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悲怆养父痛心抉择:50年养育之情付之东流

来源:用户上传      作者: 紫 云

  他在50年前收养了养子后,虽说其后又有了两个亲生儿子,可仍视养子如己出,帮养子成了家,立了业。然而,当老人需要有人照顾、养老之时,养子竟然将他拒之门外。老人对养子心灰意冷,不但解除了与养子的收养关系,还向养子追讨赠与的儿子工伤赔偿款。那么,赠与的钱还能要回吗?
  
  事例回放
  
  86岁的佟德峻是江苏省苏州市某区辖镇人。1956年,由于佟德峻的妻子迟迟没能生育,在朋友的引荐下,一个姓李的人家将刚出生7天的男婴送给了佟德峻夫妇做养子,取名佟海文。没想到的是,4年后妻子怀孕生下一子,取名佟海武,时隔5年,又生下一子,取名佟海山。有了亲生儿子后,佟德峻夫妇并没有对养子佟海文另眼相待,一直将佟海文视同己出。
  2005年7月,佟海武在太原打工时不幸因工伤死亡,事主赔偿给佟德峻工伤赔偿金等经济损失共计25万多元,料理完丧事后剩余22万多元。佟德峻分给养子佟海文和三子佟海山各7.5万元,余下的7.5万多元留给了自己,并言明自己今后的衣食住行、生老病死均由他们负责,具体仍按2003年由村民小组主持订立的协议履行。
  不幸再一次降临到佟德峻的头上。2005年8月,三子佟海山不幸得了淋巴癌。为了给儿子治病,不但花去自己的7 5万多元,连三子佟海山的一份也花光,最终佟海山还是于2006年3月去世。
  佟德峻在4年中接连丧妻并失去两子,倍感凄零。好在养子还在,当佟德峻带着铺盖来到养子家时,让佟德峻万万没有想到的是,佟海文却将养父佟德峻拒之门外。
  眼见养子如此绝情冷漠,佟德峻彻底绝望了,在反复思量之后,毅然于2006年8月份诉至法院,将养子佟海文告上了法庭,要求解除双方已成立50余年的收养关系,并要求补偿抚养佟海文未成年期间的生活费和教育费。
  
  依法说案
  
  2006年9月份,法院对佟德峻诉佟海文解除收养关系一案进行了调解,调解解除了双方之间的收养关系,并由佟海文一次性补偿佟德峻收养期间的生活费、教育费5500元。
  解除了双方的收养关系后,佟德峻再次诉至法院,要求撤销双方之间的赠与合同,判令佟海文返还赠与的人民币7.5万元。对于养父分给自己7.5万元的事实,佟海文当庭认可,但提出钱是养父送给自己的,自己也一直履行协议,承担赡养义务,养父佟德峻没有理由再要回去。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双方之间存在赠与与被赠与的关系,据此,法院依据法律的有关规定作出一审判决,判决佟海文一次性返还佟德峻人民币7.5万元。
  
  (文中人名系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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