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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财政领域的财政专项资金绩效审计研究

来源:用户上传      作者: 和集义

  摘 要 当前我国政府对公共财政领域绩效管理越来越重视,公共财政具有的“经济卫士”职能越来越明显。在此背景下,对政府公共领域财政专项资金的绩效审计研究被提上日程。基于此,本文就我国财政专项资金绩效审计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进行了分析,并提出了公共财政领域下的财政专项资金绩效审计策略,希望对该领域的理论研究及实践有所借鉴。
  关键词 公共财政 财政专项资金 绩效 审计
  一、我国财政专项资金绩效审计存在的问题
  (一)审计基础薄弱
  对公共领域财政专项资金的绩效审计应建立在其基础管理之上,所做出的审计评价本质上是对其管理结果的鉴定及再评价。因此,行之有效的基础管理是开展公共领域财政专项资金绩效审计的前提与保障。但当前我国在财政资金绩效管理领域的基础非常薄弱,实践中还存在不少问题亟待解决,如项目论证不科学、绩效管理目标不明确、执行力度不足、基础资料不健全、管理效果不明显、管理程序不科学等。
  (二)审计缺乏深度
  当前我国的绩效审计在思想认识上及实践中都比较肤浅。例如,在确定审计目标、审计范围、审计计划、审计程序等各方面都尚未形成系统成熟的审计模式。我国现行的绩效审计还停留在揭露问题为主的初期阶段,并非真正意义上的绩效审计,审计重点往往是揭露因管理不善或者决策有误而造成的影响,全面的绩效审计或者政策性绩效审计鲜有涉足。
  (三)审计法规不健全
  当前,我国还没形成一套专门适用于财政专项资金绩效审计的法律法规体系,甚至现行法律法规中对绩效审计都鲜有涉及,权威适用的绩效审计操作指南缺失。例如,我国在1994年颁布的《审计法》中并未明确授权审计机关开展政府公共财政领域的绩效审计,且对政府财政收支效益性审计也没有给出明确规定,我国审计机关在这种不健全的法律法规体系下开展绩效审计有一定的困难和障碍。虽然2006年国家对《审计法》进行了修订,但也仅限于在第一条中提出“提高公共资金使用效益”这一论点,并未切实授权审计机关进行绩效审计。在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审计准则》中也没有形成专门的规范准则。因此,我国的绩效审计缺乏健全的法律法规体系作为支撑。
  (四)审计评价体系缺失
  当前,我国统一权威的绩效评价体系缺失,适用的审计程序与原则不健全,绩效审计评价标准及指标不清晰,这是开展财政专项资金绩效审计最大的困难。要对公共财政领域的专项资金进行评价,既会涉及可量化的经济效益,也会涉及难以量化的生态效益、社会效益等。因此,如果该领域审计评价体系不健全,势必会增加绩效审计的风险及难度。
  (五)审计人员素质偏低
  在传统的审计模式下,审计人员往往习惯于对被审计单位经济活动的合法性及其会计资料的真实性等进行审查判断,很少对被审计单位经济活动的效益性进行分析与评价。审计人员是审计活动实施的主体,若其审计思路不够宏观,则审计结果往往不具备代表性,且审计评价的风险性也会提高。绩效审计是一项复杂的综合性的工作,审计人员要具备创新的审计能力、综合的审计素质及多领域多学科的知识结构。而传统的审计人员知识技能较差、专业视野相对狭窄、财政绩效审计意识不强,且大部分是财务类知识结构背景,其他专业人才比重较低,复合型人才严重不足。
  二、公共财政领域下的财政专项资金绩效审计策略
  (一)夯实审计基础
  不断强化对财政专项资金的绩效管理,可有效推进绩效审计工作的开展。在实施绩效审计时,审计部门虽然强调应将审计监督工作的关口前移、过程延伸,但限于审计时间及审计资源有限,我国当前的绩效审计工作主要还是事后监督。在财政专项资金绩效管理相对薄弱的前提下,实施绩效审计困难重重。因此,应不断夯实审计基础,加强相关部门绩效管理意识,强化专项资金绩效管理工作,健全并坚决执行绩效管理制度,在完善绩效管理的同时优化绩效审计内外部环境,促进我国绩效审计的健康有序开展。
  (二)拓宽审计深度
  要在当前财政资金绩效审计的目标及内容上不断拓宽深度,具体来讲,在审计内容上应涵盖如下几点:第一,立项决策审计。要审查立项的可行性研究是否执行,其内容是否完备,是否有盲目立项问题;要查看立项申报程序,是否有重复申报、虚假申报问题;要审查项目概预算状况是否真实合理。第二,专项资金管理绩效审计。要全面掌握项目的整体规划、实施计划及报批过程,查看是否存在资金分配不合理的问题;审查各环节的资金到位状况、各主管单位是否按照合理程序进行,审查是否有违规使用资金的情况。第三,支出绩效审计。资金的使用状况是专项资金审计的重点,要查看各单位的资金使用范围及用途,确认有无违规现象;同时,对资金具体实施项目进行质量与效果评价,看其是否实现预期效益。
  (三)完善审计法规
  要不断深入在审计理论及审计立法上的研究,完善我国的审计法律法规,使得绩效审计有据可考、有法可依。对国家审计机关在绩效审计领域的审计范围、审计目标、审计权限及其法律地位等要在立法中明确予以规定。以保障国家绩效审计的合法性、权威性及独立性,为开展财政领域绩效审计创造必要的法律环境。同时要不断总结以往相关审计经验,结合审计准则,制定出一套系统适用的绩效审计准则,对审计目的、审计对象、审计程序及审计报告等都要作出具体的规定。
  (四)构建审计评价体系
  绩效审计评价体系应具有较强的可操作性,要科学设置、简明易懂。公共财政领域的财政专项资金绩效审计评价指标需涉及管理控制指标、财务指标、业务指标及效益(效果)指标等。同时,要注意将定性定量指标、长期短期指标、正面负面指标相结合;要关注财政专项资金项目的综合效益及长远利益;要善于借鉴发达国家绩效审计评价经验。在构建我国审计评价体系时要涉及如下四个方面:第一,过程评价。即通过分析资金项目的运营情况,对项目决策的合理性进行评价,主要是通过对比分析项目的预期目标及其实际运营结果,找出二者差异并分析原因。第二,经济效益评价。即对项目的投入产出比、盈利能力、资源利用率等方面进行定量分析。第三,社会影响评价。即对投资项目的社会效益及结果进行评价。第四,持续性评价。即通过定性分析方法,对专项资金投资完成后,该项目的既定目标能否继续持续发挥作用进行评价。
  (五)加强审计人才建设
  绩效审计与传统审计有所不同,需要审计人员更新审计观念、审计方法及审计技术。绩效审计的实施过程需要审计人员具备综合的知识结构及较强的综合能力,否则很难切实搞好绩效审计。因此,要不断加强审计人才建设,培养一批能够带领多领域专家完成既定审计任务的骨干人才。因当前审计队伍以财务、审计类专业人才为主,应着力加强工程、计算机、经济管理等方面的知识培训,不断提升审计人员对政府财政专项资金的绩效审计意识,引导其更深刻地了解政府财政专项资金的使用情况。
  三、结语
  我国在财政专项资金绩效审计领域还存在诸多问题亟待解决,如审计基础薄弱、缺乏审计深度、相应的法律法规不健全、完善的审计评价体系缺失、缺乏必要的审计人才等。因此,应不断健全绩效管理制度,加快绩效审计转型及复合型人才建设,以更好地发挥出绩效审计在国家治理中的积极作用。
  (作者单位为云南省迪庆州审计局)
  参考文献
  [1]吕明.公共财政视角下的财政专项资金绩效审计操作问题研究[J] .审计与理财,2015(3).
  [2]张成娥.财政专项资金绩效审计的现实困难与突围路径[J].商,2015(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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