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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职院校思想政治理论课实践教学评价体系构建探析

来源:用户上传      作者: 欧勇芬

  摘要:高职院校思想政治理论课实践教学评价体系的构建,对规范高职院校思想政治理论课实践教学管理,提高实践教学质量具有重要意义。这个评价体系的构建是以马克思主义的实践观、我国当前的社会历史条件以及高职院校思想政治理论课实践教学的实际发展状况为依据的。该评价体系由评价目标、评价主体、评价内容、评价标准等基本要素构成,其中,明确的评价目标是核心,准确的评价主体是前提,正确的评价内容是关键,合理的评价标准是重点。
  关键词:高职院校;思想政治理论课;实践教学;评价体系
  实践教学是高职院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提高教学质量,增强教学实效性的重要环节。然而,在实际工作中,无论是上级教育行政管理部门对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工作的检查、评估,还是学校对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管理部门和教师教学工作的检查、评估时所进行的教学评价,主要是课堂理论教学的评价,实践教学的评价所占的分量极小,甚至被忽视。随着思想政治理论课教育教学改革的不断深入,人们已经深刻地认识到实践教学在整个教学体系中的重要性,现有的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评价体系已经不能满足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发展的要求。因此,构建一套科学的思想政治理论课实践评价体系,对规范高职院校思想政治理论课实践教学管理,提高实践教学质量具有重要意义。
  所谓评价,简而言之,就是一种价值评定活动及其结果。从价值哲学的角度来说,评价是一种价值判断的认识活动,是一定价值关系中的主体对自己所在的价值关系的现实价值结果或可能价值后果的一种反映。那么,思想政治理论课实践教学评价实质上就是思想政治理论课实践教学活动价值关系中的主体对教学活动价值关系的现实结果或可能结果的反映。或者换言之,就是思想政治理论课实践教学的主体对思想政治理论课实践教学的现实的价值结果或可能的价值结果的认识,并以各种精神活动的方式表达出来。由此可见,思想政治理论课实践教学评价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涉及到评价目标或目的、评价主体、评价内容、评价形式等问题。因此,研究思想政治理论课实践教学评价问题,必须从系统的角度研究思想政治理论课实践教学评价体系的构建。
  一、高职院校思想政治理论课实践教学评价体系构建的依据
  (一)马克思主义的实践观是构建高职院校思想政治理论课实践教学评价体系的理论基础
  从哲学意义上来说,思想政治理论课实践教学评价活动是一种价值主观判断活动,是一种精神活动,是对作为客体的实践教学活动项目满足各方主体的需要程度的判定。其形式是主观的,体现着评价者的主观愿望和要求,但实质上它必须反映主体的客观需要,才能体现其价值,才有现实意义。
  马克思主义哲学认为,实践是人类存在和发展的根本方式,是人类实现自我教育的基本途径之一。马克思在《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中说过:“人不仅象在意识中那样理智地复现自己,而且能动地、现实地复现自己,从而在他所创造的世界中直观自身。”[1](P.27)因此,主体在实践中自我实现、自我确证是其最高价值的客观需要。作为政府、学校、社会单位、教师等主体通过实践教学活动确证自己在价值关系中的地位和作用,实现自身的价值。大学生通过实践教学活动,感受、体验、判断和评价自我生命的伟大价值,逐渐摆正个人与社会、个人与人民群众的位置。思想政治理论课实践教学评价正是借助于这一载体的有效把握实现对人的本质的认识。因此,主体的客观需要,就成为了构建思想政治理论课实践教学评价体系的客观依据之一。
  (二)社会历史条件是构建高职院校思想政治理论课实践教学评价体系的客观依据
  任何一个社会在一定时期的思想政治教育,都首先必须为统治阶级的国家统治和社会发展服务。高职院校思想政治理论课实践教学实质上是一项对高职生进行思想政治教育的工作,它必然具有一定的社会性、阶级性(或党派性)、民族性、时代性,它必须为我国社会主义经济、政治、文化的发展服务,为我国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服务,为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大业服务。因此,在高职院校思想政治理论课实践教学过程中,用什么样的价值标准和评价标准去判定实践教学活动的现实结果或可能后果,并在此基础上推动思想政治理论课教育教学工作的发展,评价者绝不能凭自己的个人意志随意滥用,必须受我国社会历史条件的制约。也就是说,我们必须以党和国家制定和颁布的有关思想政治教育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所规定的思想政治教育的总体目标、基本任务和基本要求作为高职院校思想政治理论课实践教学评价的基本尺度。
  (三)高职院校思想政治理论课实践教学的实际发展状况是构建高职院校思想政治理论课实践教学评价体系的直接现实依据
  思想政治理论课实践教学的实际价值状况,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其功能发挥的状况,而思想政治理论课实践教学功能的发挥则受其实际发展水平的制约。思想政治理论课实践教学的政策条件、物质条件、师资条件、生源条件等等,都会影响和制约思想政治理论课实践教学价值的实现。因此,构建高职院校思想政治理论课实践教学评价体系,应尽可能与高职院校思想政治理论课实践教学的实际发展状况相适应。
  二、高职院校思想政治理论课实践教学评价体系的基本要素及其结构
  根据系统原理,思想政治理论课实践教学评价体系应由评价目标、评价主体、评价内容、评价标准等基本要素构成,解决为何评、由谁评、评什么、怎么评的基本问题。
  (一)高职院校思想政治理论课实践教学的评价目标
  合理、明确而可行的评价目标,是开展思想政治理论课实践教学评价活动的前提条件,也是开展思想政治理论课实践教学评价活动的出发点和落脚点。高职院校思想政治理论课实践教学的评价目标主要应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指南、引导目标。这是思想政治理论课实践教学评价的基本目标。所谓指南、引导目标,一是指高职院校思想政治理论课实践教学评价必须能指导教师“教” 即实践指导的活动。教师选择实践教学项目,制定实践教学方案,准备甚至创造实践教学条件,对教学对象提出明确的要求并进行客观的考核,等等,都要以教学评价及其标准为依据,否则,实践教学活动就难以做到规范化、常规化和科学化。二是指高职院校思想政治理论课实践教学评价必须能指导学生“学” 即实践的活动。学生在实践教学活动的价值关系中既是教师教学的客体,也是具有受动性的主体,更是实践活动的主体,他们学习即实践的行为标准就是教学评价及其标准。只有以指导学生“学”为目标的实践教学评价,才具有实效性的价值。   2.监控、调节目标。这是思想政治理论课实践教学评价的主要目标。监控是指通过评价实现对实践教学质量的监督和控制,既包括对教师“教”和学生“学”的过程和结果的监控,也包括对教学目标、教学内容、教学方法等诸要素的监控。调节是指通过评价实现对实践教学进程及其要素的调整和改进,既包括对当前的实践教学活动的调节,也包括对下一次及以后的实践教学活动的调节。
  3.管理、规范目标。这是思想政治理论课实践教学评价不可或缺的重要目标。思想政治理论课实践教学活动的顺利推进,在很大程度上有赖于健全、合理的教学管理机制的确立和运作。实践教学管理就是教学管理部门根据教育教学目标,对实践教学活动的多维度的规范。没有管理或管理不力,实践教学活动都会缺乏实效性。而有效的教学管理又必须建立在大量可靠的信息基础之上的,这些信息只能通过教学评价来提供。因此,思想政治理论课实践教学评价绝不能仅为了考核教师和学生而评价,必须强化其管理、规范的目标。
  4.激励、发展目标。这是思想政治理论课实践教学评价的核心目标,也是最高目标,是唯物辩证法发展原理在教学评价中的体现,也就是说,高职院校思想政治理论课实践教学评价必须具有对实践教学价值运动的跟踪和预见功能。所谓激励、发展目标,一是指思想政治理论课实践教学评价要着眼于激励主客体价值关系的发展。任何教学评价的目的在于寻求主客体关系的积极发展,实际上也正是这种积极发展才成为价值,思想政治理论课实践教学评价的生命力也正是基于实践教学主体和实践教学本身的发展。如果教学评价仅限于得出某种实践教学活动的结果以及这些结果好坏的原因,甚至为评价而评价,而不能指出实践教学活动的后果,不能预见其未来,不能为以后的教学改革提供决策的根据,那么评价就失去了它的真正价值和存在的必要。二是指思想政治理论课实践教学评价及其标准本身要不断发展。从本质上讲,价值观和评价标准是一种富有灵活性和变动性的思想内容。因此,思想政治理论课实践教学的评价观念和标准必然也要随着实践教学活动主客体的发展和经济社会的发展而改变,使其保持不断完善、改进、更新的活力,否则它们便不能发挥其应有的功能,不能担负起应有的责任。
  (二)高职院校思想政治理论课实践教学的评价主体
  实践教学的评价主体,即实践教学评价由谁来评的问题。由上述可知,评价是一定价值关系中的主体对自己所在的价值关系的现实价值结果或可能价值后果的一种反映。那么,要解决高职院校思想政治理论课实践教学的评价主体的问题,就必须明确思想政治理论课实践教学活动价值关系的主体构成问题。
  关于教学主体问题,在教育教学研究中一直都存在着多种观点,比较有代表性的观点就有“教师单一主体论”、“学生单一主体论”、“教师学生双主体论”等。从本质上来讲,思想政治理论课实践教学活动是一种思想政治教育活动,它必然要遵循教育活动的一般规律。但它毕竟不是一般的教育活动,它还必须遵循人的思想品德形成发展的规律和思想政治教育的规律。思想政治理论课实践教学还不是一般的说教式的思想政治教育活动,而是教学对象实践性的教育活动。笔者认为,思想政治理论课实践教学的主体,是指根据一定社会和统治阶级的要求,有目的、有计划、有组织地自觉地通过实践教学的方式对教育对象的思想品德施加可控性影响的发动者、管理者、组织者和教育者。因此,高职院校思想政治理论课实践教学的价值关系主体即评价主体应该包括以下几个:
  1.政府教育管理机构。马克思主义认为,在阶级社会中,任何社会的意识总是经济上占统治地位的阶级的意识。政府教育管理机构作为评价主体是高职院校思想政治理论课实践教学活动的最高决策者和发动者,它对思想政治理论课实践教学的评价,是反映这个社会及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和需要,是代表社会、国家和人民群众作出的评价,需要从政策的层面规定和规范思想政治理论课实践教学的总体目标和根本任务,需要在宏观方面明确教学评价的基本原则和基本要求,等等。
  2.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实践教学管理部门。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实践教学管理部门作为评价主体,是思想政治理论课实践教学的中层决策者、发动者和组织者,负责规定和规范本校实践教学的基本目标和基本要求,为实践教学活动提供基本条件和各种保障,需要从学校的层面规定实践教学评价的实施细则。
  3.思想政治理论课实践教学基地所在单位或实践教学接纳单位。实践教学基地所在单位或实践教学接纳单位往往与学校共同有计划、有目的地安排师生的实践教学活动,从而对学生的思想品德施加可控性影响。实践单位的相关人员还是学生实践学习活动的直接组织者和教育者,他们对学生的实践学习情况最了解,他们可以对实践教学项目、实践教学内容、实践教学方法,以致实践教学的现实结果和可能后果作出更为符合实际的价值判断,因此也应该是评价主体。
  4.实践教学指导教师。在整个实践教学活动中,教师始终起着主导性作用,是实践教学活动的驱动者、指导者、组织者与实施者。教师主导性作用的发挥情况,在很大程度上决定着实践教学活动的成效,是实践教学活动得以有效开展的基础和前提。因此,教师是思想政治理论课实践教学的主要评价主体。
  5.参与实践教学活动的学生。在思想政治理论课实践教学活动中,学生是教师教学活动的对象,但又是实践活动的主体。教师的教学目标和教学内容的实现,是一个“教”与“学”或者说是“他教”和“自教”相统一的过程,教师的“他教”为学生的“学”提供了选择、加工、接受和内化的精神“原料”,但其效果则取决于学生的“自教”的效果。思想政治理论课实践教学正是在这种“教”与“学”的辩证运动过程中,传播社会主导的思想观点和行为规范,从而使学生的思想品德越来越趋同于社会要求。从这个意义上说,学生是具有主体性的教学对象。把参与实践教学活动的学生也作为评价主体,一是体现他们的主体性特征,有利于发挥他们在教学活动中的能动作用;二是使他们通过参与评价,更好地认识到自己的学习效果与要求的距离,有利于他们改进学习态度和实践方法,自觉提高学习效果;三是他们的评价可以向其他评价主体提供更全面、更具体的信息,有利于其他评价主体作出更为客观的评价。   (三)高职院校思想政治理论课实践教学的评价内容
  评价内容即评什么的问题。思想政治理论课实践教学评价要实现如上所述的四大目标,评价内容至少应包括以下四个方面:
  1.学生“学”的情况。这是实践教学评价的首要的、核心的内容。学生是具有主体性的实践教学对象,是实践活动的主体,是整个教学活动的中心。学生“学”的态度、过程、效果,是实践教学评价的重点内容。
  2.教师“教”的情况。思想政治理论课实践教学不是一般意义上的学生自主进行的社会实践活动,教师是实践教学的主体,主导着整个教学过程的推进及其发展方向,决定着教学目标、教学内容、教学方法等诸要素的组织和运作,左右着整个实践教学活动的效果。教师“教”的态度、过程和效果,就成为了实践教学评价的另一个重点内容。
  3.教学过程中的各个要素的情况。思想政治理论课实践教学评价与其它教学评价一样,要做到客观、全面、准确,除了要评价教师的“教”和学生的“学”外,还应对整个教学过程所涉及的其它要素作评价。其中主要包括三个方面:一是实践教学目标是否明确、具体,对“教”与“学”是否具有指导性,对教学监控是否具有可检测性。二是实践教学内容是否与教学目标相符,是否与理论教学内容相衔接,是否具有针对性、时效性等。三是实践教学方法的选择与运用是否与教学目标、教学内容、学生特点等相符合。四是实践教学考核方式方法是否具有激励效果和控制效果,是否把过程考核与结果考核有机结合。
  4.实践教学管理的情况。实践教学管理也是实践教学的重要一环,实践教学评价还应有对实践教学管理的评价。其中主要包括:一是实践教学大纲或课程标准是否体现思想政治理论课的教学目的与要求,对实践教学的定性、定位是否准确,对教学的指导作用是否做到原则性与灵活性相统一。二是实践教学实施方案是否与教学大纲相符,各项任务、要求、步骤是否明确。三是实践教学使用的教材或指导书是否科学、合理,是否符合本校及本校师生的实际情况。此外,还应对相关部门或学校为实践教学提供的教学条件作评价,比如,实践教学基地建设和经费保障的情况,师资队伍的建设情况等等。
  (四)高职院校思想政治理论课实践教学的评价标准
  所谓评价标准,即依什么评或怎么评的问题。思想政治理论课实践教学评价作为一种价值评判,是由实践教学主体的需要和利益即他们的价值标准决定的,评价的主体不同,评价标准是不相同的,可以分为学生评价标准、教师评价标准、学校评价标准、实践单位评价标准和权威机构评价标准等。同时,评价的对象、内容不同,评价标准也是不同的,可以分为教学要素评价标准、教学过程评价标准和教学实效评价标准等。可见,高职院校思想政治理论课实践教学评价标准应该是多维度、多向度、多层次的、异质或异量的。因此,除了政府权威机构的高度统一的评价标准外,学校应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评价标准。学校在制定本校思想政治理论课实践教学评价标准时,应遵循以下三个基本原则:一是方向性原则,即必须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在实践教学的课程定位、教学目标、教学内容、教学管理、教学效果等方面的评价标准必须与党和国家的相关文件精神保持一致,在教师及其教学方面的评价标准必须保证在政治原则、政治立场和政治方向问题上与党中央保持一致。二是可行性原则,即具有实际操作的可能性。学校在制定评价标准时,既要坚持上级部门原则性的要求,又要充分考虑本校的和当前的客观现实,只能适当高于思想政治理论课实践教学的既有水平,才便于操作。三是发展性原则,即有利于推动实践教学工作的顺利开展和进一步发展。评价标准不能成为摆设,要有助于激发热情,鼓起干劲,发现问题,解决问题,促进发展,也不能成为僵化的条文,要有不断完善、改进、更新和发展的空间。
  在上述的高职院校思想政治理论课实践教学评价体系的基本要素中,明确的评价目标是核心,准确的评价主体是前提,正确的评价内容是关键,合理的评价标准是重点。
  参考文献
  [1]马克思.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2卷)[M].北京:人民出 版社,1979.
  [责任编辑:房 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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