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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商法”课程在国际贸易专业课程体系中的定位及其教学反思

来源:用户上传      作者: 李晓毅

  [摘要]文章阐述了国家商法课程定位的模糊性,以及案例教学模式的形式化,并在此基础上提出了相关建议,例如理性、科学确立国家商法的课程定位。
  [关键词]国际贸易 国际商法 课程定位 案例教学
  [作者简介]李晓毅(1975- ),女,重庆人,重庆科技学院法政与经贸学院,讲师,主要从事法学教学与研究工作。(重庆 400013)
  [中图分类号]G642.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3985(2014)02-0131-02
  在国际经济一体化背景下,国际商事活动日益频繁,特别是21世纪以来,国际经济局势发生重大变迁,国际贸易冲突和贸易纠纷日益增多,这就需要培养掌握更多国际贸易实务知识以及应对国际贸易纠纷的复合型国际贸易人才,国际商法作为培养和提升国际贸易人才管理能力和贸易纠纷应对能力的学科也日益受到重视。各高校的国际贸易专业大多都开设了国际商法课程,在教学改革领域,也在不断创新国际商法教学模式,先后提出了案例教学、情景模拟教学等,其目的在于提高国际贸易人才的实务操作能力。但由于课程定位的不确定性,国际商法教学改革至今还流于形式或探讨中,成效并不显著。
  一、国际商法课程定位的模糊性
  一门课程在专业课程体系的定位决定着其教学大纲、教学计划以及学时科学设置。国际商法课程性质的归属,一直处于不确定的状态,有的学校将其定为专业基础课,有的学校将其定为专业平台课,有的学校将定为专业选修课,这种定位困惑直接导致了整个课程设置处于混乱状态。
  1.先期课程和后续课程设置的非科学性。国际商法属于法学类课程,理论程度深,知识专业化,体系庞大,理解和掌握国际商法知识需要一定的法学知识背景。很多高校的专业人才培养计划中以思想道德与法律基础课程来代替了国际商法课程的先期课程。但是,思想品德与法律基础课程中的法律内容属于普及性知识,无法达到国际商法课程对先期法学课程的专业性要求。同时,忽略了知识的渐进性、持续性,随意安排国际商法授课时间,从而加大了国际商法授课和学习的难度。同时,国际商法缺乏后续实践类课程对理论知识的实际操作训练。
  2.教学学时的非充分性。国际商法调整对象尚未统一,从当前国际关系发展来看,国际商法可以分为三个部分:一是国际商事主体法;二是国际商事行为法;三是国际商事救济法。国际贸易专业国际商法教学内容重点在国际商事行为法和国际商事救济法,具体表现为国际货物买卖法、国际货物运输法、国际货物保险法、票据法和国际贸易支付制度、国际代理制度、国际产品质量法以及商事仲裁。这七大知识模块与国际贸易操作程序相呼应,都是不可缺少的。实践证明,现在实行的32个教学学时难于进行完整的、系统性教学,同时也加大了案例教学运用难度,成为案例教学流于形式的原因之一。
  3.教学大纲的非特色性。国际经贸专业国际商法的教学目的与专业人才培养计划是呼应的,但教学内容与案例教学方式设计未能体现出贸易专业的特色,在分层教学中偏向于理论教学,弱化案例教学的指导和设计。而且,教学大纲对授课教材和参考教材缺乏研究,所选教材产生三个误区:一是倾向于法学专业教材;二是随意选择经管类国际商法教材,忽略各自特有专业方向的特有需求性;三是教学内容理论色彩浓厚。
  二、案例教学模式的形式化
  案例教学以案例为基本教学材料,在教师的指导下,根据教学目的,将学生引入教育实践的情境中,通过师生、生生之间的多向互动、平等对话和积极研究等形式,组织学生对案例进行调查、阅读、分析和交流,教给学生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方法,进而提高学生面对复杂教育情况的决策能力和行动能力,加深学生对基本原理和基本概念的理解的一种特定的教学方式①。近几年,案例教学也成为国际商法教学倡导的主要方式。但从学生的反馈情况分析,案例教学的实施状况并不令人满意。
  1.对案例教学内涵的肤浅理解。现在很多教师在案例教学的应用中将其片面理解为课堂小案例的穿插讲解和多媒体演示,这在国际商法教学中体现得尤为突出。这种小案例穿插讲解知识仍未摆脱传统教学式“教师满堂灌、学生满堂记”的阴影。
  2.案例选择缺乏针对性和新颖性。为方便案例教学的顺利进行,大多数高校国际贸易专业都建立了国际商法案例库,教师根据教学内容从案例库从抽取相对应的案例运用于授课中。现行国际商法案例库的建立多倾向于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的经典案例。这种国外经典案例对于法学专业学生研究国际商法的发展历史具有重要意义,但国际贸易专业学生缺乏对英美法系和大陆法系法律历史的了解和掌握,很难理解国外经典案例的法律价值,而且国际商法在国际贸易专业课程体系中应归属于实务性课程,国外年代久远的案例对提升学生的实务操作能力意义较弱;同时,国际贸易的变迁促使国际贸易制度在不断进行修改、完善。案例库的滞后性与新的国际贸易纠纷和国际贸易制度严重脱节,不符合案例教学中对案例的新颖性要求。
  3.课堂实施的形式化。案例教学的重点在课堂授课中以学生为主导,引导学生对案例进行讨论和分析,培养学生的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但现在国际商法案例教学课堂实施远远未达到案例教学的基本要求,流于形式化。首先,课前准备严重不足,直接将案例带入课堂。面对陌生、复杂、专业性较强的案例,学生抵触性较大,从而降低了学习的兴趣,以学生为主导性的案例教学无奈转变成了传统式的教师满堂灌。其次,组织手段的单一化。现在大多数国际商法教师在授课中很注重多媒体教学。多媒体教学手段本身很灵活,信息量大。但这种通过观看实际案例解决过程的方式给予学生更多的是间接经验,很难给学生带来亲身经历的感受。最后,校内教学和校外实践的脱节。由于主客观原因,大多数教师很难具备“双师型”素质,工作重心仍是专业理论研究,在案例教学过程中,对案例的评析和总结仍是以理论为主导,难以给予学生更多的直接经验。
  三、关于“国际商法”课程定位以及教学的几点思考   1.理性、科学确立“国际商法”的课程定位。国际商法作为一门法学类课程,在国际贸易专业开设课程的目的在于培养分析和处理国际贸易法律问题的应对能力和风险防范意识,其课程定位应属于专业平台课中的拓展课类别。首先,扩展授课学时。国际贸易专业国际商法的主要内容包括了国际商事行为制度、国际贸易支付制度和国际商事纠纷救济制度,知识点覆盖了国际商事领域里国际公约、国际条约、商事习惯以及两大法系代表国的特别法。科学的教学学时分配应当考虑两个因素:一是知识体系的完整;二是案例教学方式的充分开展。教学大纲根据章节内容的重点科学分配教学学时,而不能一概而论。其次,合理建构先期课程和后期课程。经济法、国际贸易实务课程等先期课程的设置为学生学习国际商法提供充分的法学知识背景和贸易基础知识;国际商事仲裁模拟和国际贸易合同案例模拟等后期实践课程进一步拓展了学生的实际操作能力。再次,注重教学大纲的针对性。国际商法属于法学类课程,为区别于法学的理论性,国际贸易专业国际商法的教学大纲应当具有独有特色性,因此,科学的国际商法教学大纲应当考虑以下三个因素:第一,课程性质。国际商法课程为拓展性课程,教学大纲在教学内容的“了解、掌握和理解”三个层次中要突出国际贸易操作环节的重要性。第二,教学方式的实施。教学大纲应当在重点教学内容部分体现出案例教学手段和设计。第三,专业方向。根据各自专业方向的需求增加或删减传统的教学内容,以实现专业的特色性。最后,突破传统的考核方式。国际商法考核目的在于考查学生对国际商法知识的综合分析能力和运用能力。现在国际商法考核方式存在两种:一是传统试卷考查和题型(名词解释、选择题、论述题和简单的案例分析题);二是单纯的案例分析题。前者根本没有体现出国际贸易专业国际商法的课程性质,后者加大了学生的考核难度,降低学生的学习兴趣。作为一门专业平台课,国际商法考核方式由两部分构成:一部分通过平时课堂案例讨论、分析、书面报告等进行考核,可占总分的50%,甚至更多;一部分通过期末试卷和两道或三道综合性案例进行考核(注意,案例一定要包含整个课程中的重点内容),可占总分的50%或更少些。
  2.优化“国际商法”案例教学模式。首先,案例选择方面。在案例教学的过程中,案例的选择是最为关键的一步。国际商法案例选择应当考虑两个因素:一是代表性。国际商法知识体系很庞大,而授课课时很有限,案例教学无法运用于每个知识点,选择具有代表性的综合性案例,引起学生模拟、分析、讨论和解决法律问题的兴趣。二是新颖性。国际商法案例总是随着国际贸易和国际商法的进步而不断变化,国际商法案例教学中所选择的案例应尽量反映现代国际贸易中所出现的国际商法新问题,避免给学生造成法律误区。其次,案例准备阶段。相较于其他法律案例,国际商法案例较为复杂。案例中所涉当事人、经济关系、法律问题等都具有国际性,覆盖的知识很广。在授课之前,教师可以充分发挥学生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提前让学生知晓案例,阅读、查询资料、课前讨论和思考,了解案例教学的目的和要求,让学生先行进入案例分析,充分给予学生课堂学习的时间,有利于课堂中师生互动和生生互动。最后,课堂实施阶段。这是案例教学最为重要的步骤。在这个阶段,国际商法案例教学应当注意以下几点:第一,明确以学生为主导的教学宗旨。基于课前的案例准备,教师在课堂中就学生为主导,在生生讨论、师生讨论中,以案例分析为基础引导学生了解国际商法基本理论知识,理解和掌握知识的重点和难点,鼓励学生对国际商法进行深度思考。第二,手段的多样化。案例教学的手段可以多样化,如多媒体、分组讨论、情景模拟等。根据课时的安排,教师可在每个章节中选择两到三个重点和难点知识进行分组讨论,在讨论中,仍要以学生为主导,教师侧重于引导学生进一步思考。情景模拟手段更能展示国际商法的魅力,给予学生更直观的感受。但是情景模拟教学占用学时较多,不适合在每个章节进行,可选择在国际货物买卖法、国际代理制度和国际商事仲裁制度进行。同时,加强与国际贸易实务领域的精英人士和律师的联系,精英进讲堂,以他们的实战经验丰富案例教学。第三,明确案例教学的目标。国际商法案例教学的目的在于培养学生的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教师课堂实施案例教学应当把握好两点:一方面,在课堂教学中,尽量让与学生独立思考、独立探索案例,让学生提出自己的见解;另一方面,尽量避免提供案例分析的标准答案,以适应现实中国际贸易纠纷在诉讼判决或仲裁裁决中的不确定性,同时也为学生提供了更广阔的思考空间。第四,注重知识的系统化。案例教学是一种教学方式,在案例中要体现理论知识的连贯性、渐进性以及系统性,并非是单纯的就案例分析案例。因此从案例选择、案例内容的设置、案例分析过程要体现出一个知识学习的循序渐进过程,保持教学内容的连续性,从而实现内容和形式的有机统一。
  [注释]
  ①冷旭.对案例式教学的几点思考[J].商情,2010(12):32.
  [参考文献]
  [1]刘衡.案例教学在国际商法课程教学中的运用[J].安徽工业大学学报,2008(6).
  [2]赵水民,张洁,郭晓莉.亲验式教学实用模式的创新与实践[J].山西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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