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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黑人获得选举权的历程

来源:用户上传      作者: 孔红梅

  [摘要]白宫在2008年大选后迎来了历史上第一位黑人总统。黑人的政治地位从建国之初到21世纪经历了巨大的变化,获得了比以往更多的政治权利和更高的政治地位。这是黑人长期斗争的结果。本文回顾了美国建国以来黑人政治权利的变化历程,以及黑人为争取权利进行的斗争。同时指出,奥巴马的当选并不意味着美国实现了真正的黑白平等。由于黑人群体的受教育状况相对较差,经济地位相对较低,因而黑人要真正获得和白人同样的政治权利,还有待时日。
  [关键词]2008年大选 宪法 黑人政治地位
  [中图分类号]D77[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9-5349(2012)03-0107-02
  2008年美国大选,非洲裔美国人巴拉克・奥巴马击败对手――白人候选人麦凯恩,当选美国总统,这一结果吸引了全世界的目光:这是美国历史上第一次产生黑人总统。尽管冷静的评论认为,奥巴马是被当做“美国人”接受的,而非当做“美国黑人”,意思是说,奥巴马是“白人化”了的美国黑人,并不代表真正的美国黑人的价值观。然而,无论如何,黑皮肤的非洲裔入主白宫坐上美国总统的宝座,说明最起码在法律层面上,黑人当选美国总统已无任何障碍。
  众所周知,历史上黑人在美国的地位是奴隶,连最基本的民权都不能享有,美国独立宣言中所表述的人人平等的概念根本投射不到作为奴隶的黑人身上。从曾经的奴隶,到今天有机会问鼎白宫,美国黑人获取公民权利的历程是怎样的呢?
  一、建国初期黑人的政治地位
  美国独立宣言中有这样一段话:“人人生而平等,他们被造物主赋予某些不可转让的权力,其中包括生命,自由和幸福的权力”。然而,这些看上去令人感动的表述的词句却只指向白人,作为奴隶的黑人是被排斥在外的。独立战争结束后,在制宪会议上,为了确保南方种植园主认可宪法,北方资产阶级代表最终在奴隶制问题上做出了让步,废除奴隶制未能被作为条款写进宪法。而宪法在涉及奴隶制的地方,都做出了对奴隶主有利的表述。如宪法第一条第二款规定:国会议员的席位按各州人口比例进行分配,而奴隶人口按人口的3/5计算。当时的南方,奴隶人口占总人口的1/3,虽然这一结果并未达到奴隶主原先所希望的奴隶人口按实际数字计算,但还是为南方六州增加了众议院席位,使得奴隶主在联邦的政治议程上更容易获得有利于自己的决策。
  又如按照宪法第一条第九款规定:国会在1808年以前,都无权制止奴隶贸易。之所以规定1808年,是因为按照奴隶主的计算,到那时奴隶的自身繁殖就可以使奴隶的队伍得到扩充。宪法的这条规定实际上默认了奴隶制在美国的长期存在。
  宪法中第三处提到与奴隶有关的条款是第四条第二款第三项,按照这条法律条文的解释,奴隶如果从蓄奴州逃到自由州,该自由州有义务将奴隶归还他的主人。
  宪法中涉及奴隶的这三个条款,是北方资产阶级对南方奴隶主妥协的结果,它支持了奴隶制在美国的继续存在。奴隶将继续经济上一无所有,甚至连自身也是他人财产,同时政治上既无选举权也无被选举权的3/5人口状态,直到内战的爆发。
  二、内战对于黑人政治权利的影响
  奴隶制是南北战争的导火索。这场战争表面上看是因黑人而起,但是在对待黑人的态度上,北方的白人是有分歧的。北方的工商业资产阶级主张解放奴隶,是因为如果不从根本上废除奴隶制,这种制度就有蔓延到整个美国的危险,而这种封闭的奴隶制的劳动关系将取代雇佣工人的生产方式,这对于工商业的发展是不利的。而白人雇佣工人则担心大量自由黑人的涌入会剥夺他们的劳动机会。同时,由于黑人长期处于被奴役的地位,在社会生活中仍处在受歧视的地位,被认为是能力低下的种族。就连最激烈的反对奴隶制的林肯总统,也只主张解放奴隶,却不主张奴隶有权享受和白人一样的政治权利。
  无论如何,在南北战争结束的最初时期,黑人的地位还是有所改善。比如1865年12月通过的宪法第十三条修正案正式废除了奴隶制,1866年又通过宪法第十四条修正案,以法律的形式确认黑人为美国公民,受美国法律的保护。黑人选举权最终的意义法律的形势被确认下来,是1870年通过的宪法第十五条修正案,这条修正案规定:联邦及各州不得因种族,肤色,或曾经的奴役状态而否定或剥夺公民的选举权。自此,黑人作为美国公民正式拥有了选举权。而黑人在重建时期也确实享受到了这种权力。1867年,国会通过了共和党激进派提出的严厉的重建纲领,以军事管制的方式强令南方各州允许黑人参政,经过三年的推行,到1870年,南方诸州建立起了黑白混合的政府,过去的奴隶法都被废除了。但是这场风头凌厉的重建到1877年就彻底结束了。这一年,由于对总统选举结果的分歧,共和党与南方民主党进行了一场政治交易,即南方民主党同意支持共和党人海斯当选总统,条件是共和党主导的联邦政府同意撤出部署在南方的联邦军队,结束南方重建,把南方交还给南方的白人管理。南方重建的结束,标志着内战以来黑人在民权方面取得的权利又逐渐被剥夺。1873年最高法院对屠宰场案的判决,就是联邦一级在黑人民权方面的倒退。在这一案例中,最高法院裁定,公民权利的控制权仍属于各州,而不归联邦政府,同时宣布,阻止个人对他人进行种族歧视的联邦民权法违宪。这条裁决实施上赋予了南方各州制定歧视和排斥黑人的法律的权力。同时, 重建结束后,南方政府开始对选举权做出各种附加的规定,比如:读写能力测试,祖父条款以及人头税,为黑人享有选举权设置门槛,这样等于绕过了第十五条修正案,黑人的选举权事实上被剥夺了。而北方的黑人虽然名义上享有法律所规定的选举权,可在社会生活中上却是被歧视的二等公民,很少有机会能获得和白人同样的机会。
  三、二十世纪黑人争取政治权利的斗争
  可以说,重建结束后,虽然拥有了人身自由,黑人的公民权利与奴隶时代相比,并没有太大的改善。黑人并没有进入美国的政治生活。黑人自此开始了争取公民权利的斗争。这些斗争一开始所取得的都是零星的成果。直到二十世纪五十年代,在黑人牧师马丁・路德・金的领导下,黑人开始了大规模的非暴力抗议,斗争的结果是,南方的种族隔离被迫取消。同时,在黑人斗争不断扩大的压力下,1964年国会通过了肯尼迪总统提出的民权法案,这一法案对以行政手段或文化测验的名义阻挠黑人投票的行为进行了限制。1965年的塞尔玛斗争又迫使国会通过了投票权力法,该法规定,统一由联邦派遣检察员到黑人受歧视的地区,检查黑人投票登记情况。另外,五年内停止一切阻止黑人投票的措施。在这种鼓励措施下,黑人的投票率显著上升,而投票率的上升,首先使黑人获得了政治生活的话语权,有了改善自己境遇的机会,同时黑人的选票也在选举中占有举足轻重的地位,因此黑人也成了选举中受关注的力量。 以1980年的统计数据为例,当年黑人适龄选民的人数为1726万人,占全体适龄选民人数的15%, 这样的比例看上去不大,但是由于黑人选民居住的较集中,所以在某些地区,他们的投票足以影响总统选举的结果。黑人在美国政治生活中的地位有所提升,黑人民选官员的数量从二十世纪后期也在不断上升。1969年,洛杉矶市黑人议员布雷德利两次击败白人竞选对手,当选洛杉矶市长,这是黑人第一次在白人人口占多数的城市取得竞选胜利,这一次的胜利极大地鼓舞了黑人参加竞选的热情,到1983年,美国四个最大的城市中已有三个是由黑人担任市长,这也为后来的杰克逊竞选总统铺垫了社会心理基础。
  黑人参加总统竞选开始于1972年,当时纽约州黑人议员雪莉・奇泽木曾参加民主党总统候选人提名竞选,但是因为没有获得黑人的广泛支持,所以没取得成功,产生的影响也不大。1983年11月,来自民主党的杰克逊在深入基层黑人,获得广泛支持后宣布参加民主党总统候选人提名竞选。当时对于参加总统竞选,黑人内部有两种不同的意见,一种认为这种激进的做法会引起白人的反感,反而会让白人对黑人进行压制,所以不主张参选,另一种则认为黑人应该尝试用自己的选票选出自己中意的候选人。杰克逊的政治主张是团结国内个少数民族,反对减税,支持增加对穷人的福利,他的支持者主要是基层的黑人选民。这次提名竞选杰克逊并未获得成功,1988年他再次参选,同样是失败的结果。 但是在这一过程中,杰克逊作为一名黑人的政治影响力有了很大提高,他的参选以及为之付出的努力也使得黑人在美国政治生活中的整体形象得到提升。
  四、结语
  历史进入2008年,这一年,奥巴马入主白宫。在他之前,美国高层政治圈中也偶尔会出现黑人的身影,但是黑人担任美国总统这在历史上还是第一次。回顾美国内战以来黑人在美国社会中角色的变化,可以说美国黑人的政治地位有了很大的提高。因此,一些乐观的人认为,美国真正实现了人人平等的原则。美国前国务卿赖斯在接受采访时被问及对民主党候选人奥巴马的当选有何看法时,她说:“美国能选一个黑人做总统,证明它做到了它所宣称的一切”。然而现在说这句话似乎为时尚早。奥巴马当选美国总统后,媒体对他的成长经历做了详尽的挖掘,事实是:奥巴马虽然有着黑人的肤色,可是他的成长经历和他的价值观却早已融入了白人主流的轨道。今天的美国社会,对黑人的歧视仍然不同程度的存在。黑人由于历史的原因,在经济上仍然处于弱势,而经济能力的薄弱,决定了黑人的下一代很难得到很好的教育机会,而教育程度不高又使得黑人的就业机会受到局限,这样往复循环,黑人作为整体进入高层政治话语中心的机会是极其有限的。因此,黑人在事实上享有与白人平等的政治权利还有待时日。也许正因为罕见,所以2008年奥巴马作为黑人当选美国总统才如此震惊世界,如果有一天,当人们不再为一个黑人成为美国总统而感到新鲜时,黑人在美国才算真正享有了和白人平等的政治权利。
  【参考文献】
  
  [1]李道揆.美国政府与美国政治[M].商务印书馆,2002.
  [2](美)哈罗德F.格斯内尔,理查德 G.斯莫卡尔(著),复旦大学国际政治系(译).美国政党和选举[M].上海译文出版社,19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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