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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收入与经济增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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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在梳理了财政收入与经济增长关系及其国外实证研究的基础上,论文利用1994―2010年时间序列数据,对长三角地区财政收入与经济增长的关系进行了实证分析。计量结果表明:中央财政收入在长三角地区的占比较高,其中上海市和江苏省表现的尤其明显;长三角地区财政负担较重,而且财政收入增长速度较快;沪苏浙三省市财政总收入均超过了最佳规模,其中江苏省财政超收现象最为严重。最后,在分析结论的基础上论文提出了几点政策建议。
  关键词:财政收入;经济增长;长三角地区;实证分析
  中图分类号:F8124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10169(2014)04000705
  作者简介:靖学青,上海社会科学院部门经济研究所研究员、博士生导师(上海 200020)
  由于国际经济环境恶化与国内经济转型发展等诸多方面的原因,近年来我国经济增长的下行压力明显增大,这个判断已经成为各界的共识,因此如何继续保持经济稳定、较快增长是目前我国需要关注和解决的问题。长三角(指上海、江苏、浙江三个省市)是我国经济密集地区之一,也是拉动我国经济增长的重要引擎之一,在我国经济发展中占据举足轻重的地位。2011年,长三角地区GDP已经超过10万亿元(人民币),占全国比重为213%,其GDP增长对全国GDP增长的贡献和贡献率分别达到353%和1975%。
  经济增长的影响因素是多种多样的,本文将关注的视角放在了财政收入对长三角地区经济增长的影响上,研究内容主要包括:财政收入与经济增长的关系及其国外实证,长三角地区财政收入的结构和规模,长三角财政收入增长与经济增长的对比,长三角财政收入的最佳规模,长三角财政收入规模合理与否,以及基于研究结论的政策建议,等等。
  一、财政收入与经济增长的关系:理论与国外实证
  财政收入是改善经济发展环境、提高人民群众生活质量、维持社会秩序稳定的物质基础,因此历来被各国和地区各级政府所重视。财政收入的源泉是经济增长,是GDP的一个部分,只有保持健康的经济增长,财政收入及其增长才能得以维持和实现。但是,过大、过高的财政收入及其增长率会加重国民负担,抑制居民消费和企业再投资,从而抑制经济增长。
  对于财政收入与经济增长的关系,美国学者进行了深入研究,并提出了“拉弗曲线”理论。其基本原理是:假定政府的财政收入全部来自税收,当税率在到达最佳点之前,随着税率的提高,财政收入会增加,但不会对经济增长形成制约。当税率超过最佳点之后再提高税率,将影响劳动者的积极性,使产出减低,财政收入也随之下降。拉弗曲线的意义在于:税率不仅影响税收而且影响产出,最终影响经济增长。税率要适度,要寻求一个最佳税率点,既可以取得最多的税收又不会阻碍经济增长,只有合理的财政收入水平才能对社会经济的发展产生积极的影响。同理,一个地区的财政收入也应该有一个最佳规模,在小于最佳规模阶段财政收入的增加不会制约产出和经济增长,超过该最佳规模之后财政收入及其增长仍然维持高水平,将会对产出和经济增长形成制约作用。根据财政收入最大与国民收入最大不相容原理,税收收入上的最佳税率与经济增长上的最佳税率是不可兼得的,政府要取得最多的财政收入就要以牺牲经济增长为代价,而要保持经济的最大增长,政府就不能取得最多的财政收入。
  中国地质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靖学青:财政收入与经济增长――基于长三角地区的实证分析
  1970年代后,西方资本主义国家经济曾经出现了“滞胀”这一顽症,许多人开始思考高税负对经济发展的负面作用。供给学派认为较高的边际税率妨碍了经济活动的水平和增长率;经济增长理论认为税收增长会降低产出水平和经济增长率。内生经济增长理论认为,永久提高税率和宏观税负会永久降低经济增长率。佩登(Peden) 检验了美国1929-1986年宏观生产率与税收的关系,发现17%是政府支出占GDP比重的一个界线,在此之前提高该比重生产率绩效随之提高,但超过此线将降低生产率。斯卡利(Scully)发现在宏观税负超过23%时美国经济增长率下降,宏观税负低于193%的国家经济增长率达到了最大化,大于45%时,经济增长率趋向于0,然后是负增长。
  关于财政收入与经济增长的关系,尽管存在着不同的观点,但在一些基本问题上取得了共识:第一,财政收入占生产总值的比重是一个逐步提高的过程。经济结构状况、经济体制和经济效益影响着经济增长和财政收入,也影响着财政收入占GDP的比重水平。第二,在经济社会发展的一定阶段财政收入水平要适度。财政收入占生产总值的比重要随着经济发展而不断增长,其规模和水平要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宏观税负水平应该控制到合理的范围之内,过高的宏观税负不利于经济发展。第三,财政收入政策要相机抉择。财政收入及其占GDP的比重应依据经济社会发展的不同阶段、客观环境进行调整。
  二、长三角地区财政收入的规模和结构
  1994年我国分税制改革以来,长三角地区沪苏浙三省市财政总收入(即中央财政收入与地方财政收入之和)增长很快,到2010年分别达到8 000亿元、11 700亿元和4 890亿元(如表1所示),占全国财政总收入的比重分别为96%、141%、59%,整个长三角地区财政总收入达到24 640亿元,在全国的占比接近30%,可见长三角地区既是全国的经济密集区,同时也是全国财政收入的重点地区。
  财政收入占地区生产总值(GDP)的比重称为财政负担率,是衡量地区财政收入规模的相对指标。1994年以来,沪、苏、浙三省市财政总收入负担率总体上是上升的,1994―2010年17年的平均值分别为402%、143%、128%,上海的财政负担率远大于全国152%的平均水平,江苏和浙江两省略小于全国(如表1所示)。从最近四年的数值及其变化来看,上海市的财政总收入负担率虽然处于不断下降的趋势之中,但是仍然远大于全国平均水平,2010年是全国的2倍以上,江苏省的财政总收入负担率则是处于不断上升的趋势之中,已经超过了全国平均水平,2010年高出全国约8个百分点,浙江省的财政总收入负担率变化较小,基本上在17%~18%之间波动,仍然小于全国平均水平。2010年整个长三角地区财政负担率为2861%,大于全国平均水平,超过全国约8个百分点。   财政总收入等于中央财政收入与地方财政收入之和。在两种收入的对比关系上,1994年以来,上海市中央财政收入占财政总收入的比重总体上呈现下降态势,但是到2010年仍然高达64%,地方财政收入占比仅约36%,江苏省中央财政收入占比总体上呈现上升态势,到2010年已经达到65%,地方财政收入占比仅约35%,因此目前上海和江苏以中央财政收入为主,地方财政收入为辅。浙江省地方财政收入占比在波动中基本持平,但是最近四年处于不断上升趋势之中,2010年已经上升到53%,中央财政收入下降到47%,因此目前浙江省地方财政收入已经超过中央财政收入。2010年,整个长三角地区中央财政收入占财政总收入的比重高达612%,地方财政收入只占388%,呈现中央收入为主而地方收入为辅的基本格局。
  三、长三角地区财政收入的增长弹性
  协整检验的第二步是对回归方程的残差进行平稳性检验。对表2中三个回归方程的残差进行ADF单位根检验,检验结果如表3所示。在表3中,关于沪苏浙三省市的三个回归方程残差
  收入规模才是对经济增长最有利的。由于我国一向执行以收定支的方针,因此可以运用研究政府开支对经济增长影响的理论来分析和确定长三角地区最佳的财政收入规模。
  根据巴罗等人的税收、政府开支和累积预算平衡理论,靳黎民提出了经济增长率和政府规模具有如下关系:
  本文运用数学模型(2)和(3)估计了长三角地区沪苏浙三省市经济增长与财政负担率之间的数量关系,以及有利于经济增长的财政收入最佳规模。经济增长率Y使用1990年不变价的GDP年平均增长率指标,财政负担率使用的是当年价,由于是比重指标,因此时间序列不受价格因素的影响。时间序列取为1995―2010年,共计16个数据样本。
  经ADF单位根检验法检验,长三角地区沪苏浙三省市Y和FI/GDP两个变量指标的时间序列均是非平稳序列,但上海市Y和FI/GDP的一阶差分序列都是平稳的,即属于I(1)过程,江苏省和浙江省Y和FI/GDP的二阶差分序列都是平稳的,即属于I(2)过程,由于是同阶单整,因此沪苏浙三省市都具备了进行协整检验的条件。
  协整检验的第一步是估计回归模型,表4是对式(2)运用EViews50软件进行回归估计的结果。
  五、结论及建议
  长三角地区的财政负担较重,而且中央财政收入占比较高,其中上海市和江苏省表现的尤其明显。这本来不值得担忧,因为从国际经验来看经济发展水平较高的国家和地区往往具有较高的财政负担水平,而且考虑到我国东部、中部、西部地区三大地带经济差距较大的客观现实,长三角地区比其他地区多承担一些税赋也是应有之义,问题是长三角地区的财政负担率超越了其有利于经济增长的最佳规模,存在财政超收的问题,就2010年而言沪苏浙三省市分别超收38、100、52个百分点,可见江苏省财政超收的问题最大,这就值得引起关注和重视了。不仅如此,令人更为担忧的是,沪苏浙三省市财政收入的增长弹性均较大,增长弹性反映的是发展趋势,这预示着今后几年长三角地区财政超收的问题将越来越严重,尤其是江浙两省这个问题更为突出。
  在实际的经济活动中,不能奢望一个国家或者地区的财政负担率刚好是最佳规模,但是需要维持在距离最佳规模较近的合理区间内,这样才能有利于健康、较快的经济增长。因此,根据上述研究结论,我们给出如下政策建议:
  第一,通过财政收入政策的适度调整,抑制财政收入过快增长势头,避免长三角地区财政总收入占地区生产总值的比重长时间严重偏离最佳规模状态,使其财政负担率保持在合理规模的区间之内。根据中共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深化财税体制改革的精神,长三角地区应适当降低对一些先进制造业(尤其是从事技术创新的高技术产业)和现代服务业企业的税收力度,这既可以降低地区总体税赋负担,又可以促进其产业竞争力提高和经济转型,有利于地区经济发展。
  第二,在长三角地区沪苏浙三省市中,近年来上海市财政负担率处于逐步回落的过程中,浙江省财政负担率变化总体上比较平稳,但是江苏省财政负担率增长势头强劲,而且与最佳规模偏离最远,财政超收现象比较严重,因此在长三角地区抑制财政收入过快增长的工作中江苏省应该是主抓的重点。最先由上海施行的部分服务业“营改增”税收改革试点,对降低地方税赋有一定作用,而且还可以促进服务业发展,近期江苏省应尽快落实和全面推行该税收政策,并且尝试扩大服务行业试点范围,以缓解其财政负担率增长过快问题。
  第三,长三角地区控制财政收入规模及过快增长,不仅是沪苏浙三省市地方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的事,而且也是中央政府及其相关部门的事,只有地方和中央同时发力,抑制财政收入过快增长才能收到良好效果。由于上海和江苏中央财政收入占财政总收入的比重高达约2/3左右,浙江省中央财政收入占比虽然远小于沪苏两省市,但也接近1/2,这种财政收入结构决定了长三角地区控制财政收入规模只有中央和地方同时运作才能奏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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