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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自觉与电视节目管理

来源:用户上传      作者: 王红梅

  广播电视产业是一种文化产业,具有意识形态属性,也具有产业属性。它既是党和政府的喉舌,是舆论的引导者,具有社会公益性,又肩负着经济创收的重任,具有经营性。对于当前中国的电视产业,赚钱确实很重要,但是作为一种承载文化价值观和思想观念的工具,如果社会效益不能彰显,那么电视产业终究难以实现可持续发展。
  “娱乐文化圈”中电视人的责任
  在市场驱动下,电视人将收视率看得越来越重,而这必然导致电视节目向娱乐化靠拢,因为娱乐放松是绝大多数观众看电视的最主要目的。
  市场需要什么,制造者就得提供什么,这是再简单不过的市场运营法则。但是具体到电视这个文化产业,电视节目内容不能违反社会主义道德、法律、伦理规范。这是由其意识形态属性所决定的,是为中国的电视节目制作者架设的一条“保护线”,而不应将其看成是一条扼杀创作自由的“红线”。
  目前,电视荧屏充斥着大量低俗节目,它们竞相造势,制作卖点和噱头,有的毫不顾忌道德与伦理,公然挑战公众神经。只要有利可图,哪怕部分观众钟情于“三俗”,也可以堂而皇之地附庸之。甚至有的电视节目播出“宁愿坐在宝马车里哭,也不坐在自行车上笑”的“名言”,肆无忌惮地宣传拜金主义的错误价值观,借轰动效应博取收视率。于是,电视成了彻头彻尾的娱乐化工具,成了引诱观众“娱乐至死”的慢性毒药。
  娱乐化已经成了当今电视生态的最显著特点,也是其他媒体面临的共同问题。要改变这一状况,电视媒体人就要以强烈的责任感和创新精神去占据传播的精神制高点,不能只热衷于提供娱乐化产品,而是要提供先进的精神文化产品,这才是当代电视人的神圣职责。
  创新电视媒介管理的现实意义
  在中国,媒介管理与一般企业管理存在着迥然的差异。媒介管理涉及政治、经济和文化,三者既是媒体人眼里的“信息源”和传播内容,又是相互博弈的客观环境。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国情之下,媒介管理者必须保持政治立场的正确、承担运营发展传媒产业和传播文化的使命。如果平衡不好三者之间的关系,媒介管理者势必面临困境。以电视管理为例,当前最大的危机,并不在于互联网发展所带来的观众减少,而在于一些电视节目制作人不假思索地跳进娱乐化的漩涡中推波助澜。这种“纵娱无度”的娱乐之风,给电视管理带来了严峻的挑战。须知丧失自觉性和主体性的“娱乐放纵”将导致电视自我价值的空虚和迷失,“娱乐至死”绝非杞人忧天。鉴于此,应在全社会提倡一种积极娱乐、健康娱乐的理念,这才是媒介管理者工作的题中应有之义。
  创新电视媒介管理,是时代发展的必然要求,也是媒介自身发展的内在规律。只有创新电视媒介管理,才能确保电视文化产业的可持续健康发展。中国的电视媒介管理走过了初创时期的经验摸索阶段,形成了一系列经验管理举措;当经验管理发展到一定时期,经验就会上升为制度,进而形成一定的管理模式。而随着今天文化产业的大发展,电视媒介正向文化管理的道路迈进,文化管理成为媒介管理的新趋势。电视媒介的文化管理将使电视媒介走上高度自觉的发展道路,最终实现电视媒介的“文化自觉”。
  电视媒介管理呼唤文化自觉
  文化自觉是我国著名的社会学、民族学专家费孝通先生在20世纪90年代提出的著名论断。费孝通认为文化自觉是指“生活在一定文化中的人对其文化有‘自知之明’,明白它的来历,形成过程,所具的特色和它发展的趋向,不带任何‘文化回归’的意思”。他进而强调指出“文化自觉”绝对“不是要‘复旧’,同时也不主张‘全盘西化’或‘全盘他化’”。
  电视媒介管理者能否保有文化自觉的信念对于传媒行业的长远发展极为关键。电视媒介管理本质上管理的是文化,虽然涉及新闻传播学、产业经济学、政治学、管理学等各个学科的理论,但最终必然指向文化管理。简言之,就是如何通过有效的文化管理,制造和传播好优秀文化,实现文化本身所内蕴的综合价值。
  1.要做到电视节目创新的文化自觉,必须坚持以人为本
  电视节目实质是“人的文化”,人是生产力中最活跃的因素,人是电视节目的立足之本。电视节目的制作者、经营者等参与人员是电视娱乐节目的主体,管理电视节目必须以提高电视节目制作与经营过程中所有参与者的素质为根本,把着眼点放在人上,达到凝聚人心,树立共同理想,规范行动形成良好行为习惯的目的。
  首先,要抓好电视娱乐节目制作与经营过程中所有参与者的培训工作,提高其科学文化知识和专业技能水平,培育优秀的经营管理者,带动电视娱乐节目建设。
  其次,要倡导电视娱乐节目的民主管理制度和民主管理方式。
  再次,重视各项制度执行中的反馈意见,广泛接受观众的意见、批评和建议,及时做好有关制度的调整工作,完善公开制度,增加工作的透明度,让电视娱乐节目制作人员知情、参政、管事。
  最后,要注重团队合作,逐步建立有利于调动电视工作者积极性的管理机制和运行机制,在人事制度、收入分配制度、奖惩制度等各方面向创新者倾斜,鼓励和保障电视节目创新。
  2.要做到媒介管理的文化自觉,必须旗帜鲜明地反“三俗”
  在现代社会商业化的大环境中,收视率成了判断一个节目是否成功的最直接标准。为提高收视率,许多电视节目开始走向低俗化、庸俗化、媚俗化。“反三俗”是一项长期、复杂而艰巨的任务,尤其是在媒介娱乐化的今天。虽然原国家广电总局出台了一些通知来规范电视娱乐节目市场,但诸多类似的节目在数量上并未出现减少的趋势。政府对电视节目的管理效果不佳,面临严峻的挑战,加上微博等新媒体异军突起,媒介监管更是难上加难,一些“三俗”娱乐产品大行其道。人人都需要健康的文化环境,电视人也需要健康的媒介生态,媒介生态的改善,也需要媒介管理者遵从文化自觉的规律要求。
  此外,做到电视媒介管理的文化自觉,还需要尽量预见电视节目与现有制度文化之间可能存在的冲突,做到未雨绸缪,在电视节目变革的同时有计划地实施制度变革。电视节目创新要密切关注原有制度对新文化的负面影响,及时纠正、调整。我们应当在内心仔细掂量一下“各美其美,美人之美,美美与共,天下大同”的分量,媒介管理者完全可以将之作为自己工作的方针。媒介产业化时代,“竞争”和“模仿”是传媒行业发展的常态。竞争是动力,模仿是本能,自觉才是归宿。只有媒介管理者形成文化自觉,电视产业发展所面临的一系列难题才有希望迎刃而解。
  (作者为青岛电视台编辑,中国海洋大学在职研究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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