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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洛―庞蒂的“他人与人的世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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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内容提要 梅洛-庞蒂知觉现象学的创新性在于:总是从对传统哲学的观点、方法的批判开始,然后,以现身于情境中的肉身化主体为基点,探索与描述“人与世界、与他人、与自己的”各种关系。这种哲学努力,不仅推进了交互主体性问题的研究,而且开启了法国的生存现象学。
  关键词 主体知觉 范围世界的肉 交互世界改革
  〔中图分类号〕B565.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0447-662X(2015)12-0001-05
  萨特的《存在与虚无》一书问世后不久,梅洛-庞蒂便在其《知觉现象学》一书中,继续探讨了交互主体性这一问题。与萨特一样,梅洛-庞蒂也依赖于海德格尔的“在世的存在”这一概念,力图超越那种纯粹的理智认知型的思维方式,把人的相互作用表述为一种存在的遭遇。然而,当萨特关于存在的见解仍然限囿于认识论的范畴时,梅洛-庞蒂则从一开始就强调了海德格尔这一术语的本体论意蕴,同时又重新解释并赋予了这一概念新的含义。他以身体的肉体知觉来观察主体,不仅远离了“我思”这一中心,绕过了传统认识论的各种二律背反,而且也修正了习惯的主体与客体、内在与外在的划分,以身体现象学取代了意识现象学。由于梅洛-庞蒂的现象学哲学取向是从纯意识水平到具体的生活世界,关注现身于情境中的我思、或肉身化的主体,以丰富且有生机的“知觉”为基点,来探索与描述“人与世界、与他人、与自己的”各种关系。这种哲学努力,不仅推进了交互主体性问题的研究,而且开启了法国的生存现象学。
  一
  “现象学是关于本质的研究”,同时也是一种“把本质重新放回到生存中”的哲学。当梅洛-庞蒂的知觉现象学诉诸于肉体知觉时,便为它从纯意识水平转向具体的生活世界,将现象学在人的个人实存和社会实存中具体化做好了准备。对他来说,从认识论转向生存论、把我变成复数的我的方法论前提是:思考之前,世界、他人总是作为一种不可剥夺的“已经在此”。所以,一切从头做起,将自己安置在重未被加工过的经验中,既表现了后期现象学对前期现象学的超越,同时,从前反省层次,而非反省层次的诸种样式出发,来说明“他人与人的世界”的感性关系的哲学努力,是其哲学的独到之处。
  梅洛-庞蒂的现象学是从认识论进展到生存论。对梅洛-庞蒂而言,尽管胡塞尔主张“回到事物本身”,提出“生活世界”的概念,并力图通过“先验的还原”来解决世界与他人的问题,但是,由于还原被描述为回到先验意识,因而在我的意识与世界、他人的纯粹意识的关系中,跨越先验唯心主义的窠臼而通达世界与他人不过是难以克服的“悖论”。 因为凭借纯粹反省所显示的最初意识之光,对他人的心灵和世界一无所知,因而自我与同样没有此性、定
  位与身体的他人,在真理的世界中只不过是一个心灵的统一体。在这里,如果说胡塞尔的现象学是一种先验的哲学,并通过反思的分析忽视了世界与他人。那么,梅洛-庞蒂与萨特一样,都试图从“在世的存在”,即从人的身体出发来说明人对世界的具体涉入。萨特在社会现象学中,不仅从存在论出发分析了人的肉身化三维,而且也试图从身体的三维来说明我与他人的基本关系。但是,萨特哲学的一个要害之处在于:他坚定地确信我的身体是我的意识的结构,因而身体作为意识处于世界之中的一个独特的、偶然的存在,只不过是我的行动的途径,或表现工具,所以,在身体与意识的关系中,身体只是处于从属地位。在这个意义上,萨特的哲学还带有笛卡尔主义身心二分法的况味。与之不同,梅洛-庞蒂的哲学旨趣不是纯粹意识的主体,而是现身于某一情势中的主体。在他看来,要彻底摈弃笛卡尔主义的遗产,且使“他人与人的世界”获得意义,必须用一种肉身化的在世存在,或位置性的在世存在来取代抽象的我思,因为只有在我不再被还原为“赤裸裸的存在意识”,而是作为“我的在某种自然之中的化身”的存在时,他人的问题才能作为一个严肃的哲学问题显现出来。因此,对于这两位现象学家来说,虽然都诉诸于海德格尔的“在世的存在”,把人之间的相互作用表述为一种存在的遭遇,并由之超越一种纯粹理智认识型的观点,但是,在二者的探究中,萨特的观点仍然继续依赖于认识论的范畴,而梅洛-庞蒂从一开始便强调海德格尔这一术语的本体论意蕴,并试图通过知觉或“实践场的我的身体”,将所有我知觉到的物体、他人划入我的生活领域。
  可以说,胡塞尔、萨特与梅洛-庞蒂都关注生活世界与他人的问题,但问题的关键在于:“‘我’这个词怎样才能成为复数的我?如何形成一种我的一般观念?我怎样才能谈论一个不是我自己的我的我?又如何才能知道存在诸个他我?怎样才能用你的样式、并通过这一样式来以‘一个人’的样式去把握意识呢?――这种意识在其本性上并作为自我认识处于这个我的样式之中的。”[美]弗莱德・R・多尔迈:《主体性的黄昏》,万俊人、朱国钧等译,上海人民出版社,1992年,第137页。毋庸置疑,要解决这一疑难,既不能从传统哲学――理性主义与经验主义――汲取可资借鉴的理论资源,也不能从胡塞尔、萨特的哲学中找到有效的路标。对于前者,传统哲学基于主体与客体、意识与实在的两分法,根本无法解释“另一个我”的存在之谜。“按照这种传统,我对世界的经验和对他人的经验只不过是‘赤赤裸裸的意识与它所想象的客体关联物系统之间’的一种遭遇而已,因而主体的内在性与思想着的事物与其思想是统一的”,这样,他人的存在不过是无法解答的“一种困境与耻辱”。对于后者,无论胡塞尔,还是萨特,都与传统哲学共有一种倾向,即将主体与它的客体分离开来,甚至对立起来。胡塞尔以先验的主体性“构造”对象世界,结果身体只是一个“冷漠的旁观者”,而非世界的存在物;萨特虽然涉及到身体,但是“人的实在性首先就是它本身的虚无”,因此,便不得不习惯性地借助于我的内心体验来解释他人的行为,或靠类比性的推理来构想我与他人的交互关系。由之可见,二元论的共同缺陷在于:自我作为我思,它与世间的广延没有任何共同之处,因而没有尘世的居所。与之不同,梅洛-庞蒂强调哲学家的自我与所有的人共居一个世界上,因而他以海德格尔“在世的存在”为筏,从胡塞尔意识哲学内部找到了划向生活世界的航道。对梅洛-庞蒂而言,当人们根据常识的独断论或科学的独断论重返自我时,他所找到的不是内在真理的源头,而是投身于世界的一个主体。真理不仅仅“寓于内在的人”,更确切地说,没有内在的人,人在世界上存在,人只有在世界中才能认识自己。在这里,跨越唯我论的关键步骤是重新估价我思。“真正的思维”,或我思既不是一个完全在知觉之外的纯粹反思,也不是一个具有源生力量的构造者,我思是与身体和事物联系在一起的能知觉的主体,所以,我思应当在处境中发现自我。诚如梅洛-庞蒂所说:“真正的我思是把我的思维当作不可剥夺的事实,取消各种各样的唯心主义,发现我‘在世界上存在’”。[法]莫里斯・梅洛-庞蒂:《知觉现象学》,姜志辉译,商务印书馆,2003年,第9页。我思“在世界上存在”,在活动中展开,这种反思方向的改变将证明这样一个基本事实:超验主体不再是在任何地方又不在任何地方的独立实体,它的中心就是我们的个人的实存;“介入意识”是在世界之内的,因而与其说我明白了我思的存在,不如说我感受到了我自身,知觉到“实践场的我的身体”。正是“实践场的我的身体”把我与本己身体的关系、与他人的关系、与世界的关系纳入到一个整体结构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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