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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法学专业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浅析

来源:用户上传      作者: 丁小琼

  【摘 要】近年来,法学教育遇到了一些难题,广大教师也一直在探讨法学教育改革的问题。面对法学专业发展所遇到的瓶颈,必须转变传统思维的模式,即高校法学教育、法学研究要与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密切联系,一方面,高校法学教育要以培养应用型人才为办学目标,通过改革培养模式,为地方输出适合的、合格的人才,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另一方面,高校法学研究要坚持以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研究方向,促进地方法制进步,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法律方面的支持及帮助,同时应充分利用高校法学资源,为地方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与法律援助,为地方经济社会稳定发展贡献力量。
  【关键词】法学教育 法学研究 地方发展
  【中图分类号】G5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4810(2011)24-0033-02
  
  高校的职能决定了高校必须为社会服务,高校是思想、文化、科技资源的聚集地,是人才培养的重要基地,其职能的发挥与整个社会的发展有着密切联系。高校法学教育、法学研究是高校教育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自然也承担着服务社会经济发展的职能及任务。而地方高校法学专业则承担着服务地方经济发展的责任。
  高校法学专业如何更好地服务地方经济发展,笔者认为,应做好以下几个方面:
  一 高校法学教育要为地方经济社会发展输送合格的、适合的法学人才
  我国高校法学教育模式主要仿效大陆法系国家,受中国传统教育的影响,法学教学课程设置多侧重法学基础课程,较少开设比较法学课程或讨论型课程。导致法学专业学生大多理论功底丰厚,但缺乏实践操作能力。近年来,不少学者呼吁要参考英美法系的法学人才培养模式,主要原因在于,英美法系国家的法学教育是职业化教育。笔者认为,不能单纯地去效仿某一国家的法学教育模式,应在考虑中国国情的情况下,吸收他国法学培养模式之长处,来确立我国高校法学教育之模式。高校法学专业教育要兼顾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在人才培养过程中结合地方特色,考虑学生的就业途径,为地方输送符合地方要求的法学人才。
  1.明确以培养应用型人才为培养目标
  中国高等教育为何频频呼吁改革?笔者认为,是中国高校培养出的人才不符合社会发展的需求,不能满足社会对人才的需要。从实务上来看,主要原因在于学生的动手能力较差,实践操作能力较弱。法学作为一门应用型学科,高校法学专业本、专科应以培养应用型人才作为其培养目标。经济的发展对人才的要求越来越高,对于法学人才来说,不仅要有过硬的法学理论基础,还应具有其他领域的综合知识。传统的学术型教学已不能满足社会的需要,还应当加强其他领域知识的学习,尤其是能满足社会需要的应用知识的学习。
  2.根据社会发展及法学专业就业方向的需要,合理地设计课程,完善教学方法
  教学课程的设计关乎学生获取知识的途径,法学专业课程的设计主要以法学专业课程为主,但应结合社会需求,开设一些其他的辅助课程。关于学习科目的设置,一方面,应安排好法学基础课程及应用课程,但也应当涉及一些法学边缘学科及经济类、社会类课程。另一方面,在授课过程中,不仅要注重理论知识的讲授,更要注重实践应用能力的培养,尽可能多地开设应用课程,采用针对性较强的教学方法,如案例教学、诊所式教学等,让学生在课程学习过程中,不仅能学到扎实的理论知识,更能学会分析案情、处理案件,增强处理实际问题的能力。
  3.加强社会实践,培养学生的职业能力
  法学作为一门应用性学科,一定要重视社会实践,通过让学生参加专门性的问题社会调查、专业实习等多种方式,让学生的基本素质和专业技能在社会实践中得到锻炼、提高。为避免发生学生在实习期间流于形式或找不到对口专业的单位实习等问题,提高专业实习质量,应注意以下几个方面:一是政府有关部门要加大支持力度,协助高校做好各方面的协调工作。二是学校要尽可能多地联系学生到法律应用较多的岗位进行实习,不要仅局限于公检法等几家单位。而且要尽可能地多到几个不同单位的不同岗位进行实习。三是学校应注意对学生实习的情况进行跟踪考核,力争每一名参加实习的学生都能获得较好的培养锻炼。
  二 高校的法学研究应当结合地方经济建设发展的实际情况,为地方决策提供理论支撑
  1.明确理论研究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观念
  高校的法学研究不能是单纯地进行单一的理论研究,还要坚持服务地方,这不仅是法学研究的职责,同时也是地方经济发展的客观要求。所以,高校的法学研究服务地方社会的功能要不断强化,思想上要明确为地方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服务的理念,关注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和法制建设中出现的问题,将地方法制发展中的问题作为学校法学研究的重点方向,及时有效地为地方提出建议。这样,不仅能为地方经济建设和发展作出应有的贡献,还能促使地方政府不断加大对高校的支持,改善学校的硬件设施,加快学校的发展,形成高校和地方双赢的良性循环局面。
  2.加强高校的理论研究与地方的社会现实联系
  高校应当鼓励科研人员走向社会,加强与实务部门的联系交流,在实务中需找研究课题,努力使课题成果转化为实务。加强交流能活跃科研人员的学术思维,推动科研成果的转化,能开阔视野,增长见识,促进新理论的产生。因此,高校的法学研究应当积极推动各种学术交流的活动,尤其是要加强与司法实务部门的学术交流。具体做法有:一是组织、选派合适的教师到实务部门挂职,利用自己的专业理论优势,专门性地开展培训、讲座,通过从事具体的操作性事务,结合理论发现和分析司法实务中急需解决和有研究价值的问题,进而拓宽自己的研究领域。二是高校联合公检法等实务部门召开专题性的学术理论研讨会或论坛,就地方法制建设、执法理念和重大、复杂、疑难问题进行研讨,充分发挥各自的优势,达到双赢。
  3.高校法学研究的内容应向经济建设倾斜
  从政策上,高校的法学研究机构要求科研人员以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建设服务作为研究的着力点和立足点,引导科研人员对地方上的法律问题进行研究,侧重关注、研究本地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突出问题、热点问题,尤其是鼓励应用研究和对策研究,引导科研人员着眼于解决实际问题。
  三 利用资源优势为地方经济建设提供法律服务
  高校的法律资源非常丰富,而地方经济建设中的法律服务需求又受限于法律从业人才的稀少而得不到满足。因此,高校利用自己的法律资源优势为地方经济建设服务,有利于高校和地方双方的发展。高校可以建立法律援助机构为地方提供法律服务,这不仅可以利用自己的资源为地方解决许多实际问题,同时也能为学生提供一个免费的实践教学基地。高校法律援助机构的建设还需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完善:
  1.调整教学计划,在实践教学中增加法律援助的内容
  为鼓励教师和学生参加法律援助,可将法律援助写进教学计划,对学生进行学分计算,对教师额外的工作计算工作量。
  2.由既有扎实的理论功底,又有丰富的办案经验和较强的办案能力的教师担任指导老师
  法律援助能否在培养应用型法律人才中发挥其独特的作用,关键在于指导老师是否合格,业务是否过硬。
  3.为法律援助提供必要的物质条件
  由于经费不足,高校的法律援助活动一般都较难有效地开展,因此,高校应加强法律援助机构的建设,保障经费,使其能够正常运转。同时,地方受益于高校的法律援助服务,应当向高校法律援助机构适当提供资金支持。
  4.有针对性地选择,充分发挥法律援助的效能
  受制于经费、时间等因素,高校法学专业的学生办理法律援助案件的数量一般很有限,单靠法律援助来培养学生的实践能力是远远不够的,所以教师应指导学生挑选有典型意义的案件进行援助。
  近年来,随着高招政策的变化,各高校法学专业办学遇到了各种困难,如科研经费少,科研成果少,学生就业难等,制约了高校法学专业的发展,而高校法学专业只有解放思想,与时俱进,改革创新科研教学模式,在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等方面结合经济发展的要求,加强对地方经济社会建设发展的服务,才能打开新的局面,为自身的发展带来新的动力和契机。
  〔责任编辑:王以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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