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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物的应用禁忌

来源:用户上传      作者: 本刊编辑部

  食物的应用禁忌,大为本上可归纳为下列几种情况,即时令禁忌、体质禁忌、病情禁忌、胎产禁忌、服药禁忌、配伍禁忌、质变腐烂禁忌和偏食禁忌等。
  (1)时令禁忌:一年四季,气候各不相同,人必须顺应自然界的气候变化而注意将饮食结构作相应的调整。春夏阳气旺盛,万物生机勃发,此时应尽量少吃温燥发物,如狗肉、羊肉等;秋季气候干燥,人们常常出现口舌干燥、鼻易出血等现象,此时应尽量少吃辛香燥热食物(而应多吃含水分较多的水果等);冬季寒冷,应少吃寒凉伤胃的食物(而多进食温热性食物)。
  (2)体质禁忌:人的身体素质各有差异,不同的体质(有阴虚、阳虚、痰湿、燥火等类型),有不同的饮食禁忌。如阴虚阳亢的人应少吃羊肉、狗肉等温热发物;阳虚阴盛的人,特别是脾胃虚寒者应慎用或禁用冷饮、凉菜及寒凉性质的水果、蔬菜(如西瓜、梨、苦瓜等)。
  (3)病情禁忌:指患有某种疾病时,某些食物在患病期间不宜食用。如患疮疡或皮肤病者不宜吃公鸡、鲤鱼等发物及辛辣燥烈之品,病属脾胃湿热或肝胆湿热者应忌吃肥肉、油煎食品和乳制品等滋腻碍胃食品,病属阴虚热盛者应忌吃辛辣动火之品,阳虚寒湿之证忌食生冷、寒凉之物。一般说来,患病期间,凡属生冷的水果蔬菜、腥臭厚味之品及糯米等粘腻难以消化之物均应尽量避免食用。
  (4)胎产禁忌:妇女胎前产后,饮食应有所禁忌。妊娠期,由于胎儿生长发育的需要,机体的阴血相对不足,而阳气相对偏于旺盛,因此凡属辛热温燥之物不宜食用,因此有“产前宜凉”的说法;如果出现妊娠呕吐现象,更应忌吃油腻、腥臭及不易消化的食物。产后,母体气血均受到不同程度消耗与损伤,机体常呈虚寒状态,同时还兼有瘀血内停,此时,凡属寒凉、酸收、辛酸、发散耗气之品均应禁食,因此说“产后宜温”。
  (5)服药禁忌:根据前辈中医的经验,在服用某些药物期间,应禁忌某些食物,以免影响药物疗效或产生对病体不利的其他情况。如服用人参时忌吃萝卜,服用半夏、菖蒲时忌吃羊肉,服用灵仙时忌吃蜂蜜,服用荆芥时忌吃鱼虾蟹类食物,服土茯苓应忌茶叶,等等。
  (6)食物之间配伍禁忌:有些食物不宜配合在一起食用,历代文献有许多这方面的记载,如鲫鱼忌猪肝、柿子忌螃蟹、鳖龟忌苋菜、葱忌蜂蜜、雀肉忌银耳等,但这些记载经验性成分较多,是否科学可靠,有待研究证实。
  (7)质变腐烂禁忌:食物必须干净卫生,无霉变腐烂,否则不能食用。如霉烂或发芽的土豆中含有龙葵碱,食后极易引起中毒,故应忌食。还有一些食物,如鲜鱼、鲜肉、鲜蛋等,久置容易变质变味,应尽量食用新鲜品。
  (8)偏食禁忌:食物品类繁多,性味各异,各有偏性,配食时应注意品种多样化,以使人体得到全面均衡的营养,否则,如果长期偏食某种食物,则易引起某种营养过剩而其他营养缺乏的弊端,小儿偏食则可引起营养不良,影响生长发育。俗话说“肉生痰、鱼生火”,如经常大量吃肉易使人发胖、多痰,偏食鱼易使人生内火,这就是偏食的危害。
  《家常食物可治病・药膳食疗》,赵安民主编,中国书籍出版社2006年4月出版,定价:26.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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