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 访客   登录/注册

试析当前我国教育行政管理的法制化

来源:用户上传      作者: 籍峰涛

   [摘要] 经济发展到今天,知识的作用越发凸显了出来,教育的作用越来越突出并引起了社会各界人士的广泛重视。在现代教育管理中,教育行政管理是其重要组成部分,而教育行政管理的法制化,则是教育行政管理的根本保障,起着主导和决定作用。因此,探讨教育行政管理的法制化,对于发展适合我国国情的教育体制具有重要意义。
  [关键词] 教育 行政管理 法制化
  
  在经济全球化的背景下,科技迅猛发展,社会变革逐步加快,教育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作用也越来越突出。为了促使我国教育体制更好地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探讨教育行政管理的法制化、促进教育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科学治教,便有了重大的现实意义。
  一、教育行政管理法制化的含义及作用
  教育行政管理,是国家为实现教育目标,对教育事务的管理活动,是国家行政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体现了国家意志和教育管理的客观规律。而教育行政管理的法制化则体现了教育行政管理的主要特征,是指通过法律对教育行政管理的各个环节、各项活动进行调节和规范,并逐步实现制度化和法律化,以便为教育行政管理提供法律依据和保障。
  其含义主要有以下两点:其一,是指教育管理要符合社会主义法制的要求,要遵循社会主义法律管理的规律和特点,使其具有权威性和效能性,以保证教育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其二,是公民受教育权、学校办学权以及教师和学生合法权益的保障。
  教育行政管理的法制化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
  首先,它有利益教育行政管理工作的规范化。法制化就意味着教育行政管理工作的人员和工作每一个环节都有章可循,在最大程度上减少人为因素和其它非理性因素的对教育行政管理工作的干扰。教育行政管理的法制化将会对教育公务人员的权利和义务、责任和行为进行明确地规定,对教育机关的内部结构、人员编制、从属关系、职权和责任、工作程序以及具体人员的法律地位都进行了规范,这样可以实现教育管理工作的规范化,促进教育行政管理工作效率更高、责任更明确、行政行为更加简洁。
  其次,它有利于推进教育行政管理的现代化进程。教育行政管理现代化,是指教育行政管理的观念、组织、人员、方法和技术工具都要达到现代的先进水平。教育行政管理现代化的重要体现之一就是教育行政管理的法制化。目前的中国教育体制正在逐步地改革中,许多旧的观念和体制需要突破,众多的既得利益问题需要得到妥善的解决,因此,教育的改革和其领域的改革一样都需要一个稳定的改革环境,教育行政管理的法制化恰恰可以创造稳定的改革环境,在最大程度上消除了推进教育行政管理的现代化进程中可能遇到的不稳定因素。
  最后,它有利于理顺和协调教育行政内部和外部关系。在目前的教育行政管理方面,存在着不少的问题,在内部,不同等级教育的比例不是很科学合理,不同学校之间的衔接和协调还不是很流畅;在外部,办学自主权的扩大,让许多学校都开始争抢生源,因此也出现了不正当竞争的现象。教育行政管理的法制化,在内部,有肋于调整好基础教育、成人教育、高等教育发展的比例,使各层次人才的培养适应社会发展的要求;在外部,有助于调整好学校之间的衔接和协调,纠正来自不正当竞争所造成的教育资源的浪费现象,提高学校的办学质量和办学效益。
  二、当前我国教育行政管理法制化的必要性
  教育行政管理的科学化和现代化是以教育行政管理的法制化为代表的,三者是相互促进的。目前,教育行政管理中存在着许多的弊端和不足,只有实现教育行政管理的法制化才能逐步解决目前存在的弊端和不足。
  目前的教育行政管理需要强制性的保障。作为国家行为的一种,教育行政管理也是国家意志和人民意志的体现,需要有强制力的保证才能更好地付诸实施。从这一方面来说,我国教育行政管理通过法制化的形式来保证它的行政行为有国家强制力的保证,借此巩固和加强教育行政管理的效能。
  教育行政管理的法制化也是我国实行依法治国方略之后,教育行政管理的必然趋势。认真贯彻落实教育行政管理的法制化可以很好地杜绝“人治”因素在整个教育领域中产生的不良影响,是教育事业沿着理性和科学的道路前进,对我国教育事业的全面进步产生不可估量的影响。
  三、实现当前我国教育行政管理法制化的措施
  重视法律的约束作用是我国教育行政管理法制化的最重要体现,把法律作为日常行政管理工作的最高标准是我国教育行政管理的法制化的首要要求。教育行政管理的法制化将会对教育公务人员的权利和义务、责任和行为进行明确地规定,对教育机关的内部结构、人员编制、从属关系、职权和责任、工作程序以及具体人员的法律地位都进行了规范,这样不会出现“为法制化而法制化”的现象,从真正意义上对教育行政管理的每一个实施法制化,可以促使促进教育行政管理工作效率更高、责任更明确、行政行为更加简洁。
  要做好教育行政管理的法制化工作,需要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
  首先,加快教育行政管理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和完善。“有法可依”是实行教育行政管理法制化的前提。只有把教育行政管理活动纳入到法制的轨道,才能在处理问题时有法可依,有章可循,使按客观规律办事的活动得到法律上的保障,以更好地推动我国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
  在立法时一定要充分考虑我国教育的实际情况,不能为了“促进”我国教育事业的发展而制定出相当超前的法律法规,使我国教育行政管理出现“小脚传大鞋”的尴尬情形,当然更不能一心要求立法的稳定性而过度守旧,不仅不能促进我国教育事业的发展,还使我国的教育行政管理工作裹足不前,最终成为了我国教育事业发展的制约因素。因此,立法之前需要进行大量的调研和研究分析工作,力求立法可以在最大程度上满足我国教育行政管理的法制化需求。
  其次,对教育行政管理实行严格的执法监督。由概念意义上的法律成为现实意义上的法律需要经过法律执行这一必不可少而且非常重要的环节。对法律而言,难度最大的就是法律的执行。法律的执行难是目前我国在法治化进程中所面临的既头疼又尴尬的问题。面对这样的问题,国际通行的做法是出了加强法律执行制度的建设之外,还要严格落实法律的监督制度。
  在教育行政管理的法制化进程中,在外部,要充分发挥媒体监督、人民监督以及官方监督机构(如人民检察院)的监督作用,保证教育行政管理工作中的严格依法办事;在内部,要建立健全内部监督机制,并充分发挥教育教育检查机关和教育审计机关的监督作用,此外实行行政监察的财务审计,做好对本级教育部门行政情况的监督。
  参考文献:
  [1]黄勇荣.论教育行政管理的法制化[J].法制与社会,2008,(09):286-287.
  [2]申来津,吴冰.论高等教育行政管理中的依法行政[J].行政与法,2007,(03):52-54.
  [3]许秀莲.加强行政管理的法制化[J].呼伦贝尔学院学报,2005,(04):6-8.
  [4]初阳.论教育行政管理的法制性和科学性[J].佳木斯大学社会科学学报,2005,(04).
  [5]许珍.论我国行政体制改革的目标[J].社会主义研究,2005,(04).


转载注明来源:https://www.xzbu.com/9/view-1009511.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