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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志愿服务法制化

来源:用户上传      作者: 任朋辉

  摘要:随着我国志愿者队伍的不断壮大和志愿服务在各个领域的蓬勃开展,一些法律问题接踵而至。志愿服务法制化,是当前立法亟待解决的问题。针对我国的具体情况,加速志愿服务法制化进程、制定统一的全国适用的相关立法,将对规范我国志愿服务活动,明确志愿者、志愿服务组织、志愿服务对象之间的法律关系及责任,保护志愿者、志愿服务对象以及捐赠人的合法权益,推动我国志愿服务事业有序发展产生深远影响。本文阐述了志愿服务的社会意义,指出并分析了当前我国志愿者服务中存在的突出法律问题,并对志愿服务立法提出自己的一些见解。
  关键词:志愿服务;志愿者;立法
  中图分类号:D926 文献标志码:A ?摇文章编号:1674-9324(2013)21-0273-02
  随着我国志愿者队伍的不断壮大和志愿服务在各个领域的蓬勃开展,一些法律问题接踵而至。如:志愿者的合法权益被侵害,而无法得到法律保护;志愿服务组织、志愿者、服务对象之间的法律关系不清晰,法律责任不明确;志愿服务经费来源既缺乏保障又缺少监督等。志愿服务与志愿服务立法应当是相辅相成的,志愿服务法制化,是当前立法亟待解决的问题。
  一、志愿服务的社会意义
  我国第一个正式的志愿服务组织产生于上世纪80年代末,可以说我国的志愿服务相对于国外起步晚、发展快,在补充人民福利、促进社会发展、增进社会和谐等方面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对服务对象而言,志愿服务在提供大量的人力资源的同时,注入大量人性的真、善、美的元素,使服务对象在真真正正地解决实际困难的同时,获得切实的精神收益;对志愿者个人而言,志愿者通过参与志愿服务工作,为社会贡献自身的才学、能力,满足了“自我实现”的最高需要,精神境界得到升华。同时,志愿者扩大了自己的社交圈子,使自己能接触更多的新事物、新观念,加深社会认识,提高自己多方面能力;对社会而言,志愿服务传递爱心,传播文明,加强了人与人之间的交往及关怀,促进了社会的和谐和稳定。
  二、当前志愿服务中突出存在的法律问题
  伴随着广泛的志愿服务引发了许多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表现在法律层面的大致可以概括为以下几个方面。
  1.志愿者的合法权益得不到保障。志愿者在志愿服务期间,其晋升、分房、评职称等机会原单位往往不会考虑,很多志愿者由于参与了一段时期的志愿服务,甚至是连工作也没了;有的志愿者在服务过程中受歧视,被视为廉价劳动力,甚至得不到基本的食宿、人身安全保障。另外,由于关于赔偿抚恤等问题我国无法可依,志愿者伤亡抚恤问题无保障。
  缺乏对志愿者的指导与培训,一方面使志愿者对于自身能力提高的期望长期得不到实现,影响了志愿者积极性,导致志愿者流失;另一方面导致志愿者能力停滞不前,身份意识匮乏,服务水平较低,表现出很大的盲目性、随意性和无序性,过失行为和伤害事故时有发生,影响了志愿服务的效果。
  2.志愿服务组织混乱。组织机构混乱,志愿服务各自为战,是我国志愿服务开展以来长期存在的突出问题,有中国青年志愿者、社区志愿者、工会志愿者、巾帼志愿者、扶贫志愿者等。志愿服务组织多头化管理,造成其管理能力、服务水平和解决问题能力低下,在某些情况下反而阻碍了志愿服务的有秩序进行及服务效率。
  3.志愿服务的资金来源无保障。志愿服务的非营利性决定了其不以物质报酬为目的,这是志愿服务组织经费匮乏的重要原因。当前,我国志愿者在提供志愿服务的同时,还要承担由此产生的交通费、食宿费及一些工具的使用费等,当由于意外事件或不可抗拒的原因,造成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时,伤亡补偿资金从哪里来无保障。尤其是志愿者组织在组织大型的公益活动以及对志愿者进行培训时更显得捉襟见肘。资金严重缺乏是目前我国志愿服务组织存在和发展的最大问题。
  4.志愿者故意或过失造成损失的赔偿问题。志愿服务组织安排志愿者进行志愿服务时,志愿者因过失造成服务对象或者第三人损害的,应当由谁来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是志愿服务组织还是志愿者?如何界定过失行为、重大过失行为、故意行为?找不到依据。志愿者提供的是无偿劳动,他无论与服务对象,还是与志愿服务组织之间都无法形成劳动法上的劳动关系,但如果在志愿服务中,发生志愿者权益受侵害或者志愿者侵害他人权益的问题,如何处理?无依据。道德感促使下的活动并不意味着不会发生纠纷。
  三、志愿服务立法的思考
  1.明确志愿者的法律含义。明确志愿者是自然人,其不受民族、种族、国籍和身份等的限制,志愿者从事志愿服务活动,应具有完全行为能力。志愿者参加志愿服务活动在主观上必须是自主自愿,不为任何物质报酬的情况下而提供的服务,客观上须在志愿服务组织登记或注册。登记或注册的志愿者依法享有相应权利并履行相应义务。未经登记或注册的志愿者,即使参加了志愿服务活动,也不能享有注册志愿者的权利,当然也不必履行注册志愿者的义务。
  2.明确志愿服务组织的法律含义、成立的实质条件及法律地位。明确志愿服务组织的法律含义,即:志愿服务组织是依法成立的,专门从事帮助他人、服务社会的非营利性社会团体;明确志愿服务组织成立的实质条件:应以立法的形式为志愿服务组织找到一个业务管理单位,使其符合《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的程序条件,让所有的志愿服务组织都能早日拥有一个合法的身份,更好地服务于社会和他人;明确志愿服务组织的法律地位:志愿服务组织是社会团体法人,在法律上具有独立的,依法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及能力。
  3.明确志愿服务组织的经费来源及监督管理。明确志愿服务经费合法来源可分为以下三部分:①政府拨款;②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捐赠或资助;③其他合法收入。其来源途径包括:政府直接向志愿服务组织拨款;通过减免税的办法鼓励个人或企业向志愿组织捐助;从每年发行的福利彩票收益中切割一部分用于志愿服务事业;改革我国各类公益基金会的运作机制,使从事公益事业的机构或组织均可以申请使用;允许志愿服务组织从事义捐、义卖、义演等公益活动来缓解资金不足的问题。明确志愿服务组织经费的管理及监督。其经费的管理,必须在立法中给予明确规定。如“必须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财政部门的监督,资产属于国家拨款或者社会捐赠、资助的,还应当接受审计机关的监督”等。
  4.明确志愿者、志愿服务组织、服务对象的相关法律责任。在志愿服务过程中,给志愿者造成的损害,要由造成损害的主体一方依法承担责任,并且志愿服务组织有责任协助志愿者依法获得赔偿或者补偿;在志愿服务过程中,志愿者给他人造成损失或损害的,由志愿服务组织依法承担民事责任;若在造成损失或损害的过程中志愿者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志愿服务组织可依法向志愿者追偿。
  总之,志愿服务在我国已遍地开花,其服务精神已经得到全社会的认同。作为一种新事物,在它的发展过程中出现的种种问题急需通过立法解决,加速志愿服务法制化是必然的发展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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