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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基建资金的筹措与还贷风险的防范

来源:用户上传      作者: 陈建平

  [摘要]文章对浙江省7所公办高职院的基建资金筹措及还贷能力进行了调研,对存在的一些问题进行了分析,提出了可供选择的资金筹措渠道及还贷风险防范措施。
  [关键词]公办高职;基建;资金筹措;还贷措施
  
  近年来,为了实现高等教育的跨越式发展,全国有相当一部分省市相继建立了“高教园区”和“大学城”,进行了大规模的高校基建投入。据统计,浙江省6个高教园区,高校的基本建设规模总投入规划为327亿元,建筑面积1276万平方米(浙江省教育厅《2005年“大学城”开发建设基本情况调查表》),资金来源除一部分为老校区置换款外,主要从银行贷款。目前大多数学校已完成了一期建设,进入二期建设和还贷期。因此,研究高校(尤其是高职院校)基本建设资金的筹措与还贷风险的防范,对保障高校基本建设的顺利实施,化解投资风险,保持学校的可持续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公办高职院校基建资金筹措与还贷存在的问题
  
  笔者调查了浙江省的7所公办高职院,这些高职院从2000年开始基本建设,其中5所易地重建,2所在老校区改扩建,7所高职学院基本建设规划总投资1689亿元,其中自有资金(老校区置换款)4,65亿元,其它主要来源为银行借款(浙江省财政厅企业处《2005年高职基建情况调查表》)。至2006年底,7所高职院一期均竣工完成,进入工程审计阶段,将开始二期建设。对7所高职院的调查显示,高职院的资金筹措渠道仍显单一,投资规模与所需资金不匹配,还贷资金难以落实,财务风险凸现。其主要原因是:
  
  (一)筹资思路不够开阔
  对7所高职院的调查显示,高职院校已改变原来一味“向上要”的思维定势,开始运用土地置换、金融借贷等资本运作方式来筹措基建资金。但在调研中笔者也感到高职院老校区存量资产的惟一性以及金融机构对高职院贷款的限制性。目前一期的基建贷款已进入了还贷期,有的高职院要求展期,有的采取了不规范的借新贷还旧贷的临时应急措施,还有的高职院校间相互借贷周转。因此,要保证后续基本建设的顺利进行。应进一步开阔思路,拓展筹资渠道,根据不同的建设项目,采取不同的筹资策略。否则,银行将会对高职院新增贷款有进一步的控制措施。
  
  (二)基建规模的审批控制不尽合理
  浙江省公办高职院目前的管理体制是人权、财权、事权三权分离,人事归主管部门,拨款是省财政厅,教学业务管理是省教育厅。目前,浙江公办高职院的基建投资审批流程是学院一主管部门――发改委,不需要由代表政府最终承担学院财务风险的省财政厅论证。为把学院的事业做大,学院决策层往往会有基建规模做大、建设标准求高的偏好,由此,造成了投资规模与还贷能力不匹配,产生了财务风险。
  
  (三)收支结余率低
  高等教育是非盈利行业,加之高职学院具有普通高等教育和职业教育的双重特性,在“双师型”师资队伍建设和实验室建设上,投入较大,生均培养成本更高。调查显示7所高职院2003年-2005年财务收支结余只能支付竣工投入使用的基础设施利息支出。
  
  (四)短期内负债比例过高
  高职院大多从中专升格而来,原有的办学规模不大。因此,老校区占地面积小,土地置换净收益少,加之历年财务收支积余不多,新校区建设规模较大,筹资渠道相对单一。造成基建负债率过高。调查的7所高职院仅一期资产负债率就高达36.59%,且都要在8年内还清本息。进一步加剧了高职院的财务风险。
  
  二、加强高职院校基建资金筹措与还贷风险防范的对策
  
  (一)开阔思路、多渠道筹措建设资金
  目前大部分高职院是采用银行贷款、拨款和土地置换三种渠道筹资。通过调研分析,笔者认为,现阶段具备条件的、可供高职院校选择的筹资渠道还有让渡经营权、接受捐赠、股份制三种;在国内其它行业或国外教育行业已实行的,可以在国内高职教育中探索的有发行教育债券、教育彩票两种方式。
  1、让渡经营权
  就是利用校方的资源吸引社会法人投资,同时将一定时期的经营权、收益权让渡给投资者,校方拥有资产的所有权。浙江高教园区的高职院中已有成功的先例,如浙江警官职业学院的餐饮,由学院提供土地,浙江大学新宇物业有限公司投资6000万元进行开发,取得31.6年内经营权、收益权,校方拥有房屋所有权。这一运作方式,相当于校方融资6000万元,它适用于高职院可社会化的设施开发,如后勤设施,产学研结合的实验室基地建设。它基于双方资源互补,双方对投资和未来收益都有比较客观的估计,从而实现双赢。
  2、接受捐赠
  这是一种传统的筹资渠道。在国内有一定知名度的大学运作比较成功,不仅有国内捐款,更多的是海外人士的捐赠。高职院校的建校历史短,且大多是由中专升格而来,学院的品牌还在培育中,因此,捐赠者一般是国内与学院有过合作的企业、校友。如浙江金融职业学院,一直致力校友会的建设,在新校建成之际,通过校友,让渡学院教学楼、实验楼的冠名权,筹措建设资金250万元。捐赠筹资高职院起步较晚,但发展潜力较大,捐资助学对企业界来讲是一种宣传,可以提高其知名度,帮助吸引优秀的人才等,从理财角度看,还有节税功能。相信随着高职教育的发展,国家对捐资助学税收优惠政策力度的进一步加大,在经济发达的浙江一定会有更大的发展空间。
  3、实行股份制
  将学院可社会化的资源评估后作为股份投入,吸引社会投资者,投资各方“共享收益、共担风险”。这种筹资方式适用于可社会化的项目。如:培训楼、后勤设施等。
  4、债券融资
  发行债券融资在国内企业已实施多年,效果良好,在国外也是一些大学常用的方式,在美国,名牌大学债券甚至比政府债券、公司债券、公司股票更受投资者青睐。1999年中央曾发行国债,直接切块用于支持高校建设。因此,可以尝试发行具有国债性质的高等教育专项债券,或具有企业债券性质的高等学校债券,专款专用,期限为10年以上的中、长期。这样可有效地解决高职学院在跨跃式发展过程中阶段性的建设资金短缺。
  5、发行教育彩票
  世界各国彩票的共同特征是集社会闲散资金,缓解各国政府财政压力,弥补社会公益事业资金的不足,其资金主要用于社会福利、公共卫生、教育、体育、文化。国内发行的福利彩票和中国体育彩票,对推动我国福利事业和体育事业的发展作出了积极的贡献。高职教育具有准公共产品性质的这种属性,完全可以利用彩票市场卓越的融资功能,聚集社会闲散资金,扶持高职教育的发展。根据彩票发行办法,彩票奖返还比例一般在52%。另有一些少量的其它开支,因此,彩票对项目的支持力度较大。借鉴国外及国内其它领域的成功实践,发行教育彩票将是高校未来筹资的一个重要渠道,一种重要的筹资形式。
  
  (二)采取有效的基本建设规模控制措施
  基建投资规模与公办高职院的办学规模、财政的补贴、学院的创

收能力和筹资渠道等密切相关,因此,需要对建设规模、筹资渠道和偿债来源等进行评审论证。鉴于目前公办高职院的管理体制,笔者认为有效的控制基本建设规模的审批流程可以设计为:学院――主管部门――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发改委。省教育厅主要从办学规模进行控制,财政厅从学院还本付息角度进行控制,省发改委全面审查。主管部门主要对实施情况进行控制,将学院投资规模控制情况纳入领导干部任期目标责任制考核及高校领导经济责任审计、离任审计范围,作为领导干部业绩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作为学院基本建设的基建与财务等职能部门。要提高自身的综合素质,制定并有效地实施基建内控制度,降低基本建设投资额。
  
  (三)提高生均收支结余比例
  据调查。目前高教园区的高职院存在教学资源利用不充分、办学规模不经济的现象。因此,一是争取省教育厅的支持,尽可能按学院现有的教学条件安排招生计划,如已建成的教学、行政辅助用房,实现增量、增收;二是在保证教学的前提下,利用现有的教学资源,开展对外服务,提高学院为社会服务的功能,使教学资源功能充分释放,通过服务收回部分成本;三是要建立全方位的责任体系,强化内部管理,压缩弹性支出,降低生均成本的支出。
  
  (四)提高权益性资本在筹资结构中的比例
  如前所述高职院校已改变原来一味“向上要”的思维定势,开始了资本运作,但资本运作的方式及筹资渠道仍显单一。调查显示学院资产负债率偏高,筹资结构需要优化,因此,要进一步开阔思路,拓展筹资渠道,尤其是可社会化项目的设施。可选择让渡经营权、实行股份制等方式筹资,提高权益性资本在筹资结构中的比例。
  
  (五)延长银行贷款的还贷期限
  据调查,目前公办高职院基建贷款最长为8年,浙江几家国有银行省级分行对高职院贷款的总量,是按贷款近3年的收支结余的8倍来控制的,期限控制在5-10年。而我国《贷款通则》规定“自营贷款期限最长一般不得超过10年……长期贷款展期期限累计不得超过3年”,即实际操作中最长期限为13年。因此,一方面财务人员要及时动态地向银行报告学院的招生、就业,收费政策、财政拨款及收支结余情况,使银行对学院的还贷能力有一个真实的判断,取得银行的支持;另一方面学院要与贷款银行开展长期的、全方位的合作,争取“双赢”。总之,要在银行贷款方面尽可能地用足政策,以缓解高职院还贷的压力。
  
  (六)争取财政、行业主管部门更大的支持
  一是高职教育具有准公共产品的性质,决定其收益的微利性。政府作为高职教育投资主体,应增加基建的专项投入。省教育厅、省发展计划委员会、省财政厅联合下发的浙教计(2000)149号、浙财行(2000)90号《浙江省属高校基本建设项目贷款贴息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第四条也明确高校利用银行贷款建校,可按贷款额的5%给予贴息。目前,浙江省财政厅已对省教育厅直管的本科院校及高职院校按立项批复的规模给予了30%的补贴,后勤设施的建设按生均3900元给予补助,按照公共财政的要求和“公平、公正”的原则,浙江省的其它公办高职院应积极争取财政的扶持政策。
  二是高职院校行业特征明显。不少高职学院是行业的研发中心、培训中心、产学研结合中心。为行业培养和输送人才作出了积极的贡献,因此,公办高职院还应争取行业的支持。如浙江省水利水电专科学校,主管部门在该校进行新校区建设时,一次性投入2500万元。充实学校的自有资金,为学院争取贷款创造了条件。为鼓励行业增加对高职教育的投入,可将国有的行业主管部门的教育投入视同经营班子考核利润,非国有的行业主管部门的教育投入,可用税前计提教育建设资金等政策来引导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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