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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心采编 不留遗憾

来源:用户上传      作者: 金 鸣

  在总编室编审这个岗位上,笔者每天要编发大量的新闻稿件。既有记者采写的,又有经编辑编发来的通讯员稿件。实事求是讲,大多数稿件从采写到编辑都比较到位,但从编辑角度来看,还有一部分稿件不成熟,可挑的毛病较多。这里把自己平时在审发稿件时记载下来的实例整理一下。
  
  一、别给读者留下疑问
  
  某日随州日报一版刊发的《市委宣传部团市委作出决定/授予吴林桥、陈军“优秀青年卫士”称号》,原稿的标题是《市委宣传部团市委授予吴林桥、陈军“优秀青年卫士”称号》,看了这篇报道,笔者感到有点纳闷,按理讲,上级领导机关授予一个荣誉称号,一般都要作出一个决定,履行一定程序。是记者漏掉了,还是未作出决定?为了弄清楚报道经过,笔者查看了原件,发现记者在文中写着“市委宣传部团市委作出《关于授予吴林桥、陈军同志‘优秀青年卫士’荣誉称号的决定》”,而编辑在编稿时不注意把这句话删掉了。后来,笔者把这句话又加入文中,并在标题的引题中加了“作出决定”四个字。假如不及时补上这个重要细节,读者就会提出“授荣誉称号,怎么不作个决定?”这样的疑问。
  
  二、少用“全国第一、全省之最”字眼
  
  有的记者和通讯员在采写稿件时,为了增加新闻的显著性,动不动就喜欢冠以“全国第一”、“全省之最”等字眼。殊不知,这些“之最”、“第一”,有的确有其名,有的就很难讲了,只要仔细推敲,问题就来了,缺乏科学根据。有一篇报道随州老城区人口密度的稿件,文中说我市老城区的人口密度每平方公里达到1.1万人,高于北京,接近上海。稿件传到总编室后,笔者一看这个比较数据,就有点不相信。北京、上海都是我国大都市,上海还是国际大都市,我们随州市老城区密度再大,也不会高于北京,接近上海。后来经向作者核实,得知这个数据是从一个政协委员的书面材料中摘录的,不是有关部门提出的权威数据,缺乏科学依据。此稿后来未采用,而是退回作者修改,让其与有关部门进一步核实。如果此稿见报,定会招致读者议论。
  还有一次,一个通讯员写了一篇曾都区加大科技投入食用菌生产,产量冲击中南,在全国独占鳌头的稿件,编辑也没有认真核实,就编发传到总编室,笔者值班时发现,其表述的根据,并不是权威部门提供的,而是出自一个香菇经销商的口,显然缺乏科学根据,后来笔者在网上查询,发现河南、江西、福建等食用菌生产,不仅规模大,有的还超过了随州,此稿后来作了认真修改才刊发。
  对待这类问题,我们应时时注意新闻的准确性和真实性,提防假大空新闻闯进版面。
  
  三、减少公文化的语言
  
  有的通讯员本身就是单位的文秘人员,在写报道时习惯用写公文的方式写新闻,使稿件中有不少公文化的语言。有的编辑在编稿件时,也没有注意,使稿件常带有一些公文语言,影响了报道宣传效果。这里列举几例:
  “该”词用得过多。“该”字是一个指示词,指上文说过的人或事物,一般多用于公文。“该”字并不是不能用,但在一篇新闻稿件中,多处出现会令人感到乏味。严格地讲,“该”字它不是新闻语言。新闻稿应尽量少用“该”词。
  “大力”一词并非强调语气。“大力”一词用于口语是可以的,但把它搬到新闻稿件中,什么“大力发展养殖业”“大力开展先进性教育”等,就显得像套话、空话,有的还把“大力”一词用到标题之中,成了空洞的口号。新闻语言应该遵循准确、朴实原则。
  莫用“为了”开头。“为了”是典型的公文用语,有的通讯员在导语中常常用“为了”开头,编辑对这样的字眼应该及时修改,还是用新闻事件表现为好。
  
  四、标题不宜过长
  
  新闻标题制作的原则是:准确、生动、形象,一般不宜过长,最好让读者在一两秒钟内看明白。分析长标题的原因,主要有两点:一是缺乏推敲;二是缺乏提炼。如《“街舞”亮都市,精彩又时尚》这篇报道的标题,这种流行街头的舞蹈从美国流行起来,它以强烈劲爆的音乐和热情奔放的动作深受年轻人喜爱。内容很好,但原标题是《街头活跃一支“街舞”表演队伍》,标题一是过长,共有14个字,二是平庸,难以吸引读者,后改成报题就生动多了,既琅琅上口,又增强了新闻的可读性。
  
  五、短些,精粹些
  
  一位记者采访市总工会一个关爱困难职工的捐赠晚会,回来后,写了800多字的消息,稿中领导讲话就写了500多字,真正有价值的捐赠内容只是一笔带过。笔者与值班编辑,删去了一些与主题无关的文字,只发了一条300多字消息,报道不仅内容突出,文字也简短多了。可见,一篇报道,不在乎文字长短,而在于是否有实在的内容,是否有新闻价值。我们应该提倡把新闻写得短些,精粹些,让读者喜欢。
  
  六、不要忘了交待新闻出处
  
  所谓交待新闻出处,就是交待新闻的根据和来源。它是一个写作技巧问题,如果运用得法,可以起到保护记者的作用。
  《我市首例非法经营卷烟案宣判》是一篇揭露性的案件报道。记者的原稿没有交待新闻的出处,只是叙述罪犯销了多少假烟,金额是多少等,缺乏客观性。后来经值班编辑了解,此稿引用的事实是判决书上摘抄来的。后来在报道中加进了“摘自判决书”几个字,虽然只有五个字,但增强了报道的权威性、严密性和客观性,同时也保护了记者。
  (作者为湖北省随州日报社高级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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