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 访客   登录/注册

农村黑车何时寿终正寝?

来源:用户上传      作者: 李金光

  应“运”而生看黑车
  
  从有客运市场开始,在城郊结合部及乡村集市,一直存在着各式各样的黑车。可以肯定地说,因为有客观需求,黑车才得以存在。而这种需求还没有被管理部门深刻认识,或者说暂时还无法满足需求,但却被无证经营者抓到了需求背后的商机。
  出租车的主要经营区域在市区,而客运班车由于存在发车时间和经营线路的限制,不能充分满足农村客运市场的需要,这就给黑车留下了生存的空间。同时,越来越高的客运市场准入门槛也拒绝了那些想“洗心革面”的黑车,使这些车辆无法取得合法的经营资格。几年前,动辄几万元甚至十几万的经营权使用费使农村客运经营者望而却步。如今,经营权使用费用虽有所降低或者取消,但服务质量招投标的新政策显然拒绝个体经营者的加入。以出租车为例,按照有关规定,参加出租车竞标的单位一般要拥有一定数量的出租车,达到一定的企业信用等级。特别是在竞标时,出租车的等级要求越来越高,车型从原来的普通桑塔纳、富康等上升为红旗、帕萨特等,这些车的车价均在20万元左右。如此一来,既便这些经营者取得了经营权,也会把服务重点放在客源充足的城市及客运中心区域,而农村客运市场仍会少有问津。
  近年来,湖南省实施康庄工程,全省的自然村几乎都通了公路,客运需求强烈,已经出现了运力满足不了需求的现象。建设农村客运市场二级网络迫在眉睫,管理部门已经认识到这个问题,但暂时还无法立即解决。搁置问题的必然结果,就是黑车的滋生和蔓延。农村群众对出行条件的要求非常低,他们需要的是能把自己和携带的农副产品运到城里的客货两用车,他们并不讲究或者没有条件讲究车辆的舒适,也不奢望豪华客车、出租车的排场。许多无证经营者抓住了这一需求,以长安、昌河等价格低廉,可以客货两用的微型面包车或厢式货车作为运输工具,以相对低廉的运价和及时的服务,进入农村客运市场。这些经营者在广大农村提供客运服务,在整个客运网络中起到了连接集镇或干线枢纽的作用。从黑车的车型来看,自上世纪90年代起,从拖拉机、正三轮摩托逐步发展到现在的微型面包或厢货。无证经营者对其生产资料的投入越来越高,不断发展和变化,而这些变化的核心,在于迎合了农村群众的出行需求,填补了客运市场的空白,这就是他们的生存之道。
  
  黑车为何下农村?
  
  2006年4月29日,在湖南省湘西南边陲县的一条农村公路上,一辆小客车把推自行车行走的王某当场撞死。民警对肇事车进行技术检测发现,转向及制动系统都不合格。尽管肇事车外观成色较新,但其实是辆拼装车。司机周某说:这辆车是他花7000元买回的,车身是新换的。
  《报废汽车回收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将报废汽车出售,赠与或以其他方式转让给非报废汽车回收企业的单位或者个人的,或者自行拆解报废汽车的,由公安机关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
  既然有法可依,为何大量的黑车仍然纷纷“上山下乡”,而为数众多的农民又为何乐意充当消“废”者呢?一是回收制度监管失控。《报废汽车回收管理办法》第三条规定,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经济贸易管理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报废汽车回收活动实施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公安、工商行政管理等有关部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对本行政区域内报废汽车回收活动实施有关的监督管理。但是,由于职责不清,部门之间缺乏有效配合,报废车回收实际上处于管理失控状况。车主不愿意到价格低廉的回收企业将车报废,转而选择卖给不法车贩,以获取较高回报。二是执法力度不够、价格低廉吸引农民。有关部门对报废车交易及参与交易者打击力度不够。在具体执法中,由于各类报废车数量太大,违法人数众多,有时民警也颇感无奈,就是正常查扣也困难重重。法制意识淡薄加上贪图便宜心理,使部分农民对购买报废车乐此不疲。绥宁县长铺镇个体养殖户鲁某花7500元钱买了一辆无牌照旧夏利车,用鲁某的话说,开轿车的感觉就是比骑摩托车够派!平时除了自己开,还租给本村村民红白事接送客人用,乡亲们和鲁某一样很少考虑安全方面的事情。
  在广大农村,除报废车、拼装车、厢式客货两用运输车等黑车上路载客外,还有“黑摩”载客,隐患重重不容忽视。主要表现在:一是二手车和无牌照的摩托车多。乡村一年到头难得见到交警,部分村民贪便宜,低价购买二手车或报废的摩托车。既不办证照,也不到交警部门年检及缴纳相关费用,且驾驶技术不熟练,更不懂交通法规,由此带来很多安全隐患。二是违章行驶多。摩托车体积小,行驶较灵活,不少乡村摩托车驾驶者见缝插针,抢道行驶,屡屡引发交通事故。此外,乡村“摩的”超员超载现象十分严重。三是农村成了销赃的场所。由于农村摩托车管理不到位,加之农民法制观念淡薄,从而给一些不法分子提供了可乘之机,他们把来路不明或来路不正的摩托车,以低廉价格卖给了农民。
  “黑摩”在农村泛滥成灾,主要有以下几个原因:1、农村地区交警、运管力量不足,对摩托车无法有效监管。2、农村居民给摩托车上牌办证不方便,一些人便懒得上牌办证。且摩托车上户费较高,入户后每年需要交运管费、养路费二三百元,几年下来也是一笔可观的数字。一些村民为了“省钱”,便加入到了“黑摩”群体中去了。3、有关职能部门对“黑摩”往往是罚款了事,以罚代处,放纵了部分“黑摩”车主的违法行为。整治“黑摩”任重而道远。
  
  经营黑车隐患多
  
  机动车是一种高速运行的交通工具,也是一种易损耗的工业产品。各部件长时间运转,振动、承载、受撞击后,将会磨损、变形,使机动车的安全技术性能下降,发动机排放和噪声超标,达不到安全行车和环保节能的要求。然而,黑车上路尤其在广大农村,仍然是较普遍的现象。黑车不能办理牌证,也不参加安全技术检验,更不缴纳各种税费及购买各种保险,与合法运营的机动车相比,省钱不少。因而有不少人受利益驱动,抱着侥幸心理挺而走险,开黑车上路运营。
  黑车上路,不仅污染环境,还会对道路交通安全带来危害,主要体现在:一是影响交通安全。一些黑车不符合国家机动车安全运行技术条件,容易引发道路交通事故,严重影响交通安全。这些车辆由于机件的磨损、变形,大多存在制动不良,方向不灵,灯光不全等问题,并在行驶中成为引发交通事故的隐患。黑车一般不敢在城市道路上行驶,多在偏远山区或路况较差地区行驶,常常引发交通事故。二是扰乱市场经济秩序。由于黑车的车况相对来说差,各部件严重磨损,需要进行非法拼装或改装,这就为非法拼、改装机动车提供了市场。另外,由于黑车不能办理牌证,往往是无牌无证或使用假牌假证,又不能参加检验和购买各种税费,运营成本远低于合法运营车辆,导致不公平竞争,影响了合法运营车辆的利益。三是间接影响社会稳定。黑车不能办理牌证,不能购买各种保险,一旦发生交通事故,驾驶人要么驾车逃逸,要么弃车逃跑,受害人无法获得赔偿,利益得不到保障,造成不安定因素。一些黑车还使用伪造号牌上路,给被套牌的车主带来麻烦,也给肇事逃逸案件增加了查处难度。还有一些破旧黑车排放的尾气和噪音远远超过国家标准,这些车辆上路,破坏了环境,直接影响人们的生活质量。
  
  改堵为疏入正轨
  
  以往整治黑车的方法是单一的围追堵截,成效不明显。从行业管理的角度来考虑,倒不如改堵为疏,将这类车辆纳入行业管理范畴,加强这类车辆的安全管理,为农村客运市场提供合适的运力,为农村群众提供有效服务,从而营造一个相对规范的农村二级客运市场,同时解决这部分车辆的无牌无证非法经营问题。
  就现在的法律规定来看,允许这些车辆合法进入客运市场应该是可以的。《道路运输条例》第八条规定,申请从事客运经营的,应具备下列条件,有与其经营业务相适应并经过检测合格的车辆;有符合本条例第九条规定条件的驾驶人员;有健全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对于第一项车辆条件要求,要求这类车辆达到营运车辆技术标准是必要的和可能的(除报废车和改装车外)。对于第二项人员条件要求,经营人员和驾驶人的素质问题可以交给专职培训单位解决。对于第三项安全制度要求客运经营者必须投保承运人责任险,这一点也是毫无疑问的。其核心思想还是降低农村客运市场准入条件,大力发展乡村农用运输车辆,将上级对农用运输车辆的优惠政策逐步落实到位。简化农用车辆营运开业手续和办事程序,设立乡村农用运输车辆档案,加强农用车辆源头管理和现场监督,实行服务对象异地住址、电话跟踪联系,切实采取动态管理的方法,发现问题,及时纠正,不留后患。要将过去的事后处理变为事前预防,事中监督,彻底改变农用车辆营运管理部门手续过多的局面。加强职能部门的联合,运管、公安、农机等部门联合稽查,对无牌无证非法营运的黑车从严从重查处打击,坚决取缔非法营运车辆,为农用运输车辆的发展、管理、市场秩序的规范创造更好的环境。建立“交通安全乡(镇)、村”的农村基层交通安全组织,全社会共同参与交通安全管理,从根本上改变由交通、公安、交警、农机等几个部门单打独斗的局面,将车辆户籍化管理由“部门化”向“社会化”转变。


转载注明来源:https://www.xzbu.com/8/view-1050192.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