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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债务重组中的问题探讨

来源:用户上传      作者: 许威

  【摘 要】 债务重组主要是解决企业债务负担、资金周转困难重要手段其一,是各负债企业相采取的措施,通过债务人与债权人的协商、利益相关方的积极参与,在法院的裁定下企业可以重新优化资本结构和管理经营方式,继而为生产发展注入新的活力。本文对企业重组过程中的问题进行了总结梳理,并针对如何有效实现科学健康有效的债务 重组提出了一定的管理策略建议。
  【关键词】 债务重组 财务困境 问题及应对策略
  当企业发生财务危机时,为偿还企业债务、履行合同中的法律责任义务,必须采取战略性的改革策略应对。一般来说,债务企业有两种选择,一是简单的申请破产,清算企业资产以偿还债务;二是与债权人进行合作谈判,进行债务延期、减免利息、免除部分债务或者负债转股份等形式进行战略合作,来获取财务调整空间,以此实现债务重组既可以成功的保存企业,又可以利用战略契机改革企业的经营管理效率,为发展注入新的资源和活力,因此企业优先寻求对债务进行重组来摆脱财务困境。
  1 企业进行债务重组的主要形式
  (1)债务清偿形式,指企业与债权人协商后或者通过法院的裁决,债权人对债务人进行一定数额债务的减免后以其现有资金或资产进行清偿,有现金清偿和非现金资产清偿债务两种形式。采用现金偿还债务的债务人,必须在满足负债终止确认条件时,终止确认重组债务,并将重组债务的账面价值上与实际支付现金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采取非现金资产清偿债务的,将自己企业的非现金的产权转让给债权人来偿还债务,常用的有库存材料、商品产品、固定资产、股票债券等金融资产等,并将重组债务的账面价值与转让的非现金资产的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2)债务转化形式,即将原有的债务转变成股本的形式,将债权人的身份变为负债企业的股东:对债务人来说把负债转变为资本,对债权人来说,把原有的债权转变为股权。将债权人因放弃债权而享有股份的面值总额确认为股本;股份的公允价值总额与股本之间的差额作为资本公积。重组债务的账面价值与股份的公允价值总额之间的差额作为债务重组利得,计入当期损益(营业外收入)。(3)修改债务条件,即将原有债务形成时所达成的协议内容进行一定的修改,比如债务偿还的期限、偿还时所支付的利息水平、偿还时对债务本金和利息进行修改,来获取企业偿还债务的时间和空间。(4)以上三种方式的组合使用。在我国企业进行重组过程中,大多数选择两种或者两种以上的方式来完成资产的重组,这样可以给负债企业更大的财务自由和选择余地,争取以更低的成本、更短的时间、更安全完成整个重组过程。
  2 企业进行债务重组中可能出现的问题
  债务重组是个相对复杂的过程,而且在重组过程中存在很多的风险和隐患,可能导致重组的失败。
  (1)债务重组建立在债务人与债权人充分了解、完全信任的基础之上,因此不仅需要二者的有效交流沟通,更必须有切实可行的、对双方皆有利益的双赢方案。对债务人来说,必须认清自己所处的经营困境,结合经济形势与企业特点提出有诚意的、债权人可以接受的重组方案;对债权人来说,必须在短期内做出利益的割舍和让步,在减少资产损失的基础上获取中长期资金回收的可能性,对债务人的重组方案及重组后发展有积极乐观的评价。(2)债务重组的方案在执行过程中对工作人员的素质要求高,必须要有强大的保护与监督机制做保障。因为重组方案以企业的债务资产为中心,在资产的定价、核算、转接过程中都受到个人因素的影响,因此必须组建专业、负责的重组团队,对重组过程中的每个细节进行系统的控制和监督。我国企业在重组过程中存在不少的利益操纵、资产转移与资金挪用等行为,影响恶劣,给债务重组造成不良印象。(3)债务重组从方案的提出、申请、协商、决策、执行的过程需要全方位的政策与法律支持,否则计划很容易搁浅。政府部门对濒临破产倒闭企业的态度往往决定了债权人的信心程度,因此重组企业必须在可行性方案的基础之上取得政府部门的信任和支持,为重组的进行营造良好的合作环境氛围与政策支持,对企业的领导能力、信用资质要求很高,如果牵涉的债权人多,则难度更大。(4)债务重组持续时间长、牵涉人员多、波及范围广、社会影响力强,对企业的社会形象和企业员工有着直接关系,在处理好重组的技术过程之外,还需要给企业内部及社会公众以坚强的信心,做好关键信息的保密工作。重组结束之后也必须按照既定的安排展开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履行重组承诺,因此潜在风险分布十分广泛、控制与处理难度高。
  3 解决企业债务重组问题的策略建议
  (1)进一步完善我国的会计法规,尤其是针对企业债务重组的法律规章制度做深层次的健全和完善,从细节上对重组流程进行全方位的指导。我国在1998年公布了债务会计准则之后,根据市场环境的变化分别在2001年、2006年进行了两次修订,但是我国仍处于经济发展转型期,企业的经营环境、法律法规与监管环境不断演变,企业的债务重组也会出现新变化、新特征,需要根据新的形势继续调整细致的准则,创造更科学、健康有序的法律环境。(2)政府等有关负责部门当给予需要进行债务重组的企业有力的支持,包括资金、税收、信贷等方面的优惠,鼓励有改革空间、发展潜力的企业利用债务重组工具进行自救,尽量避免企业破产的发生。在论证重组方案可行性基础上提供一定的信用支持,充当重组的桥梁和保障。另外,可以利用企业重组的机遇主动的引导当地的产业结构调整,同时提高甄别企业改革潜力的能力,杜绝个别企业利用政府政策进行虚假重组、骗取重组资金的情形发生。(3)企业在重组过程中要组建专业化的运作团队,保证企业债务重组的顺利进行。需要进行债务重组的企业往往在之前的经营管理中存在很多的问题,企业的财务管理人员素质也需要提高,可以引进专业的重组顾问,借鉴其丰富的重组知识和经验,为企业自身的状况进行科学的诊断分析,选取适当的重组工具,设计优化的重组方案,保证债务重组的切实可行。(4)提高对企业债务重组的监管力度,加强对债务重组过程的风险监控,做好风险防范和准备措施,及时应对和处理发生的新问题、新情况。会计信息质量检查部门、证券监管部门、审计部门要加强对利用债务重组进行利润操纵公司的监管力度,警惕利用虚假重组转移债务的不良动机行为,密切关注重组结束后企业的发展动态,加强企业在重组中和重组后的信息披露工作,核实企业债务重组中的会计处理,明晰重组实质,确保重组安全。
  参考文献:
  [1]姚海鑫,胡可果.上市公司债务重组新问题探析[J].中国注册会计师,2012.04.
  [2]田莉.对债务重组若干问题的研究[J].财务会计,2012.4(下).
  [3]李海珍.试谈我国企业债务重组[J].现代商业,2012年10期.
  [4]崔恩善.企业债务重组会计问题研究[J].现代经济信息,2012年0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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