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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博物馆藏品定名特征

来源:用户上传      作者: 桂星星

  [摘 要]本文首先从博物馆藏品定名发展的背景出发,论述了藏品定名的重要意义,然后对藏品的定名原则展开了探讨,阐述了藏品定名的原则性纲要,并对藏品定名的主要因素进行了较为深入的探讨,总结出藏品定名的三大主要依据,随后并举例论证,用实例来说明藏品定名的规范,最后对藏品特征的进行了总结并提出了一些在定名过程中需要注意的问题。
  [关键词]博物馆藏品;定名特征
  一、前言
  藏品定名是博物馆专业工作中重要的一环。鉴定文物方面,首先要讲鉴定的是什么?这就需要准确的定名。文物定名其实并不容易,尤其是罕见的古代文物,很难给其下最终的定义。例如:“山”形器、“弓”形器,就是把握不准当时器物名称的一种定名。
  现在藏品的定名,国家已有统一的基本规定。国家文物局1986年公布了《博物馆藏品管理办法》第八条对博物馆文物藏品的定名作有原则性规定,自然标本应按国际通用的有关动物、植物、矿物和岩石的命名法规定名。其中关于历史文物定名条款指出:“一般应有三个组成部分;即年代、款识或作者;特征、纹饰或颜色;类别、器形或用途。”
  国内大部分博物馆现在基本都是依据这些原则来进行藏品定名工作。各地博物馆也在实际工作中制定了一些针对本馆藏品的定名办法,但办法并不统一,有的甚至差别较大。由于全国博物馆数量众多,而各博物馆有自己的特点和特色,于是在藏品定名中存在了很大的差异性。
  虽然《博物馆藏品管理办法》给出了藏品定名的原则,但制订一个统一的,规范的藏品定名法则是完全必要的,也是势在必行的,这有助于藏品定名规范化工作的开展。
  二、藏品定名原则
  (一)尊重藏品的原始名称
  历史赋予藏品特定的名称,要求我们在定名时,应该尊重历史和审时度势。由于历史的积淀,一些名称已经在社会上产生了深远而广泛的影响,具有了深厚的群众基础。我们在对此类藏品定名时,应该抱着谨慎、继承的态度,这样也将会避免因为形成一个新的称谓带给博物馆工作不必要的麻烦。
  (二)藏品名称要简明扼要
  这也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要达到“见其名如见其物”的程度,也就是顾名思义。在给文物定名时,一定要简明扼要、鲜明准确的表述出文物的外在形式与内在特征。我们还可根据不同类别文物各自的特点进行定名,如古代文物与近现代文物。考虑到文物的科学管理与方便,我们在定名时都应坚持“观其名而知其貌”,抓住文物的重点特征。
  一言以蔽之,藏品定名既不能过于简单,也不能过于繁琐,而是要以揭示藏品的主要内容和特征为目的。
  三、藏品定名的主要因素
  藏品定名可以根据多种因素来决定其名称,但在众多因素中,选择其共性和个性,作为决定文物名称的主要因素,那就是藏品的特征,质地和通称。
  (一)特征
  特征是藏品的个性,我们在定名时应该将这一个性放大,成为定名的主要依据。特征也是指以事物区别于其他事物的特有现象,如年代、款识、作者、铭文、纹饰、质地、颜色和器形等。但由于文物类别不同,所反映出的特征也有区别。如青铜器,多体现在纹饰、铭文、器形等方面的不同特征;瓷器,多体现于窑口、款识、纹饰、釉色等方面的不同特征;书画,多体现出作者、主题内容、书法体例等方面的不同特征。所以,不同的藏品,有不同的特征体现。我们在进行藏品定名工作时,应根据文物藏品的实际状况,鲜明、准确的表述出文物最本质的特征。
  在博物馆藏品的特征中,包含了许多构成因素,如年代、铭文、作者、款识、族别、产地、制作工艺、用途、颜色、形状、装饰手法等,这些组成因素不需要同时出现在每一件文物藏品上。我们在进行藏品定名工作时,也不需要将这所有的组成因素全都涵盖进来。但需要我们注意的是,这些因素,是我们在分析藏品定名时首先应该考虑的范围。纵观分析,这些因素既有描述藏品外部特征,也有反映藏品的内涵(如制作工艺、用途等)。而我们在定名时,要综合把握藏品的特点,“对症下药”,结合藏品的的个性特征来给其定名。
  (二)质地
  质地,是指构成藏品的的基本物质。因为博物馆藏品均是物质的,即使是非物质文化遗产也是以一定的物质为载体,所以没有质地的藏品是不存在的。当我们看见“鼎”、“碗”、“三彩”等字眼时,我们就能看出其质地。质地是藏品的核心属性,其他属性都是依附和建立在质地这一属性之上的,所以质地也是藏品定名的重要因素之一。当我们在实际工作中,也许并不需要一一标出质地,如上举例,由于在藏品定名的众多因素之中,已含有质地这一因素在内。所以当出现这一情况,我们可以将藏品定名中的质地一项忽略。如“三彩妇人俑”,“三彩”本身已说明了陶质地,所以不必再写成“三彩妇人陶俑”;“钧窑天青釉瓶”,“钧窑”为宋元时期生产瓷器的名窑之一,已间接地反映出该藏品为瓷质地,就不必再写成“钧窑天青釉瓷瓶”;又如“魏文朗造像碑”,因碑一般都是石质地的,故也不必再写成“魏文朗像石碑”,再如“长乐未央瓦当”等,其名称中已清晰地说明了瓦的质地,其名称中也就不必再冠质地了。诸如此类,不胜枚举。实例看来,一般文物定名时不加质地,若无铭文、款识或特殊纹饰,则带质地。所以在藏品定名的实际工作中,我们应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决定是否需要冠其质地。
  (三)通称
  通称,即在社会生活中人们对它的称谓。通称,也包含性质和用途的涵义,凡是被认识的文物,或被博物馆选为收藏的文物都会有通称。在文物名称上所显示的通称,是被大家所公认与普遍接受的对文物的称谓,如罐、釜、鼎、盘、壶等等。当我们使用正确、科学的通称时,大家只要一看或一听名称,便会一目了然跃然心上。所以文物的通称是构成文物名称的核心,是文物定名中不可缺少的主要依据。
  以上所述是藏品定名中的主要依据,也是藏品定名的一般规律,如果遇到特殊情况,则可以考虑引入其他如年代、作者、产地等因素。   四、藏品定名举例
  藏品定名一般主要有特征、质地和通称等方面,这是根据大部分文物定名的共性所总结出来。而在实际工作中会遇到更复杂的情况,尤其是特征部分,不同类别的文物均有不同的特征。所以我们在进行文物定名工作时,要根据藏品的类别和每件藏品的特点而定。现在,就藏品的主要类别:青铜器、瓷器、玉器、书画等四大项分别举例如下:
  (一)青铜器
  青铜器的定名,应根据藏品的外形、铭文、质地、纹饰、和通称来定。如有铭文,应以铭文为主。铭文字数多者,择其前面数字;无铭文的,以其制作特点、出土地点、或以纹饰为主。
  例如:时代铭文、制作质地、纹饰通称
  商司母戊铜方鼎
  (二)瓷器
  瓷器的名称应包括藏品的款识窑别、釉色、纹饰、外形、质地和通称。一般宋、元时期的瓷器多注明窑别、明、清时期的瓷器多注明款识。文物上有款识的,在年代、人名后加“款”字。
  例如:窑别(质地) 釉色 通称
  钧窑 天青轴 碗
  款识 釉色 纹饰 质地通称
  成化款 青花 花鸟 瓷碗
  (三)书画
  绘画可根据藏品的作者,主题内容和通称来定名。
  例如:作者 主题 通称
  李昭道 曲江图 轴
  书法可以根据藏品的作者、书法体例主题内容和通称来给其定名。
  例如:作者 书体 主题 通称
  弘历 行书 《龙井八咏》 诗卷
  (四)玉器
  玉器的名称,应包括藏品的质地、纹饰、制作、外形和通称等方面。
  例如:质地 纹饰 通称
  白玉螭 龙纹 带扣
  此外,我们还需要注意近现代文物定名与古代文物定名上的有所不同。近现代文物定名应用时代、物主、事件、地点、用途等直接表述藏品的主要内容、特征。名称中的年代信息一般应标示主要历史时期或公元纪年。有如:
  (1)文献文书定名:以“年代+主要内容+通称”定名。
  例如:1926年12月1日湖南全省第一次工农代表大会日刊第一期;
  (2)徽章证件定名:以“年代+主要内容+质地+形制”定名。
  例如:1955年授予xxx的一级独立自由勋章;
  (3)旗帜定名:以“年代+主要内容+形制”定名。
  例如:1932年3月中国工农红军福建卫戍司令部旗;
  五、结语
  在藏品定名时,我们主要考虑是特征、质地、通称这三要素。而这三要素之中,最需要仔细斟酌的是特征,不论特征是间接特征还是直接特征,我们应根据藏品的实际特点予以最为合适的定名。这样才能全面反映藏品的特点,以便科学客观的反馈给观众。
  在藏品定名时,我们还需注意民族文物、近现代文物的定名规范,民族文物定名时,应加入民族一项,细致一些的话,可以加入制作技艺一项。此外,有历史、艺术价值而本身有残缺的藏品,应先注明“残”字。凡不能分割的文物,定名时应标在一起:成组的文物,完整无缺者,要定义集体名称。
  参考文献:
  [1]王宏钧主编,《中国博物馆学基础》,上海古籍出版社,2006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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