资源性国有资产管理主要有以下三方面的内容:首先,资源的权属即产权界定是核心,明晰产权关系,才能依法保障权利主体的权益;其次,资源的勘探是管理的前提,只有经法律允许取得许可证后才能对自然资源进行开发利用;最后,资源的保护是管理的重要保障,自然资源具有稀缺性,因此在开发利用的过程中,有必要实行开发和保护并重的方针,使自然资源处于良性状态
  (二)加强资源性国有资产管理的作用
  第一,有利于维护国家利益。资源性国有资产作为庞大的国有资产的重要组成部分,它不同于其他国有资产,它对于整个国家的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的基础作用。只有加强对资源性国有资产的管理,才能规范资源的开发利用,提高有限资源的使用效率,从而维护国家的利益。
  第二,有利于完善市场经济体制。加强资源性国有资产的管理,有利于优化资源配置。根据科斯定理,只有产权界定明确,允许自由交易,才能使资源配置最有效率,减少“搭便车”行为。加强资源性国有资产的管理,有利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建设,同时也有助于降低交易成本。
  第三,有利于保护生态环境。资源性国有资产的开发与利用是与生态环境紧密结合在一起的。历史上许多发达国家在追求自身发展而利用资源的同时,也带来了一系列的环境问题,我们的发展应当避开发达国家的老路,走生态发展的绿色道路。但是,我国当前在对资源的开采和利用过程中,却出现了很多忽视环境问题、浪费资源的情况,倘若不及时纠正,最终伤害的肯定是我们自身。因此,在对资源性国有资产进行开发和利用的过程中,一定要加强管理,保护生态环境。
  二、我国资源性国有资产管理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产权不明晰,所有权主体缺位
  所有权主体缺位是中国市场化改革的难题,也是资源性国有资产管理当中存在的突出问题。首先,所有权主体缺位导致在中央和地方不同行政级别的行政主体,无法在法律上找到统一代表国家行使所有权职能的法律主体,以行政命令代替市场经营的低效率管理普遍存在;其次,在同一行政级别的政府部门之间也存在着利益矛盾。由于我国目前实行的是不同部门分类专业管理的体制,这使得资源性国有资产的管理十分混乱,造成了国有资源的严重浪费与破坏。目前我国涉及国有自然资源管理和开发的政府公共管理的部门包括水利、煤炭、有色金属等十几个相关的部委,它们在实践中存在着大量的管理行为交叉而又互相矛盾的情况。
  (二)综合利用率低,短期行为突出
  目前,我国自然资产的使用效率较之发达国家普遍偏低,资源的单位能耗过高,资源的综合利用率较低。据有关资料显示,我国目前每吨煤耗实现的国民生产总值仅为发达国家的1/3~1/9;我国使用每千克石油创造的国内生产总值只有世界平均水平的23%,是发达国家的16%;我国一些产品的原材料消耗比工业发达国家要高30%~50%。我国人口众多,资源相对贫乏,因而就更有必要强调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提高资源的使用效率。我国在资源的开发利用过程中,短期行为非常突出。例如,矿产资源的经营者不是通过技术进步更有效地利用矿产资源、增加其经济效益,而是通过过度地使用不属于自己的资源,加上污染环境,将本应自己支付的成本转嫁到他人身上来增加自己的盈利,从而造成矿产资源开发利用过程中相当严重的问题。据有关资料显示,我国矿产资源总回收率仅为30%左右,比国外先进水平低20个百分点。
  (三)资产化程度比较低
  资源性国有资产的资产化是指将国有资源作为资产投入市场,在市场经济的条件下经营运作,使其增值从而获得收益。我国长期以来在对资源性国有资产的管理上,主要侧重于对资源使用价值的管理,而忽视了对资源的价值管理,重视资源的物理属性而忽视资源的商品属性,这使得国有资源既不能作为资本进行投资,也不能进行产权的转让与置换。究其原因在于资源性国有资产产权混乱,国家作为国有资产所有者的地位模糊,所有者权益在经济上得不到实现,严重地削弱了资源的基础性作用,破坏了资源的优化配置。
  三、完善我国资源性国有资产管理的对策建议
  (一)加强资源性国有资产的所有权管理,维护其所有者的权益
  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自然资源将逐步作为特殊的资产进行交换,对自然资源的开发与利用也将逐步实行两权分离。国家在拥有自然资源法律所有权的前提下,可以将与自然资源开发与运用相联系的、表现经济关系的所有权予以适当地让渡,以进行资源的联合投资开发与利用,同时,也不能完全排除某些国有自然资源在市场上进行所有权的让渡,将资源所有权转化为其他所有者所有。资源性国有资产的开发与利用,往往需要投入大量的资金。这种资源性投资所带来的收益实际上体现了资源所有者、投资所有者、企业经营者和劳动者四个方面的经济利益,资源性国有资产运营所带来的收益就应当按照一定的方式在不同的利益当事人之间进行分配。其中,经营者和劳动者的利益,可以通过提取盈余公积金或其他形式体现,投资者的利益可以通过股份分红等各种形式的投资回报来体现,而资源所有者的利益,只有通过资源性国有资产的收益以地租的形式加以体现。因此,资源性国有资产的所有权收益在性质上是国家拥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在经济上的实现,其最终来源只能是自然资源的具体经营与营运。当前,我国资源性国有资产所有权实现的重点应当是,实行资源的资产化管理,明确界定产权主体,实现资源产权的有偿转让,从而逐步建立和健全资源产权市场管理体制。
  (二)建立科学的资源定价体系
  科学地评价资源价值是构建产权制度,实现资源综合管理的基础。我国目前资源产权管理的一个主要问题就是“家底不清”,原因就是缺少科学的资源价值评估体系。当前,我国应组织各领域专家参与研究,一是借鉴国外经验与技术手段,完善资源价格计算方法,形成一个由市场供求决定的资源产品开发、使用及出售的系统性定价体系;二是实现如何将资源的生态价值在价格中体现出来,从而使资源产品的特殊性价值完全内在化,从实质上实现资源定价体系的精准化和有效化,确保资源配置的效率性及社会效益的最大化。
  (三)对资源性国有资产实行资产化管理,建立资源的商品化机制
  资源性国有资产是直接的生产要素,它构成了资源性产品价值的重要组成部分,理应被纳入商品经济的发展轨道中去,然而我国目前的资源性国有资产的资产化程度比较低,没能参与到市场的运作中去,使资源的基础性作用没能很好地发挥。我国应当建立资源性国有资产开发利用的市场机制,实现资源的商品化,提高资源的利用效率,建立健全用市场去规范资源性国有资产的运行机制。
  (作者单位为安徽财经大学)
  参考文献
  [1]张小利.可持续发展与投资决策中可耗尽自然资源定价[J] .中央财经大学学报,2012(07).
  [2]许家林.论资源性资产管理的几个问题[J].宏观经济研究,2015(01).
  [3]王莉.谈国有资产流失的原因及对策[J].现代商业,2014(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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