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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创期的数字技术企业涉税管理

来源:用户上传      作者: 姚王信

  在文化产业振兴规划的背景下,我国出现了大量的数字技术企业。在此类企业的创立阶段,现行税法给予了非常优惠的税收待遇。但是,企业创建者们往往缺乏战略眼光,并不重视涉税事务的长远管理。在税收优惠政策期满后,企业可能在涉税问题上非常被动。数字技术企业的涉税事务复杂,即便是要享受税收优惠政策,要做的事情往往在税收之外。
  YCN公司于2011年注册成立,主营业务是数字产品的研发与销售,以及相关服务。公司管理渐入正轨,管理层认识到包括税务筹划在内的涉税事务管理的重要性。现以该公司为例,说明初创期的数字技术企业的若干涉税管理的方向和若干细节问题,以供参考。
  
  一、直接涉税事务的管理
  (一)公司的税务定位管理
  1.依据YCN公司章程,公司主营业务是接受委托开发数字技术相关的服务(不保留著作权)。适用的主要税种为营业税,税目为“服务业”,税率为营业额的5%。
  公司转让数字技术等无形资产,适用的税种为营业税,税目为“转让无形资产”,税率为营业额的5%。
  按现行政策,YNC公司从事技术转让、技术开发业务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业务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
  2.依据YNC公司章程,公司兼营业务是接受委托开发数字技术相关的产品(保留著作权)或销售相关的产品。适用的税种是增值税,税率为17%。但享受即征即退的税收优惠政策(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政策)。
  YCN公司适用的基本税收政策小结:计算机软件销售适用营业税,日常开具转让无形资产专用发票;软件产品适用增值税,日常开具增值税发票,对销售自产的软件产品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施即征即退税收优惠政策。委托加工软件,视著作权归属确定适用税种:归委托方,或委托方、YCN公司共有,适用营业税;归YCN公司所有,适用增值税。软件安装费、维护费、培训费等收入,如果随软件产品提供,视同增值税应税业务征税,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政策;如果不随软件提供,或者软件产品销售以后提供,征收营业税。
  值得注意的是,YCN公司享受税收优惠政策,应具备相应的条件;在实务中一般要求事先向税务机关报备。
  (二)企业所得税有关的若干事项管理
  1.制定合理的薪酬制度,均衡公司税负。高薪酬通常会带来高个人所得税,而低薪酬并不一定意味着低待遇。YCN公司通过合理的薪酬制度,在公务性消费和个人薪酬之间进行权衡。例如,对超过个税起征点或超过个税低税率区3%以内的职工薪酬,以公务消费的形式,在国家现行税收政策范围内,均衡税负或降低税负。
  另外,YCN公司以脑力劳动为主,有聘用残疾人的条件。利用“安置残疾人员的工资,按实际支付工资100%加计扣除”的税收优惠政策,既扶持了残疾人就业,也降低了公司所得税负担。
  2.合理安排业务费招待形式,优化支出结构。业务招待费的扣除标准为实际发生额的60%、扣除上限为年营业收入的5‰。YCN公司的“业务招待”活动,主要是对内培训和对外联谊,并非纯粹的吃喝玩行为,实际上大多数情形并不属于业务招待性质。因此,日常开展类似业务时,YCN公司尽量委托专业的会议、培训中介,选择餐饮、住宿一体的服务企业,以会务、培训和差旅等方式来执行,以提高税前抵扣水平,降低所得税负担。
  3.提足相关费用。主要指职工福利费(工资薪金总额的14%)、职工教育经费(工资薪金总额的2.5%)、固定资产折旧、无形资产摊销等等(对保留著作权的无形资产,尽量估价入账)。
  采购决策和加速折旧政策。YCN公司的主要仪器、设备,均符合加速折旧政策。由于在初创期,YCN公司的税收优惠力度大,因此重视关键设备的最佳租、购期决策,实现税收利益最大化。
  4.加强技术转让管理,享受税收优惠政策。基本税收优惠是:一个纳税年度内,转让技术所有权所得不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免征企业所得税。跟YCN公司有关的,主要是软件著作权、数字版权,在签订转让合同时,由省级科技主管部门认定。目前公司尚未涉及出口业务。
  5.充分享受研究开发费税收优惠政策。未形成无形资产的,按50%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无形资产成本150%摊销。YCN公司在申请研究开发费加计扣除时,向主管税务机关(国税局)报送了相关审批所需资料。
  
  二、间接涉税事务的管理
  YCN公司预期能够享受的一些税收优惠政策,是以以下五个方面的间接涉税事务的成果为前提的。因此,YCN公司非常重视这些事务的决策和执行工作。
  (一)高新技术企业认定
  1.税收优惠。企业所得税,符合条件的,减按15%税率(普通企业是25%)。
  2.认定条件。“符合条件”是指国家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要符合六个条件。YCN公司拥有核心自主知识产权;公司产品主要是面向教育业的多媒体技术、文化创意产业支撑技术;公司的研究开发费用占销售收入的比例为26%,均为境内研发费用;数字技术产品及其服务费收入占公司总收入的80%以上;科技人员占公司员工总数的79%;公司的研究开发组织管理水平、科技成果转化能力、自主知识产权数量、销售与总资产成长性等指标,基本符合《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的要求。因此,YCN公司管理层决定积极进行高新技术认定工作,并将其列为公司成立后的重点工作。
  中小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中小高新技术企业是指按照国家有关政策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资格,且年销售额和资产总额均不超过2亿元、从业人数不超过500人的企业,其中2007年底前已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的,在其规定有效期内不需重新认定。YCN公司是典型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因此,在完成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后,YCN公司将通过中小企业管理局申请认定为中小高新技术企业。
  3.认定程序。认定部门为科技部及其指定机构。按照申请相关规定,基本经历企业自评、提出申请、提交规定材料等程序。YCN公司目前已经提出相关申请。
  4.税务机关备案。如果YCN公司被成功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应向主管税务机关备案高新技术企业相关的四类资料。
  (二)小型微利企业的认定
  1.税收优惠。减按20%征收企业所得税。
  2.认定条件。YNC公司符合第(1)项(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和第(3)项(非工业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8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的规定,拟于2012年进行小型微利企业认定。
  3.认定部门与认定程序。认定部门为主管税务机关,向其提交认定申请和相关资料。
  (三)软件企业认定
  1.税收优惠。(1)本条规定已过期。(2)对我国境内新办的软件生产企业经认定后,自获利年度起,第一年和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3)对国家规划布局内的重点软件生产企业,如当年未享受免税优惠的,减按1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4)软件生产企业的工资和培训费用,可按实际发生额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5)企事业单位购进软件,凡购置成本达到固定资产标准或构成无形资产,可以按照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进行核算。经主管税务机关核准,其折旧或摊销年限可以适当缩短,最短可为2年。
  认定为软件企业后,YCN公司将能够享受第(2)(3)(4)(5)项税收优惠。
  2.享受税收优惠的条件。与认定条件大致相同。(1)取得软件企业认定证书。(2)以软件开发生产、系统集成、应用服务和其他相应技术服务为主营业务。(3)具有一种以上由本企业开发或由本企业拥有知识产权的软件产品,或者提供通过资质等级认证的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等服务。(4)具有从事软件开发和所需的技术装备和经营场所。(5)符合规定和技术人员占比不低于50%。(6)软件技术及产品的研究开发经费占企业软件收入的8%以上。(7)年软件销售收入占企业年总收入的比例达到35%以上,其中,自产软件收入占软件销售收入的50%以上。

  目前,YCN公司正在办理知识产权(软件著作权)登记手续,其他条件均已具备。由于YCN公司的注册地为高新技术开发区,在被认定为软件企业之前,可在过渡期内享受高新技术开发区的税收优惠政策。
  3.认定部门。为省级以上信息产业主管部门或其委托机构。认定时要提供11类符合要求的资料。
  (四)创投企业认定
  YCN公司在初创期就已经开始考虑战略层面的资本运作问题,尤其是与知识产权有关的投融资问题。争取创办投资公司并认定为创投企业,吸纳其他战略投资者,从而反哺YCN公司,是YCN公司扩大经营规模的中期战略目标。
  1.税收优惠。创业投资企业采取股权投资方式投资于未上市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2年以上的,可以按照其投资额的70%在股权持有满2年的当年抵扣该创业投资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当年不足抵扣的,可以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抵扣。
  2.设立条件。一是企业条件。(1)投资者人数在2-50人,且至少拥有一个必备投资者。(2)非公司制创投企业投资者认缴出资总额最低限额为1000万美元,公司制则为500万美元。必备投资者外的其他每个投资者,最低认缴出资额不得低于100万美元。(3)有明确的组织形式;(4)有明确合法的投资方向;(5)除将本企业经营活动授予一家创业投资管理公司进行管理的情形外,创投企业有3名以上具备创业投资从业经验的专业人员。
  二是必备投资者条件。(1)以创业投资为主营业务;(2)在申请前设立管理的资本累计不低于1亿美元,且其中至少5000万美元已经用于创业投资。若为中国投资者,在申请前三年管理的资本累计不低于1亿元人民币,其中至少5000万元人民币已经用于创业投资;(3)拥有3名以上创业投资从业经验的专业管理人员;(4)如果某一投资者的关联实体满足上述条件,则该投资者可以申请成为必备投资者。(5)必备投资者及其上述关联实体均应未受规定的处罚;(6)非法人制创投企业必备投资者,对创投企业的认缴出资及实际出资分别不低于投资者拟认缴出资总额及实际出资总额的1%,且应对创投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公司制创投企业的必备投资者,对创投企业的认缴出资及实际出资分别不低于投资者认缴出资总额及实际出资总额的30%。
  3.认定部门。市级中小企业局初审,省级以上科技主管部门评定颁发证书。
  4.税收优惠程序。应向税务机关提供创业投资企业抵扣的应纳税所得额备案资料,包括投资抵扣和抵扣应纳税所得额所需的资料。
  (五)ISO质量认证
  ISO质量认证跟公司税务的直接关系不大,但有利于通过前述几项认证。处于初创期的YCN公司打算借助ISO质量认证标准来建章立制,并认真执行,使公司迅速走向规范管理的轨道。与前述几种认证的政府行政性质不同,ISO质量认证属于商业认证,包括ISO9000、10000及14000三种系列。经过认真筹备,YCN公司有顺利地通过ISO质量认证的条件。
  
  作者单位:中国科学技术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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