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细心呵护世界文化遗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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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城市历史文化遗产的保护状况是城市文明的重要标志。以世界文化遗产云南古镇丽江为例,在分析民居建筑构成的基础上,提出对民居建筑原真性探讨的定义:民居建筑的原真性是民居建筑保护性改造的前提和基本内容之一,必须得到充分的尊重和重视。
  关键词:丽江;历史文化遗产;原真性
  近年来,遗产保护已经成为我们当代生活的重要领域,对于一些价值显著的历史建筑与历史街区,人们不再为它们的生死命运争论,而是将它们看作构成地域文化的独特资源和珍贵财富。原真性因此成为近年来历史保护的关键概念,这表明,保护的进程已经需要我们在理念与实践上向着更深层的目标迈进[1]。
  1 国外保护历史文化遗产的历程
  国外关于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的观念由来以久,而从现代意义的文物保护并通过国家立法开始于19世纪。随着社会的发展,人们对于历史文化遗产的保护认识也不断的发生变化,更加注重对其全方位的“真实性”保护[2]。法国是世界上第一个制定现代遗产保护法的国家。1913年12月31日通过的《保护历史古迹法》是世界上第一部保护文化遗产的现代法律。
  2 我国历史文化遗产的保护工作
  我国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分为三个层次:文物古迹―文物保护单位;历史街区―历史文化街区;历史古城―历史文化名城。
  2.1 在“文物保护单位”之外,增加“历史建筑”或“近代优秀建筑”的名目,保护有继续使用的要求,又不适合用“文物保护单位”保护方法的建筑遗产。
  2.2 在“历史文化保护区”之后增加“历史文化风貌区”的名目,保护那些不够“历史文化街区”标准,却又不应放弃的历史街区和历史性自然景观。
  2.3 在实际工作中,仔细地认定保护层次。属于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轻易拆掉或仅保留外观,可称“原物保护”;属于历史文化街区的,要保护外观整体的风貌,不必强求所有建筑的“原汁原味”,可称“原貌保护”;历史文化名城中非文物古迹、非历史地段的大片地方,只求延续风貌特色,不必再提过高要求,可称“风貌保护”。
  3 当前存在的问题
  (1)错误理解城市现代化。贪大求洋,搞高层建筑、欧陆风,甚至追求怪异,破坏古城格局和风貌,破坏文物环境。
  (2)不能正确处理保护与利用的关系。片面认为保护的目的就是为了利用,急功近利,只重近期效益,竭泽而渔,过度开发,破坏了永续利用。
  (3)为旅游效果,不顾历史真实盲目复建,造假古董,仿古一条街依然不衰。
  (4)“保护性的破坏”,出于好心而方法不对,清理文物周边环境则开大广场,却丢了文物的历史环境气氛,或者追求华丽,整饰一新,损害了历史信息,损害了文物真实性和完整性。
  (5)将历史文化遗产经营管理权整体出让给企业谋利,违反文物法原则,损害文物价值,也损害了群众的利益。
  (6)关于出让经营权:①历史文化名镇的旅游价值取源于历史文化价值,这是巨大的无形资产,是名镇历代祖先创造的,也是现在全体居民的共同财富。随着知名度的提高,其无形资产的价值巨升,如何使这些能对当地居民有利,目前作法对此考虑不够。②协议的项目投资不少,但都是为旅游自身及其旅游环境,与古镇基础设施(如排水)建设无关,对居民生活环境改善无所助益。③授权独家授权一家公司拥有“保护性开发权和旅游经营管理权”会防碍广泛吸引社会各界的资金,无益于古镇的整体繁荣。
  4、丽江古城世界文化遗产的原真性
  4.1历史文化名城丽江
  丽江古城坐落在玉龙雪山下丽江坝中部。古城面积3.8km,海拔2400m,人口2.53万(1997),其中,纳西族1.69万人[3]。作为有悠久历史的少数民族城市,从城市总体布局到工程、建筑融汉、白、彝、藏各民族精华,极具纳西族独特风采。我国政府于1986年将其列为国家历史文化名城,1997年12月根据文化遗产遴选标准丽江古城被列入《世界遗产名录》。
  4.2旅游业的发展使得丽江古城面临文化危机
  上世纪九十年代起,中国开始市场经济改革,面对更广阔的市场竞争。丽江制造业的能力逐步下降。1999年云南省做出森林禁伐的决定并叫停了污染大、规模小的小化工产业后,地方政府对产业结构进行了调整,旅游业成为丽江的支柱产业。丽江古城既要发展当地的旅游业,也要保护当地文化的延续和发展,保护当地古建民居。当地政府虽然出台了许多对古城的保护措施和硬性规定,仍然难以阻止这百年建筑文化遗产的逐渐流失:其一:越来越多的纳西人搬离了世代居住的古城而转租给外来经营者。古城原来居住着6000多户纳西族居民,自从旅游业的发展,主要街道上的1600多家户主纷纷开起了店铺和客栈。政府部门统计,其中有70%以上都是外来人口在经营。其二:政府虽然出台了许多相关规定和法规(如《云南省丽江古城保护条例》)和较详细的维修规范(如《丽江古城传统民居保护维修手册》),但是外来经营者往往以自己的经济利益为出发点对房屋进行改造,无视相关法规,对建筑本身造成不可挽回的破坏;当地居民的房屋建设,也受到外界文化的影响,开始自发地对传统样式进行改造,选用现代的、先进的材料,或者直接搬用外来的、当今通用的样式。因为在普通大众眼中,“传统的”可以直接等同于“旧的”,而“旧的”也就是“过时的”。因而,居民自发建造的房屋在逐渐地对“传统样式”和“现代风格”进行整合、重组,并在外来文化的影响下倾向于“现代风格”。旅游业给丽江古城的“原真性”带来了明显的负面影响,旅游业的发展与古城保护成为一对矛盾体。
  4.3对于形成民居再生价值与传统文化“原真性”的思考
  原真性对于遗产旅游具有两方面的作用:作为推力对于个人的遗产消费决策很重要;作为拉力,对于遗产目的地的吸引力很重要。原真性对于遗产具有重要意义,体现遗产历史文化价值的本质属性。1964年《威尼斯宪章》提出“将文化遗产真实地、完整地传下去是我们的责任”,这明确强调了原真性对于遗产的重要性。丽江古城应将中国民族化的元素进行保留,并穿插新的时代符号,在新旧的对比、历史与现代的融合中完成保护并实现创新发展。丽江古城的传统民居并不是属于哪一种民居的特色。单一的保护性改造是不够的,有创新才有发展,创新也是一种文化生存和发展的必要条件。在理解当地历史文化的情况下,原有建筑格局和室内装修对现今不适合的地方应有一定的创新和发展,符合当地情况的创新设计会慢慢融入当地的文化,成为不可缺少的要素。这既保护和延续了当地的文化传统,同时好的创新设计也会给经营者创造更多的经济效益。为了确保世界文化遗产申报成功,丽江遵照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官员的意见,在1996年“2.3”大地震后的恢复重建中,拆除了与古城风貌不协调的8000多平方米钢筋混凝土建筑,最大限度保护和重现了古城的原貌。
  “对老建筑最有意义的保护是找到它‘再利用’的方式。”这是获得美国建筑师协会(AIA)荣誉奖的加拿大建筑师P・M・歌德史密斯所强调的观点。老建筑新用途,使之既能得到妥善的维修和保护、延续古老的传统文化,也让游客在此地更好的感受文化和休息。要尊重传统和历史,采取措施保护民居建筑的文化遗产,延续整个古城的风貌和特色,注重周边环境,保持风格的延续性和环境的协调性及古城的整体发展。坚持近期与远期效益的统一,自然、经济与社会效益的统一;在开发中要从古城功能的整体性的角度出发,解决改造与保护之间的矛盾,开发的方式可以多样,应能充分发挥民居建筑的社会效益、文化效益和经济效益的潜能。
  历史保护与原真性的讨论事实上是现代人诠释历史建筑存在价值的一种方式,修复就是这种诠释的实践过程。其实,在这个过程中,我们恐怕一直都难以找到一个理想的、适合所有历史建筑的保护准则,但重要的是,我们必须谨慎地对待我们的作为,我们必须清楚地知道,在我们的每一步实践中,我们膜拜什么,留存了什么,丢弃了什么。
  参考文献
  [1]卢永毅.历史保护与原真性的困惑[J].同济大学学报.2006,(10):24-29
  [2]杨世光.丽江史话[M].昆明:云南人民出版社,2001,(5):1-5
  作者简介
  邓媛(1987-),女,陕西人,研究生,主要研究方向为城市规划与设计。
  李成(1969-),男,新疆人,博士,长安大学建筑学院副教授,主要研究方向为城市与区域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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