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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档案业务机构之“归属定性原理”

来源:用户上传      作者:丁海斌

  摘 要:档案业务机构作为一种在人类实践活动中承担档案管理业务的机构,具有自己存在的特定原因、属性、类型、设置原则等。档案业务机构问题是档案学的基本问题之一,档案机构设置与运行的“合目的性原理”――“归属定性原理”,应成为档案学的基本原理之一。一般而言,档案业务机构是一个独立的人类实践活动单位的内部机构,具有“内生”与“本位”的特点,并因所属单位的不同,其属性、类型、设置方式与层级、管理方法、社会功能等也有所不同。
  关键词:档案业务机构;合目的性;“归属定性原理”;内生原理;本位原则
  Abstract: As an institution that undertakes archives management business in human practice, it has its own specific reasons for being, attributes, types, and setting principles. The problem of archival business institutions is one of the basic problems of archival science. The “Purposive Principle”- “Attribution Qualitative Principle” of the establishment and operation of archival institutions should become one of the basic principles of archival science. In general, the archives business institution is an independent and internal institution of human practice activities, with the characteristics of “endogenous” and “native”. Due to the different units, its attributes, types, setting methods and levels, management methods and social functions are also different.
  Keywords: Archival business institutions; Purposiveness; “Attribution Qualitative Principle”; Endogenous principle; Native principle
  1 引言
  C构,是人类实践活动的组织形态,泛指机关、团体、企业等工作单位或其内部组织。机构有不同的范畴与层次:按规模有大机构与小机构;按组合方式有集团机构与单一机构;按性质有独立机构与内部机构等。总体而言,档案机构是人类社会实践活动中承担档案管理业务及其相关职能的组织机构,多数为内部机构,另有部分独立的法人单位。
  档案界所谈的“档案机构”,包括档案业务管理机构、档案行政管理机构、档案教育机构、档案宣传出版机构、档案科研机构等。其中,档案业务管理机构(本文简称“档案业务机构”)是所有档案机构的核心、主体和基础。
  对档案业务机构问题的研究,是档案学研究的基本问题、核心问题之一。在这个问题上,此前档案学界和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的视野主要局限在档案行政机构、档案馆与档案室,并且以国家档案馆和机关档案室为主,对企业档案馆、高校档案馆等也有所涉及,但几乎从来没有把它们作为一个整体问题来看待、来研究。笔者以“档案业务机构”一词在CNKI数据库中进行篇名检索(截至2021年9月1日14时),得到的结果竟然是0,也就是说档案界没有把“档案业务机构”作为一个专门问题进行整体研究;笔者再以“档案机构”进行篇名检索,得到的结果是2071条篇,其中主要有“档案机构改革”“档案机构评估”“档案机构职责与职能”“公共档案机构”“档案机构人员”“国外档案机构”“古代档案机构”“高校档案机构”“档案机构与××”等主题,没有对“档案机构”进行整体研究的文章。
  这种情况使得我们从来没有建立关于“档案机构”的具有整体性、抽象性、指导性的基础理论体系,认识上存在局部化、碎片化的特点。而在缺乏整体认识的情况下,对具体问题、局部问题、个别问题的认识会较大概率地发生偏差,在理论与实践两方面都会产生问题。
  这个问题直接反映在笔者修改《档案学概论》的过程中。在修改《档案学概论》时,笔者发现,在档案机构的这个部分的内容里,以往只有“公共档案馆”“内部档案机构”“档案行政机构”“新型档案机构”(冯惠玲、张辑哲主编《档案学概论》第二版,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6年)等具体机构的介绍,而没有对档案机构的整体论述。只有具体没有抽象,只有微观没有宏观,只有局部没有整体。这种只有“身子”没有“头”的情况,使这部分内容变成了没有宏观理论指导、缺乏理论高度的事实描述。其缺陷是明显的。
  此外,更重要的是,缺乏整体性的高度理性认识,必然在实践中产生混乱。事实上,从新中国档案事业建立以来,由于对档案机构的基本认识问题没有彻底解决,在档案业务机构的设置、档案业务机构与档案行政机构的关系等问题上,我们国家一直处于比较混乱的状态,总是改来改去,没有一定之规。这是理论认识缺失在实践上的具体反映。因此,我们需要对档案机构(以档案业务机构为核心)的性质、存在根据、类型、功能、设置方式等一系列整体性问题有一个宏观的基本的认识,然后才能够从这个基本认识出发,进行科学的实践模式的设计与建设。也就是说,要在档案机构的设置和运行问题上有一个正确的理论指导。而正确的理论指导有一个显而易见的前提,就是首先要进行有意识的理论探索,以期获得正确的理论认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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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档案业务机构是档案机构中最重要的具有主体地位、基础地位的部分,其他机构(包括档案行政管理机构)都是相对次要的辅助性的部分。我们此前在档案机构研究问题上有主次不分的问题,在主要问题没有得到真正解决的情况下,过多关注档案行政管理机构问题,有客大欺主之嫌。
  总之,说到档案机构,特别是档案业务机构,我们首先要解决整体性的基本理论认识问题。在这个问题上,笔者从档案工作实践出发,并结合哲学等学科的“合目的性原理”等,提出“归属定性原理”。
  2 “合目的性原理”
  “合目的性原理”是人类实践领域中的重要理论成果。所谓“合目的性”,就是指人的实践活动是有目的的,是为了实现特定的目的、目标而进行的自觉行为。合目的性是具有人类本质意义的区别于动物的一切实践活动都具有的特性,是每一项人类实践活动的出发点和归宿。合目的性在一般生物世界表现为生物有机体对环境的适应性,在人类活动领域中表现为人类活动的符合目的性,人会主动地自觉地有意识地适应环境、改变环境。合目的性是生物有机体(包括人类)的生存与活动在同周围环境的关系中所表现出来的一种特性,是生物界和人类活动领域中的各种因果关系和运动过程的一个特殊方面。人类活动的自觉的合目的性超出了生物适应环境的合目的性的范围,是合目的性的最高形式。在现代社会,控制论领域中的“合目的性原理”则表现为用来表示一切趋达目标的“负反馈调节”现象。
  真理的认识并非只有一种途径。在生物学、美学、控制论及哲学等学术领域中,康德等人分别提出了“合目的性原理”。“合目的性原理”的思想首先产生于生物学领域,达尔文及之前的生物学家们提出了生物有机体的合目的性问题。在康德那里,合目的性是康德美学中的一个重要概念,作为先验的判断力原理的合目的性原理,是康德美学的核心所在。黑格尔、马克思等哲学家深化了合目的性原理,黑格尔发展了客观事物的合目的性原理使之具有显著的合规律性,马克思指出人的活动中也同样表现出具有合目的性、合规律性。他们将合目的性原理发展嬗变为合目的性、合规律性的统一。“马克思实践唯物主义从现实的人出发,认为合规律性与合目的性是人的活动区别于动物本能活动的特性,合规律性合目的性活动是现实的人的本质。”[1]
  3 从档案实践本体论与档案工作根本原则出发
  3.1 档案实践本体论的决定意义。在档案学中,档案实践本体论及由它推导出来的档案工作根本原则 ――“档案工作应保持与人类实践活动的一致性”原则[2]具有纲领性意义,它是档案学中的一切问题的出发点,档案业务机构问题也不例外。
  前面谈到了“合目的性原理”,那么,档案业务机构的“合目的性”指的是什么呢?什么是档案业务机构的“目的性”呢?这个问题很简单,就是要合乎实践需要(业务活动的需要),就是要“保持与人类实践活动一致性”,就是从实践活动中寻找其发生的原因。档案学的本体论是实践本体论,它强调档案工作与人类实践活动的一致性,重视档案管理工作与实践母体(它对应的人类实践活动,或称业务母体)之间的关系。档案机构建立的目的,就是要满足本单位(母体)实践活动的需要。档案实践本体论及其规定下的档案工作根本原则“保持与人类实践活动一致性”与“合目的性原理”具有高度的一致性。
  一个人类实践活动的独立单位(档案界习惯称之为“立档单位”,以下以“立档单位”简称之),在实践活动过程中,要产生大量文件和其他记录,这些材料是实践活动的工具、组成部分、结果体现和连续性保障。从这几个角度(工具、组成部分、结果体现和连续性保障)来看,这些材料都需要很好地保存起来。而要达到很好地保存它们的目的,就要有相应的机构、人员、制度、方法等来进行统一的专门的管理工作,这就是档案管理工作。档案管理工作是文明时代所有人类实践的必要组成部分,是本实践流程的末端和后续实践流程的开端,是本单位业务活动的必要环节。而进行这项业务活动,机构是必要的组织方式,是实施管理活动的平台。所以,档案机构是因实践活动需要建立的。
  具体而言,实践本体的要求与需要主要表F为:第一,档案工作的管理对象――原始符号记录(文件与零次文献)产生于人类实践活动,是现时实践活动得以顺利进行的工具;第二,人类实践活动本身需要保存这些原始记录,只有保存了这些原始记录,历史存在(历史经验)才能被保存。从存在论角度看,档案机构是历史存在真正的家。从价值论来看,档案是人类实践活动创造的经验价值中最原始最广泛的部分。它的保存,对人类经验―知识链条的延续,特别是对本单位实践活动的延续具有重大意义。
  总之,从档案实践本体论和档案工作根本原则出发,档案业务机构的“归属定性原理”可以表述为:档案业务机构的设置、职能、运行与管理的方式方法等都应与所属单位的实践活动保持一致性,满足本单位实践活动的需要,符合本单位实践活动的规律。
  3.2 “归属定性原理”之“内生原理”与“本位原则”。所谓“内生原理”,是指档案工作及其机构是基于人类实践活动的内在需求而产生的,是在一个人类社会实践活动单元的内部,随着业务活动的开展而自然产生的。
  所谓“本位原则”,本位,指本单位,或曰本单位的实践活动。本位原则是指档案机构是本单位的档案机构,服务于本单位的实践活动,与本单位的实践活动具有一体性。其机构设置、属性、职能等都遵从于本位原则。即档案机构是本单位设置的与本单位的性质、社会职能相一致的业务机构。本单位是社会公共机构,本单位的档案机构或相近单位联合形成的档案机构就具有同样的公共属性,如我们平常所说的国家档案馆就是对应级别的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等公共机构所属的公共档案部门,其属性就是由其所属的机构属性决定的。
  “不可分离性”是本位原则的重要内涵。所谓不可分离性,是指档案和档案工作机构与所属单位不可分离,与实践本体不可分离,就如同身体的器官与身体之间不可分离。
  关于“内生原理”与“本位原则”,虽然是笔者在这里首先提出来的,但它作为一种客观存在,自从有了档案就存在了。所以其相关思想也就会早就存在了,此前只是缺乏归纳、总结提升而已。类似的例子有很多,特别是在发生型档案定义中多有体现。如英国档案学家希拉里・詹金逊爵士在其1922年出版的《档案管理手册》中是这样给档案下定义的:“可能成为档案的文档是:在管理或行政事务(不管是公共还是私人)中形成或使用,并且其本身已构成业务的组成部分;保存在本保管机构并且提供信息供本机构参考;由本机构负责业务的人员和合法继承人进行保管。”[3]这个定义中出现了三次“本机构”或“本保管机构”,其基本思想包括:本单位形成、本单位保管、本单位利用。内生与本位的含义十分明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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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定位决定作为。一个单位的档案机构的定位是比较简单的,即完全服从于所属单位的定位。中国档案界过去存在档案机构定位简单化的问题,如将档案馆定位为“文化事业单位”,并没有较全面地考虑各类档案馆的定位问题。一些非“国家档案馆”完全不能简单地用“文化”定位,如企业档案馆虽然也有“文化”属性,但决不能简单地用“文化”定位,企业有文化,但更有生产、科技、经营和销售等,企业档案馆和这些企业活动都有密切关系,岂是“文化”二字可以概括的吗?甚至某些国家档案馆也不能简单地用“文化”二字来概括,如城建档案馆,它的主要定位在“城建”二字上,它与城建文化有关,但更与城市建设活动本身有关。
  宏观而言,档案工作的分工要与全社会的分工相一致,其动与静都应与社会分工的变与不变相一致。唯有如此,档案工作才能与国家社会实践的整体保持和谐,才能很好地实现其服务人类实践活动的根本职能。
  人类实践活动的分工有静有动,有变与不变,有一般性和特殊性。与之相对应的,档案工作的分工亦会有静与动、变与不变、一般性和特殊性。档案工作分工的某些异动和特殊,一定有其背后的社会原因。而某些违背社会实践分工规律的异动,会产生不良的效果。各安其位,不越位,不缺位,整个分工系统才会是完整并和谐的。
  3.3 “归属定性原理”中“利己”与“利他”。“归属定性原理”具有内生性、本位性,它表面上是“利己”的,但本质上是包含利他的,它通过完成“利己”而同时完成“利他”。不能狭隘地理解这种利己,因为这种利己是有利于本单位的工作,而本单位的工作宏观上是社会大分工的一部分,是利他、利民的。做好了本单位的工作(利己),就完成了它的社会职能,就是利他。因为各单位的具体职能不同,档案工作利他性的表现形式,有的是间接的,而有的则是直接的。所有社会服务机构的档案工作,因本单位工作属性决定,会通过提供档案服务直接表现为利他性,如房地产档案工作、户籍档案工作、交通数据档案工作等等。而非社会性单位的档案工作,则需要通过本单位在社会宏观分工中的意义来实现其社会意义(利他)。
  4 档案机构的“合目的性原理”――“归属定性原理”的基本内涵
  实践本体理论首先解决了档案机构的发生问题,即解决了“为什么”的问题。之后,我们还需要进一步解决“是什么”和“怎么做”的问题。这些问题都包含在档案机构的“合目的性原理”――“归属定性原理”中。这里所说的“归属”,是指档案机构所归属的立档单位,更深层的含义是指这个单位的实践活动。而“归属定性原理”是指档案机构的设立、性质、职能、社会属性等都是由它所属的立档单位决定的,具体地说是由它所属的立档单位的实践活动决定的。其内涵主要包括:
  4.1 “归属”创造存在根据(“为什么”)。第一,“归属”单位的实践活动为档案机构的建立提供普遍性的“现实基础”。人类的某种实践活动,特别是人类的群体性实践活动,都是有目的的,接受目的的指引。恩格斯在《路德维希・费尔巴哈和德国古典哲学的终结》中说:“在社会历史领域内进行活动的,是具有意识的、经过思虑或凭激情行动的、追求某种目的的人;任何事情的发生都不是没有自觉的意图,没有预期的目的的。”[4]在康德那里,目的是先验性的前提,即目的是“这个对象的现实性的基础”。[5]也就是说,合目的性是一种现实的客观要求,并转化为主观上的合目的性。如上所述,档案机构为什么存在,是因为它所归属的人类实践活动单位的业务活动有产生和保存档案材料的需要,是因为档案材料是实践活动的工具、组成部分、结果体现和连续性(经验传承)保障。档案机构就是以满足这种需要设立并以此作为工作目标的。基于以上理由,每个立档单位都应建立自己的档案业务工作(机构),档案业务工作是每个立档单位有的业务活动之一(除档案工作外,每个立档单位还须有自己的主体业务以及行政管理、财务管理、人事管理、后勤保障等工作,它们都是所有人类实践活动单位所必须具有的业务单元)。所谓麻雀虽小,五脏俱全,档案工作是所有立档单位的“五脏”之一,是每个单位必须具备的业务工作之一。
  第二,“归属”单位的实践活动为档案机构的建立提供特殊性“现实基础”。虽然各立档单位建立档案机构的基本理由是相同的,但由于各立档单位的实践活动本身各有不同,所以各立档单位建立档案机构的具体理由和具体要求是不同的。因此,虽然每个立档单位必须具有档案机构,但这个单位内部如何具体设立、设置档案业务机构,则会因单位规模、业务性质等的不同而有所区别。
  4.2 “为了什么”决定“是什么”。“为了什么”决定“是什么”是指目的决定性质与功能。“为了什么”是指建立档案机构的目的,“是什么”是指机构的性质与功能。“为了什么”决定“是什么”就是所建立机构的性质与功能要合目的性。
  康德在给出“合目的性原理”的定义时说:“一个关于对象的概念在它同时包含着这个对象的现实性的基础时唤做目的,而一个物体和诸物的只是按照目的而可能的品质相一致时,唤做该物的形式的合目的性。”[6]也就是说,“合目的性”是一个事物的品质应与事物存在的目的相一致,即“为了什么”决定“是什么”。马克思在《资本论》中指出:“劳动过程结束时得到的结果,在这个过程开始时就已经在劳动者的表象中存在着,即已经观念地存在着。他不仅使自然物发生形式变化,同时他还在自然物中实现自己的目的,这个目的是他所知道的,是作为规律决定着他的活动的方式和方法的,他必须使他的意志服从这个目的。”[7]
  档案业务管理机构,即我们通常所说的档案室与档案馆,它的基本属性就是档案管理机构。其具体属性和特点则是由管理对象――它所管理的具体档案决定的。不同的档案管理机构,由于所管理的具体档案的种类与特点各不相同,其具体的属性与特点也相应地有所差异。而各档案管理机构所管理的档案的种类、性质、特点,则是由档案管理机构所属的单位的实践活动决定的。也就是说,有什么样的单位,就有什么样的实践活动,就有什么样的档案,就有什么样的档案机构,就决定了档案机构有什么样的工作内容和服务对象。人类活动非常复杂,因此根据各单位业务活动的不同需要,需设立各种不同类型和层级的档案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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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概括起来,“为了什么”决定“是什么”的逻辑顺序是:社会分工(行业)→实践活动单位→实践活动→原始符号记录→档案机构→工作内容和服务对象。即:社会需要造就各个独立的人类实践活动单元(单位),各个独立的人类实践活动单元的业务活动产生的原始符号记录需要管理,因而需要设立档案管理机构。而且,各单位的档案管理机构因各单位的实践活动的不同而有所差异。
  各单位设置档案机构的最初的基本目的与目标(功能诉求)、档案机构设置的初始的基本原因(为什么)决定了档案机构设置时的属性与职能(是什么)。而且,一般来说,档案机构设置的目的是较为清晰、明确的,并且其主要目的始终如一,即集中管理本单位的档案或集中管理本单位的部分(专门)档案。
  有一些单位还会附加一些其他功能需求给档案机构,如资料管理、文物管理等,但这并不妨碍机构的“合目的性”。只是这种“目的性”变得有些复杂,使得这个部门变成了一种多功能的综合性机构而已。
  4.3 “负反馈调节”及实现合目的性与合规律性的统一。“负反馈调节”是一种合目的性的行为。在档案机构设立后,会不断调整自己的行为和工作方式来达到合目的性,即进行“负反馈调节”,使自己的行为更趋“合规律性”。
  负反馈的“负”字,指的是差距或差值,这个差值反映了我们要求的输出(目的)和实际的输出(行为的结果)之间的差别。按照控制论的观点,在负反馈过程中,系统不断地把结果与目标作比较,并通过调节使自己的行为与目标之间的差距不断缩小从而逼近目标、趋达目标。那么,怎样才能实现“负反馈调节”呢?这就涉及了合目的性与合规律性的统一问题。这种统一包括两个基本方面:
  第一,为了达到合目的性,人们自然地使自己的行为尽量达到合规律性,即为了达成合目的性而追求合规律性。第二,这种具有明确目的性的行为规律,是受目的本身所制约的,即有什么样的目的就有什么样的规律,没有脱离目的的规律。
  这个合规律性反映到档案机构上,就是档案机构(人员)为了使自己的工作符合本单位各种业务工作的需要,要追求科学合理的合乎规律的档案工作方式、方法,而且这种方式、方法既有一定的普遍性,更要有与本单位业务活动相一致的特殊性。即本单位有什么样的实践活动,就会有什么样的档案工作的特殊性。如中国档案分类虽然有《中国档案分类法》等一般性的方法,但所有行业、所有单位的档案分类并不一定是一样的,行业有行业的特殊性,甚至同行业的各个单位也有自己的特殊性。
  4.4 基于业务一元化的档案机构与其他业务机构的密切合作关系。档案工作是归属于本单位整体业务活动之中的,按照马克思主义原理:“人的活动本身自始至终都呈现一种浑然综合性,人与对象条件呈现着一种自然一体性”。[8]因此总体上档案工作与其他业务工作在立档单位内部具有业务一元化的实践整体性特征。这种一元化的实践整体性特征的具体表现,是档案机构在业务上与其他业务机构的紧密的业务联系。这种联系主要表F在三个方面:第一,档案机构的管理对象――档案来源于其他业务部门,在档案形成端,档案机构与其他业务机构的联系紧密与否,决定了档案的完整性,即决定了客体的品质或其价值禀赋;第二,档案机构的存在目的是管理档案并最终实现档案的价值,在档案价值的实现端,档案机构与其他业务机构的联系紧密与否,决定了档案价值的实现程度;第三,档案因业务活动而产生,档案也因业务活动的需要而保存与管理。档案机构的设置与业务活动、业务机构之间也具有一体化的特征。一般而言,档案机构是业务机构的附属机构。我们要强调的是:有业务,就有档案;有档案,就有归属机构;档案管理的分工来源于、服从于业务活动的分工。档案管理要覆盖业务活动中形成的全部档案类型,“一个也不能多,一个也不能少”,即档案机构的科学设置以“全覆盖、不遗漏、不交叉”为基本标志。档案机构的缺失就是档案的缺失,而档案的缺失就是业务的缺失。
  档案机构与其他业务机构的合作紧密程度,一方面关乎档案机构本身职能的实现,是档案机构履行职能能力高低的重要标志;同时,它也是它所归属的人类实践活动独立单元的整体紧密度的重要标志。档案机构可以通过自己的业务触角(信息流)将本单位的各种业务活动紧密地联系在一起,使其成为一个良性运作的高效能整体。总之,本单位的档案机构与业务机构是一个有机联系体,档案部门及其所管理的档案必须与业务部门保持这种有机联系,不可发生明显的疏离与断裂。
  立档单位档案机构设置见图1。
  4.5 “归属定性”决定了档案机构在宏观社会活动的位置、相互关系及服务范畴。这个问题反映的是档案机构与社会的关系问题,即“归属定性”不仅界定了档案机构的内部关系问题,也界定了它在人类宏观实践活动中的关系问题。
  第一,“归属定性”决定了档案机构在人类宏观实践活动中的位置与分工。从现实而言,档案机构在整个社会大系统中的位置与分工,不是独立存在的,它不是一个独立的人类实践活动单元,而是作为一个独立的人类实践活动单元(单位)的子系统存在的。“所有档案机构都是某一立档单位的本单位自己的业务部门”(本单位购买的商业服务性档案机构的档案服务是其特殊表现形式),它作为一个非独立的业务子系统跟随所归属的独立系统(或者说它所归属的单位、母系统)一起参与社会大分工,并充当解决本实践单元档案管理问题的主体角色。而且,如果所有立档单位的档案机构都解决了本单位的档案工作问题,整个社会的档案工作问题也就解决了。即全体局部之和等于整体。从历史而言,历史档案问题亦服从“归属定性原则”,相应级别、相应行业的历史档案归相应级别、相应行业的档案机构管理。如明清中央政府的历史档案归第一历史档案馆管理,民国中央政府的档案归第二历史档案馆管理,它们都是国家级别的历史档案馆。地方上,相应级别的历史档案,一般也归相应级别的国家档案馆管理。
  第二,“归属定性”决定了档案业务机构之间的关系问题。我们必须首先明确一个问题,档案机构是由立档单位自设的机构,是为了解决本立档单位实践活动中所产生的文件和零次文献的归档保存问题而设立的业务机构。其组织归属和业务归属皆直接归属于本立档单位,其组织属性和业务属性都来源于本单位的实践活动属性。对立档单位而言,“所有的档案机构都是自己的”。如果把一个单位比作一个人,档案机构就是这个人的身体的组成部分,与这个人的身体具有不可分割的关系,它只属于这个人的身体。从这一点而言,所有不同的立档单位的档案业务机构之间不存在隶属关系,只存在交流、协作关系。即使是两个单位之间具有上下级的关系(如省委与市委),两个单位的档案机构(省档案馆与市档案馆)之间也不具有行政与业务上的隶属关系,虽然它们之间存在着行政级别上的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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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档案机构的社会服务属性也是由所属单位的社会属性决定的。按照“归属定性原理”,所有档案机构皆为隶属于特定人类实践活动单位的业务部门,其档案工作的社会性质(如是否具有对社会开放服务功能等),都是由这个单位的性质和功能决定的。如果这个单位是国家机构、公共服务部门,是开放的公共的社会管理与社会服务机构,其所属的档案部门亦具有公共服务功能,档案也具有开放性,如各级国家档案馆;如果这个单位不是公共服务机构,而是相对封闭的非公共性的单位,这个单位的档案机构(无论是被称为档案馆还是档案室)也都不具备公共服务功能,也表现为内部的封闭的服务属性,如企业档案机构、高校档案机构等。
  总之,档案机构的社会属性与功能是由其所归属的单位的社会性质与功能决定的。从理论上而言,它们都是由实践本体决定的。
  5 结语
  “归属定性原理”是关于档案机构的哲学原理。它第一次从整体上原则上回答了档案机构的设置、属性、功能、工作的方式方法等方面所应遵循的理论原则。虽然在实践中还会存在一些特殊情况,但这一原理的普遍性是不容置疑的。
  *本文系新版《档案学概论》理创新系列论文之论档案业务机构之“归属定性原理”;广西民族大学引进人才科研启动项目“档案学基础理论体系重建”(2019SKQD01)成果。
  参考文献:
  [1]刘曙光.合规律性合目的性的四种诠释[J].江汉论坛,2000(07):57-61.
  [2]丁海斌.档案学本体论――兼谈档案学的根本原则[J].档案学通讯,2015(06):1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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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德)马克思,(德)恩格斯著;中共中央马克思恩格斯列宁斯大林著作编译局编译.马克思恩格斯文集 第4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9: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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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德)马克思,(德)恩格斯著;中共中央马克思恩格斯列宁斯大林著作编译局编译.马克思恩格斯全集 第23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2016:202.
  [8]张爱华,邓小伟.《资本论》中的分工与人的发展思想探析[J].马克思主义与现实,2010(04):16-22.
  (作者单位:广西民族大学管理学院,广西数字档案管理研究所 来稿日期:2022-06-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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