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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提高工程造价结算审核质量的措施

来源:用户上传      作者: 刘艳丽

  摘 要:工程结算是反映项目在其投资方向的效果依据,通过项目的工程结算审核有效地降低工程造价,对工程项目实现有效的成本控制,为以后的开发项目积累和分析各项技术经济指标及提供较准确的经验数据等方面都具有重要的意义。本文分析了结算审核存在的问题,并对提高工程造价结算审核质量的措施进行探讨。
  关键词:工程审核;工程量计算;定额换算;单价套用
  中图分类号:TU723.3 文献标识码:A
  
  1 结算审核存在的问题分析
   从结算审核的意义来说,目前其还是控制项目工程造价的重要环节,其对参与工程建设的各方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鉴于其重要性,结算审核的施工工作相当关键,结合工程实践,笔者总结了在结算审核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要点分析。
   1.1 定额换算不合理
   结算时对于定额换算不合理,就其原因这主要是由于新技术、新结构和新材料的不断涌现,导致定额缺项或需要补充的项目与内容也不断增多。然而因缺少调查和可靠的第一手数据资料,致使决算定额或补充定额含有较多的不合理性;其次高估冒算现象在结算时较普遍,一些施工单位为了获得较多收入,不是从改善经营管理、提高工程质量、创造社会信誉等方面入手,而是采用多计工程量、高套定额单价、巧立名目等手段人为的提高工程造价。另外由于工程造价构成项目多,且变动频繁,使计算程序复杂,计算基础不一等等均容易造成错误。
  1.2 出现技术标同商务标不统一
   目前工程在招标标多采用实物工程量清单招投标,而施工单位根据工程量清单报价,是包括计算完成分部分项目工程量所发生的直接费、间接费、利润和税金的总和。技术标标内的施工组织设计或工程方案确定的数量,由施工单位在商务标里以非实物形态竞争性费用形式自主择项报价或包含在综合单价里,可结算时一些施工单位又往往把属标内应考虑的技术措施费的一些项目列入结算,计取工程费用。
   1.3 工程量计算的不准确
   工程量是编制工程结算的核心基础,可想而知工程量计算的错误将导致工程结算数额。在结算中,笔者还发现,尤其是对于工程建设期间较长的项目,其可能会存在两个施工单位承建,导致存在交叉工程重复计费的现象,出现两个不同的工程队报取重复工程量。有的工程因设计变更,结算工程量是计算了变更增加的项日,却没扣除标函内原有的项目,从而造成工程量重复计算。
  1.4 材料价格标准的提高
   存在施工单位在项目施工时采用低等级材料,但在结算时却套用高等级材料价格,实际购买价高于招标时暂定价交于建设单位签证,而低于暂定价的就以投标暂定价作为结算依据,从而导致结算时费用的增加。
   另外工程结算的编制部是依据国家有关部门的定额基价计算的,基价是否被套高,定额是否被借用,在选子项时是否有重复等现象,这都是影响建筑安装工程结算价格高低的关键。有些施工单位采用低套高、少套多等手段来增加工程费用,有的穿插套用市政或土建定额。有些工程在编制竣工结算时套用了综合定额后再套用单项定额,重复计算同一块费用,或不执行定额规定的计算原则等。
  2 提高工程造价结算审核的措施
   鉴于工程结算审核的重要性以及其在实际工程中存在的问题,加强工程的结算审核相当关键,是保证结算准确的基础,是真正发挥结算审核意义的措施。
   2.1 加强工程量审核
   鉴于工程量准确计算的重要性,在计算工程各分部的工程量时,应根据规定的相应计算规则,按照定额的规定掌握定额子目中所包含的工作内容,审核工程量的计算单位是否与套用的定额单位保持一致。如对于计算柱、梁、板工程量时,柱应当楼层净空计算,梁应扣除板厚进行计算。对于现场签证及设计修改通知书,应根据工程实际情况核实。根据施工图纸和定额工程量计算规则,审核如下内容:取定的尺寸是否与图纸所示相符;工程量计算规则是否正确执行;使用的计算方法是否正确;计算结果是否准确等。如果在一部分已施工完毕了的,就应计算返工费,如果还未施工便通知变更的,即应扣除原图纸的工程量部分。除此之外,还要审查签证内容是否与合同中包干费中的内容重复。
  2.2 加强单价套用审核
   审核单价套用关键是审核其套用标准定额是否合理和准确。审核每个分项工程的名称、单位、规格是否与所套用的单位估价表中相应单价内容一致;审核定额调整换算方法是否正确;审核采用的补充定额的编制是否符合编制原则,单位估计表计算是否正确,是否与相应的分项工程相符。
   同时应当审查套用的定额主材价差计算是否合理。在套用定额单价过程中,所使用的主材料与定额的主材料的价格不同时,要依有关文件和定额的规定执行。要注意材料价不能列入定额算为定额基价,应当按原基价计入直接费,差价部分作为另外在取费表中当为主材价差另计。否则等于多计算了综合费。
  2.3 根据合同条款、招投标文件内容审查 工程建设承发包合同作为开发商与建筑企业进行工程承发包的主要法律形式,是进行工程施工的法律依据,也是工程计量、工程费用计算及支付的主要依据。所以,订立和履行工程建设承发包合同直接关系到开发商和建筑企业的根本利益和信誉。
   在审核结算时,应审查结算文件中的内容与合同条款、招标文件规定、投标书的报价内容是否相符。如:合同中规定套用土建定额收费的,则不能套用修缮定额或装修定额收费。合同或投标书写明某些工程项目是包干项目的,则以包干价进行结算,不得再调整。除招标文件注明投标单价不含劳保基金外,通常在结算中含税造价后按规定扣除劳保基金。合同中规定的收费类别、包干系数、包干费用、总包管理费、配合费、下浮数、工期和质量方面的奖罚规定等都应与结算内容相对应。
  2.4 加强取费审核
   审核取费即审查执行的取费表是否与工程性质相符。主要是审核工程类别的取定、取费系数的采用和计算程序方法是否正确,有无不能作为计费基础的费用列入计费基础;利润、税金是否按规定计取;材差计算是否合理,是否只作为利润和税金的计费基础;有无巧立名目,乱计费、乱摊费用现象。如新扩建工程应不能套用修缮工程的计费表或装饰工程计费表。施工企业的取费级别或所属建筑类别是否与取费表的计费相符。所取的各计费费率是否正确。主材进行调差的价格是否按工程合同规定的材料价格所取的时间一致。价差调整的材料是否符合文件规定。没有规定允许调差范围内主材不许调价差。招投标工程的取费是否与投标报价的费率相符。
  结论
  实践表明,对工程结算价款审计时,可能存在着工程竣工图与实物不相符、结算价款内容与实际完成投资不符的情况,因此除对工程造价的真实性、合法性审查外,还应重点审查造价控制的有效性,即审查工程实施过程中发生的洽商变更资料是否签字齐全,经济洽商的发生是否符合工程合同的相关规定等。最后笔者应加大对招标程序的监控,避免不规范的操作造成的一系列隐患。同时建议现场管理造价人员加强对施工现场的巡视、取证工作,以备证据核查。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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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申健芳.强化结算审核 控制工程造价[J].山西建筑,2009,(03):501~503.
  [3]戴继华.谈工程结算审核感想[J].山西建筑,2009,(10):67~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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